范 明(安徽省马鞍山监狱)
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九类限制减刑罪犯(以下简称限减犯)减刑假释的条件。其中,高龄限减犯因其特殊的刑期构成给传统监管改造模式带来了挑战。鉴于此,有针对性地对此类犯群改造现状进行有效总结,进而优化工作思路尤为必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以解读高龄限减犯现状特征为出发点,以循证矫正技术为手段,结合个案,深入剖析高龄限减犯改造的短板与弱项,以期客观分析新形势下高龄限减犯的改造特征,查找制约高龄限减犯管理教育的瓶颈,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改造工作提供思路。
从调研数据来看,高龄限减犯中暴力性犯罪占八成左右,在教育改造中呈现出不同于一般罪犯的特点:他们拥有充足的时间适应牢狱生活,有的会出现放任自流、得过且过的心理,又因为“限减”的缘由有的失去了拿分换刑的劲头,进而消极改造。因此,我们需从研究高龄限减犯群的改造特征入手,发现问题加以分析,因人施策进行教育改造。
(一)有的高龄限减犯犯罪思维严重,认罪态度反复。在和调研对象的谈话中发现,近八成的高龄限减犯将犯罪动机归于外因,流露出真实悔意的人数不足8%。根据“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的测量结果可得:PD12(犯罪思维)高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占25.4%,印证了调研犯群犯罪思维度深的内生特征。正因为如此,谈话对象大部分表露出对法院量刑过重的不满。如部分罪犯认为,在充分满足受害者赔偿需求并因此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前提下,却同一分未赔罪犯一样被判处了限制减刑;还有一些罪犯认为,自己存在激情犯罪情节,法院“应酌情予以轻判”,认罪服法观念较差……为寻求心理平衡,有的罪犯不断申诉,期待改判。
(二)有的高龄限减犯情绪冲动难控,暴力倾向多发。PD6(冲动)、PD10(暴力倾向)高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分别占19.7%和23%,凸显出此部分罪犯情绪冲动难控、暴力倾向多发的外向特征。他们大多数人所涉案情多为重大暴力性犯罪,其中因一时情绪失控而引发的冲动犯罪者不在少数。相较于中青年阶段的限减犯,高龄限减犯虽然在脾气、秉性上有所收敛,但他们面对民警管教时,有的会格外计较民警的处事方式、讲话语气,讲究留有余地、保留颜面,若是感觉处理结果让其颜面扫地,常会引起他们无征兆的情绪过激。2021年,安徽省某监狱高龄限减犯占比1.8%,违纪率却达17.9%。
(三)有的高龄限减犯性格内向孤僻,隐瞒真实心理。在COPA-PI量表中有1项指标是为测算罪犯性格服务的,在对抽样高龄限减犯进行采样后发现,PD1(外倾)低分小于40分的占37.6%,这表明这部分犯群的性格内向孤僻,不愿与他人交往。在经历多年重复单调的牢狱生活后,部分高龄限减犯一方面渴望与他人交流,特别是希望通过入狱新犯了解外界信息,另一方面,他们中有的人却整日自怨自艾,导致自身情绪压抑,增加了狱内隐患概率。
(四)有的高龄限减犯改造动力不足,精神状态欠佳。依据《刑法修正案(八)》,限减犯理想状态下最低刑期为28年,年龄最小的限减犯也要46岁刑释,50岁以上入狱的限减犯基本上就是终身监禁。通过观察量表发现,PD5(波动)、PD7(戒备)、PD9(焦虑)高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分别占19.8%、24.5%和38.6%。这表明,漫长的刑期正在逐渐增加部分高龄限减犯的焦虑情绪,而这种压迫感与焦虑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上升,他们一方面要面临父母离世等变数,另一方面又时刻承受着狱内改造上的诸多压力,情绪波动趋于呈现幅度大、周期短、频次高的特征。加之有的高龄限减犯不愿与他人倾诉,因此他们出现抑郁、焦虑、萎靡、自厌的概率远远大于一般罪犯。
