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静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基本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的扩张,使得家庭贫困学生数量占学生总量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资助是各教育阶段为实现教育公平普遍采用的政策,高等教育阶段亦是如此。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精准扶贫、绿色通道等十余项。
2012年-2020年间,我国政府累计投入高校学生资助资金8404.34亿元,累计资助高校贫困学生37213.81万人。政府用于高校的资助资金呈逐年递增趋势,受助人次也逐年增加。2020年有所减弱,如图1所示。
图1 2012年-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累计投入资金与资助人次
高等教育资助金额的增加高校学生资助应如何分配才能兼顾公平和效率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领域之一。徐会军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分配与管理是高校学生资助的一道难题。资助应该实现其效能的最大化。贺保月认为高校学生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措施。她提出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资助分配制度来弥补市场和高校资助资源的非均衡配置状态,并提出政府在资助资源分配过程中应遵循:按需分配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多元混合资助原则、量力而行,能力与负担一致的原则、资助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应注重资助资源在各层次的分配,包括:不同区域间的分配、同一区域内不同高校间的分配、同一高校内不同专业间的分配以及同一专业内不同个体间的分配。徐炜认为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措施,应该在坚持公平优先的条件下兼顾效率,优化和完善学生资助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从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源合理配置的方式、原则、模式、和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条件下,高校学生对资助资源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张阳、彭华涛研究了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大学生资助资源在区域、院校层次、经费结构上存在差异,提出学生资助应该遵循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通过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实现创新和结构优化,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吴跃东关于高校学生资助资源配置的均衡机制进行探析,提出应该坚持有效的、合理的资助资源配置原则并付诸于实践[1]。李小蜜和宋波从资助需求与资源分配的角度探索学生资助模式的转变,提出贫困学生的资助应该区别化、针对性地提供资助资源,以实现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当下高校学生资助的首要目标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政府对高校学生资助投入不断增加的现实下,高校学生资助是否能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是值得思考的。高校学生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最直观的影响可以体现在学生在校的生活水平和综合测评成绩。
本文致力于研究高校学生资助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文以西部X高校本科生为样本,采用回归分析,探究高校学生资助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变化的关系。
本文采用OLS线性回归方法,分析资助对高校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变化的影响。本文选取一所西部综合性高校的本科生为研究对象。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X高校的5个学院2013级本科生为研究样本,涵盖文、理、农、工4个学科。
假设X高校5个学院的2013级本科生15-16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文中简称综测成绩),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中简称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文中简称助学金)等主要自变量,以及初始综测成绩、学院、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次要自变量的影响。
1.因变量。因变量是2013级本科生15-16年综测成绩的对数。学生综测成绩是X高校用于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学生个体在每学年内的德育表现、智育表现、文体表现,按照30%、60%、10%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后的成绩。德育表现分为德育实践、品德表现和奖励分三部分,具体包括:思想教育、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政治思想、诚信原则、学习态度、纪律作风、集体观念、劳动卫生、文明礼貌、宿舍操行、社会工作和突出事例。智育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学业成绩,还包括智育奖励,如发表论文或参加知识竞赛等。文体表现主要包括:文体活动表现和文体活动奖励,例如参加运动会和运动会项目获奖等。
