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映梅,李 坤,李思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十四五”时期,中国产业结构将持续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一背景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如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广泛深度融合,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制胜关键。同时,作为新一代通用技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在需求端和供给端对价值链进行重构,重塑价值链分工的利益分配格局。因此,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后,如何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原有产业的价值链增益,成为了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
早期对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相关研究主要以信息产业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关注信息通讯产业的渗透性、带动性、倍增性、网络性和系统性等特征,从理论上分析其产业融合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加速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以及促进信息技术的扩散和渗透[1-3]。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部分学者开始对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的机制、路径和效益进行研究[4-5],还有一部分研究关注数字经济与体育产业、文旅产业和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6-8]。在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测度方面,测度产业融合程度的方法有投入产出法、技术系数法、耦联评价模型和网络分析方法等[9-13]。当前国内研究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测度的主要方法是投入产出方法,该方法以某一行业生产过程中信息技术产业或者数字经济产业占行业总产出的比重来表示产业之间的融合度,在此基础上基于不同视角可以构建更为细致的产业融合度指标,张捷等考虑行业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构建了双向融合度指标[14],武晓婷等基于融合贡献和融合互动视角构建了直接融合度、综合融合度和改进型融合互动指数[15]。
关于数字经济价值链的研究主要关注数字经济对现有产业链“强链、补链、控链”的影响,从数字经济影响产业链强度的路径和内在机理出发,实证分析数字化硬件设施和数字化软件服务对产业链强度的影响[16];万科等构建中国高技术产业国家价值链内生增值传导网络结构分析框架,分析现阶段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在上游技术研发、中游和下游产业关联与竞争能力上的优劣势[17]。
目前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研究集中在数字经济产业与制造业、体育产业等部分产业的融合测度,数字经济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测度尚不完善,测度视角不够全面,没有同时关注不同融合方向和融合模式下数字经济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情况;关于数字经济产业价值链的形成路径与价值传导模式研究不足,对数字经济产业在现有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和作用认识不清晰。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以《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基础,利用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数据,对数字经济部门进行识别和划分,测度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增加值,基于官方统计分类和统计数据的测度结果相对准确;二是考虑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方向和过程,构建一组数字经济融合测度指标,测度了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供给侧部门、需求侧部门的直接融合程度和间接融合程度,并归纳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融合模式;三是基于数字经济融合情况确定数字经济的核心关联部门,刻画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对比分析数字经济产业与传统产业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融合差异,总结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在产品价值链中的相对位置和作用,归纳数字融合的价值链路径形成模式。
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6月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数字经济的范围划分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五个大类。该分类标准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其中01~04大类对应了数字经济中的数字产业化部分,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05大类为数字经济中的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分类标准以现有政策文件为指导,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具有涵盖范围全、国际可比性高、操作性强的特点,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核算提供了基础,成为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要统计标准。本文使用该数字经济分类标准对数字经济进行定义和分类。
本文使用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对数字经济进行研究。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包括153个产品部门,该产品部门划分标准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下简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投入产出表中一个部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或多个中类,其中既有数字经济行业也有非数字经济行业,因此需要按照各部门对应行业的数字经济类型和所占比例,对投入产出表各部门进行拆分重组,使用调整后的投入产出表进行分析。
本文对产品部门进行识别与拆分的基本思路如下:
(1)明确2018年投入产出部门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各行业中类、行业小类的对应关系。
(2)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对应的数字经济行业类型;
(3)计算同一中类行业下各小类行业的数字经济所占比例,将同类型数字经济行业进行汇总,得到中类行业数字经济类型及所占比例;
(4)依此类推,将行业中类的数字经济类型汇总到153个产品部门,整理得到各部门的数字经济类型和相应比例,即各部门的数字经济调整系数;
(5)按照数字经济调整系数对包含多种数字经济类型的产品部门进行拆分,得到同一产品部门下,不同数字经济类型的部门数据。
在对产品部门进行识别和划分时,一些部门或行业只有部分内容属于数字经济,例如专业技术服务部门对应的行业中只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属于数字经济,直接使用与数字经济行业相关的部门数据进行分析会造成较大误差。本文参考许宪春等测度数字经济的方法,引入“数字经济调整系数”,将部门或行业中的数字经济部分分离出来[18]。数字经济调整系数是指行业或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中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该行业总增加值的比重,即为式(1):
(1)
同时,行业增加值率是指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与总产出的比率,即为式(2):
(2)
