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 艺
中国妇女运动以改变女性地位、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目的,以辛亥革命爆发为正式诞生标志,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妇女运动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推动中国妇女解放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梳理诠释建党以来党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的奋斗史,可以从她力量源起、承载新使命、转向现代化、聚合力向前所构成的“起承转合”逻辑框架进行解读。历史雄辩地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妇女运动才具有旺盛生命力,中国妇女才能实现解放和发展。
“三湘百年女杰”(艺术作品)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起,中国共产党就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妇女运动,把妇女运动作为自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妇女解放和民族解放、阶级解放、劳动解放相结合,为妇女运动指明了全新的正确发展方向,使中国妇女运动发生了历史性、根本性、全局性转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妇女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迅速觉醒,以工农业劳动妇女为主体,积极参加民主革命和社会劳动,反对封建礼教,争取平等教育权和劳动权、婚姻自主权等。中国妇女运动找到了正确的、坚强的领导力量,中国妇女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强大巾帼力量。
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提出“除努力保护女劳动者的利益而奋斗——如争得平等工价、制定妇孺劳动法等之外,并应为所有被压迫的妇女们的利益而奋斗”,明确了党领导的妇女运动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这促使女学运动、女工运动、女权运动等妇女运动多面开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也是党领导妇女运动的第一份纲领性文献,铿锵宣明“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的光辉主张。以湖南省为例,在建立中国共产党的过程中,湖南女性逐渐认识信仰马克思主义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活动,产生了一批以向警予、缪伯英、杨开慧、蔡畅为代表的湖南早期女共产党人;涌现了一批以唐群英、王昌国、吴家瑛、葛健豪为代表的女杰积极争取妇女参政权、教育权等的斗争。
大革命时期。1925年中共四大提出“本党妇女运动应以工农妇女为骨干,在妇女运动中切实代表工农妇女的利益,并在宣传上抬高工农妇女的地位,使工农妇女渐渐成为妇女运动中的主要成分”。这是对1923年中共三大《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中首次区分“劳动妇女运动”和“一般妇女运动”概念的延续和发展,充分肯定女工农妇是妇女运动的主力,促推了国共合作背景下南北方妇女运动蓬勃发展。该时期,南方以妇女参与上海五卅运动和省港大罢工为代表,北方以北京女师大的学生风潮和“三一八”运动为代表,广大妇女积极声援,融入大革命洪流。
土地革命时期。1928年中共六大提出“应在农民组织中作有系统的妇女工作”“农妇受压迫最甚,这是引导她们参加革命的基础”等判断和举措促进了农村妇女运动的发展。随着湘、赣、闽、川、陕等地相继建立红色苏维埃政权和建立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的法令政策,同时由于男青年不断参军,使得广大农村妇女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土地革命、政权建设、扩红运动、支援前线,成为苏区建设的主要力量。正如1929年毛泽东所说:“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尤其是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实行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和保护妇女权益,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第一部婚姻立法,也是我国婚姻立法史上的一次伟大尝试,正式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助力广大妇女群众打破封建婚姻的枷锁,与封建婚姻做斗争,为之后新中国制定婚姻法律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妇女工作大纲》中提出将“以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作为妇女工作的基本任务,促使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进入全面高涨阶段,广大妇女群众成为支援抗战的重要革命力量。尤其是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广大妇女反对“妇女回家”的谬论,积极参加大生产运动,众志成城支持抗战。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向解放区妇女提出“参战、土地改革和生产运动”三项任务。1946年《解放日报》刊文向国统区妇女提出“建立民主的统一战线,广泛发动组织各阶层妇女,为实现政协会诸决议,实现和平建国纲领”的运动任务,尤其是1949年3月中国妇女一大上正式成立了全国统一的妇女运动领导机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民主妇联),这充分团结了解放区和国统区妇女争取解放全中国的巾帼力量。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让中国妇女摆脱了几千年来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中国妇女拥有了新家园,中国妇女运动迎来了新纪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一脉相承地将妇女解放事业和国家、人民事业相结合,把妇女视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人力资源,领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通过立法引导妇女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广泛参与社会运动,注重组织建设,提高妇女素质,改善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保障妇女权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妇女肩负建设新中国和实现妇女进一步解放的使命,积极参与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妇女的政治权、婚姻权、劳动就业权等进一步落实,妇女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这个关于男女平等总原则的重要规定,是中国历史上的空前创举,也是中国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艰苦奋斗的必然成果,为实现妇女各项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之后颁布的选举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劳动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贯彻和体现了这个要求,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的政治权、婚姻自主权等各方面权利。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年中国妇女二大确定,要在各项工作中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动和组织城乡妇女群众,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劳动力量,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祖国各方面建设。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亿万妇女同男子一道,积极参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到1956年底,约有1.2亿农村妇女参加了农业合作社,全国92%的手工业者(妇女占半数以上)参与了合作化运动。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中国妇女三大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制定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妇女工作方针,号召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劳动、努力增产、厉行节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为激励广大妇女更好地参加社会生产劳动,1960年全国妇联首次设立“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该活动持续至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1960年中央转批劳动部、总工会、妇联党组关于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注意并加强指导妇女的特殊保护工作,推动了妇女权益的保护和落实。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这为中国妇女运动指明了前进方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更加注重妇女主体意识和妇女权益维护,强调妇女发展由被动式转向主动式,由行政化转向社会化和法制化。随着1978年中国妇女四大发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号召,妇女运动的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焕发了朝气蓬勃的新活力。
