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序序 裴瑞敏 龙海泉
1.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90
2.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北京 100190
3.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9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 100040
平台经济研究首先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但近年来,由于数字科技和现实经济社会的深入融合、网络经济的兴起,及其交易平台、社会化平台等的兴起,使得“平台”由一个商业模式逐渐发展成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与传统市场经济相比,在疫情期间平台经济更呈现出了极其强大的发展潜力,有研究人员指出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新引擎。
平台企业面对复杂的问题与挑战时较传统企业更随机应变,企业的数字平台能力与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正相关[1][2]。然而,新的经济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带来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3],平台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平台的天然垄断特性也给传统的经济运行和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4]。本研究从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相关技术、数据要素、经济形式及相关监管情况方面对平台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结合对平台经济经济的垄断特点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建议,并对平台经济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为后续平台经济的发展与监管研究提供了思路,对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次迭代的方法[5]构建数据集。首先,以“platform econom*”为主题在WoS 中进行检索Article 文献,得到14641 篇文献,涉及146 个学科。其次,参考《中国互联网经济白皮书》以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我国及国际上不同学者在平台经济领域内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筛选其中Economics,Management,Business 领域的文献,经过数据分析软件DDA(Derwent Data Analyzer)分析后发现Two-sided markets、Sharing economy、Platforms and digital platforms 等是平台经济中的高频关键词;再次,根据预分析结果,将platform econom* (Topic)OR two-sid* marke* (Topic)加入检索词表,重新构建检索式,并在领域选择方面遴选经济管理研究领域[6],剔除与研究关系较低的文献,得到了3105 篇外文文献,然后在上述研究中以CNKI 数据库为依据,以“平台经济”、“双边市场”“共享经济”“数字平台”为关键词,CSSCI 期刊为来源进行搜索,得到2470 篇文献,删除部分不符合主题的文献,最后,根据得到的中文文献1513篇进行分析。
为反映平台经济领域的研究现状,首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整体发展趋势、重点国家、重点机构和重点学者进行描述性统计,其次利用Citespace软件对平台经济领域进行共被引分析,从共被引聚类及共被引时间线两个角度对研究主题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再次利用VosViewer对平台经济与反垄断问题进行关键词共现分析,并重点分析平台经济与反垄断的前沿问题,最后得出结论及启示。
相关领域发文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社会及学者对该领域的关注程度,也是呈现该领域研究成果的重要方面。自2000年以来,平台经济领域的相关论文发文量逐年增长,2000~2010年平台经济相关发文量增加速度较为平稳,2010~2021年平台经济相关文献增长迅速(图1)。通过对文献数据进行拟合,得出发文量和引文量拟合曲线的R2分别为0.985和0.959,接近于1,平台经济的发文量呈现指数级增长趋势,这表明学术界与社会对平台经济研究领域十分关注。
图1 平台经济各年发表论文数与引文数
2.2.1 重点国家
由表1可以看出美国是平台经济发文量最多的国家(990篇),显著高于其他国家,其次是英国(402篇),两者分别占比为31.88%和12.95%(表1)。排名前10 的国家中,除中国外,其他都是发达国家。这表明,平台经济的发展尚以发达国家为主,尽管我国平台经济的实践发展迅速,带动了我国平台经济研究的发展,但我国平台经济研究发展仍与美国存在差距。
表1 平台经济领域发文量排名前10的国家
2.2.2 重点机构
表2 展示了平台经济领域发文量前十的机构,其中有7 个机构均属美国,前4 名分别为哈佛大学、波士顿大学、纽约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
表2 国际平台经济相关发文量前10的机构量前10的机构
2.2.3 重点作者
本研究通过共被引分析可以提炼出领域内的核心作者,以核心作者为主体,按谷歌学术中学者引文量排序,列举出了表3 中平台经济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前10 名作者。
表3 平台经济领域最具影响力作者统计
研究前沿代表研究领域的热点及发展趋势,最常用的探测研究前沿的手段有引文分析与主题词分析[7]。本研究采用共被引分析法揭示平台经济的研究热点(图2),并通过共被引聚类的时间线图揭示平台经济研究的发展趋势(图3)。
图2 平台经济领域共被引聚类分析图
图3 1990~2021年平台经济领域共被引聚类时间线图