本文借鉴Barefoot等的测算方法[19],假设行业中数字经济部分的中间消耗占数字经济总产出的比重与该行业中间消耗占行业总产出的比重相同,即数字经济的增加值率和其所在行业的增加值率相同(1)本文使用2018年投入产出数据对该假设进行验证。首先按数字经济类型将各产品部门分为“完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数字经济混合部门”“完全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三类,然后分别使用“完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和“完全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增加值和总产出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以“是否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作为虚拟变量建立回归模型,结果显示虚拟变量回归系数不显著,本文关于数字经济增加值的假设存在合理性。,可用式(3)表示为:
(3)
对式(3)进行变化,可得式(4):
(4)
可以看出,数字经济调整系数既是行业中数字经济部分增加值占该行业总增加值的比重,也是该行业中数字经济部分总产出占该行业总产出的比重。按照数字经济类型拆分产品部门时,只需要知道行业中各数字经济类型的总产出所占比重即可,但是由于数字经济相关行业具体到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现有统计资料中的总产出数据无法满足计算数字经济调整系数的精度要求,因此本文借助《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8》中各行业营业收入数据,假设某一行业中各子类行业营业收入占该行业的比重等于该子类行业总产出占该行业总产出的比重,称之为行业规模结构系数,用式(5)表示为:
(5)
式(5)中,行业ij营业收入为第j行业第i子类营业收入;行业j营业收入为行业j子类的营业收入之和。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8》中部分行业的营业收入数据缺失,无法计算相关行业的规模结构系数,因此假定相关行业内各子类行业规模相同,使用平均值作为其规模结构系数。使用该种方法处理的部门和行业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使用平均权重作为规模结构系数的数字经济相关部门
表2 使用平均权重作为规模结构系数的数字经济相关行业
使用《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153个部门的数字经济类型进行识别后,有130个部门数字经济类型明确且唯一,23个部门对应2种或2种以上数字经济类型,需要使用数字经济调整系数对其进行拆分,由此将投入产出部门划分为五种类型共179个部门,即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为Ⅰ型,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为Ⅱ型,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为Ⅲ型,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为Ⅳ型,其他部门称为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为Ⅴ型。部分产品部门被拆分为多种数字经济类型,如仪器仪表部门被拆分为仪器仪表(Ⅰ)和仪器仪表(Ⅴ),分别表示仪器仪表部门中属于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部分和仪器仪表部门中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部分。各数字经济类型包含的部门如表3所示。
表3 各数字经济类型包含的产品部门
基于上述分类,对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和总产出等指标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本文测算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增加值规模合计达到90 390.72亿元,占GDP比重为9.80%,该结果低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结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2)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1904/t20190417_197904.htm.测算2018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4.8%。这一结果的差异与对数字经济范围的界定不同有关。
表4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增加值和总产出结构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与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的融合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字技术产品对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产品的替代。由于摩尔定律的存在,数字技术产品的价格在过去几十年间不断下降,加上数字技术产品对其他产品在功能上具有显著的替代效应,使得数字技术产品在其他产业得到广泛应用,数字经济快速融入到其他产业中,典型的如计算机处理业务的普及。二是数字技术对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生产环节的渗透。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几乎能渗透到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甚至是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中,极大地推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引发产业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巨大变革,从而加速产业发展,如智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三是数字技术与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生产要素的协同。生产要素与数字技术结合以后可以加强要素之间相互配合与协调一致的能力,使生产效率得到提升,进而提高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的增加值,如在线会议和网约车平台的广泛应用。数字技术产品的高替代性使数字产品制造业快速发展,数字产品配套服务相应增加,逐渐发展成为数字经济服务产业;数字技术的渗透性和协同性对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进行了数字化的改造,使其数字化、智能化特征更加明显,进而使各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兴产业迅速崛起,数字技术应用产业与数字要素驱动产业发展壮大。
某一产品部门是否与另一产品部门出现融合关系,其基本标准是该部门的产出成果是否成为另一部门的投入。对一个具体的产品部门来说,融合具有方向性。从供给侧来看,该部门生产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提供产品作为中间投入,该部门因为使用其他部门的产品而受到影响,同时对其他部门产生需求倒逼效应,通过自身需求升级倒逼供给侧部门提升产品质量,进而实现部门融合发展,此时的融合是该部门与其他供给侧部门的融合,该部门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下游;从需求侧来看,该部门的产品会被其他部门作为中间使用所消耗,从而对其他部门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产生影响,此时的融合是该部门与其他需求侧部门的融合,该部门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上游。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方向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进行融合。从供给侧角度来看,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将其应用于某一具体领域时,需要与相关部门的产品和要素相结合,同时大部分数字产品需要依托于一定的物理载体,因此数字经济核心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能源、资源、技术和相关服务,随着相关部门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会吸收相关部门升级的成果,数字经济产品的质量也会随之提高,这种融合称之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供给侧融合”;从需求侧角度来看,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数字设备和数字技术被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使用,相关企业在采购、生产、管理和销售等环节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进而实现相关部门的数字化改造和升级,这种融合称之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需求侧融合”。数字经济产业供给侧和需求侧融合过程见图1。
