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驱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基于农村的实践与优化策略

2022-10-07 01:16高小平
理论与改革 2022年5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高质量数字化

张 鹏 高小平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既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十九届五中全会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明确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可见,农村公共服务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数字化嵌入公共服务大有可为。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背景下,随着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数字技术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迎来了新契机。如何扩大数字技术的正面溢出效应,规避数字技术的潜在风险,兼顾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效度和温度,是亟需关注的时代命题。

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技术嵌入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日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21世纪以来,整体性治理、数字时代治理、网络化治理纷至沓来,这一时期的治理理论不仅强调整体主义的治理思维,而且重视技术手段的工具应用,强调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在有效配置公共服务和向公民提供服务中的重要性。数字化治理正成为提高公共服务和公民参与的新技术。[1]运用数字技术重塑服务流程,有效打破组织壁垒和信息壁垒,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起到积极作用[2],数字技术正成为创造更好的公共服务、造福整个社会的宝贵工具。近年来,大数据驱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革、需求识别机制、区域共享公共服务等领域逐渐引发国内学者关注,数字时代的公共服务创新与变革成为可能[3]。伴随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政府和社会组织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量化的特点,能够为村民提供精准到位的公共服务[4]。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构建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体系[5],发挥数字技术的普惠效应,有助于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可见,数字化与公共服务相结合已成为研究新趋势,已有研究侧重从数字技术的单一向度探讨公共服务的创新变革,鲜有立足数字乡村场域,从技术与质量的双向联动视角考察农村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问题。基于此,本文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下,通过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发掘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剖析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挑战,基于“数字赋能—质量提升”框架构建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优化策略,以期推动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从传统乡村走向数字乡村,需要及时转变治理理念,共筑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化共同体。其中,数字治理理论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可为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价值参照和理念指引。

(一) 数字治理理论

数字治理理论强调以需求为导向的整体主义价值观,辅之以数字化变革方式,通过对组织机构的优化重组,将数字政府与线上服务相结合,重塑政府服务流程,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数字治理不完全是数字化变革,而是关乎数字时代社会的整体运动,其核心是治理。[6]英国学者登力维是数字治理的理论先驱,他主张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数字处理技术,不断丰富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系统的“工具箱”,促进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的协同发展。[7]21世纪以来数字治理理论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不仅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而且注重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和数字技术的集成应用。数字治理注重协调各类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提高数字社会形态下各类组织模式的适应性和灵活性。[8]相比传统治理,数字治理更加重视服务提供的方式、效率、质量,注重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强调政府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性。数字治理并非数字技术与治理主体的刚性嫁接,而是多元治理主体朝着价值共创目标缔结而成的数字化共同体。为此,通过数字赋能基层政府、信息企业、专业化数字服务人才、农村居民,形成良性互动、友好互助、高效互补的数字化共同体,将有助于夯实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根基。

(二)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1961年,美国质量管理专家费根鲍姆最早提出“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认为“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内部门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体系”[9]。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通过全员参与和全程控制的方式,持续不断地改进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管理过程,其核心要素包括顾客导向、高层推动、供应商联系、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精确度量、持续改进等。[10]全面质量管理具有“三全一多样”的特点,即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多方法的质量管理。[11]虽然全面质量管理最先发端于企业管理领域,但其应用早已延伸至公共领域,特别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助推下,公共部门的全面质量管理得以深入拓展,“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等理念深入人心。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对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农村公共服务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在服务标准、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等环节凸显全面质量管理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农民网络信息知识普及,鼓励农民踊跃参与,重塑政府、市场、社会、农民之间的关系,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 “数字赋能—质量提升”分析框架

在数字中国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双轮驱动下,数字乡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迎来历史机遇期。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公共服务创新发展需要实现从传统治理到数字治理的理念转型,从数量达标到质量提升的阶段跨越。伴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演进,数字化技术将深刻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文化、经济产业、社会治理等领域都将迎来大变革时代。因此,农村公共服务要实现从“数量满足”到“质量提升”的跨越,必然需要数字化技术的赋能推动。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到203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这为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远景规划和框架指引。数字赋能是手段,质量提升是目标,通过汲取数字治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合理内核,从数字技术的可共享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等维度考量数字赋能的成效,从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质量标准、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服务流程、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质量评价等方面诠释质量提升的维度,以此构建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数字赋能—质量提升”分析框架(见图1),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模式,助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共同富裕贡献乡村智慧。