结合高被引文献,可以发现平台经济的相关研究始于2000年前后学者们对双边市场的研究,如双边市场中的交易策略与定价结构;2009~2013年,学者们开始了对数字平台与众筹平台的研究;2016年至今,平台经济的研究热点聚集在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其化经济形式上,结合聚类与平台经济的研究形成了如图4 所示的研究逻辑。综合来看,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
图4 平台经济主题分析路线图
3.1.1 商业模式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经济模式,深刻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市场结构、商业模式,实现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结合[8][9]。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平台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是双边市场与网络效应。一方面平台企业创造了市场,让客户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另一方面平台一般以互联网企业的形式出现,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与服务,以促成交易来获取收益。相对之前传统的商业模式,平台经济将实有资产数字化,使交易更方便,增大了交易量,但数字平台增大了需求而供应量却没有在短时间内相应提高,由此增加了资源的稀缺性[10]。比如,新的交通方式可能会增加交通拥堵;Airbnb 使短期租赁游客增加可能会使长期租房价格上涨;旅行成本的下降可能会造成在热门旅游城市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些社会成本由生活在数字平台运营市场中的个体承担,一般个体可以通过参与数字平台来抵消这些成本,如果人们从数字平台获得利益远小于承担外部性成本的情况出现,就会出现集体抵制平台经济的活动[11]。
平台经济因其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的特征,往往相对传统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在平台企业竞争中,较先进入市场竞争的企业往往具有更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有利于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使得强者更强,弱者被淘汰,更容易形成市场上只有寡头竞争的局面[12]。当竞争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往往会由增量竞争演变为存量竞争,即使在寡头竞争的市场中,大型平台企业也会为了留住客户而不断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3.1.2 技术要素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发展为多边平台与数字平台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与平台相关的研究除了经济、管理领域,还涉及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学科,根据平台交易功能,多边平台可分为交易平台、社交平台和操作系统平台;根据对用户的主张,可将其分为实物资产平台、数字资产平台与劳动力平台。
大数据是平台经济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技术,而平台经济领域中所涉及的大数据主要指用户的个人信息,各国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各不相同,比如美国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体系秉持包容宽松的态度,支持在提高经济发展与效率的基础上维护消费者福利,欧盟相对美国则较为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企业必须正当公开地使用用户数据[12]。因此,在发展平台经济的同时,如何平衡用户隐私保护和提高经济效率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云计算主要基于互联网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服务,已经成为数字竞争力的重要支点[13]。在大数据爆发的时代,云计算通过大数据分析发挥自己的价值,有学者指出各行业云计算面临着孤岛化的问题,许多企业的自建云平台已经很难满足平台的大数据处理要求,专业服务云计算的平台与企业自建云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区块链主要运用于交易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平台可以降低错误率,大大地节约交易成本,在技术上升级了传统的信用体系[14]。然而新的技术的出现也带来了许多交易问题,因此,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同时,与区块链相关的交易安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15]。
与传统工作方式相比,人工智能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改进要素配置效率[16]。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产业基础层薄弱、人才培养能力缺乏等问题,如何提高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17],其次由于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会给就业带来一定的冲击,长期来看人工智能可能会引起社会整体就业结构的变化。
3.1.3 数据要素
联合国在《2021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数据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平台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数据,平台企业利用这些数据分析进行用户画像。企业获取的数据越多,数字技术可应用的范围就越广,从而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进而获取更高的收益,所以平台企业的竞争越来越多表现为数据竞争。
