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黎琼
举目四顾,是这么一个辽阔的世界,但见“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万物归属于一个命运共同体,内嵌外联,环环相扣,兴衰荣枯,各由天命,生生不息,不绝绵延。风云日月,鸟兽草木,山川河湖,与人比邻而居,相生相成,正如集成民间诗歌、反映百姓心声的早期经典《诗经》,字里行间见证了人与自然亲密共处的事实。
中华民族始终对自然投注深情的凝视,并从缤纷的自然里看到自己,在精神上得到升华,心灵获得安顿。我们视自然如近邻亲友,致力于与自然建立起一种亲切友好的关系,促成彼此和谐共处的状态,进而将其纳入自己的审美观照,并在这种审美过程中与自然产生美和爱的情感交流。
中国人的“仁”道,向内,是修炼自己的品行;向外,则心怀天下,敬畏众生,以期自身与万物均能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从有智识者,到寻常百姓,对待自然的态度常是友善和亲近的。孔子讲“仁厚及于鸟兽昆虫”,孟子主张“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都是在倡导对人与万物应怀有恻隐和悲悯之心。及至庄子说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更有一种豁达的豪情。他于万物之间慨叹:“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人不仅从自然中获得物质给养,还可在与自然的亲近中获得精神的自由、愉悦。
日与自然相生相习,在理念之外,古人也提出保护自然家园的具体措施。《论语·述而》载:“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孔子钓鱼不用渔网,捕鸟不射眠宿之鸟,对自然的取用很有节制,不作激烈的“拿来”,因为“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吕氏春秋·义赏》)。孟子劝谏梁惠王:“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自然演替有其秩序,遵循内在节律,因此人类的活动要依时依律。而在荀子这里,要领更加明确:“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植物发育期,不得砍伐伤害;鱼鳖繁殖期,不得用网罟和毒药捕捞;四季各有其农作,要审时而动,及时而作,这样才能保证粮食充足;河湖水脉,山林森野,该禁捕时禁,该养护时养,才能永续利用。荀子将保护自然视作“圣王之制”“王者之法”,将其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保护自然成为国家层面的大事。
事实上,在国家治理的宏大层面,君王和臣子们也确实共享了类似的认知,具有养护自然的自觉性。据《逸周书·大聚解》记载,早在大禹时期就曾颁布过环境养护方面的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在春天万物萌发、夏季鱼鳖繁殖的时候,砍伐、捕猎一律被禁止。周文王时,也曾明令禁绝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管子·轻重甲篇》篇直陈:“故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将自然生态保护的成效,作为能否得天下的标准,这是齐国上卿管仲所倡导并推行的“环保治国”信条。管仲主张对自然的利用要适度、适时,并根据四季的不同物候特性,综合考量环保和民生两方面的问题,给出了环保“四禁”的做法,以其中的“春禁”为例:“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在春天,禁止杀捕动物、开挖丘陵、焚烧沼泽,禁止砍伐大树、开凿大山、行放大火,不得诛杀大臣、征收谷赋。
桃花源图(局部) 纸本设色 全幅33.0cm×472cm 明 仇英 美国波士顿艺术博物馆藏
桃花源图(局部)
千里江山图(局部) 绢本设色 全卷51.5cm×1191.5cm 北宋 王希孟 故宫博物院藏
秋鹭芙蓉图(局部)
秋鹭芙蓉图 绢本设色 192.6cm×111.9cm 明 吕纪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鉴于保护自然的重要性,历代朝廷还设立了专门的环保机构,用以发布政令、监督执行、追踪和保证效果。据清代黄本骥《历代职官表》记载,早期的环保部门叫“虞”,它既是机构名,也是个官衔,主要负责保护和治理山川、河流、森林、草野等生态环境,所有职能与今天环保部门的差不多。《尚书》记载,帝舜召集群臣议政,咨询环保部门官员的任命:“有谁能替我掌管山林川泽的草木鸟兽?”众人举荐“知鸟兽”的能人伯益。史上第一任虞官就此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机构也随之出现。史载伯益是个民间生物学家,懂得很多生物学知识,将山林川泽治理得祥和昌盛,使鸟、兽、虫、鱼和人一样有自在栖息之所,因此享有“百虫将军”的美誉。伯益还是个爱动脑筋的发明家,他发明的水井有效保护了百姓的饮用水源,保障了民众的身体健康。周代时,虞的机构编制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岗位的职责更加细化,有山虞、泽虞、川衡、林衡等部门或职位,其中,山虞地位最高,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并设置有林官、湖官、陂官、畴官等职位;三国后,“虞官”再次被恢复;唐宋时,虞部增加了街道绿化等职责;至明清,则基本延续了虞衡制度和相关机构。保护生态环境和赖以生存的家园,维持国人的需求与自然供给的平衡,为了永续长久发展,中华民族世代尽心竭力,并且凝结了许多智慧成果。
除制定政策和设置机构外,更颁布法律法规对环保工作进行保驾护航。话说春秋时期的一个夏天,鲁国国君鲁宣公在泗水畔撒网捕鱼,优哉游哉,臣子里革闻讯赶去,不由分说,将网撕破,弃置一旁,继而引用“古训”,告诫主子不应在鱼类繁殖季节用网捕鱼。不仅如此,他继续训斥道:山林中新生的树不能砍,幼小的鸟兽不可捕,要给万物充沛的休养生息的时间。鲁宣公倒是很有心胸,虚心接受了批评,带着群从离开了。这就是《国语·鲁语》记载的“里革断罟匡君”的故事。里革引用的“古训”,就是周代保护自然的国家制度,制度中对采集捕猎的时间、什么状态下的动植物可供采猎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依照法规,如有违反或破坏禁令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周文王“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不遵从禁令者一律处死,没有赦免的可能。而齐国的惩治条款堪称史上严厉之最。《管子·地数》中载:“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破坏封山令者即为死罪,不予赦免;有违犯禁令入山者,左脚入山就砍断左脚,右脚入山就断其右脚。其后,有《韩非子·内储说》言明“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若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倾倒在公用道路上,将面临剁手的刑罚。唐宋两代,若有人敢随便在野外烧荒,要“笞五十”,即要受鞭子或竹板暴打50下,而对伐毁树木者则以偷盗罪论处。
古代中国人很早就开始重视环境保护,这种观念并在后世一直得以传承和延续,形成了优良的政治传统。自然环境不仅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生存家园,更是安放心灵的精神家园,这在艺术和文学创作中也得到彰显,于静水流深中又浸润成活色生香的精神传统。以史为鉴,以牺牲自然为代价换得一时的发展注定是得不偿失的。如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警醒后的反思,也是向中华文明史的源流回头顾盼。中国人与自然相处的古老智慧,亦穿透了历史烟云,打破一国疆界,发出铿锵庄严的黄钟大吕之声,警醒世人。
枇杷山鸟图 绢本设色 26.9cm×27.2cm 南宋 林椿 故宫博物院藏
潇湘八景册页之一 纸本设色 30cm×33cm 明 张复 天津博物馆藏
潇湘八景册页之二 明 张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