图1 数字经济产业供给侧和需求侧融合过程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的融合模式可以按照融合过程分为直接融合和间接融合。直接融合是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通过直接的设备、劳务和技术供应产生联系,这个过程称为直接融合,而间接融合则是指数字经济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除了发生直接技术经济关联之外,还会通过对其他部门产品的消耗与目标部门发生间接关联,这个过程称为间接融合。
因此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存在四种融合模式,即供给侧直接融合、供给侧间接融合、需求侧直接融合、需求侧间接融合。
投入产出模型是目前研究产业关联最具影响力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消耗系数和分配系数是其中很重要的两个指标,前者反映一个部门为获得其总产出对上游部门产品的消耗量,后者反映一个部门的产品分配给其下游部门使用的情况。徐盈之等使用制造业对信息产业的直接消耗系数测度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度[9],在此基础上张捷等考虑融合的方向性,构建了双向融合度指标[14],还有学者从融合贡献的视角构建了直接融合度和完全融合度指标[15]。上述研究只从融合方向或融合贡献的单一视角进行测度,对融合过程的测度不够全面,本文同时考虑融合的方向和过程,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方向构建一组指标,对数字经济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直接融合度、完全融合度和间接融合度进行测度。
1.供给侧融合测度方法
供给侧融合度从投入产出表的列方向测度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融合程度,包括供给侧直接融合度、供给侧完全融合度和供给侧间接融合度三个指标。
(1)供给侧直接融合度
供给侧直接融合度测度数字化核心部门总产出中,由其他部门提供给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作为中间投入的产品比重,可以借助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其他部门的直接消耗系数进行衡量,反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供给侧各部门的直接融合情况。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某一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越大,说明该部门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提供的中间产品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总产出的比重越大,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该部门的依赖性越强,部门之间的直接技术经济关联越密切。供给侧直接融合度计算方法如式(6)所示:
(6)
式(6)中,sdij表示j部门对i部门之间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xij为j部门当期为获得其总产出而对i部门产品的消耗量,Xj为j部门总产出。由于同一类数字经济部门中包括多个子部门,在计算两类数字经济部门之间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时,需要先将两类数字经济子部门按行、列分别加总,合并为单个产品部门,再计算相关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供给侧直接融合度的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
(2)供给侧完全融合度
供给侧完全融合度测度数字经济核心部门通过直接融合与间接融合两种方法与各供给侧部门融合发展的整体水平,可以借助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其他部门的完全消耗系数进行衡量。供给侧完全融合度表示在平均意义上,某一部门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对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中间投入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总产出的比重,计算方法如式(7)所示:
B=(I-SD)-1-I
(7)
式(7)中,SD为部门之间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bij为完全消耗系数矩阵B中的元素,表示j部门对i部门的完全消耗系数,因此可以使用scij=bij×100%表示第j类部门对第i类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程度。供给侧完全融合度的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
(3)供给侧间接融合度
本文使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与供给侧直接融合度之差衡量两部门的供给侧间接融合度,因此j部门对i部门的供给侧间接融合度siij可用相关部门的完全消耗系数与直接消耗系数之差进行衡量,计算方法如式(8)所示:
siij=scij-sdij
(8)
供给侧间接融合度的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
2.需求侧融合测度方法
需求侧融合度从投入产出表的行方向测度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融合程度,包括需求侧直接融合度、需求侧完全融合度和需求侧间接融合度三个指标。
(1)需求侧直接融合度
需求侧直接融合度测度数字化核心部门总产出中,被其他部门作为中间使用所消耗的产品比重,可以借助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其他部门的直接分配系数进行衡量,反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需求侧各部门的直接融合情况。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某一部门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越大,说明某一部门使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产品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总产出的比重越大,该部门对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依赖性越强。需求侧直接融合度计算方法如式(9)所示:
(9)
式(9)中,ddij表示i部门对j部门之间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xij为i部门产品(含进口)中分配给j部门的使用量,Xi为i部门总产出。与供给侧直接融合度类似,由于同一类数字经济部门中包括多个子部门,在计算两类数字经济部门之间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时,需要先将两类数字经济子部门按行、列分别加总,合并为单个产品部门,再计算相关部门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一般来说,需求侧直接融合度的取值范围在0到100%之间,但是由于需求侧直接融合度计算公式的分子中包含进口,一些部门比如钢压延产品部门的中间消耗对进口品的依赖度较高,此时这些部门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会大于100%,一般不超过200%,如2018年各部门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产品对精炼石油和核燃料加工品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最高,为180.09%。
(2)需求侧完全融合度
需求侧完全融合度测度数字经济核心部门通过直接融合与间接融合两种方式与各需求侧部门融合发展的整体水平,可以借助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其他部门的完全分配系数进行衡量。需求侧完全融合度表示在平均意义上,某一部门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对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产品的中间消耗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总产出的比重,可以通过式(10)计算得到:
S=(I-DD)-1-I
(10)
式(10)中,DD为部门之间的直接分配系数矩阵,S=[sij]为完全分配系数矩阵,因此可以使用dcij=sij×100%表示i部门对j部门的需求侧完全融合程度。
(3)需求侧间接融合度
本文使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其他部门的需求侧完全融合度与需求侧直接融合度之差衡量两部门的需求侧间接融合度,因此i部门对j部门的需求侧间接融合度diij可用相关部门的完全分配系数与直接分配系数之差进行衡量,计算方法表述为式(11):
diij=sij-ddij
(11)
与需求侧直接融合度相似,需求侧间接融合度的取值范围一般在0~100%之间,部分对进口产品依赖较大的部门,其需求侧间接融合度会超过100%,但是实际情况中不会超过200%;需求侧完全融合度是需求侧直接融合度与需求侧间接融合度之和,实际情况中其取值范围一般在0~300%之间。