高龄限减犯是单独关押好还是混合关押好?笔者查阅了全国多所限减犯关押监狱的情况,发现一种模式是集中定点关押,即组建限减犯监区;还有一种是分散混押,即将限减犯与一般刑事犯打散混押。以上两种押犯模式,实际运行中均存在些许问题,如出现压力传染、危险辐射、情绪链接等不稳定因素。如何管理年长刑长的高龄限减犯,成为现代监狱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抽样样本中,67.3%的个体近三个月至少有一次超4分的违规违纪;在查阅的81份样本中,近八成的高龄限减犯接受过心理咨询、个别矫治与危机干预,经与新入监时填写的COPA-PI量表对比后发现,除个别项目出现量变之外,均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当然,违规违纪与纸面数据并不能否定改造与矫治的功效,但面对日趋严峻的押犯形势,优化管教方略,调整矫治手段,制定因人而异的施治疗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长时间的摸索,让自认为“刑期比命长”的个别服刑者甚至比具体执行的监管者更加熟悉管教政策与矫治章程。于他们而言,一般刑事罪犯视若珍宝的行政奖励、分级处遇作用发挥得没有那么大,对一般刑事罪犯行之有效的惩戒手段也不一定有效。他们的“无欲无求”“深谙事理”与管教权威、监管法纪陷入胶着,成为现代监管体系中必须研究的问题。
高某,现年63岁,犯强奸罪,系累犯、暴力犯,2013年入狱服刑,余刑16年4个月。作为一个犯罪情节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罪犯,高某被判处限制减刑。
鉴于高某犯罪事实的复杂性、敏感性与高危性,监狱为防止高某在狱内出现精神分裂、自伤自残等突发状况,入狱初期即对高某进行了三轮个性和精神测验(见表1、表2),通过量表甄别高某“病症”,制定针对性“诊治”方略。
表1 高某的个性分测验(COPA-PI)
表2 罪犯高某的艾克森个性测验
高某SCL-90测试总分233分、总均分3.07分。躯体化障碍3.18,症状诊断为中度;强迫状态4.02,症状诊断为中度;人际关系敏感4.36,症状诊断为中度;抑郁情绪4.69,症状诊断为中度;焦虑情绪4.70,症状诊断为重度;敌对情绪1.50,症状诊断为轻度;恐怖情绪3.11,症状诊断为中度;偏执1.10,症状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性倾向2.20,症状诊断为轻度。
分析表1、表2可以看出,高某虽然无明显的古怪、偏执、冷漠等性格特征,但性格孤僻,不愿与陌生人交流;心理易过敏,情绪不稳定,对外界变化应激强烈,情绪波动后较难平复,极易焦虑、紧张;由于不善与人交际,因而被同犯疏远与边缘;入狱后经常无端恐惧,害怕同犯称自己是“老流氓”。交谈中,高某自诉家中母亲年迈,自己刑期漫漫,时常梦见母亲身体有恙,自己却获罪服刑,无法尽孝,因此苦恼自责、自怨自艾。
剖析了高某的“病症”后,监狱迅速制定了“谈话——谈心——谈未来”三部曲矫正方案:谈“话”中体现关心,予以安慰;谈“心”时挖掘病症,排解心结;谈“未来”过程中弱化“限减”影响,用家庭伦理等理念激发高某的感恩之心,促使其乐于接受管教。此外,尽可能观察和了解高某近期的动态特征、关注焦点和家庭变故等显性证据,并结合其自身存在的多疑焦虑、抑郁自卑等隐形痕迹,主动介入多方位互动,在社会、监狱、家属、罪犯四方联动下,推动高某监管、文教、劳动全面发展。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与治疗,在社会反馈、监狱调研、家属协助、罪犯配合多方合作下,监狱制定了以提升高某耐受力与抗逆力为内容的矫治目标,以期让高某生发出正确心态以度过漫漫刑期。同时,捕捉高某的犯因性需求和服因性敏感点,因势利导,实施针对强、梯度大、层次明的差别化处遇,让其“跳起摸高”,修复其原发性与继发性人格缺陷,激发改造正能量。
具体到高某案例中,突破点一方面在于对母亲生活的担忧,另一方面则是其对自身前景的无望。
