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望平,苏冬燕
(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的重要手段。核电是最安全的工业系统之一,但因核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技术的尖端复杂及事故后果的巨大破坏力,国际能源署、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纷纷将风险认知和公众接受列为核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瓶颈性问题[1]。一方面,我国虽然是核能利用大国,但“社会公众对核能发展的战略意义与核安全风险的认知参差不齐,缺失‘核大国’应有的战略理解力与风险担当意识”[2];另一方面,信息网络化大环境下,公众的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越来越强,涉核安全问题变得尤其敏感。国家《核安全法》已将核电公众沟通纳入了法定决策程序,具体实施方面形成了“中央督导、政府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协会促进”的工作机制和“科普宣传、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舆情应对、融合发展”的工作模式[3],然而,其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起步较晚,有待不断深化。
本文基于知识图谱可视化的方法,运用CiteSpace5.7R1软件,对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近二十年收录的核电公众沟通研究相关文献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分析,以期在了解国内核电公众沟通研究成果来源和贡献的基础上,捕捉不同时期核电公众沟通研究热点,把握核电公众沟通发展趋势,推动本领域研究向纵深发展。
本文采用陈超美博士及其团队研发的文献计量软件——CiteSpace作为分析工具。CiteSpace是一款应用Java语言开发的信息可视化软件,主要“运用共引分析理论(co-ciation)和寻径网络算法(pathFinder)等”[4],可以对核电公众沟通领域研究文献进行计量,探寻学科演化的关键路径和知识拐点,并以可视化图谱的形式分析并探测其演化的发展前沿和潜在动力。除知识图谱外,为研究核电公众沟通领域发文核心期刊和值得重点关注的学者,本文还根据布拉德福定律、普莱斯定律,进行了文献计量分析。
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以下简称“CNKI”)为文献数据源,检索时间为2000年1月至2021年7月,主题词选择“核电”并“公众”,得到540条检索结果,人工筛去重复论文、新闻报道、经验交流、评论等,获得396篇有效文献,将其以Refworks格式导入CiteSpace软件转码,得到本次研究样本数据库。
1.发文趋势分析
CNKI最早收录有关核电对公众影响的文献是卢健翔1976年发表在《电力技术通讯》的《核电站影响公众健康吗?》。该文认为,相比于其他环境的辐照水平,核反应堆发电导致的放射性元素对人类健康影响很小[5]。20世纪80年代,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先后兴建,我国开始步入核电时代。郭裕中等较早认识到公众对核电的认可对核电事业发展起重要作用[6]。2000—2021年我国核电公众沟通研究性文献在CNKI发文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见图1。
图1 2000—2021年国内核电公众沟通研究文献时间分布
2000—2007年间,我国电力供应相对充足,核电发展缓慢、规模很小,公众沟通问题不突出,学界关注不多,年均论文不到5篇。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国内刺激工业发展带来电力供应紧张和环境保护压力,国家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党中央作出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战略部署,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此后核电公众沟通文献逐渐增多。2011年3月,日本福岛发生核泄漏,这是世界核电发展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之一,也是离我国最近、影响最深远的核事故。慌恐之余,“引发了全球对核电安全的信任危机,给原本发展势头强劲的我国核电产业带来了严重冲击,也让越来越多的公众更加关注核安全”[2]。当年学界围绕福岛核事故的公众沟通进行反思,出现了一个发文小高峰。2012—2021年,核电公众沟通主题发文量呈阶段性波折、整体性上升的趋势。其中2014年和2017年为波折节点,出现了两个发文峰值,均为46篇。2014年3月,习近平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创造性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7];4月,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6月,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分析我国能源和生态环境挑战,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①。其后国内重启核电呼声高涨。学界在中国核安全观指导下,围绕公众核安全认知引导、核电接受性等问题开展了比较广泛的研究。2017年9月,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首次将核能公众沟通纳入法定决策程序,学界围绕该法的制定、执行、完善等展开了热烈讨论。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一直将核能作为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要素,但出于多方考虑,始终没有将其列入能源发展的优先方向。受此影响,有关核电公众沟通的研究仍属小众领域,特别是近年发文量较高峰期有所减少。