按照上文数字经济产品部门的识别与划分方法,将2018年153部门投入产出表调整为179部门投入产出表,然后将其中38个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按照数字经济类型合并为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要素驱动4个部门,得到包含145个部门的数字经济投入产出表,分别计算2张数字经济投入产出表中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产品部门的融合度,由于篇幅限制,本部分只展示145部门数字经济投入产出表中4类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相关融合情况,更详细的179部门之间的融合情况可向作者索要。
按照融合对象的不同可以将部门融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各类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的融合,二是4类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的融合,三是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本节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对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融合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1.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融合情况分析
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要素驱动部门分别包含16、4、8、10个子部门,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内部融合是每一类子部门之间的融合,同一类型的子部门既可以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供需关系实现直接融合,也可以通过其他部门产品的中间投入和中间使用实现间接融合,各类型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融合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融合情况
数字产品制造部门内部融合度远高于其他数字经济核心部门,该部门内部完全融合度达到89.41%,其中直接融合度达到44.95%,间接融合度达到44.46%。具体来看,数字产品制造部门内部融合方向单一,主要是零部件部门向数字设备生产部门的融合,计算机,视听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和雷达及配套设备,其他电子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Ⅰ)等部门与电子元器件部门的融合度较高,各部门与电子元器件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和供给侧间接融合度均超过30%,其中计算机部门与电子元器件部门的相应融合度分别达到51.61%和59.14%。
数字产品服务部门内部融合度较低,部门内部完全融合度为0.35%,各子部门中只有租赁(Ⅱ)部门与其自身的融合度高于数字产品服务部门整体水平,各子部门之间融合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是数字产品的批发、零售、租赁、维修等服务活动相对独立,子部门间联系不密切。
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内部完全融合度达到23.71%,内部融合方式以直接融合为主,直接融合度为18.18%,间接融合度为5.53%。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内部融合主要是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等部门的融合,部门间完全融合度普遍超过5%,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部门与电信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达到12.04%。
数字要素驱动部门内部完全融合度为3.62%,各子部门与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Ⅳ)、商务服务(Ⅳ)2个部门的供给侧融合度较高,普遍超过1%,这两个子部门主要为其他子部门提供金融、管理、法律和广告等服务。
2.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融合情况分析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的融合情况如图3所示,该柱形图刻画了每一个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三个核心部门之间供需两侧的直接融合度与间接融合度。
图3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融合情况
数字产品制造部门、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与其他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平均值分别为3.18%和7.28%,需求侧完全融合度平均值分别为5.59%和4.90%,明显低于这两个部门的内部融合程度。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之间互为融合度最高的部门,主要是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计算机、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品(Ⅰ)子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部门的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子部门之间的融合,其中计算机、电子元器件等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为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等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提供数字硬件设备,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子部门为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等部门提供软件、设计、维护等数字技术支持。
数字产品制造、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3个部门与数字产品服务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和需求侧完全融合度均不足1%,但是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其他核心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平均值和需求侧完全融合度平均值分别达到4.01%和7.50%,这是因为数字产品服务部门规模较小,两类核心部门之间的中间投入和中间消耗量占数字产品服务部门总产出的比重更大,其中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融合程度最深,相应融合度分别达到6.32%和13.21%,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子部门与数字产品服务部门的批发(Ⅱ)、其他服务(Ⅱ)子部门融合程度较高。
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其他核心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为5.68%,高于该部门与其自身的融合程度,但该部门与其他核心部门的需求侧完全融合度较低,为3.27%。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中,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部门融合度最高,部门间融合主要是研究和试验发展(Ⅳ)、建筑安装(Ⅳ)、商务服务(Ⅳ)等子部门与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和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Ⅰ)等子部门的供给侧融合,以及批发(Ⅳ)、零售(Ⅳ)、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Ⅳ)、商务服务(Ⅳ)等子部门与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和计算机等子部门的需求侧融合。
从融合方向和融合过程来看,数字产品制造部门、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其他核心部门的融合以需求侧间接融合为主,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其他核心部门的融合以供给侧间接融合为主。数字产品制造部门和数字产品服务部门的需求侧融合度较高,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和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的供给侧融合度较高,说明前两个部门处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产品价值链的上游,后两个部门处于相对下游的位置。从融合过程来看,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核心部门之间的融合均以间接融合为主,相关部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平均间接融合度均较高。