高某服刑多年,与家人的关系疏远,与朋友的联系中断,监狱致力于修复高某的社会支持系统,增强他的改造信心。监狱多次与高某母亲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多方努力下终于让老人住进了养老院,解决了高某的后顾之忧。同时,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对高某的叔叔、侄子家进行了走访,希望他们可以加入到高某的改造工作中来,开展亲情帮教。监狱还将高某叔叔、侄子的电话号码办理成了“亲情号码”,让高某能倾听到“家的声音”,加快心理健康恢复。
那么,如何帮助高某燃起迎接“新生”的希望,已过耳顺之年的高某与其他高龄限减犯一样,十分注重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劳动报酬方面,监狱充分考虑高某自身具有的影响劳动能力的各项因素,科学评估了高某的劳动能力,给高某安排到合理的岗位;同时考虑到包括高某在内的高龄限减犯们普遍存在资助越来越少的境况,相应加大了高龄限减犯获取劳动报酬的比例。分级处遇方面,针对高龄限减犯的改造特点,着重在餐食、住宿等方面实施处遇;重视高龄限减犯们的诉求,及时根据服刑情况升、降处遇,让高某等高龄限减犯实实在在感受到积极改造带来的实惠。
经过近五个月的针对性矫正,高某无论是在行为养成、“三课”学习、爱国教育等方面的积极性较之前都有明显提高,生产技能、劳动态度方面也有极大改善。根据对SCL-90症状清单前测和后测的对比分析,高某在躯体化、强迫状态、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改善状况等方面变化较为明显,趋于正常。焦虑、敌对、恐怖、偏执与精神病性等症状均已消除(见表3)。
表3 高某SCL-90症状前后比较
同心理矫治、个案矫正、刑期管理技术等其他专业管教手段不同,循证矫正将矫正对象划归为矫正工作的参与主体,寻找筛选证据,遵循“最佳证据”开展矫正。“证”以“表”为基,长期实践总结中,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艾森克个性问卷(EPQ)等量表被开发用以测量罪犯的个性特征,精神症状自评量表(SCL-90)、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MMPI)等量表被细化为测试矫正对象的精神状态,既可多管齐下,也可择一而用,力求了解每名矫治对象的特点及影响他们服刑改造的症结所在。
具体到监管实务上,就是要按照年龄结构分类矫正,因材施教。对安徽省限减犯调查统计发现,31~40岁年龄段人员安心改造的比率最高,达到64.3%;其次是18~30岁年龄段人员,为45.1%;相比而言,41岁以上人员的改造动力不足,仅为29.5%。究其原因,31~40岁年龄段的人员大部分业已成家,家庭纽带联系紧密,他们满心期待刑满释放后与家人团聚;18~30岁年龄段人员多数还处于未婚状态,家庭纽带束缚较小;而41岁以上的人员基本都对回归社会不抱希望,缺少积极服刑的动力。因此,为避免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可以以入监年龄作为参照点,以40岁为划分界限,引导40岁以上人员以接受现实、更好地适应狱内生活为目标。在此基础上,再依据个人因素进行针对性教育。
较之一般刑事犯,高龄限减犯因心理行为异常引发的失衡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与突发性,一旦觉察到个别高龄限减犯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监区就会立刻采取措施。实践中,过度的反应反而可能适得其反,被动地增加了其心理负担。相反,在觉察到高龄限减犯个体心理行为异常时,监区应组织民警充当“安抚者”,认领“倾诉者”,在仔细比对量表结论的基础上,以安抚情绪、排解怨气、舒缓压力为先导,对症下药,排“忧”解“难”。在判断得到数据验证后,合理安排行政组,适度进行分类隔离,扼住传播源,谨防负性情绪蔓延。
