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 公共文化服务视野下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共生路径探赜
——基于重庆图书馆的实践审思

2022-09-20 13:08杨前进重庆图书馆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22年5期
关键词:十四五共生图书馆

杨前进(重庆图书馆)

1 引言

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 “十四五”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 “十四五” 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在主要任务 “以人为中心的图书馆建设” 中明确提出,要试点推进建设一批管理先进、特色鲜明、与社区融合共生的主体性阅读场所[1]。一方面,《规划》的提出为 “十四五” 时期图书馆与社区的跨界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另一方面,在 “互联网+” 这一大背景以及在用户需求体验价值的提升和用户深度参与及内在驱动发展等前提下,公共图书馆无论是在事业建设还是在读者服务方面都要不断去边界化,要与不同领域的社会共同体开展对话合作。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携手社区为公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鉴于此,本文以重庆图书馆为例,在对重庆图书馆与周边社区融合互动、充分联结、协同发展的现实考量下,审思其存在的问题,并基于 “共生理论” 对两者之间的融合路径进行分析与拓展,以期为新时代公共图书馆融合发展与服务创新提供参考。

2 重庆图书馆与社区融合互动实践

2.1 实践情况

重庆图书馆作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和全国文明单位,自2007年新馆建成对外开放以来,一直立足社区、服务社区,并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联系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2019年6月以来,重庆图书馆以中国传统节日、寒暑假等重要时间为节点,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在馆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10余个社区开展了古诗词吟诵、传统文化DIY体验、手工制作、编程体验等主题活动30余场次,参加活动人数超过1,000人次。这些公益文化服务活动不仅丰富了社区文化服务活动内容,也让图书馆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为图书馆与社区融合互动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部分活动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重庆图书馆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情况

2.2 实践审思

2.2.1 图书馆与社区的融合互动还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

(1)受政策执行、资源保障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图书馆与社区融合互动过程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双方融合互动关系不稳定,共同举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缺乏连续性,呈现时断时续、可有可无的随机状态。

(2)受图书馆与社区双方对资源的掌握以及利益诉求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双方还没有对融合发展绩效、融合发展目标等融合协同关键环节有一致的认识。如,图书馆主动到社区联系对接开展活动时,有些社区负责人不理不睬,有些社区负责人则只看重活动的规模、媒体宣传报道等表面现象,对与图书馆联合开展的系列活动能够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等融合发展目标缺乏认识。

(3)双方的融合互动活动还没有深入到对活动客体——社区居民的心理和活动效果进行研究。从合作实践来看,社区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足,参与群体不广。社区居民需要的文化活动常常由图书馆或者社区决定,而社区居民亲自参与组织、策划、实施的文化活动几乎没有。另外,社区居民常常是被动参与文化活动,没有真正参与到图书馆与社区的融合互动中,更没有参与日常互动联合管理和运营,这样与社区居民 “隔离” 的活动运作方式很难唤起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觉。

(4)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者,图书馆与社区及社区居民之间的文化供给信息不对称。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供给模式与现代社区居民的文化消费模式脱节,供给方无法精准掌握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社区居民休闲、阅读、社交、娱乐教育、研究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5)从融合互动内容来看,当前双方的融合互动多为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向社区捐赠图书等形式,缺少多元化且富有本土特色的合作内容。此外,图书馆和社区还没有寻求与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及社区辖区内的学校、医院等合作开展活动的意向和实例。

2.2.2 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及社区图书馆(室)的协同发展供给机制缺失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开始实施,并开宗明义地打破了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除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外,还将社区图书馆(室)、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明确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并专门就服务效能、文化扶贫对社区、农村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要求[2]。既然社区、农村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保障以及与公共图书馆融合发展有了专门法律的规制和制度约束,那么就应该有与之相配套的协同发展供给机制来保障社区及社区图书馆(室)与公共图书馆的协同发展和融合互动。

(1)由于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室)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双方之间融合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保障环境还没完全协同,有的甚至互不融通。另外在资源共建、信息共享、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协同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协同制度来促使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图书馆(室)进行深入、广泛、持续的协同发展。

(2)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社区图书馆(室)的建设规划并没有纳入其规划体系中。一是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开展社区图书馆(室)的管理标准、行业标准、服务标准、运行标准的编制工作;二是每四年一次的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还没延伸到乡镇社区图书馆(室),社区图书馆(室)的规范发展任重道远。