3.1.4 其它经济形式
从对平台经济研究文献的聚类来看,备受学者关注的与平台经济相关的其他经济形式主要有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
Airbnb 是共享经济的范本。与传统酒店相比,Airbnb的几个特点让它从其他几个竞争的公司中脱颖而出,一是Airbnb 平台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其可以在短时间内在不增加成本的同时扩大供应,且Airbnb所提供的范围相对于一般酒店更广,增加了用户可以选择的范围,提高了客户效用与社会福利[18]。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有些学者提出了共享经济的规模经济悖论。从经济层面来看,互联网平台产生的网络外部性和规模经济促进了寡头垄断的发展,使小型企业的竞争加剧;从社会层面上来看,平台创造社会联系的能力在下降,一方面因为互联网技术本身可能会排除特定人群参与共享交流,比如智能设备对老龄化人口存在应用不友好的现象,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本身存在某种程度的歧视行为,如滴滴出行中女司机的订单取消次数更为频繁;在环境层面,共享经济平台拓宽了交易范围,增加了消费,但是大多数共享产品因为是临时消费,消费者对共享产品不如购买的私有物品爱护,可能也会提高商品的报废率[19]。所以共享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影响,不仅需要考虑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的企业快速扩张,同样需要顾及其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
零工经济的出现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和传统就业模式。数字劳动力平台为工人提供了随时随地工作的机会,人们可以自由从事适合他们的工作[20]。但数字劳动力平台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方面数字劳动平台增大了劳动力的供给,削弱了工人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零工工人的权益保护体制并不完善[21]。
互联网平台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它限制了商户与消费者自由地选择平台[22],对整个社会福利不利。随着京东诉讼天猫以及阿里巴巴和美团“二选一”被调查,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平台垄断”对市场健康运行和消费者福利造成损害,是各国反垄断的重点。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针对平台垄断问题制定了相关监管策略[23]。
欧盟对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秉承严厉的态度[24]。 2020年颁布《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两个草案,2021年德国发布《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美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总体较为宽松,然而最近几年美国的监管政策朝着较为严厉的方向发展,2020年10月发布《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2021年初参议院反垄断委员会提出《竞争和反垄断执法改革法案》。
我国在2020年底先后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次出台《数据安全法》不断完善数据使用条例,明确数据权属界定,隐私安全等规则;后又加快研究推进数据产权保护与利用规则,明确平台企业不同类型的数据权属,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构建政府、平台、消费者、用户等不同利益相关方协同治理的数据治理框架[25],明确平台在数据治理框架中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平台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极大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率,另一方面在其走向繁荣的过程中易形成平台企业的垄断[26]。2000年美国微软反垄断案中,学者研究发现,平台企业的垄断与传统经济垄断不同,并由此提出了双边市场概念[27],认为当平台形成一定规模,它的网络效应往往会使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越来越明显,提高了新企业的进入门槛,同时当平台企业的规模增大后,很可能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
由于反垄断问题层出不穷,各国加大了对反垄断的监管与立法,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引起了社会与学术界广泛关注。本研究以3105 篇文献中涉及反垄断问题的文献为数据源,对国际平台经济与反垄断研究进行分析,发现平台垄断研究主要集中在平台经济的垄断特点与风险、平台垄断的治理策略两大方面。
平台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28][29],在平台企业发展初期,每个平台都可实现规模扩张,平台之间虽竞争激烈,但仍可持续获得新增用户;当平台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市场就会出现饱和,用户规模达到一定限度,此时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由“增量竞争”转变为“存量竞争”。在“存量竞争”阶段中,平台企业的新增用户达到上限,平台如果想增大自己的用户规模,只有从竞争对手那里争夺用户资源[30],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平台在电子商务、金融、社交等领域日益兴盛[31],平台在市场竞争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32],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