3.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情况分析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的融合情况如图4所示。图中左边的柱形图刻画了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供需两侧的平均直接融合度与平均间接融合度;图中右边的折线图刻画了不同融合类型下融合度高于均值的部门数量占比。
图4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情况
可以看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处于初级阶段,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已与四分之一的部门率先实现较高程度的融合。从融合程度上看,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平均供给侧完全融合度在0.61%~1.29%之间,平均需求侧完全融合度在0.64%~1.12%之间,相关部门融合水平整体低于核心部门内部和核心部门之间的融合。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中,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度最高,平均供给侧完全融合度和平均需求侧完全融合度分别为1.29%和0.93%,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平均需求侧完全融合度超过1%,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程度较低,供需两侧平均完全融合度在0.61%~1.00%之间。从融合面来看,各部门有22.70%~29.08%的部门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完全融合度高于平均水平。
为了分析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的融合模式,选取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融合度最高(供给侧完全融合度与需求侧完全融合度之和)的前20个部门,分析相关部门的融合情况,每一个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具体融合情况如图5~图8所示。
(1)与数字产品制造部门融合度最大的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
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以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间接融合模式为主。从图5中可以看出,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商务服务(Ⅴ)等部门的供给侧融合度较高,这些部门主要为数字产品制造部门提供能源动力、原材料、商务服务和资金等上游产品和服务;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与住宅房屋建筑、专业技术服务(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Ⅴ)等部门的需求侧融合度较高,这些部门对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数字设备需求较大,是相关部门开展生产活动的硬件基础。
图5 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与部分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情况
(2)与数字产品服务部门融合度最大的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
图6表明,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模式比较丰富,主要以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直接融合为主。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商务服务(Ⅴ)、房地产、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Ⅴ)和住宅房屋建筑的融合度较高,其中前三个部门为数字产品服务部门提供供应链管理、经营场地、融资和运输支持等相关服务,部门间融合模式以供给侧直接融合为主;住宅房屋建筑等部门需要数字产品服务部门提供电子元器件、通信设施、光纤光缆等数字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和维修相关服务,部门间融合模式以需求侧直接融合为主。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精炼石油和核燃料加工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部门的融合以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间接融合为主。
图6 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与部分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情况
(3)与数字技术应用部门融合度最大的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
图7表明,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模式具有多样性。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与商务服务(Ⅴ)、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Ⅴ)、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住宅房屋建筑部门的融合度最高,且部门间主要融合模式分别对应供给侧直接、供给侧间接、需求侧直接、需求侧间接融合四种模式。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与商务服务(Ⅴ)、房地产和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Ⅴ)等部门的供给侧融合反映出该部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专业咨询服务、经营场所和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同时该部门与住宅房屋建筑、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和保险等部门的需求侧融合反映出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中测绘、互联网和电信相关服务对这些部门数字化建设、数字治理和数字保险业务的融合发展。
图7 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与部分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情况
(4)与数字要素驱动部门融合度最大的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
图8表明,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模式以供给侧融合为主。与数字要素驱动部门融合度较高的部门中,除住宅房屋建筑部门外,各部门与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的融合均以供给侧的直接融合和间接融合为主;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商务服务、房地产和专业技术服务等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体现出该部门对商务服务、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的需求;该部门对能源和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与相关部门的融合以间接融合为主。
图8 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部分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情况
整体来看,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融合度较高的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主要集中在工业和服务业,其中制造业部门主要是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提供能源和原材料的部门,如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有色金属及其合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品等部门,服务业部门主要是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提供资金、咨询、场所和运输等各种支撑服务,同时这些部门对数字设备、数字技术存在较大需求,使部门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加深了部门之间的融合。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度呈现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依次递减的趋势。
