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国内需求。
工作原则
聚焦重点、安全第一,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
工作目标
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
●全部灰口铸铁管道;
●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
●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
●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 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
●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
●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
●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
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
●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 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
●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
●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1.供水管道
●水泥管、石棉管、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
●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隐患的其他管道;
●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排水管道
●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
●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
●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3.供热管道
●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
●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
●所选材料、规格、技术等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
●城市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普查,并组织符合规 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省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燃气 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
●加快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专业经营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城市 (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2.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监管系统。
3.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
主体出资
1.专业经营单位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
2.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
财政补助
1.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适当补助。
2.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信贷支持
1.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2.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债券融资。
税费减免
1.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
2.维护管理费用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
2.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计入定价成本,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
3.加强技术标准支撑,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4.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5.加快燃气管道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6.城市(县)政府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