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借鉴外部性理论发展剩余价值学说

2022-09-28 13:20罗士俐
嘉兴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外部性学说劳动力

罗士俐

(1.嘉兴学院 文法学院,浙江嘉兴 314001;2.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从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学说的初衷来看,剩余价值学说旨在揭示资本剥削劳动力的秘密,披露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起主导作用,资本过度剥削劳动力,经济危机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组成部分和必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也引进了外资,同时也鼓励本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公有资本也被进一步明确为市场的一个竞争力量。因此,资本也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社会允许资本存在并发挥作用,有其历史必然性。

尽管有观点(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剩余价值,(1)参见如下文献:张秋舫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见《经济科学》,1983(5):48-53)、蒋钧铭《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范畴——兼论社会主义商品价值构成》(见《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3):75-79)、郑兴听的《社会主义存在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吗?——与卓炯同志商榷》(见《学术研究》,1981(1):38-40)、伍柏麟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不是“剩余价值”而是“价值剩余”范畴》(见《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3):9-11)。但也有研究(尤其是新近的研究成果)认为剩余价值规律发生作用不可避免,(2)参见如下文献:卓炯的《对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见《学术研究》,1980(5):27-32)、蒋学模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见《经济研究》,1994(10):54-58)、朱斌、葛扬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隐性逻辑与当代诠释》(见《经济纵横》,2019(4):37)、孟捷的《剩余价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个思想史的考察》(见《学术月刊》,2021(2):65-74)。“蕴含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2]。事实上,既然社会主义现阶段没法消灭资本,那么资本享有利润(也就是剩余价值)就是必然。不过,社会主义国家应防止资本过度占有剩余价值。这就既要尊重资本要素取得合理幅度的利润,又要尽可能保护劳动力的利益和积极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而言,就是要在尊重剩余价值规律的基础上,采取科学举措切实缓和、疏解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矛盾,“提高劳动生产率”[3],增进人民福祉,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对于学界而言,科学的做法是正视剩余价值学说,立足于社会主义生产实践,拓宽理论思路,借鉴其他理论发展剩余价值学说,从生产力最大化的角度平衡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揭露侵害关系且意在均衡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外部性理论可以用来发展剩余价值学说。

二、外部性理论概要

(一)“外部性”概念

外部性理论肇始于西奇威克《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灯塔”理论,是庇古受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的启发而创立的,后经科斯批判性地发展而确立的经济学理论。(3)有关外部性理论的发展脉络可参见沈满红、何灵巧《外部性分类及外部性理论的演化》(见《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152-160)及贾丽虹《外部性理论及其政策边界》(见2003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10-33)。庇古把外部性描绘成社会净边际产品与私人净边际产品的背离。[4]146-147,185-217此外,对外部性概念的界定,学界还有很多其他说法。如:“如果某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效用或利润)中包含的某些真实变量的值是由他人选定的,而这些人不会特别注意到其行为对于其他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影响,此时就出现了外部性;对于某种商品,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形成一个潜在的市场,而这种市场的不存在会导致非帕雷托最优的均衡,此时就出现了外部性。”[7]通俗而言,所谓外部性,就是指本应由某经济主体承担的成本却由其他经济主体承担,或本应由某经济主体获取的收益却被其他经济主体获取。

(二)外部性理论的基本原理

在庇古及其追随者看来,谁是外部性的制造者(损害者)、谁是外部性的承受者(受害者)是确定的,而通过市场无法对这种损害给予有效的解决,无法将外部性内部化,由政府出面干预也就情非得已。[4]185-217,345-351而科斯及其追随者则认为,外部性损害是相互的,在没有确定损害权利之前,不存在谁损害谁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要赋予侵害的权利,允许谁侵害谁。只要清晰地赋予谁侵害谁的权利,就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解决侵害效应问题,而不需要国家干预。科斯是反对庇古路径的,但科斯路径实际上是建立在庇古路径之上的,且庇古路径与科斯路径是互补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外部性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普遍属性,外部性现象贯穿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的始终,外部性损害的内部化也贯穿资源有限的人类历史的始终。同时,也不能否定外部性的时代性,如果不考虑生产力发展状况,不考虑外部性内部化所需要的成本和其他主客观条件,一味地试图将外部性内部化,企图瞬间消灭外部性而求得社会公平,是不科学的,其结果也可能是不经济的。只有成就内部化所需条件的成本低于内部化带来的收益,外部性内部化才成为可能。外部性内部化过程就是人们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一个均衡点的过程,而外部性理论就是优化这种均衡点的一种理论。[6]