2.期刊来源分析
统计发现,发文量不少于9篇的期刊共有10种,见图2。从期刊载文量看,《中国核工业》以60篇居榜首,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是《中国核电》《辐射防护》。根据布拉德福定律的核心区数量计算公式R0=2ln(eE×Y)(其中,R0为核心区数量,E为欧拉系数且E=0.577 2,Y为最大发文量期刊的载文量)[8],可得发文数量最多的《中国核工业》其R0为9.34,对R0进行取整,则R0=10。由此可以判断,排名前9位的来源期刊为核电公众沟通发文期刊的核心区。这些刊物在加强核电科普宣传、提高公众核电接受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图2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文献期刊来源分布
3.机构及作者分析
运行CiteSpace,设置时间跨度为2000—2021年,时间切片为1年,节点类型为机构,其他参数为默认设置,得到258个节点(机构)、122条连线(合作关系)、密度为0.003 7的机构共现网络知识图谱,见图3。由图可知,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现更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节点较大,发文较多,并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电企业等有连线,保持着较密切的合作,表明其在该领域贡献较大,地位重要,但该机构与国内涉核高校连线较少,另外清华大学、南华大学、东华理工大学等涉核院校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也偏少,说明核电公众沟通研究总体来说力量比较分散。
图3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机构共现知识图谱
运行CiteSpace,其他参数设置同机构,节点类型设置为作者,获得376个节点(作者)、353条连线(合作关系)、密度为0.005的核电公众沟通作者共现知识图谱,见图4。对作者发文量进行统计,左跃发文最多,为11篇。根据普莱斯定理M=0.749(Xmax)0.5(其中M是提供论文总数50%高产作者的起点,Xmax为最高产作者所发表论文数)[9],Xmax=11,计算得出M=3,即发文3篇以上为高产作者集团中起点作者的著文量,符合这一条件的作者共有21位,其中排名前5位的作者见表1。根据普莱斯定理,21位核心作者的发文总数为83篇,占样本总量的21%,远少于50%,表明核电公众沟通研究领域的研究学者比较分散,还未形成核心作者群,没有形成合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核电公众沟通的学术发展。
图4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作者共现知识网络图谱
表1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核心作者及发文量
关键词是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有助于分析一段时间内的研究热点。本文将节点类型设为关键词,网络精简算法为精简每个切片网络(pruning sliced networks),其它参数设置同机构参数,生成了414个节点、559条连线、密度为0.006 5的关键词共现图谱,见图5。图中圆形节点代表关键词,半径大小代表关键词出现频次,颜色代表年份,色环越厚表示该关键词在该颜色对应年份出现频率越高。节点间连线代表关键词共现关系,连线越多则表示关键词间相互联系越密切。从图5中可以看到热点词汇主要有“公众沟通”“核电厂”“核电”“核安全”“公众接受度”等。
图5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高频关键词共现图谱
中介中心性反映一个节点在整个网络中的“媒介”能力,“是共被引网络分析中的重要指标”[10],表明这些关键词在核电公众沟通研究中是作为连接其他节点的重要枢纽。本文将关键词频次和中介中心性结合起来作为判断核电公众沟通研究热点的依据,并对高频和高中心性关键词进行统计分析。由表2可知,频次和中介中心性均排序靠前的有“核电厂”“核电”“公众参与”“公众宣传”“核电安全”“信息公开”等,表明这些关键词是核电公众沟通领域的研究热点。
表2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高频关键词频次、高中心性关键词排序
关键词聚类分析是在关键词共现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聚类统计学的方法将关键词共现网络简化成数目相对较少的聚类[11]。本文在关键词知识网络图谱的基础上,选择Show cluster labels by log-likelihood ratio(LLR)算法,得到关键词聚类网络图谱,表明该领域的不同研究关注点,见图6。图谱中显示Modularity=0.867 6>0.3,Mean Silhouette=0.551 3>0.5,表明聚类效果较好且有明显的轮廓。
图6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关键词聚类网络图谱
在聚类知识图谱基础上,选择“Cluster Explorer”,得到对数似然率(聚类标签词提取算法之一)下的关键词共现网络聚类表,见表3。度中心度是反映节点中心性最直接的度量指标,节点度越大表明节点的度中心性越高,该节点在网络中就越重要。
表3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关键词共现网络聚类表
通过对各聚类的关键词分析发现,聚类研究内容存在相互交叉现象,可大致归纳为核电公众沟通内容研究和核电公众沟通机理研究两大热点领域。