(3)乡镇、街道办在社区新建或改建时,由于经费保障、规章制度等缺失,导致社区图书馆(室)作为社区综合配套设施之一没有纳入社区整体配套设施建设中。最直接的表现是有些社区根本就没有社区图书馆(室),即便有社区图书馆(室)的也存在面积狭小、办馆主体不明确、运行经费和文献信息资源短缺、服务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还有一些社区干脆更改社区图书馆(室)的用途,把其当作午休室、厨房等。

(4)从顶层设计来看,当前我国公共文化事业有专门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来保驾护航,但文化强国战略建设需要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有一个动态、综合、上下紧密结合的服务法规体系来保障。目前,湖南和重庆两地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3-4]。这两部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两地基层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室)服务朝规范化、标准化迈进。但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还没有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配套实施的条例、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导致以上两部法律确定的总分馆制、通借通还制度还没完全落实到位,阻碍了图书馆与社区双方自上而下的融合互动。因此,需要一套符合实际、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融合协同发展供给机制来支撑双方的融合创新。

3 共生理论背景下公共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共生

3.1 理论依据

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Douglas A E)在生物学领域首次提出 “共生” 一词[5],此后共生的应用研究逐渐拓展到其他领域。1998年,袁纯清先生在《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一书中首次使用共生理论,并认为共生现象不仅在自然状态中存在,也可以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解释社会科学中的很多现象[6]。随着共生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笔者认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 “互联网+” 等发展背景下,许多社会资源、社会运行结构、社会发展要素都存在共生单元,并且这些单元之间又通过地域相近、行业雷同、资源相似、服务相同、要素交换、信息交流、大众需要等方式表现出交叉相融、融合共生、互惠依存的关系。公共图书馆与社区之间的这种关系尤为明显,二者之间无论是融合共生的条件,还是共生的模式都极其相似,两者之间的 “嫁接联姻” 无疑会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在文化惠民、文化充盈、文化赋能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得到加强和发挥。这也是《规划》提出 “公共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共生” 发展任务的初衷所在。

3.2 条件分析

公共图书馆与社区从属性来说本是不同的社会单元和不同的社会维度,但都共同生存在社区这个基层组织和平台,共同服务辖区基层民众,这是二者融合共生发展的基础和共生的单元。从目标任务来看,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同样共同担负着保障社区居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发展社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任,这些目标任务在中华优秀文化赋能、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方面具有自然而然的契合基础,再加上实现这些重任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政策等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资源的共生性和协同性,因此这些都是二者融合共生的重要动力,而乡村振兴、社会城镇化建设等是二者融合共生面临的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以上二者融合共生的条件本来是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 “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及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等事业发展目标的引领下[7],通过法律规制、政策调整、物质交换、资源共享、要素协同等方式将公共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共生联系起来,打破政策间的壁垒、制度间的约束及技术间的阻碍,得到发展目标的认同,并由此让二者融合共生的条件进一步得到优化,融合共生的要素更加紧密关联,使之产生联动效应和协同发展力量,从而让二者融合的广度、深度和宽度都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融合共生的模式更加理想和优化。

4 公共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共生的路径

4.1 依法融合,推进图书馆与社区融合互动法治化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高度指出了国家法治工作的整体格局和发展态势,并特别提出了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的新目标和新任务[8],依法治理成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准则。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2]。《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设立总分馆制,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9]。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指出,企事业组织应当支持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10]。因此,图书馆与社区的融合互动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开展。

(1)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制下,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以确保公共图书馆与社区的融合发展具有地方法治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优化配置相关资源,推进公共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3]。

(2)地方性法规在制定过程中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具体的、量化性的、切实可行的条款规定,让这些规定来打破公共图书馆与社区的边界,让二者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有效汇聚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资金、信息、数据等资源,并让这些资源彼此契合,从而产生联动效应和协同力量。

4.2 政策融合,健全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政策融合是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早在2012年,文化部印发的《 “十二五” 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等行业融合,提高国民经济文化附加值[11]。因此,要实现《规划》提出的图书馆与社区融合共生的目标任务,应健全有利于二者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从图书馆向社区流动。

(1)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考核评价标准、运行管理制度方面的统一机制。

(2)建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协作管理机制,引入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要打破管理体制和条块分割的约束,充分利用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协调中的主导作用,在辖区单位成立统一协调机构,动员社区内的所有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按照权利义务均衡的原则,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以此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3)要建立严格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权责归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基础上,社区的上级主管单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街道办、驻社区有关单位等要明确各自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权责归属,包括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责任分配,并尽可能进行量化考核,杜绝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缓可急的应然状态。