简而言之,外部性理论的基本原理就是:经济上外部性的存在,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应当使其内部化;外部性的内部化有两条路径,一是政府干预路径,一是自由市场路径;但外部性内部化受制于客观历史条件,应当考虑内部化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三、外部性理论对剩余价值学说发展以资借鉴的可能

庇古开创了福利经济学,而科斯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他们的理论着眼点都是为了解决经济上的外部性问题,他们及其追随者的外部性理论均与剩余价值学说有诸多共通之处,因此,借鉴该理论可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

(一)两者有共同的公平价值观

针对外部性问题,庇古从国民总体福利最大化的宏观角度,主张收入应趋于均等化,富人应当将部分所得转移给穷人,提高穷人收入。[4]102这其中的思想体现了公平价值观。正如有文章指出的:“外部性理论创立之初就为公平而生的,庇古正是注意到了经济活动中不公平的现象而导致社会总福利受损才提出外部性理论的。”[7]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占有劳动力创造价值的秘密。从表面上看来,资本家用可变资本与劳动力进行交易,是公平的,但这种交易必然是发生在如下前提条件下:第一,劳动者有完全的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除了自由地拥有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劳动者在被迫出卖劳动力之后,即沦为资本家的奴仆,“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8]205,他们在完成补偿其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后,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这种不公平根源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体现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

由此可见,外部性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都揭示了某种损害或对别人利益的占有,反映了公平价值观念。

(二)两者的研究对象具有共通性

如前文所述,外部性就是指本应由某经济主体承担的成本却由其他经济主体承担,或本应由某经济主体获取的收益却被其他经济主体获取。举几个经济学上经典的例子来说:火车与铁轨摩擦产生的火花,将铁路旁的麦子烧毁,就是火车的主人给麦田的主人造成了外部性侵害;走失的牛践踏他人的庄稼,就是牛的主人给庄稼的主人造成了侵害;再有,海上免费通行的船只,其未支付费用的主人给灯塔建造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前两种现象是负外部现象,而第三种现象则是正外部现象。很明显,不管是正外部现象还是负外部现象,都反映了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

剩余价值学说基本原理是资本家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运用可变资本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运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大于其价值的特殊性剥削劳动者。详言之,商品的全部价值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新创造的价值w,另一部分是在生产该商品的过程中从生产资料上转移过来的价值c,整个商品的价值为z,那么z=c+w。另一方面,企业为生产该商品预付的资本也分为两部分,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可变资本v和相当于生产资料价值的不变资本c。企业为生产商品所预付的全部资本c+v。资本家之所以热衷于从事商品生产,是因为其所预付的全部资本与商品的全部价值之间存在一个差额m,即m=z-c=(c+w)-(c+v)=w-v>0。这个差额来源于哪里?它不可能源于不变资本,只能源于可变资本,而剩余价值学说恰恰揭示了这个差额产生于可变资本所购买劳动力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学说的基本功能就是为了揭穿资本剥削劳动力的秘密,反映的是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9-10]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也是一种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因此,两种理论研究的社会关系具有共通性。

(三)两者都具有非自愿性

在普通商品的交换中,遵循的是平等、自由、自愿的原则。而不管是外部性现象还是资本与劳动力交易的过程,都没有遵循自愿原则。

无论是前文所言火车车轮溅射的火花烧毁了他人麦子,走失的牛践踏了他人的庄稼,灯塔的建造者无偿提供指示灯,还是今天备受关注的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剽窃等,都不是自愿的。

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的交换,表面上看起来是双方自愿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普通商品之间的交换有可能存在一个供求相当的市场,从较长一段时间的交易情况来看,商品的价格根据供求状况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交易双方的地位虽然并不是绝对平等或持续的平等,但从长期的动态过程来看,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也旗鼓相当。因此,双方也往往是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公平交易。但劳动力市场就截然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控制在资本家手中,劳动力的供应总是大于需求,而工人却没有生产资料,“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8]197,想要生存下去,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所以,工人出卖劳动力是迫不得已,并非出于自愿。