2.自变量。自变量分为主要自变量和次要自变量。主要自变量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高校学生资助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类别。例如,依据资助资金是否有明确的授予者,分为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依据是否需要偿还可以分为赠与性、非赠与性;有偿性资助和无偿性资助[5]。本文的学生资助只涉及无偿性资助,根据资助的目的将其分为两类,一是助学类资助,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目的;另一类是奖学类资助,以奖励学生在校表现为目的。助学类资助包括助学贷款、助学金、精准扶贫、绿色通道等具有显著的助学性质的资助。奖学类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次要自变量分为有机变量(性别、民族、户籍、政治面貌、学院)以及控制变量(初始综测成绩)。本文选取2013级本科生14-15年综测成绩的对数,目的是消除选取的综测成绩区间上初始综测成绩对最终综测成绩的影响。自变量与因变量的选取如表1所示。
表1 选取的自变量和因变量
本文分析时选取的样本总量共计1934人。因变量、控制变量。
1.因变量:15-16年初始综合测评成绩,均值75.1076,标准差7.8560,最大值98.92,最小值0。取对数后,15-16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值4.3138,标准差0.1089,最大值4.59,最小值3.32,有效样本数1933。
2.控制变量:14-15年初始综合测评成绩,均值74.0349,标准差8.1263,最大值95.42,最小值0。取对数后,14-15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均值4.2990,标准差0.1250,最大值4.56,最小值1.66,有效样本数1932。
3.自变量:15-16年通过贫困认定学生1035人,占比53.5%;未通过认定学生899人。14-15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7人,占比0.4%,未获得学生1927人。14-15年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113人,占比5.8%,未获得学生1821人。14-15年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271人,占比14%,未获得学生1163人。获得助学金学生675人,占比34.9%,未获得学生1259人。
1.学院、性别、民族、户籍、政治面貌均通过相关性Eta值检验,学院、性别、民族、户籍、政治面貌在0.01显著性水平(双尾),相关性显著,存在弱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依次为:0.126、0.380、0.170、0.093、0.091)。
2.14-15年贫困认定、15-16年贫困认定与ln15-16年综合测评成绩在0.01显著性水平(双尾),相关性显著,存在弱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122、0.175)。
3.14-15年国家奖学金、13-14年励志奖学金、14-15年励志奖学金、13-14年学业奖学金、14-15年学业奖学金与ln15-16年综合测评成绩在0.01显著性水平(双尾),相关性显著,存在弱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依次为:0.090、0.174、0.205、0.297、0.380)。
4.14-15年助学金、15-16年助学金与ln15-16年综合测评成绩在0.01显著性水平(双尾),相关性显著,存在极弱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078、0.083)。
1.15-16年贫困认定与ln15-16年综测成绩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值(52.380)通过显著性水平检测(P=0.000<0.05),接受原假设。15-16年通过贫困认定学生学业成绩高于未通过贫困认定学生学业成绩。
2.14-15年国家奖学金与ln15-16年综测成绩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值(15.446)通过显著性水平检测(P=0.000<0.05),接受原假设。14-15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综测成绩高于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综测成绩。
3.14-15年励志奖学金与ln15-16年学生综测成绩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值(62.433)通过显著性水平检测(P=0.000<0.05),接受原假设。14-15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综测成绩高于未获得学生的综测成绩。
4.14-15年学业奖学金与ln15-16年学生综测成绩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值(70.285)通过显著性水平检测(P=0.000<0.05),接受原假设。14-15年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的综测成绩高于未获得学生的综测成绩。
5.15-16学年助学金与ln15-16年学生综测成绩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值(4.550)通过显著性水平检测(P=0.003<0.05),接受原假设。15-16年获得助学金学生的综测成绩高于未获得学生的综测成绩。
6.14-15年获得奖学类资助学生和15-16年获得助学类资助学生进行单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14-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P=0.000<0.05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接受原假设。即,14-15年获得奖学类资助学生的综测成绩高于15-16年获得助学类资助学生学业成绩。
本文采用加权最小平方回归法,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方程。由于因变量15-16年综测成绩未通过正态分布检验,呈明显的偏态并有多个极端数值,因此对因变量进行对数处理。再者,本文为消除因变量--综测成绩选取区间上的瑕疵,即初始成绩对选取区间成绩水平的影响,选择14-15年综测成绩作为控制变量,对其进行对数处理,而后采用步进法(stepwise)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以下分析结果。简洁起见,本文仅显示最终回归方程的相关信息。表2为各参数结果。
