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福利院

2022-09-17 07:47潘春华
食品与健康 2022年9期
关键词:福田福利院救济

■潘春华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国历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政府设立社会福利院,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老人进行赡养。福利院以“尊、敬、爱、助、为”为服务理念,是专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照护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能够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而在古代,虽然经济水平大不如今,但人们也普遍认可“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是“大乱之道”,必须要使孤老得其所。很多朝代的政府都会设立孤老救助机构,给孤寡老人以最基本的衣食照料。

|南北朝的孤独园|

南北朝时期,魏孝文帝于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下令:司州、洛阳两地的贫病老人可以住在别坊的养老机构,这里可以免费为贫病老人提供药品和衣食。南朝梁武帝笃信佛教,于公元521年,在京师建立了养老福利机构——孤独园。这也是文献可查的,我国古代第一个官方创设的救济赡养机构,用以专门收养孤苦无依的老人,供养他们的生活。

《梁书·武帝本纪》记载,梁武帝下诏宣布:“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群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梁武帝创设的“孤独园”,既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也收养无人赡养的老人,并负责为收养的老人料理后事。

|唐代的悲田院|

唐代也设立养老福利机构。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在长安、洛阳二京设立“养病院”,又名“悲田院”,类似平民医院、福利院的性质,收养贫病无依的老年乞丐,政府派专人负责。“悲田院”作为国家对贫苦无依老人的救济机构,所需开支由国家拨付,具体事务由佛教寺院主持管理。之所以叫“悲田院”,是因为佛家认为供养父母为恩田,供佛为敬田,施贫为悲田。

|宋代的福田院|

宋代依前朝旧例设立国家救济机构。北宋初期,政府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立城东和城西两个“福田院”,专门负责收养孤寡有病的老人、孤儿以及老年乞丐。“福田”的含义也来源于佛经,意思是积善行可得福报,好像春播田地,秋获其实。“福田院”为居住者供给口粮和零用钱。但是能进“福田院”的老人极少,起初入院的只有24人。由于需要救济的贫苦老人的数量很多,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宋英宗增置城南城北两个“福田院”,加上之前设立的两个“福田院”,共有“福田院”四处,最多时可容纳300多名老人。“福田院”成为专门的国家救济机构。每当寒冬来临,大雪纷飞时,便是“福田院”最为忙碌的日子。京城开封府的主管官吏需到大街小巷巡视,把无依无靠、流浪街头的老人,或失去双亲的儿童接到“福田院”中居住。

|元代的济众院|

元初,刘秉忠上书建议“鳏寡孤独废疾者,宜设孤老院,给衣粮以为养。”政府采纳了他的建议。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官府在各路(相当于今地、州、市)设“济众院”,收养鳏寡孤独、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供给一定的粮食和柴薪,同时还规定了收养标准和管理流程。

|明代的养济院|

明代承袭宋元时期国家救济收养老人的传统,在京城和全国各地广设“养济院”“资善堂”等。朱元璋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给收留的孤寡老人每月“大米三斗、库布一匹”。《大明律·户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北京的宛平、大兴两县分别设有“养济院”一所。根据明代万历年间,宛平县知县沈榜在《宛署杂记》中的记载,宛平“养济院”的规模很大——有官吏办公府一所,房屋十二栋。

|清代的普济堂|

清康熙年间,政府先在北京设立“普济堂”,后设立收养救济老人的“厂局”。据《顺天府志》记载,清代前期和中期设立“厂局”四十八所,遍布北京的大街小巷,并要求其他地方政府仿效。北京较著名的养老救助机构为:设立于广宁门外的“普济堂粥厂”和设在德胜门外的“功德林粥厂”。“普济堂”有政府分发的公田,靠地租维持其日常开销。关于救济标准,据《松江府志·建置》记载,“老民每早晚稀粥,中午干饭,日定量白米八合,午饭有蔬菜。每月初一、十五两天有豆腐制品等菜。端午节、中秋节,赏钱二十文。端午节后领凉席、扇钱三十四文,冬至后领柴钱十四文、布袄钱一百文。老民病故,给棺材、安葬钱三千文”。

★今天,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老年人除了可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老有善终等基本生理需求,还能不同程度地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学和老有所美。

愿每个人都能拥有美好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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