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荣方,钱伟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佛山 528216)
职业教育是集教育、行业、人才、资源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类型。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执行贯彻者的高等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现阶段,产教融合中的校企合作大多采取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学生顶岗实习、企业订单式培养、学生就业、工程师和教师互派互访、企业员工培训等模式,对企业深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职业化、技能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实施和修订等环节缺乏探索和实践[1-2]。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岗位技术要求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与一线生产企业紧密联系,时刻关注企业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人才需求等情况。但是目前存在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呈现出职业院校“一头热”的现象[3]。
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人才培养模式等与企业行业实际发展状况脱节,满足不了企业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4]。与此同时,企业行业为高职院校提供了对一线职业人才的就业需求和质量反馈,但未能及时得到高职院校最新的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和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水平等反馈信息,在技术革新、人才培训、生产质量提升等方面缺乏帮助和支持[4]。
高职院校以为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常希望企业行业作为人才需求者,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实践锻炼的机会,以此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而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往往考虑的是企业的生产发展和人才需求,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缺乏兴趣和激励。这就导致了高职院校培养的职业技术人才未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经常需要企业的再次培训或者重新培训,两者之间的利益较难达成一致。
针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就业,高职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达成了一致,但针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双方完成各自目标的质量保障方面缺乏更具体的体现[5]。
高职院校每年都会针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编写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其数据来源于企业方、毕业生双方的填写。就业质量报告的分析一方面给后续毕业生的实习就业提供了改进思路和措施,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校企合作的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具体体现在:高职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和企业能够容纳的毕业生数量不匹配,某些企业的需求人数多,但毕业生并未在该企业求职。企业的需求与毕业生就业之间并未建立良性的引导机制等。
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行业协会是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行业协会由企业或行业自愿组成,是介于企业和政府间的民间社会团体,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员之一是企业,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可引导了未来行业的发展方向,也可以推动和引领职业教育。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建设工作中,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1)职业教育的指导者。
行业协会可在政府指导下,引导行业、企业专家和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员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的方向引导、目标定位等[6]。
(2)职业教育的培养者。
行业协会组织企业会员深度参与技术人员培训,可通过联合职业院校和企业专家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方式,将行业的最新技术引入职业院校,提高一线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技术水平,拓宽职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途径。这就加强了企业和高职院校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推进了校、企、行业协会形成职业教育建设命运共同体。
在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同时,行业协会可利用自身优势,结合行业新标准、新规范,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的相关标准,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不断迭代更新。
(3)职业教育的评价者。
行业协会承担了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教育的培训业务,可作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为职业教育的培训评价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支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学徒制培养等。
行业协会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真实反映职业教育的培养质量,并不断提升职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近年来,职业教育的受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国家一系列政策也在不断地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全过程,如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全国各地的行业协会都在不同程度上积极参与了所在行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
江苏无锡开放大学开展了基于行业协会的物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探索[7],依托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了物流专业的人才需求调查,确立了人才培养目标,建立校企“储备阶段+专业核心技能培养阶段+职业实践技能培养阶段”的人才培养模式,共建共享校企资源,为行业协会参与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提供了多维度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柳州、来宾、河池等地区的院校和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建立了以行业专家为主导的专业委员会,依托互联网,建立集团与协会的工作和服务平台,开展了深度融合的职教集团与行业协会工作项目等,探索有效的职教集团建设路径,为职业教育集团与行业协会高度融合树立了典范[8]。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校方,与企业、行业协会通过签订《现代学徒联合培养协议》,界定“校企会”三方职责,建设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互聘共用的混编教师队伍,在实践中通过实施招生招工一体化、创设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组建校企互聘共用的混编教师队伍,形成了“校企会”协同育人的运行新机制[9]。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群与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开展了岗位需求调研、校企人才输送、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共建共享师资、社会服务共担共赢机制的探索和应用,推行“双导师”制、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订单、建立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等[10]。
但在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激励机制不清晰、主导地位不明确、激励反馈机制不明确等问题。
行业协会一部分属于民间自发组织,一部分是在政府部门引导下成立,一些行业协会对自身的定位和发展并不清晰,多停留在为协会内部的企业会员服务的层面上。虽然平台已经成立,但是平台内的政府机构尚未及时出台监督机制和合作指导机制,行业协会或企业缺乏必要的动力,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流于表面[11-12]。
部分行业协会缺乏开拓和前瞻精神,对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式和内容缺乏了解,对多层次和不同主体之间的需求不清楚,这导致了行业协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主动性不足。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行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其中规定了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在行业协会如何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上缺少可行性意见。这就导致了行业协会在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设计以及专业设置等活动中被动参与,无法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咨询服务的功能。
行业协会机构的人员组成与现行职业教育的匹配度不够,行业协会成员来源较复杂,部分人员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不足,参与度较低,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指导缺乏实质性帮助。并且,行业协会的发展大多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对行业内的企业缺乏管理,这造成企业等育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效果较差。另外,行业协会的运作费用多来自企业会员,其参与职业教育并不能给自身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或者给企业解决企业的用人难题,这势必会大大降低行业协会指导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缺乏统一的保障与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还会影响会员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进度和深度。激励机制不符合会员的相关利益,造成行业、企业以及学校三者之间的不对等状态。
办学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学生的发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关键。诸多学者都在关注行业协会如何参与职业教育,如何引导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各环节中,容易忽略了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政府之间的协同关系。图1给出了“行企校政”的协同组织关系。
图1 “行企校政”协同组织关系
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时代诉求。通过对“行企校政”合作影响因素的分析,对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定位进行明确,以推动职业教育的更好发展。
政府部门政策引导的不足或缺失会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入程度、行业协会参与的效果,有力的引导政策可为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供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和行为保障。首先,政府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为“行企校”深度融合提供空间和指引。可在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方面实施财税减免、奖励补贴等,同时也对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校企工厂等培养单位的法人属性做出清晰界定,明确产教融合容错机制。其次,积极推动并强化国家标准建设,构建学分银行等学分互认机制。从国家层面,集各行业企业专家和教育专家为职业教育对应的专业开设、专业建设及实训条件建设、课程标准和教师队伍建设标准等做好顶层设计。最后,政府可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独立于企业、高职院校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强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服务职能[13-14]。
纵观德国、美国、日本、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可看到行业协会能够发挥协作作用[15-16]。建议行业协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搭建“政校企”三方的信息平台,作为沟通中介,向各方及时传递有效信息,如招聘信息、就业信息和行业先进技术等信息,协调校企双方的合作关系。同时,制订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积极参与高职院校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教育的监督与评价,同时对会员企业的员工技能提升提供指导。此外,行业协会跨校组合专业职业群,联合建立实训培训基地和实训中心,为职业院校间的合作和企业的人才培训提供帮助。
高职院校是为职业人才提供知识的地方,而企业是接收职业人才的场所。高职院校和企业属于供需双方,需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引领下,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方面深挖合作意向和拓宽合作途径。用人企业可联合同行业企业成立企业联盟,克服单个企业用人需求量小的缺陷,促进校企学徒制的发展,围绕提升职业人才的培养质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同时,高职院校之间可成立高职联盟,进行实训基地共享、“双师型”教师的统筹培养,提升师资整体水平[17]。
高职教育发展任重而道远,单靠政府和学校难以实现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各主体的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是高职教育中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是职业从业资格标准的制定者,行业协会需要担当产教融合的沟通桥梁,不断完善自身机制,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