使用上文测度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度分析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上下游关联部门,借鉴万科等提出的方法对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进行刻画[17],明确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在数字经济价值链上的相对位置和作用,归纳数字经济产品主要价值传导模式。
1.数字经济核心关联部门确定
本文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各部门的上下游核心关联部门: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144个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供给侧间接融合度、需求侧直接融合度、需求侧间接融合度的均值和标准差;然后以均值加2倍标准差作为标准,认为融合度超过该标准的两个部门融合程度较高,筛选出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融合程度较高的部门;最后确定核心关联部门的上下游位置及关联方式,以需求侧直接融合度、需求侧间接融合度确定下游核心直接和间接关联部门,以供给侧直接融合度、供给侧间接融合度确定上游核心直接和间接关联部门。
2.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上游价值链刻画
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上游价值链从供给侧反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上游关联部门之间的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刻画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上游价值链形成路径时,首先将上游核心直接关联部门与所研究的核心部门直接相连,然后使用需求侧直接融合度确定上游间接核心关联部门的相对下游部门,向下延伸产品价值链,直到该价值链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相连,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计算上游核心间接关联部门i与其他部门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选择需求侧直接融合度最大值对应的部门j,部门j是部门i的下游部门中,对部门i产品需求量最大的部门,即部门i产品价值的主要去向,故将部门i与部门j进行连接;然后,计算与部门j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最大的部门k,连接部门j和k从而形成一条产品链;重复上述的操作,直到部门m的最大需求侧直接融合度对应部门为所研究的核心部门或核心部门的上游直接关联部门。至此,从上游核心间接关联部门到所研究的核心部门之间的产品价值链刻画完毕。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上游价值链如图9所示。
图9 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上游价值链
3.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下游价值链刻画
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下游价值链从需求侧反映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下游关联部门之间的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刻画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下游价值链形成路径时,首先将下游核心直接关联部门与所研究的核心部门直接相连,然后使用供给侧直接融合度确定下游间接核心关联部门的相对上游部门,向上延伸产品价值链,直到该价值链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相连,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计算下游核心间接关联部门i与其他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选择供给侧直接融合度最大值对应的部门j,部门j是部门i的上游部门中,对部门i中间投入最大的部门,即部门i产品价值的主要来源,故将部门i与部门j进行连接;然后,计算部门j与其他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选择供给侧直接融合度最大值对应的部门k,连接部门j和k从而形成一条产品链;重复上述的操作,直到部门m的最大供给侧直接融合度对应部门为所研究的核心部门或核心部门的下游直接关联部门。至此,从下游核心间接关联部门到所研究的核心部门之间的产品价值链刻画完毕。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下游价值链如图10所示。
图10 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下游价值链刻画
依据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程度,筛选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上下游核心关联部门,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核心关联部门及融合情况如表5~8所示。
表5 数字产品制造核心关联部门及融合度(%)
在上游关联部门中,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中间投入以各种原材料和能源为主,还包括来自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和金融相关部门的中间投入,但是该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为1.67%,低于该部门与其他核心关联部门的融合度,说明目前数字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数字技术服务投入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该部门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品相关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和间接融合度均较高,说明数字产品制造对有色金属的需求量较大。在下游关联部门中,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产品主要提供给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等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和住宅房屋建筑、商务服务(Ⅴ)等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
表6 数字产品服务核心关联部门及融合度(%)
数字产品服务部门的上游核心关联部门中,直接关联部门有4个,相关部门为数字产品服务活动提供组织管理、经营场所、融资和互联网平台服务;间接关联部门有8个,反映数字产品服务部门开展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维修活动对数字设备、资金融通、经营场所、运力和能源的需求。数字产品服务部门的下游核心关联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下游核心关联部门有较大相似之处,原因是该部门生产活动主要围绕数字设备开展,两个部门的产品去向有较高一致性。
表7 数字技术应用核心关联部门及融合度(%)
数字技术应用部门的上游直接关联部门数量较少但关联程度较强,该部门中间投入主要包括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数字设备、传统商务服务和房地产服务,除此之外该部门对金融服务和电力资源也存在一定需求。数字技术应用部门的下游关联部门包括数字产品制造部门、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两个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和公共管理、货币金融和建筑业相关部门,其主要为数字产品制造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数字要素驱动部门提供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保证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等活动的正常开展,该部门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房屋住宅建筑等部门主要提供电信服务和各种互联网服务。
