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FTA群起背景下RCEP动因、机遇及路径探索分析★

2022-10-12 04:38李秋茹程可辉许婉仪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18期

李秋茹 程可辉 许婉仪

(广州华商学院)

一、背景

随着全球经贸格局的巨大变化,WTO现行规则和机制窘境显露,加之特朗普发动的贸易摩擦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风险上升,频繁采取单边主义、双边谈判,世界涌现“去全球化”浪潮。但尽管面临种种困境,全球化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与此同时,主要国家将贸易战略方向转为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巨型FTA(Mega FTA)成为广域经济合作发展的主要形式。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巨型FTA的相继生效加速推进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统称 RCEP)的签署与生效,成为东亚区域合作极具标志性意义的成果,为世界经济复苏带来新助力。

历经8年谈判,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于2021年11月2日达到生效门槛,并在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见表1)。这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也是第一个将中日韩纳入单一协议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覆盖约30%的全球人口,其GDP总量占全球比重约29%。RCEP的签署体现出在新冠疫情和逆全球化背景下,协议国各方通过实际行动支持和维护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并将持续推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对于我国而言,RCEP的建成是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将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表1 RCEP建设进程

二、主要经济体巨型FTA发展综述

从签署时间来看。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开放市场为目标,侧重于货物贸易自由化,自20世纪90年代后,新一代FTA越发注重经济领域、地缘政治、外交等多重利益,体现了深层次的战略博弈。目前世界三大贸易协定分别为CPTPP、USMCA以及RCE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是由美国主导,具有较高开放性、较高标准和较高覆盖深度广度的区域性多边贸易协定。2017年美国退出TPP后,日本积极主导推进、由TPP其余11国参与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搁置存在敏感争议的部分,保留了原先达成的 TPP 协议的框架与其中约95%的内容。预期未来CPTPP与RCEP将成为亚太地区自贸协定的两大并行支柱。在美国退出TPP之后,2018年作为主导国积极推动《北美自贸协定》“加强版”重点涉及宏观经济和汇率问题的《美墨加协定》(USMCA)正式签署,并将该协定作为与日本、欧盟进行双边自贸协定谈判的蓝本,还试图在WTO改革中将其上升为多边贸易规则,旨在最大程度维护美国利益。另外,对于中国申请加入CPTPP的条件十分严苛,没有谈判机会,需要无条件答应所有协议条款,由于短期内无法加入,故来自CPTPP的压力与挑战将长期存在。而RCEP的多个会员国与CPTPP存在重叠,但不同于CPTPP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及不给谈判机会的问题,RCEP根据各国国情,对一些分歧条款给出了缓冲期,可以较好地兼顾各国需求,中国加入RCEP将使我国外贸环境明显改善。

RCEP旨在通过各缔约方之间彼此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从而建立起各会员国家为一体的统一市场,全面贯彻了互联互通的共商理念、权责共担的共建理念、互利共赢的共享理念,并且RCEP争端解决机制也为全球贸易治理注入新活力。随着贸易协定的推进、关税减免的落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对部分欠发达经济体的部分行业造成影响,但对于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有所偏向。而RCEP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灵活性、包容性,在协定中采取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为欠发达经济体设置较长的缓冲期,重视伙伴国未来的贸易发展潜力。从总体上看,RCEP协定的签署,将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数字经济、产业升级等多方面带来巨大机遇,并在配套制度及全球价值链重构等方面迎来冲击与挑战。

三、RCEP签署动因

面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复杂多变,逆全球化浪潮虽多番涌动,但全球化主流趋势地位仍不可撼动,多方FTA的签订也体现了各国求同存异,积极在困难中谋共识、谋发展。巨型FTA签署动因大多可以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于内,积极融入全球贸易,是应对金融危机、全球经济下行、后疫情时期经济发展困境以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各方贸易谈判,力求在国际谈判间为本国谋求利益。于外,一方面,面对全球化主流趋势之浪潮,外部大环境也要求各国顺应潮流,甚至推动达成新的世界贸易格局;另一方面,随着全球贸易的普遍化、全球协作程度日愈升高、全球产业链面临重构,各国不愿在多方协作的环境中被孤立,故出于规避此类风险的考量也将积极在多方贸易协定中显露身影。概括来说,是基于国内国外双重助推,促使RCEP最终达成一致,成功签署。

(一)东盟成员国签署RCEP动因

对内,受金融危机、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东盟成员国面对困境积极寻求新发展动力。区域经济一体化兴起后,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采取行动,巨型FTA群起,但是由于中日韩三国错综复杂的历史关系,所以虽然三国经济体量大,但在东亚经济一体化上实际还是东盟发挥着主导作用,东盟在已有的成熟合作的基础上,采取“东盟+”机制,积极参与其他区域经济协定谈判,并主导提出RCEP谈判。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经济受到较大范围的影响,东亚国家在此背景下意识到通过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来助推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东盟以与中国进行的“10+1”自贸区谈判为基础,进一步提出全面整合与域内6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合作,升级后的RCEP协定经过多方的积极推进,最终达成一致。在此过程中,除了对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外,还致力于追求国际认可、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维护东盟在亚太地区自贸网络的中心地位,以制度的形式将地区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稳定下来,并以联合后的整体力量去获取国际影响力。