打造和谐积极的狱园文化氛围,对于高龄限减犯的管理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监舍是高龄限减犯在狱内的家,也是其自我防御最低的场所。在监舍文化设计中可以征求高龄限减犯的建议,适度采用罪犯自行创作的作品。在监舍里增加家庭元素、允许放置家庭成员照片,通过亲情元素激励罪犯自觉改造,并在监狱改造布局和环境布置过程中注重融汇改造文化内涵。在生活区域、功能区域和公共区域,以雕塑、标语、壁画、亲情寄语、音乐等方式,实现文化的全覆盖,让罪犯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心之所想,都能沉浸在文化氛围之中。鼓励罪犯申报成立多样化的兴趣小组,组建文学社、书画社、乒乓球队、合唱团等形式多样的文化合集,以赛促学、以学促培、以培促练。在丰富的监狱文化氛围中满足高龄限减犯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一方面,可以减少或消除他们的消极情感和反改造情绪;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狱内活动增长技艺,提高罪犯的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
混押模式下的释压十分不易,刑期不同、罪名不同、文化不同、品行不同的高龄限减犯彼此之间很难找到一吐为快的倾诉对象,加之疫情带来的心理高压打乱了原本稳定的改造节奏,迫使监狱民警不得不以一当十,帮助罪犯合理释压。日常管理中,每个负性因子都类似一个压缩包,只是打开方式有所差异,因此管教民警只需找准释压对象的负性情绪源,循证溯源化解压力源。
疫情之下,高龄限减犯周期性的心理行为异常波动会给管教的连续性、矫治的针对性、改造的稳定性造成很大障碍。结合量表不难看出,高龄限减犯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因此,监狱应建立健全常态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心理干预机制,动态构建高龄限减犯群体心理行为异常备份体系,独立成册,在每次阅档会签时留下痕迹,这样做一方面能确保管教的衔接性和持续性,另一方面也能明确职责,保证后续矫治有迹可循。同时,在管教中鼓励罪犯关注自我、审视自我、接受自我、悦纳自我,培养情绪管理、压力疏导等能力,积极乐观面对服刑生活。
循证矫正技术应用于高龄限减犯心理行为动态失衡治疗,凸显在对基础数据的把控上,例如处遇、计分、功奖等量化指标,结合上文中引入的测评量表,方能建立较为全面的动态测评体系:症状前测评以预测管教方案;疗程中测评以掌握评估进度;痊愈后测评以优化评定体系。只有这样,对心理行为动态失衡者的评估才称得上全方位、全过程,其结果才真正具有权威性、可靠性。
强化处遇管理激励。针对高龄限减犯的心理行为特性,建议监狱灵活调整处遇分级,改革表现考核机制,并在改造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处遇设定,逐步建立起科学、全面、有效的有别于一般刑事罪犯的处遇评定体系。处遇设定不再局限于超市消费、亲情电话等,可拓展到涵盖文体活动、劳动学习、休息训练等多元领域,如劳动报酬、休息时长、专项活动等,最大限度地调动高龄限减犯安心改造、乐观服刑的主观能动性。
劳动资格评估体系。高龄限减犯从事的劳动项目应以安全保障为前提,并建立以物质激励为主、行政表扬为辅的劳动资格评估制度,将日常考核与获取劳动报酬相挂钩,同时结合量表,合理提高一些家庭较为贫困高龄限减犯的劳动报酬标准,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优化动态课程体系。在高龄限减犯群的教育上,监狱要组织优质教育力量参与教学,教学内容要紧贴高龄限减犯的改造实际,切忌形式教学、普适教学,要关注高龄限减犯群的学习意向,组织开发课程,完善选修机制,形成动态课程体系。另外,可考虑多渠道引入教学师资,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逐步提升高龄限减犯群体教育成效,最终实现现代监狱教育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