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李 琪(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硕士)李 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工程师,硕士)
整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截至2021年底,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广西于2022年5月印发了《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这是对之前三年行动成果的进一步巩固提升,实施内容更广、标准更高。本文主要结合笔者在2018—2021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情况及实施的一些探索,总结形成一些体会,希望能对下一阶段的提升行动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第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5个方面内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的重要内容,与其他4个方面工作息息相关、相辅相成。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要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长期以来,各地均存在重城市建设而轻乡村建设的情况,导致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文明建设等普遍落后于城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努力将农村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和谐、村容村貌改善的美丽家园。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给广大农民带来福祉,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根据印发的《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广西的目标是: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庄绿化覆盖率超过40%,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完善,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经过2018—2021年近4年的整治行动,广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整体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形成一大批示范村(坡),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较低
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部分乡村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得到了有效收集和处理,但还有一部分乡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污水横流的现象,影响了乡村环境卫生(见图1)。
图1 污水横流
2.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准较低
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运维,缺乏运维管理技术和经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导致设施不能有效运行。
3.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污水收集不足
一些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破损堵塞,部分污水管网未接入污水处理站,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一直以来,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投入不足,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长,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跟不上排放量的增长速度;部分地区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缺乏,仍未实现垃圾的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故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给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见图2)。
图2 垃圾乱堆放
部分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缺少固定的垃圾堆放设施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垃圾没有得到分类收集和统一处理。目前大部分农村的传统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简单转移填埋,虽设有固定垃圾收集点,但垃圾清运和处理设施较为简易,容易产生二次污染。
部分群众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一些村民习惯随地乱倒垃圾,没有养成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位置的好习惯,生产、生活垃圾堆放于村头、公路边、田边及沟渠里,导致垃圾收集困难,造成环境污染。
部分农户房前屋后乱堆放建筑材料,建筑沙石未围挡;部分农户乱堆放杂物、柴草、农具、砖头,杂草丛生;汽车大多无序停放(见图3)。
图3 杂物乱堆放
部分农户畜禽养殖存在散养现象,畜禽粪便随处可见;鱼塘水面漂浮物未清理;沟渠杂草丛生;菜园缺少打理。
部分农户乱搭乱建,废弃、破旧房屋未拆除;养殖用房老旧,生产区域缺少有效围挡或遮盖;墙面乱涂鸦;宣传广告标语乱张贴(见图4)。
图4 乱搭乱建
文娱、体育、图书馆等设施配备不齐全甚至缺乏,农村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普及率相对较低,网速较慢,无法满足群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正常生活需求。
部分农村道路建设标准较低,质量较差;路幅较窄,局部拐弯幅度大,导致会车困难;安全设施不到位,养护投入不足,破损处未能及时修复。
农村集中供水体系有待完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亟待提升;局部村坡自来水保障度不高,旱季时仍有缺水现象。天然气未能进村入户,使用瓶装气成本较高,安全隐患较大。
部分村坡群众建房朝向不一,杂乱不齐。近年来虽建起了不少新房子,但仍处于“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见图5)。
图5 废弃房屋
部分房屋外形无特色、单一,户型设计缺乏新意,存在“千村一面”“万屋一样”的现象;缺少民族和地域特色,乡村风貌缺少“形实魂”(见图6)。
图6 乡村风貌改造前的房屋
财政资金总量投入不足。各地财政资金存在“重城市,轻乡村”投入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乡村建设财政投入尚不及城市建设财政投入的10%;由于缺乏收益,投入乡村的社会资本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的管护资金缺失,导致“重建轻管”现象。
单位面积投入强度不足。近年来,各地虽然加大对农村各项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农村量大面广,所投入资金仅能打造示范坡或起到有一定程度的改观,但仍难以有根本性 提升。
乡村建设人才的缺乏导致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较低,难以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如村道、巷道、球场等设施建成后无人管护,垃圾池建成后无资金维护,自来水管缺乏专业维护,等等,降低了设施的有效服务年限。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考评与监督机制未能长期建立。虽在一段时间内,美丽乡村、清洁乡村的考评机制对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一旦考评机制停止,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易 下降。
农村群众参与度有待提升。农村群众受传统生活习俗的影响,对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委政府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理解不够充分,主人翁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