对外,全球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为融入全球自由贸易浪潮,规避逆全球化及单边主义可能形成的孤立局面,东盟成员国积极参与全球自贸格局的谈判与构建。在巨型FTA陆续形成的背景下,促使RCEP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对于东盟成员国来说,RCEP的建成将加快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释放出巨大的市场潜力,顺应全球化浪潮,极大支撑东盟经济增长,有助于借用区域贸易合作帮助东盟在后疫情时代加快经济复苏的步伐。同时,在全球价值链重塑的大背景下,RCEP的市场扩容和运行规则将有助于提升东亚区域价值链和产业链的稳定,加速东盟融入全球价值链和区域生产网络的进程。

(二)其他非东盟国家签署RCEP动因

对于新西兰、澳大利亚,主要希望拓展区域新市场,延伸产业链和供应链,享受规则红利。新西兰的经济主要依赖于第一产业产品,虽积极转型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化自由市场经济,但常年以来其鹿茸、羊肉、奶制品和粗羊毛的出口额均为世界第一,农牧产品出口约占出口总量的50%,这意味着农牧产品的出口贸易对新西兰的经济发展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分量。加入RCEP将为新西兰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为新西兰出口产品进入RCEP价值链创造机遇,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也更利于新西兰服务贸易和投资进入中国、东盟等市场。据澳大利亚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目标出口国,在2020年上半年出口至中国的贸易额占其总出口额的40.53%,日本、韩国分别位列第二、第三位,新西兰也是其货物贸易顺差来源国,并且澳大利亚在该时段进出口市场份额占比情况中,仅中日韩三国就占据其50%的市场份额。由此可见,为了追求广阔便利的区域市场,进一步深入促进对外贸易,加入RCEP对于澳大利亚整体发展战略尤为重要。随着澳大利亚经济继续与不断增长的亚洲经济形成互补,从出口货物类型上看,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出口产品结构相似度较高,那么在第三市场或世界市场上将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故双方均不希望仅对方获得更具优势的关税减让,所以不管是从竞争还是合作的角度都促使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双双积极加入RCEP。

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多年未果的情况下,三国齐聚RCEP或将打开经贸合作新格局。RCEP是首个同时涵盖中日韩三个最重要的东北亚国家的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日本首次签署的自贸协定,对于推动东北亚地区经济一体化举足轻重。其中,日韩两国加入RCEP的立场有所不同,日本以贸易立国,一直是贸易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并通过参加一系列符合自身利益的自贸区来扩大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其既希望从中获得巨大收益,同时又对中国怀有较强的戒心;韩国则因为其国内市场空间较为狭小且资源匮乏,迫切希望通过自贸区的建设达到扩大出口、吸引外资、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虽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但出于发展目的中日、中韩关系还是有所改善。中日韩三国地理位置临近,均为世界贸易大国,据2019年数据,三国出口额之和占全球出口总额的30%,且在东北亚地区具有重要地位,彼此之间互为重要贸易伙伴。于我国而言,RCEP将成为我国全面深入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助力我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根据进出口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东盟替代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我国对外贸易额中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往来约占到三分之一。这意味着RCEP所带来的市场一体化对我国贸易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会为我国带来更广袤的市场空间,并且将会进一步加深我国和其他伙伴国之间的区域内贸易,有助于我国和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接轨,优化提高相关产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内配置资源的能力,助力我国构建为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经济体制。

四、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避免孤立、积极融入

在复杂的国际局势间,特别是中美博弈中美国试图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来限制我国,并且各方经济体均在积极参与全球经贸新格局的构建,并为此进行多轮协商与谈判。若我国无法在谈判期加入,那么在新的贸易规则制定过程中将无人为我国的利益发声,难免会造成我国利益受损的局面。目前,CPTPP在自贸协定标准和水平方面要求较高,我国一时未能加入,而RCEP成员国与CPTPP成员国存在较高程度的重合,故我国可以通过RCEP的多方协定关系,避免孤立局面,积极融入区域贸易协定的探讨,这也可以为未来更广阔的全球合作做出先行尝试和探索。另外,WTO困境表明,目前的贸易规则逐渐与最新时代特征不相匹配,亟需探讨出与时俱进的新章程,此间中国应发挥大国担当,积极支持并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提高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伴随着RCEP的正式签署生效,我国应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合作共赢,强化务实合作,充分享受RCEP规则红利。

2.促投资、促贸易

趁RCEP生效之势,促进投资、贸易等多方面快速发展。2020年,我国与RCEP经济体的货物贸易占进出口、出口、进口总额比重分别是31.7%、27.0%、37.7%,东盟成为我国最大货物贸易伙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分别位列第4、5、8位,由此可以见,以RCEP为契机,加强我国与上述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具有重大战略意义。RCEP正式生效后,我国与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区域贸易投资环境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有利于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长久发展,同时也可以促使我国呈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更高效率资源配置,持续推动自身经济发展,在合作互惠的基础上,带动区域均衡发展,寻求多边收益最大化。