图1 “数字赋能—质量提升”分析框架

三、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

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数字中国战略的微观缩影。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各地正在积极试点和推广数字乡村发展模式。本文聚焦数字乡村公共服务领域,以期深化数字乡村的研究内涵。以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和近两年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先进县名单为参照,搜集典型地区开展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实践案例,通过案例比较研究,结合部分农村实地调研情况,归纳出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

(一)数字技术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之维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持续应用,数字化嵌入公共服务迎来了新发展契机。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内在需要数字技术的成功嫁接,才能助推城乡资源的精准对接和顺畅流动,缩小城乡民生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已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普及力度,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的集成应用已成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

第一,开展“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社会救助”,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培训,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已成为各地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发展的共同趋向。如浙江已明确提出“到2035年,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的远景目标。浙江余杭大力创建智慧农村,聚焦智慧化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培训体验服务等项目,构建覆盖全区的统一管理、上下联动的益农信息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城乡规划管理平台和农村建房管理平台,提供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建设等全流程的智慧化服务,同时开展农村建房设计图集和农村建房的互联网培训服务。又如,江苏张家港市永联小镇开发智慧永联网格化管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借助“永联一点通”APP,实现村民足不出户便可进行服务需求反馈。永联小镇开发的智慧医疗互助系统,面向村民,以家庭为单位,个人付50元,村集体支付100元,共同形成村民医疗互助基金,用于补贴医保之外的医疗费用。村民只要在系统内上传医疗凭证,工作人员会在24小时内后台核实并将补贴汇至个人账户。再如,云南楚雄积极搭建“楚雄教育云”平台,探索跨区域“1+N”互动教学模式,推进以优质“三通两平台”为重点的教育服务信息化进程,目前,辖区内所有乡村学校均实现了“班班通”,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配置率达100%,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获评“全国电化教育先进单位”。可见,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巧妙赋能和高效驱动。

第二,数字赋能实现乡村智治,智慧服务探索共同富裕新模式。如浙江文成县通过集成多部门多系统数据,在梳理需求、开发功能、优化服务、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开发“共富帮”应用,构建农民“一户一档”的赋码管理机制,结对镇村干部、签约乡村医生可通过该应用在线查看农户住房、健康、医疗等信息,通过精确识别需求信息,及时为低收入农户提供精准帮扶服务。注册农户可在“共富帮”应用一键申请政府补贴,一键查询补贴发放情况,实现救助精准落地。此外,通过短视频等形式构建线上技能培训长效机制,为农户提供农家乐经营等专业性培训服务,积极推动用“数智”促共富。浙江苍南县马站镇中魁村以智慧健康、数字文化、智慧养老、智慧救助等为特色,精心打造以人为本、数智引领的强村富民模式。在“医养一体化”服务方面,创设“健康大脑+5G云医疗”,充分利用城市三甲医疗资源诊疗平台和智能化终端服务系统,为村民提供高质量远程医疗服务,村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城市优质医疗资源。通过购置自助体检一体机,建立起覆盖村民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施常态化管理,村民健康建档率高达98.5%。发挥“乡村钉”智慧村务系统功用,为村里独居老人免费安装智能电表,为村民安装智能烟感设备,实时感知村民安全生活,提高乡村智治的服务水平,让村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多元主体共建: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品质之维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实现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公平可及是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关键指标。当前,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强力推动下,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合力推动服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又需要全体村民的有效参与和积极回应,促进服务标准更接地气。

