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佳瑶
本以为是关系要好的同事,谁知道只是对方实施诈骗的目标对象。被告人罗某以假借项链、介绍工作等理由,诈骗同事近40万元。
2018年,罗某入职某公司,与同事张薇(化名)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9年3月,罗某获悉张薇出国旅游的计划,便主动提出帮忙化妆并出借一条蒂凡尼钻石项链。两人相约在公司的化妆间,罗某趁张薇化眼妆闭眼时,将“蒂凡尼钻石项链”扔进水槽。“项链是我故意弄掉的,当时我责怪张薇弄丢了项链,要求她赔偿。”罗某供述:“其实这是在电商平台上200元买的假项链。”当张薇睁开眼后,罗某慌忙称项链不见了,两人寻遍化妆间,并通知物业人员帮忙寻找。张薇陈述:“最后实在找不到了,出于愧疚,我就按她的报价给了8万元人民币。”
2019年6月,张薇向罗某抱怨当前工作不顺心,想要换工作,罗某当即表示自己可以为其介绍迪士尼的工作。同年12月,一个自称迪士尼人事经理的微信用户添加了张薇。其实这是罗某自己注册的小号。“不久后,这个微信发了几张照片给我,说收到了礼物并谢谢我。”张薇找到罗某,罗某承认是自己代送了礼物。为了维护关系,张薇默认了送礼的行为,并主动将送礼的钱付给她。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包括“假蒂凡尼项链”款项,张薇还数十次向谎称代为送礼的罗某打款,共计37万余元。罗某交代,所骗钱款均用于日常消费及母亲医药费等。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即使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在遇到打款时也应该提高警惕,确定事情真伪后再做决定,谨防上当受骗。
(丁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