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龙
××××年×月×日,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就保险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在再次协商过程中与理赔员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杨某情绪激动,使用尖刀捅刺被害人20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当场死亡。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各警种协同下很快被抓获,突审过程中,杨某表示行凶之后就将作案工具丢弃,但拒不交代具体丢弃位置。若无法寻找到作案工具,该案件中的重要物证缺失会造成侦办过程中的诸多不利。在侦查员在现场、周边及逃跑路线上寻找无果后,指挥员立即指示使用警犬到现场搜索凶器。
当日下午5时许,铜陵市公安局警犬基地接到指令,带犬民警及训导员携带2头警犬去往现场进行搜索。训导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中心现场为保险公司一楼会议室,被害人已被转运走,现场满地鲜血尚未凝固,血腥味浓郁。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经由办事大厅向外逃窜。现场环境复杂,出入口颇多,人员冗杂,工作量巨大,室外地面温度较高,对犬的体能要求是极大的考验。
一方面,训导员携警犬以传统方法从现场出入口沿犯罪嫌疑人逃窜方向向西进行搜索,未发现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带犬民警转化思路,用多块纱布在中心现场蘸取被害人血迹后,携警犬离开现场寻找空旷场地现场进行训练,训导员以沾有少量血迹气味的纱布作为嗅源,用另一片沾有大量血迹的纱布随机擦拭路边的遗弃物作为目标,让警犬进行搜索,警犬示警后给予充分奖励,并更换场地再次进行训练。在两次训练得到奖励后稍加休息。
训导员携经现场的警犬以出入口为中心,以强化沾有少量血迹的纱布为嗅源,在周边进行搜索,数分钟后警犬在现场出入口东侧约30米处的草丛重嗅,训导员靠近后警犬示警,草丛内发现血迹若干。技术人员上前提取相关物证并拍照固定。侦查员坚持认为作案工具仍在中心现场,遂要求警犬技术人员继续围绕中心现场进行搜索,训导员携犬在中心现场搜索无果。训导员与带犬民警沟通,得知在此之前搜索过程中警犬的反应异常,希望能使用警犬以发现血迹的区域为起点再次进行搜索。带犬民警与训导员携犬前往该区域进行搜索,警犬在距此处大约3米的草丛中果断示警,训导员上前扒开草丛,发现一处密封的水表井盖,携犬来指嗅后犬再次示警,训导员打开井盖后发现作案工具。
办案民警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回忆称自己逃离现场时起初向东逃窜,随手将作案工具扔至路边草丛内,而后觉得太过于暴露容易被发现,遂折回将作案工具寻出后藏匿至附近的水表井盖内并向西逃窜。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警犬现场反应情况相吻合。
(一)用犬意识较强。案件中心现场血腥气味浓郁,经过侦查员人工搜索确认现场无凶器。周边环境复杂,出入口颇多,指挥员提出使用警犬对作案工具进行搜索,充分体现了指挥员有非常强的用犬意识,为此次成功搜索到作案工具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训练基础扎实。警犬基地在训练中,贴近现场开展常态化训练,模拟各种复杂和陌生环境,一方面提高了警犬的作业能力,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警犬在各种环境中的适应性。此次案件中使用的警犬到达现场时,不论是就地开展的气味联系训练还是现场搜索,警犬都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工作状态,不需要适应环境,为此次成功搜索到作案工具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摒弃固化思维。现场出入口多,搜索难度较大,带犬民警利用警犬在泛化气味中能与嗅源同一认定的特点,果断使用警犬到现场使用。摒弃只针对单一气味进行搜索的固化思维,在现场的复杂环境中对警犬特性进行灵活运用,为此次成功搜索到作案工具提供了物质基础。
(四)明确专业特征。训导员在侦查员认为作案工具在中心现场的前提下,训导员称之前的搜索过程中犬尾形异常,坚持以血迹点为中心再次进行搜索,而后发现作案工具。训导员能够发现警犬工作情况中的异常,且坚信自己对警犬技术工作业务的熟悉程度,为此次成功搜索到作案工具提供了业务支持。
(五)打破传统方法。传统的现场搜索工作中,警犬到达现场后立即投入工作。然而此次案件侦查中,带犬民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急于搜索,而是利用现场的血迹对犬进行气味强化,让犬对被害人的气味联系加以强化,然后再开始进行作案工具的搜索工作,为此次成功搜索到作案工具发挥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