一方面,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通力合作,打造数字化共同体,助力数字乡村公共服务高效运转。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划,也离不开相关企业的技术支撑。如浙江、江苏等地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开展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广东南雄市政府与神州买卖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与华为公司合作开展部分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浙江德清县政府与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创设乡村数字图书馆,旨在弘扬文明乡风,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陕西政府积极推广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模式,与陕西移动公司深化合作,推动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等信息化方式,为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实时服务。此外,地方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已成为推进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共同选择。如浙江德清与浙江大学数字乡村研究院合作,以数字化技术为手段,由高校、科技企业、“三农”服务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乡村数字化人才培育培训共同体。

另一方面,全员参与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要义,通过科学设计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激发全体村民应用数字化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为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奠定民意基石。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须彰显情感和温度,通过数字化激发村民参与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的热情,才能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的推广价值,实现政府与村民的高质量互动,推动数字技术真正迈向数字治理。如2020年,浙江平湖推出“善治宝”APP,以善治积分的方式激发村民主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通过明确积分项目、具体操作、评分标准等,吸引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等农村公共服务事务并获得积分,村民凭借积分排名既可兑换相应的日用品,也能享受特定的公共服务。浙江慈溪桥头镇搭建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数字乡村自治平台——“桥头分”,村民使用该平台参与志愿服务、在线学习等活动并获得积分,通过“云”积分持续激发乡村共治活力。这些地方的数字化转型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充分调动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

四、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挑战

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遵循着数字技术驱动、多元主体共建的实践发展逻辑,在试点推广过程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创新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但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仍面临着公平可及程度、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现实挑战。

(一)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平可及程度有待提升

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平可及程度主要表现为数字技术的可共享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等三大方面。从传统乡村迈向数字乡村,必然要求农村公共服务从传统式供给向数字化供给转型,转型能否成功取决于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资源可共享性、财政可负担性和农民可接受性等方面。

1.数字技术的可共享性面临挑战

数字技术的可共享性主要表现为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在数据信息采集和数字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互通共享程度。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技术适配有助于农村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在具体实践中,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过程会面临数据采集、数据使用等方面的共享难题。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呈现碎片化发展特征,尚未形成整体政府视阈下的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医疗、社保、文体等公共服务项目拥有独立的信息采集和服务系统。受科层理性和政绩驱动的双重影响,部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争当数字化转型的“试验田”,扎根数据使用的“自留地”,易出现不同层级、不同序列的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信息来源彼此独立、信息平台相互排斥、信息数据无法共享的信息壁垒现象,从而形成难以跨越的“信息孤岛”,最终影响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资源可共享性。

2.数字技术的可负担性面临挑战

数字技术的可负担性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对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发展的财政投入是否可持续。各地农村数字化发展财政投入的可负担性差别较大。据《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为182.1亿元,县均投入781.8万元,乡村人均投入25.6元。东部地区县均投入1616.9万元,乡村人均投入43.9元;中部地区县均投入575.6万元,乡村人均投入16.6元;西部地区县均投入530.2万元,乡村人均投入22.0元。可见,从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县均投入水平来看,东部地区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则略胜于西部地区;从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乡村人均投入水平来看,东部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则高于中部地区。其中,浙江省在县均财政投入和乡村人均财政投入上均为全国最高,分别达到6350.3万元和217.1元,达到中西部地区县均和人均投入的10倍以上。笔者在实地调研中也发现,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发展较好的地区普遍集中在江浙等沿海省份,这和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程度、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政策支持等密切相关。各地政府在财政投入上的可负担性会直接影响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平可及程度。

3.数字技术的可接受性面临挑战

数字技术的可接受性主要指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群众可接受程度。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非网民规模为4.16亿,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达到62.7%。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群体是农村非网民的主要群体。农村老年群体、留守妇女和儿童构成农村常住人口的主力,由于这部分群体的文化水平较低,成为数字化转型中的弱势群体。面对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大趋势,提高数字化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数字化服务的可接受性成为当务之急。如《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县域农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群众在线办事率仅为25.4%,其中,东部地区线上办事率为49.0%,中部地区为26.8%,西部地区为22.2%。可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群众可接受性仍然任重道远。在调研中,部分年长的村民也反映数字化服务更适合年轻人,年轻人学得快用得顺,数字化服务对老年人并不太友好,很多农村老人没有智能手机,即便有也不太会使用,加之缺少帮扶指导,很多时候只能望“数”兴叹。