表8 数字要素驱动核心关联部门及融合度(%)
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的核心关联部门较多,其上游关联部门主要包括数字产品制造、商务服务(Ⅴ)、专业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等部门,其下游关联部门以第三产业为主,反映出该部门主要以数字设备为基础,以商务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作为中间投入,为包括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在内的其他部门提供各种专业化、定制化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服务和数字内容产品。
使用相同的方法确定房地产部门的核心关联部门,计算房地产部门与各部门的融合度,计算结果如表9所示,可以发现,与房地产部门相比,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关联性更强,融合面更广,融合程度更深。房地产部门共有11个核心关联部门,房地产部门与各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平均值与需求侧完全融合度平均值分别为2.77%和4.73%,与其他全部144个部门的完全融合度平均值不足1%,而上述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共有23个核心关联部门,占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总数的16.31%,相当于每6个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中就有1个部门实现了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具体来看,数字产品制造部门、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的核心关联部门数高于房地产部门,数字产品服务部门、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与核心关联部门的融合度也高于房地产部门,在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融合方面,除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其他144部门的需求侧融合度略低于房地产部门外,其他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融合程度均高于房地产部门,由此可见,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融合程度已经超过房地产部门,数字经济产业有望发展成为新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表9 房地产和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关联部门融合情况
1.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刻画
根据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上下游关联部门绘制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并将相同部门进行合并,提取其中的主干结构,得到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如图11所示,图中阴影部门表示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实线箭头连接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上游部门,虚线箭头连接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下游部门。
图11 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
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起始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最后终点也到达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在产品价值链中的相对位置和作用可总结如下。
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位于产品价值链中上游,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中的位置也相对靠前,该部门主要使用金属、电池等原材料和零部件,投入电力、热力能源,通过数字产品服务部门实现数字产品的流转,借助数字技术应用部门的数字技术,生产各种数字设备及相关电子元器件、零部件,这些产品主要提供给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作为这两个部门提供数字技术和服务产品的硬件设施基础。
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位于产品价值链中游,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场所、运力和能源产品,通过开展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和维修活动,加快电子元器件和数字设备零部件等数字产品在数字产品制造部门内部流通,同时数字要素驱动部门和住宅房屋建筑等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数字设备硬件也通过数字产品服务部门取得。
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位于产品价值链的中下游,该部门以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数字设备为基础,为数字产品制造提供数字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同时为数字要素驱动部门和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提供通信、软件、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与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数字设备相配套,共同推动相关部门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要素驱动部门在产品价值链中的位置位于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之后,与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接近,该部门使用数字产品制造部门和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提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与专业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和金融部门相结合,提供各种专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和数字内容生产活动,实现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数字化赋能。
从图11中可以看出,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Ⅴ)、专业技术服务(Ⅴ)、商务服务(Ⅴ)3个部门同时出现在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的上下游,反映出数字经济对资金、技术、商务服务的需求和数字经济对相关部门发展的推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这些部门的融合发展,形成了部门之间的产品价值链循环。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Ⅴ)部门的需求侧融合度反映了该部门为其他部门提供货币金融服务的情况,在145个部门中,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Ⅴ)部门与房地产、住宅房屋建筑、数字产品制造部门的需求侧完全融合度最高,分别为14.49%、14.44%和13.18%,且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Ⅴ)部门为数字要素驱动、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提供的金融服务排名各部门前1%,说明与其他效率化提升部门相比,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资金的需求更大;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专业技术服务(Ⅴ)的直接需求和直接供给在145个部门中排名前3%,其中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专业技术服务(Ⅴ)部门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排名前5%;数字技术应用、数字产品服务、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商务服务(Ⅴ)部门的供给侧完全融合度高于93.13%的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且数字经济各部门对商务服务(Ⅴ)部门的需求侧直接融合度排名均在前3%。