从2018年8月至2021年底,南宁市兴宁区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通过实施全域环境整治,开展“三清三拆”(清理村庄垃圾、清理池塘沟渠、清理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盖、拆除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工作,实施“三微”(微菜园、微田园、微果园)改造,推动“四化”(亮化、绿化、美化、文化)、“五网”(电网、路网、宽带网、电视网、排水网)、“六改”(改房行动、改水行动、改厕行动、改圈行动、改厨行动、改沟渠行动)建设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见图7—图12)。综合考评排名、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排名居南宁市前列。笔者深入总结分析,概括出较为行之有效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措施。
图7 新建垃圾池
图8 整治后的村道和巷道
图9 “三微”改造
图10 乡土特色塑造
图11 拆除废弃房屋
图12 改造后的房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是解决农村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涉及面广,任务重,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也需要投入不少的财力;既要开展清理整治,也要实施工程建设;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需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重大问题的解决和资金的投入需要主要领导研究决策,各项工作才能得到有力地推进、顺利地完成。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需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需要党委政府多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参与,共同发力,共同推进。要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及任务。要做到有领导小组例会进行决策,有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有部门主抓工作推进,有监督部门督促推进,形成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督办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
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基层党组织为保障,紧紧围绕“党建引领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乡(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班子,必须承担起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党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把每一个农村党组织打造成引领环境持续改善的战斗堡垒,提高基层党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党员和农村中的优秀积极分子,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树立带头整改、带动改善的标杆,带头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等;鼓励党员群众建言献策、先行先试,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动员各企业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始终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
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其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要强化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及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发放致广大群众一封信等方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对居民身心健康的影响,提高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性的认知水平,提高群众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使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推动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尊重群众意愿,动员群众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启动、方案制订、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同时发挥村规民约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以干净整洁为荣”的氛围。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学习先进,进而使自己成为先进,形成全民参与、比学赶超的氛围。
乡村美,则产业兴;产业旺,则乡村更靓。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整治相辅相成。应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产业发展统筹相结合,以规划为引领,将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完善、风貌特色塑造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经大力整治提升后,可将整治提升中形成的人居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风貌特色突出等“硬件”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将整治提升中所形成的基层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塑造、群众参与动员等“软件”优势转换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群众就业或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升。产业兴旺,群众收入提升了,就有更多的资金,群众也有更强的意愿投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最终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点多面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需要多方筹措解决。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地方政府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等项目建设;要吸引市场化投资,对污水、垃圾处理和道路等建设项目进行打包,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合同管理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要鼓励社会各企业家、乡贤、经济能人捐款捐物,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
要解决乡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问题,就要加强农房特色塑造和乡村风貌提升。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为指导,全面推动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彰显桂风壮韵,体现地域特色。要编制出深受群众喜爱的农房建设图集,供农户新建或改造农房选用。
对已建成农房,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和地域传统民居风格,全面实施坡屋顶改造或建设,对墙面进行提升美化;坡屋顶应结合农房实际,采用硬山顶、悬山顶等传统屋顶形式进行改造或建设,使用屋脊、瓦当、檐口等传统建筑元素充实完善;墙面色彩、勒脚、门窗装饰等要简洁美观,与农房风格整体搭配相宜,确保改造后农房整齐美观。要优选建筑材料,既要经济实惠又要质量可靠,尽量使用当地现有建筑材料进行乡土特色塑造,避免采用脱离农村实际的装饰材料。
对即将建设的农房,要引导群众严格执行带图报建制度,实现按农房建设图集施工;要严格实施农房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乡镇基层人员及技术、装备力量,在宅基地审批、带图报建、按图验收、违法建设查处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农房管控落实到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重要契机。它既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又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日日做功、久久为功,需要广大干部俯下身子、扎根农村,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广泛参与,才能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