表2 ANOVA
模型通过单因素方差检验(F(44.656)P=0.000 <0.05显著性水平),各项参数如表3所示。
如表3显示,回归模型调整后的R方为28.8%,表明该模型的解释力度有28.8%。即学院、性别、民族、户籍、13-14年和14-15年学业奖学金、13-14年和14-15年励志奖学金、15-16年助学金等9个变量可以解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变化的28.8%。根据表4未标准化系数写出回归方程如下:
表3 回归模型
表4 回归模型系数
Y=4.231+0.047x1+0.028x2+0.063x3+0.013x4+0.01x5+0.018x6+0.023x7+0.009x8+0.015x9
x1=性别;x2=14-15年学业奖学金;x3=14-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x4=15-16年国家助学金;x5=学院;x6=民族;x7=13-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x8=13-14年学业奖学金;x9=户籍性质。
学院、性别、民族、户籍、13-14年和14-15年学业奖学金、13-14年和14-15年励志奖学金以及15-16年国家助学金通过容差和VIF共线性检验,不存在共线性。
1.性别、民族、学院、户籍、13-14与14-15学年的励志奖学金、13-14与14-15学年学业奖学金、15-16学年助学金等因素可以解释15-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变化的28.8%。这表明,性别、民族、学院、户籍、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对学生综测成绩存在一定影响。
女生与男生相比,性格、思维更加细腻,因此在学习、考试中较男生表现更佳。由于X高校属于西部高校,其生源主要以本省学生为主。该省人口分布中少数民族、农村生源学生占比大,因此,民族、户籍对学生综测成绩影响显著。学院体现了学科的性质,表明资助对不同学院、学科学生的影响不同。这又取决于不同学院学生所学知识、考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因素。后续通过资助与同一学院内部学生综测成绩的相关分析,发现即使在同一学院内部专业同样与学生综测成绩存在相关性。这表明学生周边环境对学生学习意愿、学生成绩提升存在重要的影响。
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属于以奖励为目的的资助,这两类资助本身对综测成绩存在一定要求。因此,与学生综测成绩存在相关性也是一种必然。而助学金属于助学性质的资助,对学生综测成绩并未有强制性要求。这表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后存在提升学习成绩的意愿。也即,助学金能有效促进学生成绩的提升。
2.通过认定及获得资助学生的成绩高于未通过认定和未获得资助学生的综测。获得奖学类资助学生的综测成绩高于获得助学类资助学生的综测成绩。事实上,获得奖学类资助学生成绩高于助学类资助学生的综测成绩属于必然结果。因为奖学类资助获得的条件对学生综测成绩有一定限制。但是通过认定且获得资助学生的综测成绩高于未通过认定及未获得资助学生的成绩表明,资助对学生综测成绩存在正向促进作用。(因为贫困认定对学生综测成绩并没有限制)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今天,社会成员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更加强烈。加之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需求,国家必须依靠教育才能实现阻断代际贫困。因此,国家必然要重视贫困地区高等教育水平的提升。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将资助切实落实到每个家庭贫困学生是高校学生资助的最高目标。因此,高校学生资助的效率是值得重视。
第一,重视高校学生资助对学生个体学业成绩影响的变动。资助对个体成绩变动并未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没有使受助学生成绩显著提升。资助不仅是给予学生资助,也不只是在学生受到资助后心怀感激之心,更重要的是能给予学生在学业成绩上的激励。高校学生首先是以完成学业为己任,学业成绩是完成学业的第一衡量标准,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量化衡量指标。重视资助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激励作用是必要的。
第二,保证助学类资助覆盖面,加强奖学类资助力度。获得奖学类资助学生的学业成绩高于获得助学类资助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学类资助目的是为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不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助学类资助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资助评选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获得奖学类资助学生的学业成绩高于获得助学类资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必然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奖学类学生资助与助学类学生资助目的不同,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要求也不同,但是无论是何种资助类型都应该重视其对学生个体学业成绩的影响。学业成绩不能代表一切,但是它能从客观上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知识积累。国家要脱贫、希望以教育阻断代际贫困,首先需要学生个体的知识积累,用知识改变贫困的现状。
新时代高校学生资助不应该仅仅是给予学生资助,更应该提升资助作用于学生的效率,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使高校学生资助能其发挥最大的效用,进而从根本上实现教育公平,促进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阻断代际贫困,实现真正脱贫。新时代高校学生资助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不仅是做好高校学生资助不仅是教育扶贫的要求,更是巩固我国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