2.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价值链形成模式分析
上文分析可以发现,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关联比较密切,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价值链形成路径进行分析。使用上文测度部门融合度的方法,计算38个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的供给侧直接融合度、供给侧间接融合度、需求侧直接融合度、需求侧间接融合度,绘制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主要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如图12所示。
注:为便于区分,图中左下虚线框表示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中下方虚线框表示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左上Ⅱ类表示数字产品服务部门,左上Ⅳ类和右下Ⅳ类表示数字要素驱动部门。图12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主要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
整体来看,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中,数字经济产品制造部门和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即图中虚线框中的部门)在产品价值链中的参与度最高,部门间关联程度最密切;数字产品服务部门和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的参与度不高,其中数字产品服务部门中只有批发(Ⅱ)一个部门处在主要产品价值链中,且与其他部门关联较少,数字要素驱动部门整体处于数字产品服务部门和数字技术应用部门的下游,研究和试验发展(Ⅳ)部门作为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的主要部门,在产品价值链中的关联性较弱,说明该部门与其他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的关联程度较低,与数字经济产品相关的研发活动对数字经济产品价值增值的贡献较小。
对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的产品价值链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存在两种模式的价值链形成路径。一种路径大致沿着“数字产品服务部门→数字产品制造部门→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数字要素驱动部门”的方向流动,该价值链的首尾均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相连接,实现价值在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的“外循环”,如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产品价值链“批发(Ⅱ)→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电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货币金融和其他金融服务(Ⅳ)”的首尾均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中的房地产部门直接相连,如图13所示。
注:图中阴影部门表示价值链上的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房地产”部门为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加粗虚线表示价值流动方向。图13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外循环”价值链
另一种路径为数字经济核心产品部门的“内循环”价值链形成路径,如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Ⅰ)→建筑安装(Ⅳ)”,②“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商务服务(Ⅳ)→批发(Ⅱ)→电子元器件”,③“计算机→通信设备→电信→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上述价值链形成路径如图14所示。这一类价值链从某一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开始,终止于另一数字经济核心部门,或经过其他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后返回本部门,表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相互融合实现价值链增益。
注:图中使用点虚线标记的部门和方向为①号价值链,使用加粗短划线标记的部门和方向为②号价值链,使用阴影和加粗实线标记的部门和方向为③号价值链。图14 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循环”价值链
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数据,对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融合程度进行测度,分析数字经济核心产品价值链形成路径与模式,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基于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测算得到2018年数字经济核心部门的增加值占GDP的9.8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各部门的融合处于初级阶段。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内部的融合程度显著高于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的融合程度;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融合度依次递减,已与四分之一的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率先实现较高程度融合;现阶段数字经济研发活动力度较低,研发部门与数字经济部门的关联较弱。
第三,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融合方式呈现多样性。数字经济核心部门之间、数字产品制造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之间的融合模式以间接融合为主;数字要素驱动部门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的融合模式以供给侧融合为主;数字产品服务部门、数字技术应用部门与其他部门通过多种组合方式进行融合。
第四,数字经济有望发展成为新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与数字化效率提升部门相比,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关联性更强,融合面更广,融合程度更深,数字经济核心部门对资金、技术和商务服务的需求更大,同时对这些部门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大。
第五,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存在“外循环”和“内循环”两种模式的价值链形成路径,数字产品制造部门和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在产品价值链形成中的参与度最高。
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创新融合发展,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服务业进行全链条、全方位的塑造与重构,是“十四五”时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现阶段加快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相关部门的融合,需要加快各产业、各部门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同时,多样化的融合模式表明,产业之间与产业内部基于利益或效益原则的融合方式选择具有灵活性,产业政策的激励宜更加开放与自主;数字融合对研发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坚持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地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与作用,还需要强化金融市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拓宽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与此相匹配的,还需要在数字人才培育、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方面不断完善,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