1.核电公众沟通内容研究
聚焦核安全政策的宣贯和核安全技术知识的普及。前者是基于核安全事故中的人因失误教训,探究核安全法规、核安全监管制度、核安全文化等的顶层设计和贯彻落实,以此帮助公众树立对核安全的信心;后者主要分析核电项目安全性能以及核电技术的发展历程、条件、方向等,以此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对待核安全。
健全法规是确保核安全的基本依据。我国一直秉持从高从严标准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2015年将核安全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为核安全公众沟通提供法律依据;同年国务院发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明确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监管现代化的目标。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2019年《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公开发表,充分满足公众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学者们聚焦《核安全法》《原子能法》等国家核安全法规的制定、执行、解释等展开研究。汪劲认为,“可同时推进两部法律制定,原子能法侧重原则性规定,核安全法注重问题细化”[12]。胡帮达认为,“《原子能法》的制定要把重点放在构建基本制度和平衡核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上”[13]。刘久提出,“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要贯穿核设施选址、建设、营运和退役全过程,落实科普宣传活动,建立补偿分享机制,切实保障《核安全法》规定的公众核安全权利”[14]。孙杨杰等认为,“《核安全法》作为顶层法律,其结构和内容既要解决现阶段核安全领域面临的问题,也要规范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15]。
有效监管是治理核安全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加强核安全监管”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凸显了核安全监管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学界主要从“引荐他国”“本土建言”两个方面,就加强核电监管、提升公众沟通水平提出对策。吴宜灿等通过对比分析,认为“国外立法先行、监管独立、科研支持和信息公开是我国值得借鉴的经验”[16]。吴晗等比较中、日核与辐射监管异同,提出“要加强监管机构独立性、监管技术权威性、监管队伍高效性”[17]。潘自强等指出,解决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社会响应问题,“应提升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安全水平,提高公众对核能、核技术应用的信任度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事前的信息管理机制、事中的信息发布机制和事后处理期的社会传播机制”[18]。王伟等认为,“推动核电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应以构建独立权威的核电安全监管机构、完善核电安全监管法规、提升人才队伍质量和规模、畅通公民参与渠道为切入点”[19]。
核安全文化是实现核安全的根本保障。1986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在《切尔诺贝利事故后审评会议总结报告》中首提“安全文化”就得到我国核能行业高度重视。经过30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形成了核安全观、《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等为代表的核安全文化体系和良好实践。学者们围绕培育和传播核安全文化、为公众沟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展开研究。柴建设指出,“核安全文化对核安全监管起引领作用”[20]。吴玉林强调,“核安全文化建设应贯穿于核电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21]。陈润羊认为,“衡量核安全文化成熟的基本标志是有效的公众参与”[22]。扈黎光则预测“核安全文化评估体系、核安全文化模式建设是未来研发的主要方向”[23]。
从技术层面保证核电安全可靠是公众沟通的基础支撑。我国核电技术研发坚持引进消化与自主创新相结合。20世纪80年代,我国以“引进+国产化”为主,以大亚湾核电站建设为标志;90年代,我国核电以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国引进并存;进入21世纪,我国自主研发了“华龙一号”等先进核电机组,全面掌握了先进核电装备制造核心技术。学界认真总结我国核电技术发展历史,分析面临挑战,指引前进方向,推动了我国核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廖晓东认为,“制约我国核能技术发展的因素主要是关键技术自给率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优秀研发团队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24]。彭述明认为,“我国核安全技术面临标准体系建设不足、软件研发统筹不足和高精尖设备不足”[25]。杜祥琬认为,“核电技术发展的未来主要靠快堆和第四代堆”[26]。王飞跃等认为,“核能5.0技术包括核能物联网、知识自动化、发展性人工智能、核能区块链等”[27]。