(二)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搭乘数字化改革的快车成为发展趋势,但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尚处于起步阶段,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1.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缺乏服务标准规范

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要件,随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日趋成熟,但是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尚属新生事物,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标准有待明晰。从各地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政策文本及实践过程来看,目前还停留在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表面嫁接”阶段,主要从宏观层面提出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发展的大方向,如“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社会救助”等方面,尚未对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进行系统化规范和标准化指引。部分地方在数字乡村公共服务的建设试点过程中,青睐于采取吸引上级注意的“迎合性”数字化项目,而非问需于民的“务实性”数字化服务,片面追求标新立异而忽视了标准规范。须知,“社会不同个体或团体,在大数据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分配上出现不平等,会导致在数据资源的代表性、用户画像、决策支持与行动干预等维度上出现不正义的情形”[12]。 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受众既有农村青壮年群体,也有农村老人、妇女和儿童群体,由于这些群体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使用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算法忽视或者无法甄别出真实需求数据,这反过来又会加剧农村不同群体在数据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和不正义,进而影响数字乡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流程亟需优化

从具体实践来看,随着“放管服”改革的层层推进,大多数县域农村地区普遍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把部分业务集中到统一的县或乡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但总体来看基层各服务部门之间仍缺乏有效的业务协调。如中西部地区很多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配备较少,所能办理的服务业务也相对较少,无缝隙、整体性的服务流程尚未真正形成。[13]即便是数字化发展较快的浙江农村,部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也存在服务指南缺失、服务流程模糊、服务引导不够、便民服务终端使用率低等情况。特别是基于农村地区老年人、少年儿童群体居多的现状,有必要加大“适老型”数字化服务、“学习型”在线课堂等服务应用的优化设计和流程再造。

3.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评价机制尚未形成

各地在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领域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推广逻辑,对于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主观评价重视不够,缺乏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机制和第三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导致部分地方在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中出现盲目数字化的“技术至上主义”和“痕迹形式主义”现象,忽略了村民的真实需求和情感传递。一方面,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尚未将农民的接纳程度纳入质量评价环节。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要规避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的肤浅认知,杜绝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指标而不顾本村实际,片面追求数字化公共服务使用率的短视行径。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尚未将防范隐私泄露纳入质量评价环节。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在给农村居民带来便捷化服务体验的同时,也会由于服务系统的技术漏洞和固有缺陷、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善和数据滥用、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农村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五、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优化策略

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迎来了新契机,但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也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为此,本文汲取数字治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思想内核,基于“数字赋能—质量提升”的理论框架构建适用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优化策略。

(一)从“数智”走向“数治”,健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适配机制

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要以尊重人的感受为前提要件,以技术适配为衡量标尺,运用数字智能化撬动治理现代化,这正诠释了数字治理理论的价值导向。

1.提升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共享可及能力

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借助数字技术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平可及程度,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此必须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主义价值观,避免形式数字化、过度数字化的泛数据主义倾向,通过对“数字方式”的伦理供给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秩序追求的伦理内涵,[14]让数字治理凸显治理本色。从数据出发,共享公共数据是权利破茧的法律基础。[15]“只有当分散在不同物理地点的‘小数据’实现了数据协同共享,才能破解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割裂的‘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等难题。”[16]为此,通过开发跨部门、跨层级的农村公共服务数据采集平台,统一数据采集入口,避免多部门数据采集造成的碎片化和重复性,加强数据整合能力,建立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提高数据使用率,让数据成为服务于人的工具,而非束缚人的枷锁。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过程要特别注重公平可及,有效防范“数字利维坦”倾向,确保数字技术适配治理需求。如浙江文成县的“共富帮”应用就值得借鉴推广,它对多部门多系统的数据进行了整合开发,农民从一个平台进入便能享受到多重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大大提高了数字化公共服务的共享可及性。

