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 罗潇 朱丽颖 吴玉玲
摘要:流调信息发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了解疫情信息的窗口,也是提升社会防疫效率的一个必要手段。但在抗疫中,出现了多起因流调信息发布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给确诊患者带来心理压力和困扰。文章以2022年1月至3月因流调信息发布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和对应流调信息作为研究切口,以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舆情为例,分析网络舆情与流调信息的关系,得出流调信息容易引发网络舆情三种情形分别是流调信息被泄露、猜疑以及流调内容过度展现个人隐私,提出做好流调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工作的建议:建立流调数据收集与管理机制、流调信息公布需遵循一定原则、设立流调信息发布和报道边界、提高相关机构和媒体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旨在保护确诊患者以及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流调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媒体报道边界;疫情防控;个人隐私
中圖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14-0029-03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22年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大数据疫情防控下流调信息发布与媒体报道边界研究——从几起流调引发的社会讨论性事件说开去”成果,项目编号:B057
大数据疫情防控中,我国采取多项有力的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路径,其中就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即流调。流调信息发布有利于追踪潜在的病例密切接触者和遏制疫情扩散,但这些信息由部分个人隐私信息构成,因此存在一定隐私泄露的风险,也很容易引发网络舆情事件。2020年12月,成都市公布新增确诊病例赵某的流调信息,因其停留场所包含多家酒吧,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2021年8月,网友根据武汉确诊病例唐某的流调信息,散布唐某跑遍武汉约见两位女友的谣言,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困扰。同年9月和2022年1月,网友分别根据黑龙江确诊患者和天津返大连学生的流调信息对其行为进行道德评判,甚至网络暴力。
大数据疫情防控下,本是为了遏制疫情扩散的流调信息却被不良使用,引发了对确诊患者谣言、“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行为,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如何发布报道流调信息,才能减少对确诊患者的负面影响与提高防疫工作效率?基于此,该研究将分析2022年1月至3月因流调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以期发现流调信息与对应网络舆情的关系,探讨流调信息发布与媒体报道边界。
研究使用八爪鱼在搜狗搜索上抓取与疫情和流调有关的资讯,筛选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 31日。经过人工筛选,共得到13件因流调信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13起事件可以分为四类,即个体舆情、信息安全、社会共鸣、虚假信息,四类事件分别发生了5起、4起、2起、2起。
(一)事件类型分析:不同类型事件导向存在差异
个体舆情类事件主要是由于网友基于流调信息对确诊患者进行质疑、批判、网络暴力。比如2月15日,苏州公布流调。其中确诊患者的流调信息显示出现酒店两次,即“13:20自驾到独墅湖桔子酒店”“18:00自驾到独墅湖桔子酒店”,还去过幼儿园,“自驾到星洲幼儿园”,网友们便认为确诊患者可能是已婚人士,质疑其有出轨之嫌。
信息安全类事件主要是由于掌握流调信息者在互联网泄露确诊患者个人隐私。比如1月7日,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侵犯他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社会共鸣类事件主要是由于流调信息显示确诊患者因生活不易引发社会同情。比如1月20日,北京朝阳公布岳某流调轨迹。流调信息显示岳某在18天内辗转28个地方打工,且多在凌晨工作,如“凌晨4:43,在和乔丽致酒店(建国路93号院12号)工作。次日凌晨3:00,在木偶剧院工地工作”等,被称为“流调最苦中国人”,引发网友们的同情和感慨。
虚假信息类事件主要是由于部分网友根据确诊患者流调信息散布不实信息。比如3月31日,天津市公布阳性感染者575号流调信息,网友捏造确诊患者从事性交易,即使流调信息中只透露了“阳性确诊患者575号,女,24岁,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
(二)流调信息分析:流调信息格式不统一,“酒店”易成为敏感词
13起网络舆情可查的流调信息从格式上各不相同。有精确地描述确诊患者行程轨迹的流调信息,比如1月8日,郑州公布流调信息格式可总结为“性别+年龄+工作地址+日期+时间段+地点+行为”;也有简单描述确诊患者行程轨迹的流调信息,比如3月13日的甘肃公布流调报告为“性别+年龄+居住地”。
