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遗嘱库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瞄准“病有良医”的要求,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作了一系列创新。
其中生前预嘱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的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的预嘱意愿。生前预嘱内容包括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在解读条例时表示,生前预嘱制度体现的是对宪法和民法典关于生命权相关规定的落实,其核心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