邓小平同志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妇女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的问题,提出中国妇女工作的开展“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进一步解放了妇女生产力,拓宽了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女企业家开始崛起,女干部脱颖而出,越来越多的妇女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艺术等各条战线上崭露头角,成为领军人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以湖南省为例,1984年湖南省以妇女为主的养殖、种植等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已发展到60余万户,占总数的32%,农村妇女的劳动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1987年湖南省乡镇企业女职工增加到54万人;1990年湖南女职工达205.7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7.3%。1992年湖南提拔2200多名女干部,其中乡科级女干部比上年度增长41.3%,且共有女干部38.5万人,占整个干部队伍的29%,走在了全国前列。事实证明,广大妇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党十分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纳入妇女发展因素,注重妇女发展的法制化,出台了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1982年确立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妇女生产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持续改变着人们的生育观念。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的里程碑。1995年出台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全面系统的总体规划。1990年成立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大大提高了妇女儿童工作的权威,标志着其性质由“妇联工作”转变为“国家政策法律”。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为中国带来了新的性别理念和实践启迪,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会上宣布将男女平等明确为一项基本国策,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妇女运动的现代化发展。该时期全国妇代会先后提出的“四自”精神和实施的“五好家庭”“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创新业”等系列活动,全面提高了妇女的整体素质,激发了广大妇女在完善自我和重塑自我中干事创业的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多次强调“妇女事业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要牢牢把握这一时代主题,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这为新时代的妇女运动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妇女政策迈出了历史新步伐。党中央将促进妇女发展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全国党代会的正式报告,并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九大再次予以重申,标志着党的施政纲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认和推进。国家在制定民法总则、修订刑法、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中注重保障妇女权益,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写进了章的标题,并在第一节专门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部署;“十四五”规划纲要再次予以重申,标志着妇女权益保障目标更明确,内容更丰富,任务更全面,措施更有效。同时着力有效解决了妇女发展与维权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等相继纳入中央文件和国家重大民生项目。
妇女发展达到了历史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中国已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并全力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有关妇女目标的落实。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以2017年数据为例,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到79.43岁,比2010年延长了2.03岁。我国的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差距已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性别差距,高中阶段教育中女性比例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其中,高等教育在校女研究生人数占全部研究生的48.4%,普通本专科女生占全部本专科生的52.5%。妇女就业创业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近70%,位列世界第一,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为48.6%。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影响日益增强。党的十九大女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了1.14、1.50和2.60个百分点。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比重不断提高,女性进村、社区“两委”比例也明显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5.2亿人,农村贫困妇女大幅减少,亿万妇女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妇联工作实现了历史新跨越。妇联组织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扎实推进妇女思想引领、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家庭文明建设和依法维权服务等妇联工作。例如,家庭文明建设突出三个“注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引导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争做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再如,依法维权和服务妇女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妇联抓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契机,紧跟国家立法进程,不断健全和完善妇女相关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探索建立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各地妇联对3000多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建言献策。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进程中,各族各界妇女将坚定不移跟党走,与新时代同行、为新目标奋斗、在新征程建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贡献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