研究发现,流调信息中显示“酒店”一词更容易引起网络舆情。13起事件中,有3起事件结合流调信息中“酒店”引申出敏感话题,如网友根据“酒店”“幼儿园”关键词,怀疑确诊患者有婚外恋;3月15日,宝鸡发布两名14岁确诊患者流调信息,网友将“14岁”“酒店”关键词结合起来,怀疑两名14岁确诊患者开房;2月9日,许某确诊。在流调信息公布后,其因轨迹中有酒店开房记录,被网友造谣“毒王偷情”。
(一)流调信息遭泄露引发舆情
在大数据疫情防控期间,流调信息公开是疫情防控的必要举措,个人信息成为数字防疫工作必须要掌握的内容,但部分个人隐私也包含其中,因此容易产生流调信息泄露的事件[1]。在13起事件中,有两起是因掌握流调报告者将相关信息公布在工作微信群,群内人员在没有把握私人隐私边界便广泛转发,致使确诊患者个人信息被曝光在网上。
(二)流调信息被猜疑引发舆情
随着互联网普及,人人都可以借助社交平台表达个人想法。网民在未查明事实真相时,就主观臆断将确诊患者的行程信息,比如“酒店”等词与“出轨”“婚外恋”等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敏感词汇相结合,制造谣言,激发社会公众对确诊患者的好奇和社会性讨论,催生对确诊患者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不良行为。更有甚者,即使流调信息并未披露过多个人信息,却凭空捏造确诊患者是“白天上班晚上接客”的性交易者。这种谣言被大量转发,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助推了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导致社会戾气不断攀升。
(三)流调内容过度展现个人隐私
新冠病毒的传播方式主要为呼吸道传播、密切接触传播以及气溶胶传播,这三种传播要求近距离接触,因此流调信息中的主要内容应以能够体现与以上三种传播方式有关的信息为主。但针对所研究的舆情与对应流调信息来看,往往包含大量的无关信息,具体包括:确诊患者年龄、性别、工作职业、与其他确诊患者间亲属关系等,过多隐私的展现为潜在的不良使用者提供了信息基础,易于其收集并进一步挖掘个人信息进行传播。
流调信息没有统一格式,不同地区的流调信息内容不同。有流调信息内容简单,只包含性别、年龄以及家庭住址,而有的流调信息较为详细,包含了性别、年龄、工作地址以及精确到小时的活动轨迹以及行动内容。放眼到全国来看,甚至每个省份内部的流调信息也没有统一的格式,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2月28日的流调信息为例,呼和浩特市的流调内容仅包含确诊患者感染的途径,而包头市的流调内容则包括了详细的行动轨迹。由于各地发布的流调信息会经过各种媒体转发,因此流调信息内容往往会重复出现在多家媒体报道中,混杂的信息不利于人们的抓取。
(一)建立流调数据收集与管理机制
当下,数据俨然成为一种基础性、战略性的资源,是数字经济、智慧政府创新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2]。在大数据疫情防控工作中,数据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资源。相关部门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从多维度收集信息,通过公布流调信息阻断疫情传播,但这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在收集流调数据时,相关部门往往面对大量、复杂的信息,容易产生数据错漏。同时,数据在不同部门、平台流通时,增加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此外,数据如若使用不当或者非法使用,同样会导致隐私侵犯、信息安全等社会问题。
因此,应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的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权责关系,从规范上减少数据传输可能会产生的信息安全和道德伦理问题。在数据管理和发布方面,应做好数据整理和安全维护,不轻易将流调信息暴露在微信群中,并提高信息提供者、保管者等的个人保护隐私意识,避免让流调信息泄露。目前,已经有由于流调信息管理人泄露流调信息而遭到法律制裁的案件,增强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罚,将有利于减少由于信息泄露而引发网络舆情。
(二)流调信息公布需遵循一定原则
为了防控疫情,必须要公布个人的流调信息。但在公布流调信息的时候,鉴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遵循以下信息公布的原则。
遵循疫情防控必要性原则,也需保护确诊患者合法的隐私权。大数据疫情防控下,流调信息发布工作得以实现的原因之一是确诊患者让渡部分个人隐私,以支撑联防联控工作。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由此,法律对个人信息采集进行了限制。面对疫情防控,公开部分个人隐私成为救济社会的一种措施时,也不能忽视自然人所具有的隐私权,必须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遵循数据脱敏原则,合法安全地使用数据。2020年2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指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但经过脱敏处理的信息除外。数据脱敏具体来说是对个人敏感信息通过脱敏规则进行数据变形,从而保护敏感数据,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数据原本可用的特征[2]。
