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 申洁妆
自2022 年1 月1 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扎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基层宗教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禄劝县将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实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以“4·15”国家安全日活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七进”宗教活动场所、宪法宣传周暨“12·4”宪法日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县宗教工作干部要带头学、主动学,要学通弄懂会用,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中进行座谈宣讲,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使《条例》的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及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指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协调宗教界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出台后禄劝县对照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此,禄劝县对应细化本级权责清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的“五级十二同”目标。通过贯彻落实好《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审批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明确的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扩建或者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管理;第十九条中明确的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担任(兼任)或者离任主要教职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备案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朝觐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审批;第四十条规定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管理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履职本级职能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在实施基层政务服务工作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更方便的政务服务。
法治是化解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根本途径。《条例》实施后,禄劝县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结合《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化解各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产权不明晰问题;妥善处理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问题;继续深化禄劝县佛道教领域商业化专项整治,遏制违规乱建、未批先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有效制止“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情况的发生。
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规范的重点工作,是县级宗教工作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监管和落实的重要任务,禄劝县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按照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全力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约谈制度,加强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接受对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举报,定期研判互联网宗教信息。同时,禄劝县还通过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平台或注册用户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网络舆情问题,学习推广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发现的热点或负面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下一步,禄劝县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以《条例》来解决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大局工作,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