2.完善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可持续财力负担机制

由于东中西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网络基础设施覆盖率、农民数字化素养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农民对数字化公共服务的需求程度和接纳能力也会存在明显差异。就数字技术的普及运用而言,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在东部发达地区更能够得到推广应用,而中西部农村地区往往囿于经济水平和资源限制而推广效果不佳。为此,借助数字技术精确分析东中西部地区的需求状况,结合东中西部县域农村的发展特点和财政现状,建立多方共担、公平可及、吻合实际的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可持续财力负担机制,并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引相关企业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投入力度,才能合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可负担性。

3.建立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吸纳认同机制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推出的数字化公共服务项目需求驱动不足、问题导向不清、智能设备使用率低、脱离农民实际需求等现象,有必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科学研判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优先序,促使数字化应用更易被吸纳接受。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须平衡技术与治理的关系,既要避免在线服务项目的数据滥用和隐私泄露,又要防止数字化服务应用的阶层固化和代际落差。“数据技术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并确立相应的价值原则和底线意识。”[17]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综合评估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利弊得失,尤其关注因缺乏数字技能而被边缘化的数字弱势群体的服务体验,依循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使用需求,设计简约大方、通俗易懂、贴近实际的数字化公共服务项目,创建基于农户感知的智能服务系统,让服务既追求效率,又讲究温度,将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剥夺感”转化为数字“获得感”,提高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吸纳认同能力。

(二)从“数量”迈向“质量”,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正经历从“数量满足”到“质量提升”的转型。政府必须顺应这一时代趋势的变化,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利用数字赋能成效,构建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1.制定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质量实施标准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前提。科学制定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具体实施标准是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环节,未来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需要在微观层面做出规范的标准指引,如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培训”的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支出责任、牵头单位等方面设置供给标准,才能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从“表面数字化”阶段向“内涵数字化”阶段转型。在浙江部分农村的调研发现,虽然部分农村创建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智慧药房等数字化服务,但是毕竟优质资源有限,在如何充实远程医疗的医师队伍和固定在线排班时间、如何做好远程教育与现场教学的衔接过渡、如何按需制定智慧药房的药品供应清单等细节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优化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供给服务流程

首先,供给决策要精准。通过整合公共服务数据库,搭建综合型农村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充分开放共享,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的精准性。其次,供给主体要多元。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需要政府的政策主导,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技术支持以及广大农民的接纳参与,形成多元共建的数字化共同体。通过加大专业化数字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引导志愿服务团队到乡村站点开展数字化服务项目的宣传培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项目的可享性和适用性。最后,供给资源要互通。建立与农村人口知识结构相匹配的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发展模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向财政薄弱地区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网络基础设施覆盖率,扩大城市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乡村远程供给的范围和渠道,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资源与乡村需求精准对接,促进城乡要素互通共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3.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质量评价机制

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质量评价要充分考虑农民的主观感知,正如马克·霍哲所言,“公民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最终使用者,他们对质量的评价是公共服务结果的指向标,也是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重要依据”。[18]为此,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质量评价应加大农民满意度和获得感等方面的评价权重,为确保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建议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设计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定期对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的满意度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对象要覆盖所有年龄段的农村居民。另外,要建立灵敏高效的质量评价反馈系统,依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质量奖励、质量问责、质量改进等分类化建议,使用区块链、网络爬虫技术追溯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运动轨迹,开展循数监测和精准评价,助力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结 语

公共服务是影响乡村民生及其改善的最重要因素,乡村民生要搭乘城镇化发展快车,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至关重要。[19]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迎来了新契机,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新动能,为实现共同富裕开辟了新路径。通过数字技术嵌入教育、医疗、社保等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促成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实现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与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远程对接,有助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当前,数字乡村驱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遵循着数字技术驱动、多元主体共建的实践发展逻辑。展望未来,为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发展战略,需基于“数字赋能—质量提升”的理论框架构建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优化策略,即从“数智”走向“数治”,健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适配机制;从“数量”迈向“质量”,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形成乡村智治的崭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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