遵循最小范围原则,避免过度采集个人信息。流调信息公布时应明确发布目的是阻断疫情传播,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因此,应该着重公布能够起到阻断疫情传播的信息内容,减少公布与之无关的信息,比如确诊患者的性别、职业、年龄、家庭关系等信息无须提及,以降低确诊患者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三)设立流调信息发布和报道边界
流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应设立合理边界,从规范上降低信息公布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
在内容发布上,不能从流调信息中识别出个体化行为特征。能够识别出个体化行为特征的流调信息往往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如2月15日,苏州公布的确诊患者流调信息中含有“13:20自驾到独墅湖桔子酒店”“自驾到星洲幼儿园”等内容,完整描述确诊患者的行踪轨迹,有着“读完即明确”确诊患者日常活动的孪生效果,具有鲜明的个体化行为特征,致使网友对确诊患者产生猜忌。因此,流调信息发布和报道时需要去除个体化行为特征,可以参照北京当下的流行做法,即在流调报道的标题突出“新增风险点位公布”的字样。正文描述行程轨迹时,仅保留确诊患者的活动场所和在场所的滞留时间,并将活动场所描述为“风险点位”。基本的流调信息发布格式可以总结为“新增确诊病例所涉及的主要风险点位:日期+时间段+活动场所”。此举能够削弱个体化行为特征信息,强调活动场所的“风险点位”特征,将流调信息的关注点切实放在疫情风险上。
在程序上,信息发布和报道应在各地区间形成格式统一的报道形式。各地对流调信息报道在格式、内容等形式不一,有的流调信息描述过于详细,有的描述较为简略,这均不利于获取有效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信息本质是风险信息,集合了不确定性、复杂性与变化性等特征”[3]。因此,应建立统一的流调信息报道形式,从而形成规范,为报道划分清晰边界,以降低疫情信息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与变化性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如有个别情况需要突破统一形式的要求时,可以灵活处理。
(四)提高相关机构和媒体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
信息收集者和发布者履行相应责任,是真正实现防疫工作和保护确诊患者个人隐私的重要途径。对于信息发布者之一的媒体,应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流调是一项因时制宜的抗击疫情举措,媒体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流调信息报道经验,主要体现在:媒体对于职责范围内,比如基本的新闻报道隐私权及新闻传播原则有深刻认知,但流调信息的传播以及延伸的社会性事件讨论都属于媒介与医学、法律等跨专业交叉内容[4],因此一些新闻从业者往往缺乏对于流调信息有效传播、确诊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等的认知,使得媒体的报道边界模糊,对相关机构来说亦是如此,这种情况很容易形成针对确诊患者的网络舆情。因此,应提高相关机构和媒体对流调相关认识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推动更为健康、有效地流调传播。
当下,仍需不动摇、不放松地坚持做好防疫工作。在此基础上,划清流调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边界,通过有效方式,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实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有必要确保相关人员的隐私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吴冬梅,刘慧.大数据防疫中个人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边界浅析[J].互联网天地,2022(3):36-39.
[2] 熊翠兰,佟延秋.边界与平衡: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中的数据治理路径与思考[J].科技传播,2021,13(24):64,67.
[3] 周维栋.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制:兼论《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的修改建议[J].行政法学研究,2021(4):147-161.
[4] 侯春平.新聞媒体在安全生产事故报道中的边界[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7(1):38-40.
作者简介 赵月,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学。 罗潇,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学。 朱丽颖,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学。 吴玉玲,博士,教授,北京工商大学传媒与设 计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新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