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
2004 年8 月,在扬州市杨庙镇杨廟村王家庙组“刘毋智墓”出土了一件西汉早期“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杯(图1)。该耳杯口长18.5、宽13.8,杯底长10.7、宽6.3、高5.2 厘米,木胎,外髹黑漆,内髹朱漆,素面。杯底刻画“吴家”和“千二”,更为显眼的是,耳杯的底部有“郃阳侯家”字样的方形戳记烙印(图2),关于这件耳杯的研究,我们就从这个“郃阳侯家”的烙印开始讲起。
一、西汉时期“郃阳侯”有哪些?
“ 郃阳侯家” 铭素面漆耳杯出土于西汉时期的墓葬, 该墓葬等级较高, 说明墓主人并非一般百姓, 素面漆耳杯底烙印“ 郃阳侯家” 方形戳记, 说明这件漆耳杯为“ 郃阳侯家” 所拥有, 据相关资料, 西汉被封为郃阳侯的共有3 位, 世袭郃阳侯( 合阳侯) 爵位的有4 位,具体情况如下:(一)汉高祖刘邦之兄刘仲。据《史记·吴王濞列传》载:“高帝已定天下七年,立刘仲为代王。而匈奴攻代,刘仲不能坚守,弃国亡,闲行走洛阳,自归天子,天子为骨肉故,不忍致法,废以为郃阳侯。”又有《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也有类似记载:“高祖兄。兵初起,侍太公守丰,天下已平,以六年正月立仲为代王。高祖八年,匈奴功代,王弃国亡,废为合阳侯。”
(二)汉宣帝时期封梁喜为郃阳侯,梁放、梁萌承袭爵位。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时任平阳大夫的梁喜,敏锐地察觉到河东人霍徵史及儿子霍信、原侍郎郑尚时谋反,赶紧上报朝廷。汉宣帝派军平息了这场叛乱,梁喜立下大功,被封为合阳侯,食邑1500 户。梁喜死后,儿子梁放承袭爵位。梁放死后,儿子梁萌承袭爵位,但食邑降到了1000 户。王莽的新朝灭亡后,梁萌的爵位被取消。
(三)汉宣帝时期,鲁孝王子刘平被封为合阳侯,其子刘安承袭。梁喜和刘平被封的“合阳侯”在文献记载中均只一种写法,为“合阳侯”,而非“郃阳侯”,而《史记·吴王濞列传》记载刘仲的爵位时,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在《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里,被写成“合阳候”。另一个则是在《史记·吴王濞列传》中记载刘仲被“废以为郃阳侯”,这里的“郃”字与耳杯背后的“郃”字相同,因此郃阳侯刘仲和这个耳杯的关联性最大,但是此时,还不能确定这个耳杯曾是哪位郃阳侯(合阳侯)所拥有的。
二、耳杯的主人是谁?
我们注意到,在“郃阳侯家”耳杯的底部还刻画有“吴家”二字,结合“吴家”二字的铭文,是否能够锁定杯子的主人呢?在出土“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杯的“刘毋智墓”中,还出土了另一件带有“吴家”二字铭文的耳杯(图3),该耳杯长18.1、宽14.2、通高5.9 厘米,为斫木胎,胎表磨制精细,内外皆髹黑褐色漆,未加饰彩绘。在耳杯的底面,刻画有“吴家”“千二”的铭记。其做工和髹饰手法与烙有“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杯完全相同,应属于同一作坊制作的器物。这两个耳杯上都有“吴家”铭记,因此可以合并在一起讨论,通过对两个耳杯“吴家”铭文的分析,有助于最终确定这个杯子最有可能的主人是谁。
(一)对铭文“吴家”的理解。铭文“吴家”从字面上理解,可以理解为吴姓的人家,也可以理解为吴国或吴王之家。首先,理解为“吴姓的人家”无根据,因为从姓氏来看,西汉的几位郃阳侯(合阳侯)都不姓“吴”;从同墓葬出土文物来看,和这件耳杯一同出土的还有“刘毋智”玉印一方,这说明墓主人姓刘,也不姓吴。故此,“吴家”解释为姓吴的人家似乎难以找到根据。那么应理解为“吴王之家”是否合适呢?从组词结构来看,“郃阳侯家”是“郃阳侯”这个爵位加上“家”组成的词组,“吴家”也应理解为“吴”这个爵位加上“家”组成词组,因此理解为“吴王之家”较为妥当。
(二)“吴王之家”最有可能是汉吴王刘濞。西汉的几位郃阳侯(合阳侯)中,谁和吴王有关联呢,只有郃阳侯刘仲的儿子刘濞被封为吴王,《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记载:“仲子濞,为吴王。以子吴王故,尊仲谥为代顷侯。”《史记·吴王濞列传》也记载,汉高祖十二年( 前195),立刘濞“为吴王,王三郡五十三城”。且吴王刘濞的都城就在扬州地区,和耳杯出土的地点相吻合。因此铭文“吴家”应是指吴王刘濞之家。
综上,这件“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杯应是首先归刘邦之兄郃阳侯刘仲所拥有,公元前199 年9 月,刘仲被汉高祖刘邦革去王位,贬为郃阳侯。被贬为郃阳侯后,刘仲定制了一批漆器,并在漆器上烙印“郃阳侯家”铭文,这批漆器为郃阳侯刘仲及其家人所拥有和使用。
三、“吴家”“千二”铭文的考证
“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杯上增加的“吴家”二字铭文,是后来加刻的,刻画“吴家”二字的时间有两个时间点较为可能,一是在刘仲之子刘濞于高祖十一年( 前196) 秋被封为吴王后,刘濞离家赴任吴王,从父亲刘仲家里带一些耳杯去使用,这两个漆耳杯被带走,并刻画“吴家”。第二种可能是到了汉惠帝二年(前193),郃阳侯刘仲去世。由于刘仲长子刘濞早先已被刘邦封为吴王;次子刘广被封为德侯,刘广之子继嗣德侯爵位并任西汉皇室宗正,惠帝二年以后,郃阳侯国处于无人继嗣的状态,此后国除立县。郃阳侯死后,所用的遗物一部分随葬,埋入地下,剩下的遗产分给两个儿子继续使用。分遗产时为了和次子刘广的财物以示区别,吴王刘濞的器物上刻画“吴家”,为了计数,在耳杯底部刻画“千二”。且从“吴家”和“千二”的刻画笔迹看,两件耳杯上的刻画都较为随意和潦草,不似专门的漆器工匠所刻画,极有可能是分遗物期间,府上的管家临时刻画。最终,“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流传到“吴王刘濞的家人或本家亲族”—刘毋智手中,并被他带入墓葬。以上是对“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的主人和流转做的一些合理性的推测,仅供参考,也请方家指正。
“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杯应制造于刘仲的郃阳侯国存续期间,也就是高祖八年( 前199) 至汉惠帝二年(前193)之间,因此“郃阳侯家”铭素面漆耳杯可作为汉代早期漆耳杯的标准器,为汉代漆耳杯的鉴定和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