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经济有所不同,用户黏性促使其形成垄断。线下企业在维护消费者方面,主要是为了留住老客户,通常为了吸引老客户重新购买会给老客户优惠[33]。而平台主要是吸引新用户,扩大用户规模,由于平台市场很容易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用户只能在有限的几家平台上去选择,导致用户对平台的黏性增加,形成垄断。
数据垄断是平台垄断的典型特征之一,也是平台反垄断的重点。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34][35],数据资产也是平台的核心资产,平台的竞争逐渐由用户之争向数据之争转化。平台数据垄断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双边市场的网络效应,企业聚集数据后通过用户画像分析对服务质量作出进一步改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网络效应进一步扩大,形成强者更强的“滚雪球”效应;二是平台成长初期由于新用户注册成本几乎为零,收集了大量用户数据,造成数据垄断。平台目前主要通过算法共谋、滥用市场主体地位和并购其它企业,使自身掌握的数据更加全面,造成数据垄断[36]。
大数据在全球的兴起,平台垄断地位和控制力不断增强,带来了强监管风险[37]。寡头主导的平台企业在不同市场上扩大自己的规模,头部平台企业正享受着持续增长的市场权力,平台权力在各个层面扩张已经是一种客观事实,在此背景下,企业追求利益的天性可能导致其滥用权力给政府监管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企业技术变革衍生出以平台为载体的平台经济模式[38],不同平台具有不同的商业模式与运作方式,平台经济的发展本身有利于社会效率的提升与创新的发展,平台垄断的目的不在于遏制平台的发展,而是引导平台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方向发展。针对当前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垄断行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垄断治理。
(1)加强政府监管,推动立法完善。平台垄断不同于传统垄断,大部分垄断行为都是依靠技术来完成的,其垄断行为更为隐蔽,反垄断规制应该与时俱进,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来提高政府监管机构的精确性与适应性。
(2)加强数据监管。数据作为新兴的生产要素在平台竞争中充分展现出了绝对价值,但是由于数据易获得、零成本的特点,导致数据的产权界定较为复杂,因此在数据产建立完善的数据产权制度对数据的监管具有至重要的作用,在产权界定方面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进行不同的划分,同时针对不同的数据可以制定不同的交易反垄断标准;有些平台企业通过开始的零定价策略积累了大量用户的信息与数据,而这些数据很可能被企业以保护用户隐私的理由为企业私有化,加强数据监管的同时也要对数据垄断与隐私保护进行区分;最后政府与企业之间应该建立一套数据共享机制,为数据监管提供信息基础。
(3)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平台反垄断规制,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平台经济具有规模大、发展快、全球化的特点,平台经济的发展需要借鉴各国的经验,平台反垄断更是需要多国的通力合作,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国外经济与教训为鉴,在平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修正,发展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平台经济发展之路。
基于文献计量分析,本研究选取了经济、管理领域的与平台经济相关的文献进行系统研究,平台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成果,在肯定平台经济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平台垄断带来的问题与风险,本研究认为平台经济未来的研究方向可以在以下4个方面展开进一步研究。
(1)从技术角度研究平台经济的发展与规制。平台经济以平台为载体,主要的竞争如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数据垄断和“二选一”等,主要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技术完成的,如何在利用这些技术提供经济效率的同时如何规避这些技术带来问题,从技术角度构建平台发展与规制思路是未来值得研究的方向之一。
(2)平台经济引起的社会就业结构的变化。平台经济推动了零工经济的发展,而零工经济在一定程度提高了整体就业率的同时可能会降低了一些长期岗位的就业率,相对长期工,零工工人的部分权益如五险一金可能得不到有有效保障,长期来看,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一定社会问题,未来可进一步研究零工经济对其他传统行业的影响及零工工人未来的权益保障问题。
(3)数据治理问题。的平台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以数据竞争进行的[39],由于平台企业企业大多是免基本服务费,这使得平台可以大量收集用户数据,造成用户数据为企业私有,并用来谋取利益,数据的的产权界定还是是一个正在探索的问题[40],其次有很多企业以隐私保护的理由进行数据垄断,未来对数据治理的研究还需要考虑到对数据垄断与隐私保护进行区分。
(4)平台经济的发展呈现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支撑平台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也会是未来研究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相较国外研究,我国学者对平台经济的研究贡献和影响力还需提高,尤其在疫情期间,全球经济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平台经济逆势增长,展现出强大的经济活力,但同时平台企业的快速扩张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与挑战,加大对平台经济与相关反垄断问题研究无疑能为我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