(四)外部性内部化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剩余价值的消亡也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外部性损害的内部化需要一个过程,比如,火车溅射的火花烧毁铁路旁的麦子,这种外部性能不能瞬间内部化?显然不可能。经济学家们之所以热衷于拿这个例子来讨论外部性,就是因为这种外部性的内部化经历了艰难的过程。麦子的主人发现麦子被烧毁了,找到火车的主人要求赔偿,但火车的主人不愿赔偿。因为一旦赔偿了这个麦子的主人,将来会有很多类似的无法估计的赔偿。于是麦子的主人就要诉诸司法程序。法官也并不必然会要求赔偿。因为在火车事业发展初期,如果要求火车主人赔偿这类损害,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火车事业的发展。因此,这类外部性是在火车事业发展起来后慢慢内部化的。工业污染外部性内部化过程也如此。

剩余价值的消亡也需要历史过程。剩余价值揭示的是资本剥削劳动力的秘密,反映的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抛开剩余价值的资本属性,那么它与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中地主和奴隶主占有农奴和奴隶的剩余劳动生产的剩余产品并无其他区别。都是剥削,只不过前两者表现得更赤裸一些,后者通过所谓“市场”的“公平”交易掩盖了剥削,显得更为斯文一些。从人类社会的剥削史可以发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剥削方式变得越来越文明,剥削程度变得越来越轻。不管是奴隶制度的剥削还是封建制度的剥削,它们的消亡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同理,资本剥削劳动力,必然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和列宁曾预言,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8]874,资本主义已经处于“垂死状态”[11],到了“崩溃的前夜,已经成熟到要让位给社会主义的地步了”[12],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制度连同其剥削方式将很快退出历史舞台,“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 。[8]874同马克思和列宁的预言不一样的是,由于资本剥削劳动力是人类社会的最后一种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意味着人类全面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由此推论,资本占有利润的生产方式将在非常长的时期内存在。

综上,外部性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有诸多共通之处(也正因为如此,学界有不少人提到劳资关系中的外部性),这为学界利用外部性理论发展剩余价值学说提供了可能。当然,真正对剩余价值学说有价值的,可能是外部性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的不同之处。剩余价值学说的意义在于揭示剥削和不公平,而外部性理论除了揭示不公平外,还能考虑到效率,即外部性理论是一个有能力让公平与效率在实践中平衡的理论:它是一个能指导避免过度剥削的理论,也是一个能指导避免“吃大锅饭”的理论。我国虽然早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迄今仍无法消除资本占有利润的现象,而允许资本占有利润,也是基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必然,但必须把资本占有利润的程度调节在合适的均衡点上,这个均衡点即为“能够最大促进生产力发展”。这个均衡点的题怎么解?借鉴外部性理论发展剩余价值学说,也许是一个很好的理论路径。

四、外部性理论在剩余价值学说发展中的作用

(一)外部性理论能提供疏解劳资矛盾的方案

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学说的初衷就在于:解开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之谜,从而号召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共同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没有剥削、共同富裕的社会。马克思和列宁设想在那个时代通过革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从而瞬间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但苏联企业国营化的实践告诉我们,不通过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方式剥削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不合理的管理和分配模式,其国营企业的管理和分配体制并没有效率。苏联意在建立一种比资本主义企业生产模式更好的模式,但实际上却并未形成公平、高效的生产模式。这就表明,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一个国家可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无法消灭资本占有利润的社会现象。这也就意味着,只要通过资本(货币资本化)、劳动力(商品化)、市场(资本与劳动力交易的市场)三要素建立起来的雇佣劳动关系,剩余价值规律就会发挥作用,资本占有利润就是必然。

虽然传统剩余价值学说揭示劳资关系的本质,却没有提供在有限的历史条件下疏解劳资矛盾的良方。根据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就是由劳动力创造的被资本占有的那部分新价值。从绝对公平的角度来看,资本占有任何份额的利润都是不公平的。但如果要求资本不得占有丝毫的利润,却是绝对没有效率的,因为没有利润就没有投资。当然,允许资本占有利润是有效率的,并不意味着其占有利润的份额越大,经济效率就越高。恰恰相反,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占有的新价值比例越小,越不至于抑制社会经济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之间的竞争驱使资本家尽量榨取劳动者创造的每一个铜板,虽然最低工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本剥削劳动力的程度,但每隔一段时间的经济危机都在有力地证明资本过度占有利润。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否认利润是一种外部性现象,他们甚至认为资本家通过企业组织形式正是内化了某种外部性(4)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著名代表人物科斯在其两篇代表作《企业的本质》《社会的成本》中就认为,正是通过资本将劳动力组织在企业中,使得外部性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更不可能提供疏解劳资矛盾的良方。