2.核电公众沟通机理研究
核电公众沟通机理主要涉及核能风险沟通机理和公众对核电的接受机理两个方面。前者探讨了核电风险沟通策略、影响核电风险认知的因素、核电风险沟通效果评估等;后者涉及核电公众接受的群体差异、参与方式、组织模式、演变机制等方面。
核电公众沟通,从根本上讲是有关核电安全风险的公众沟通。风险源自客观事物的不确定性。这一不确定性既包括风险事件和行为本身的随机性,也包括公众对风险理解和把握的不确定性。从而“风险部分地是对人们一种客观的伤害的威胁,部分地是文化和社会经验的一个结果”[28]。同样,核电安全风险也涉及客观技术风险与主观认知风险两个方面,核电公众沟通研究集中于后者。范育茂认为,“有效的风险沟通策略是信任、有共同语言、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和承认不确定性”[29]。邓理峰等认为,“破解核电风险设施选址障碍既要针对风险感知差异群体开展理性沟通协商,也要落实风险沟通领域制度”[30]。方芗基于风险社会建构范式分析,认为“大众了解核风险的主要依据不是科学研究数据和风险评估,而是社会文化对公众核风险意识的塑造”[31]。时振刚等从“风险认知”和“风险决策”两个角度对比分析了公众与专家在核能风险问题上的态度差异[32]。邹树梁等提出了核电风险沟通评价理论框架,认为“有效的风险沟通需要评价研究进行改进”[33]。
公众接受是公众沟通的主要目的。探索符合社情民意的沟通路径,实现公众接受和核能发展“双提升”,是核电公众沟通领域研究的另一个热点。陆玮等结合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的具体实践,提出“要把公众接受作为一项长期、动态的核电公关战略”[34]。郭跃探讨了科学家与公众对核能技术接受度的差异,指出“政治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决策程序等制度安排去弥补科学家与公众的‘鸿沟’”[35]。陈润羊等以公众沟通为突破口,提出“有效应对核安全质疑、推进信息公开、应对核电舆情、构建公众参与机制”[36]。左跃基于破解“邻避困局”视角,提出“加入(Involve)—决策(Decide)—参与(Engage)—行动(Action)—全程(Longterm)的IDEAL模式”[37]。文剑波通过分析涉核公众沟通中的“围城”效应,提出“绝对质疑—相对信任—绝对支持”的公众接受演变路径[38]。
突现词是在某个时间段内被引用频率较高的词,可以根据突现词来研究某个领域前沿问题,探索研究趋势。为进一步把握我国核电公众沟通领域的发展趋势,运行CiteSpace,设置参数“Burstterms”,得到2000年至2021年排在前5位的突现关键词,见图7。
图7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关键词突现图谱注:图中为排在突现词前5位的关键词
关键词时线图谱也能反映某一研究主题随时间变化的主要趋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时间段的研究趋势。关键词以时间顺序发生的变化见图8。
图8 核电公众沟通研究关键词时线图谱
以上突现词和关键词时线图谱,凸显了核电公众沟通研究的两大主要趋势。
1.沟通内容:从注重核事故反思转向突出核事故预防
我国核电发展初期,虽有潘自强院士等少数核安全专家极力呼吁重视核电公众沟通,但彼时核电项目不多,规模很小,核设施选址、运行等都被认为主要是技术性问题。研究重点是面向公众进行科学知识普及,提升公众对核科学、核电技术和核电工程的认识和理解,缺乏对公众沟通的广泛关注。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世界各地反对核电呼声高涨,受核事故负面影响,这一时期国家核电发展放慢了步伐,甚至一度处于蛰伏状态,从核事故中认真汲取经验教训是该时期核电公众沟通的主要研究思路,相关研究深入反思日本福岛核事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逐步提速,确定了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基本政策导向。然而,随着国家核电逐渐重启和核能开发规模不断扩大,来自各方的核安全压力同步上升。牢牢守住核安全最后防线,越来越需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核应急”研究和模拟演练,最大限度增强核事故的预防性、提升核安全的可靠性,是深化公众沟通的发展方向。
2.沟通方式:单向宣传到双向沟通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主流观点认为公众对核安全存在“误解”,是因相关知识贫乏引起的。故研究者主要探讨如何有效加强核科学技术的宣传普及,专家们纷纷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风险技术信息设计等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上。公众沟通具体表现为一种单向传递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过程。以核安全科学家、工程师、实践者等为主体向广大公众进行“灌输教育”,将公众的知情权变成了被告知权。这虽有助于公众掌握一些核安全常识,但不一定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核安全的信任。因为与专家认知风险的理性思维不同,公众对核安全风险大小的判定受以往的生活经历、个人风险与利益的对比、周围的人对核电风险的态度等感性因素影响,无法作出完全理性选择。特别当科学技术的局限造成风险信息前后不一致时,公众对专家和权威机构的信心会迅速下降。这凸显国内加强核电安全与公众宣传的紧迫性。
201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对政府有关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和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公众在核能重大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法律保障。2019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涉核公众参与活动,再加上当今互联网深入发展的大背景,核电公众沟通越来越注重双向互动。研究者更多关注与利益相关者的平等对话、公众信息的及时反馈、公众意见的积极回应、社会舆情的有效应对等,公众沟通认知逐步深化。