(4)要健全社区居民文化需求长效反馈机制,如及时做好文化民情登记,记录文化民情日记和文化民情档案,做到 “以需定供,精准供给” 。

(5)建立公益积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进行量化管理。对公益积分结果采用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形式,如年终总积分排行前几位的居民,将获得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居民可以根据所储的积分到社区兑换相应的奖品等。

4.3 文化人才融合共生,打造图书馆与社区人业融合发展新引擎

(1)立足双方既有人力资源实际,不断完善人才发现机制,创新选人用人的制度和流程。深度挖掘既有人才,让他们摆脱现有管理体制、考核评价机制等 “条条框框” 限制,并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培育精研业务、创新服务、融合营销等方面的多元人才。

(2)提升社区居民文化认同,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图书馆与社区之间的纽带作用。文化认同指个体对某种文化的认同程度,它在社区品质建设和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从公共文化特有的属性出发,将图书馆公共文化融入社区文化发展,以图书馆、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为抓手,积极加强志愿者网络建设,吸引社区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等不同机构加入到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中来。

(3)充分借助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力量、志愿者活动将公共文化服务带给社区居民,让更多的人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从而不断增强图书馆与社区融合服务能力。可以在图书馆与社区系统内推行 “共享员工” 用工制[12],在不改变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的条件下,图书馆与社区在全民读书月、社区文化活动服务周、阅读推广品牌活动、文化扶贫等项目中互派员工。一方面为社区补充适配劳动力,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减少图书馆多余的劳动成本,实现人力资源灵活调动,让图书馆与社区文化人才融合共生,打造图书馆与社区事业融合发展新引擎。

(4)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振兴计划,定向培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如,通过大专院校定向培养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定向的社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每年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招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贤达文化能人作为基层图书馆、社区图书馆管理员等。

4.4 文化服务品牌融合共生,提升公共文化发展内生供给动力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公共图书馆、社区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阅读推广活动逐步开展,公共文化依法服务、规范服务正逐步形成。但与文化强国、文化惠民的战略要求相比,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仍相对薄弱,还存在基层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品质不高、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各地要根据地域文化发展差异、文化气质特色差异和服务个性需求差异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聚合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1)结合地方实际,全局定位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走品牌建设与 “科技+” 融合发展之路。如,东莞图书馆松山湖分馆在品牌服务建设过程中就制定了 “大众服务、专题服务、科研服务” 的梯次发展目标,通过 “科技+人文” 的服务模式开展特色服务[13]。

(2)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服务细节布置列入品牌运营与品牌宣传管理。如,东莞图书馆联合社区建设的 “城市阅读驿站” 不仅有 “小” “巧” “美” “活” 等特点,还开设了独立的专属阅览空间,是东莞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广全民阅读、延伸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而打造的文化品牌,凸显了东莞市独特的文化服务品位和魅力[14]。

(3)依托地方传统文化资源,全力打造知名的、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如,长沙县图书馆按照 “一个总馆+N个分馆+农家(社区)书屋” 打造出的 “星沙模式” 服务阅读体系,将一个个小书屋构建成全民阅读的大平台,实现了公共图书馆资源、物流、数据的全域融合管理与服务[15]。

(4)借助 “互联网+” 的优势,依托智慧文化云、城市大脑等智能化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用户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交流互动、资源分享。如,杭州下城区研发的首个掌上社区文化云平台,让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即可在线查询文化服务信息,实现预约报名、众筹活动、积分兑换等功能,享受数字阅读、展览讲座、艺术培训等资源[16]。

(5)整合社区范围内的社会资源,聚合优势资源,成立文化艺术商圈联盟,以此解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有限、阵地有限、能力有限等问题。文化艺术商圈联盟成员既有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艺术单位,也有热心开办公益培训、公益展览的商业综合体,形成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联盟。

5 结语

公共图书馆与社区联结互动、融合共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职能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创新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部分,两者的深度融合不仅可以更好地彰显文化丰盈、文化赋能的双重作用,也可以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水平和增进居民福祉,从而有利于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但两者之间的合作互动、融合共生要正视双方目前合作共融的实践困境,以 “融合、创新、开放、包容、链接” 的思维模式消除双方边界,以文化平权、文化赋能、文化惠民为宗旨与社区开展对话合作,并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公共事业,改善社区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环境,把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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