当前,我国虽逐步迈向共同富裕,但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需要不断扩大开放、大力引进外资,仍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各类资本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资源,而且对促进共同富裕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何避免资本过度占有利润,促进共同富裕,让资本与劳动力各自“分享”[13-14]的新价值有一个最优均衡解,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外部性理论恰恰有助于提供最优均衡解,它能够结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力标准观,通过数理工具计算资本占有劳动力剩余的量(5)有文章介绍过不少学者运用数理模型对剩余价值进行表达。参见马艳的《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数理表达与创新》(见《财经研究》,2007(7):58-69)。也有学者对我国的剩余价值进行宏观上的数量分析,见李艳芬、荣兆梓的《社会剩余价值率的估算:中国经济70年数据》(见《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1(1):63-70)及骆桢、李怡乐的《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数量关系与基于中国数据的估算》(见《政治经济学评论》,2014(3):90-105)。,还可以把影响内部化的各种因素量化,作为一种变量植入数理模型中,计算出内部化所需条件及大致时期。

(二)借鉴外部性理论有助于找到劳资利益的均衡点

(三)借鉴外部性理论有助于确定调和劳资矛盾的手段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是产品相对过剩。从这个角度来说,保持社会总产品与总购买力的适度平衡可以避免经济危机。要使这两者达到平衡的状态,就必须增强社会总购买力。在资本主义社会,导致社会总购买力总是低于社会总产品供给能力的直接原因是大量劳动者没有购买能力,而基础原因则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过度无偿占有,即资本对于劳动力的过度外部性。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调节手段,设法把这种外部性控制在公平与效率的最优均衡点。这个最优均衡点应当存在于这种情况下:除了留有适度的积累外(6)有人主张社会主义剩余价值最大化,参见朱妙宽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新探》(见《经济评论》,2004(5):3)。,社会消费购买力之和与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大致相当,或社会总消费购买力大致等于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要做到这一点,逐步提高劳动者的消费能力是关键。

通过什么手段来提高劳动者的购买力?依据外部性理论,有两条路径:一条是自由市场路径,另一条是国家干预路径。根据科斯、斯蒂格利茨、米勒等人的观点,资本与劳动力之间存在一个很好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完全能解决有关问题,国家不应当干预工资收入分配。而庇古则认为,劳资矛盾无法用市场办法来解决,必须由国家干预,将富人财富转移给穷人。[15]不管是从逻辑上还是从历史事实的角度来看,单纯的市场方法不足以恰当处理劳资关系。资本与劳动力的矛盾和剩余价值率的变化,是无法完全依赖市场来得到正确调节的。首先,所谓的资本与劳动力交易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自由、公平的市场,因为一个完全自由、公平的市场不可能总是偏爱某一方,总是某一方的市场;其次,为了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防止被市场淘汰,资本家必须尽量占有剩余价值,以增加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投入工业企业的资本有不断增长的必要,而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8]683当然,庇古的平均主义倾向也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比较可取的办法是,通过具体的劳资立法途径进行间接干预。根据前文所述,国家可以根据社会总产品价值与社会总购买力之间的差额及其比例,保留适度比例的积累,在立法上以按劳分配为原则调节劳动者的收入。[16]国家到底应当如何干预、干预的强度以及最低工资到底确定为多少合理,这就需要进一步挖掘外部性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关系,根据实际经济数据,建立具体数理模型,计算出最佳结果,使得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程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获得最优均衡。这也是外部性理论对发展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的价值所在。

五、结语

受当时社会历史环境的局限,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主要在批判资本家剥削、压榨工人阶级,从而号召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由此也就忽略了剩余价值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消亡的长期性。改变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尚不简单,要让剩余价值现象退出历史舞台,则更需要上百年甚至更长的历史过程。

既然剩余价值必将长期存在,认识和掌握剩余价值规律,尤其是认识和掌握剩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性,并运用该规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最大限度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是科学理性的选择。由于马克思没有提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剩余价值规律的方法和思路,这就有必要引入其他理论丰富剩余价值学说。外部性理论恰恰能结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力标准观丰富剩余价值学说,进而为国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调整劳资分配关系政策提供理论支撑。因此,在我国进入共同富裕实践阶段,以外部性理论发展剩余价值学说,对缩小劳资贫富差距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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