政府、核电企业、行业协会等持续开展科普宣传,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核电的认知度,社会对发展核电的信心正在逐步恢复,但在实际核电项目落地过程中公众表现出来的情绪化感知往往与之前的涉核风险理性认知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从公众复杂的“内心世界”出发,探索“以公众接受为中心”的核电公众沟通模式,即注重公众感知、强调公众参与、凸显公众合作、打造核电安全共同体,代表了当今核电公众沟通研究的另一主要动向。
本文通过对近20年来国内核电公众沟通相关文献的计量和知识图谱进行分析,发现文献发表数量呈阶段性波折、整体性上升趋势,这与我国核电政策从“适度发展”到“积极推进”到“安全高效发展”再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的调整演变密切相关。国内核电公众沟通研究主要聚焦核电政策宣贯与技术知识普及、核电公众沟通与接受机理两大主题,沟通重心由“核事故处置”向“核应急预防”转变,沟通思路由“单向宣传”向“双向互动”转变并朝“构建核安全共同体”迈进。同时发现,国内核电公众沟通研究仍属小众领域,与我国从核大国迈向核强国的现实需求不相称。作为世界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未来我国核电安全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相关研究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
核电属于国家新兴战略产业,高度依赖硬核科技,加上其“特殊出身”,难以轻易获得公众广泛理解支持。公众对涉核问题保持警惕属情理之中。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认识核电、理解核电、支持核电,实现核设施与公众,特别是当地公众的和谐相处、融合发展,不只是个社会实践问题,而且也是个跨学科理论问题。深入探究这些课题,不仅需要涉核学科背景,还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同时广泛吸收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研究成果。加强核电公众沟通研究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共同把脉问诊,才能推出更多直接服务于我国核电决策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以核能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偏重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技术普及,对核能公众参与、风险认知、接受机制、舆情引导等问题的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明显不足。
核电公众沟通具体包括公众宣传、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舆情引导等方面。国家《核安全法》仅对信息公开主体、内容及公众参与渠道作了原则规定。目前国内学界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核电政策和核科学技术的宣传普及、核电公众沟通路径和核电公众接受路径的探讨两个方面。因此,今后应加强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舆情引导等方面的研究,确保这些法律规定能落到实处。此外,核能开发涉及绵长的产业链,广义的核电公众沟通除关注核设施本身运行安全外,还应当关注前端铀矿开采、核燃料处理以及后端核废物处置等项目安全。只有核能产业链上所有项目都能获得公众充分理解和积极接受,才能有效实现核能可持续发展。另外,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因素不同,公众的心理特征、受风险影响程度、对风险兴趣、参与积极性等均有所不同,从而形成对核设施及相关政策的态度和行为差异。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进一步深化和大数据的持续发展,政府以及核电营运方需要借助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拓宽核电信息宣传渠道,利用媒介渠道实现公众沟通、舆情应对的聚合效用[39]。上述问题,均有待深入研究,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核能公众沟通之路。
做好核能公众沟通,需要政府、核设施运营方、学界、媒体等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持续推动,久久为功。从理论探索角度看,目前国内从事核电公众沟通研究的机构主要集中在涉核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企业组织等,力量比较分散,研究核心作者间交流不多;研究成果主要发布于《中国核工业》《中国核电》《辐射防护》等业内刊物,学术影响有限,没有在全社会凝聚起普遍共识和强大合力,对整个社会核能发展“正能量”的传导不足。因此,未来迫切需要核电公众沟通研究队伍加强学术联系,树立共同学术信念,形成共同学术价值、学术规范,努力构建核电公众沟通学术共同体,不断增强话语权,提升社会影响力。
注释:
①“四个革命”分别指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一个合作”指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