3.深化改革、强国强企

刺激我国供给侧改革高速高质进行,借此契机倒逼我国企业全面强化升级。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最终会实现零关税,这表示短时间内大部分货物便能够实现贸易自由,贸易成本明显有所下降,各伙伴国之间将会优先考虑区域内进行贸易。关税减让为我国打开了他国的贸易市场,也为他国打开了我国的贸易市场,我国消费者可以买到更为实惠的进口产品,而我国的企业将在一个自由度大幅提升的环境中进行经营,更直接地和他国货物进行竞争。在我国多番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RCEP的实施可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质量提升,打造过硬的优质产品,实现长期持续的经济增长。

(二)挑战

首先,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局势,深入根源还是归为利益博弈。拜登政府上台之后,将采取何种行动及对中态度未可琢磨,而日方长期以来就扮演着左右逢源的角色,安全方面依仗美国,经济方面又紧抓中国,虽已加入RCEP,首次与我国签署贸易协定,但不排除其是希望借RCEP之手与美方进行更有力量的谈判,以求在周转多方之后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日方并未放下对中方的戒备之心,力图获得更大话语权,身处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我国也应时刻关注,及早应对。再者,及早加入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利规则的制定,但同时高程度的开放市场,将对本土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会使本土企业遭受一定的冲击,甚至可能造成重创。全球产业链正处于重构阶段,我国今后在区域甚至全球产业链中将充当何种角色以及如何进行转型优化仍需深入探索。最后,RCEP成员国之间差异较大,利益诉求复杂,使得矛盾与挑战客观存在。RCEP的签署不是终点而是起点,生效之后还将进行一般性审查,旨在更新和完善协定,应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的出现。由于成员间的差距短时间内可能无法缩小,所以分歧的涌现和矛盾的显露可以说是难以避免的。

五、路径探索

(一)重视全球产业链重构问题

纵观国际,区域内原产地累计规则,将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面对产业链重构,我国应积极主动应对。首先,应坚持开放格局,在区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环境中,享受RCEP带来的贸易利好,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强化成员间的生产分工合作,在坚持开放的同时仍需保持清醒,避免对外过分依赖,应积极构建相互依存的关系,充分发挥成员国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关系,并努力朝着高附加值产业升级。另外,在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保留并与之平衡,因为我国劳动力人口众多,虽近年来人口红利有所下降,但若一味的追求更低的劳动力成本将低附加值的产业全部转移至他国无疑是不明智的。总的来说,我国应在区域产业链中力图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不可替代的主导角色,进而融合区域内力量在全球产业链中释放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二)国内制度配套,优化营商环境

放眼国内,以配套制度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内应以“放管服”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原有的放管基础上,对标RCEP经贸规则,严格执行约束性义务法规,朝着鼓励性义务进行改革。目前尚处于RCEP正式实施初期,各项规则的落实仍需要强力推动,应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政策的宣传与推广,搭建问题沟通与解决平台,将政策红利真实落到产业身上。另外,简政放权不是撒手不管,RCEP涉及到了一些新兴产业经贸规则问题,对于我国而言,还有部分方面需要加强监管。比如数字经济风头正旺的同时相关数据的安全问题仍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跨区域数字贸易过程中,各项技术信息是否能够得到可靠保护,我国的数字安全建设迫在眉睫。

(三)探索企业发展新路

立足企业,提高研发创新能力,结合产业发展现状与地区特色,打造中国品牌、中国制造。据海关总署2021年进出口商品构成表统计数据可知,我国存在大量高精尖工业制品进口需求,而出口方面多为附加值较低的初级产品。站在企业发展角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善。第一,对于长期出口量较大的产业,应在RCEP政策环境下,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更为踊跃地迈进国际市场,在追求量的同时不忘对质的要求进行升级,在享受规则红利的同时努力树立中国在该行业的品牌形象,放眼未来必要时可选择性的淘汰一些落后产业,刺激企业优化自身生产制造能力。第二,对于出口量目前较小尚未发展成熟的产业,增强自身危机意识,不局限于短期利益,从长期角度以国际眼光对企业进行战略布局,在开放市场中迎接挑战,迎难而上,扛起民族兴起的责任感,永担国际商贸竞争中本土“扛把子”的重任,重研发重创新重学习,争取早日实现质的飞跃,为“中国制造”做出贡献。第三,除了货物贸易外服务贸易也是极具潜力的一方面,RCEP规则中也涵盖了对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探讨,将会为我国经营服务贸易的企业带来重要助推动力,可以以广阔内需作为基石,积极鼓励出口并培育竞争新优势,同时提高服务贸易数量以及进行结构优化。

毋庸置疑,RCEP的签署是无限机遇的新起点,我国应主动出击,积极融入,享受区域自由贸易红利。但在巨型FTA群起背景下,应时刻保持清醒与冷静,洞察潜在的各种风险,一方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时刻关注多变的国际局势;另一方面以不变应万变则要求强大自身,通过本国各类产业更快更高质的开放型发展,产品自身质量是贸易中的根本优势,辅之以多边贸易协定所打造的自由营商环境,走出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高度自信的国际化道路,努力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贸易秩序调整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