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刘丰伟 杜敏睿 董亚楠
(1.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乍得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酒泉 735000;2.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老君庙采油厂, 甘肃 酒泉 735000;3.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生产服务保障中心, 甘肃 酒泉 735000)
随着油田改革不断深入,油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日益显现,油田企业除主营业务外,其他业务实行全部外包,所以,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参与到油田生产经营当中,但是承包商单位往往自身管理水平、队伍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安全管理标准普遍低下、安全投入不足,从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这对油田企业的安全管理带来极大挑战,亟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加承包商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部分油田企业未完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各业务部门还存在“安全管理就是安全部门的事”的思想,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主动推动少,被动接收多,在管理中存在对承包商的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造成对承包商日常安全管理投入不足、不能有效监管,在安排部署承包商工作时,未将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同时考虑,造成业务部门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1]。
油田企业在引进承包商时多采用低价中标模式,引进的承包商单位多数“小而弱”,往往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多数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也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就算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或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其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大多也不符合中石油集团相关管理要求,或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达不到实际要求;同时承包商单位更是缺乏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手册,再加之承包商员工对于风险辨识能力不足,不严格遵守相应程序规定,很容易造成实际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增加了现场作业风险[2]。
部分承包商单位片面追求效益的最大化,降低了在安全方面的投入,未按照要求配置合格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缺少对员工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配或降低标准配置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施工设备机具老旧、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个别作业人员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认证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或冒险施工等,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缺乏应有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另外,由于承包商单位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理解不深、掌握不够,在具体落实上也面临问题[3-5]。
一些油田企业未建立针对承包商全过程的量化考核体系。现有的考核机制,主要是对承包商进行年度考核为主,缺乏季度考核和针对承包商日常表现的考核,缺乏对承包商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表现等过程指标的量化考核[6]。
由于现有的低价中标模式,使得油田企业引入的承包商单位大多“小、弱”,承包商存在短期行为、侥幸心理,其用人多是就地找人、随意性大,对员工缺乏应有的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差、识别风险能力差、未有好的安全习惯、安全防护技能不足,造成承包商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很难和承包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
油田企业应建立统一的承包商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制定承包商准入标准,发布《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规范性指南》(简称规范性指南)作为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指导性标准;油田企业在对承包商准入进行审查时,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承包商能力进行准入评估,对承包商进行三方面的严格审查:一是对承包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对承包商的资格合格证、市场准入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核实和严格把关;二是对承包商单位的安全组织架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评估,要评估是否按照《规范性指南》建立符合中石油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的承包商单位安全组织架构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对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配备、安全培训等进行审查;三是对作业人员能力和作业机具安全性进行评估,审查承包商进入项目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体健康体检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相应资格资质和培训教育情况,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对作业机具要检查其主要设备设施和HSE 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操作规程、安全附件检定证书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等。
按照甲(油田企业)乙(承包商单位)方在项目施工中的责任划分,探索“五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模式来对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多层次管理,打造立体化安全管理网络(如图1),“五位”就是指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基层站队以及乙方的安全管理部门、施工队伍,“一体”就是各部门共同对作业项目整个过程的作业安全进行管理;具体是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培训和指导责任,对承包商有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简单检查;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直线部门管理责任,主要对承包商HSE 人员配备和HSE 制度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甲方的基础站队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入场培训,设备设施安全性进行检查,组织或参与作业前安全分析,进行旁站监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乙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履行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负责组织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施工队伍进行培训,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及监督;乙方的施工队伍是过程的直接作业者,在整个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则制度,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接受监督。各层级人员各负其责,通过培训与指导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通过监督与检查强化职责的具体落实。
油田企业应收集承包商有关管理规定,建立涵盖承包商管理全过程的QHSE 绩效量化考核细则和实行承包商队伍服务水平的鉴定等级制度。量化考核细则可以分为:准入前对承包商资质考核,包括承包商应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HSE 组织机构、培训体系、承包商的风险管理、危机与应急、特种作业管理等方面;施工作业期间考核,包括人员管理、现场HSE 目视化管理、作业许可、危险作业、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现场机具管理、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按照季度考核周期,严格落实对承包商的QHSE 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鉴定承包商服务水平等级的依据,考核按照百分制,考核分数低于60 分的定为“不可使用”,表示承包商队伍服务水平不合格,应及时解除服务合同;考核分数在60 到80 分的定为“观察使用”,表示承包商队伍服务水平较低,需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并由企业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服务,不能按期整改的,应解除服务合同;考核分数高于80 分的定为“可以使用”,表示承包商队伍整体服务水平较高,满足作业需求;合同期内两次“观察使用”将按“不可使用”处理,“不可使用”的承包商纳入企业承包商“黑名单”。
油田企业的QHSE 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包含甲方业务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基层站队负责人和乙方领导、QHSE 主管领导、现场作业队伍负责人在内的QHSE 工作会议,实时传达上级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促进承包商单位不断加强自身QHSE 建设。
油田企业非主营业务实行外包,是一种常态化现象,为了确保外包业务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必须要有一批管理标准高、施资力量强、人员素质优的可以长期稳定合作的承包商队伍,为油田提供长期固定的服务;为此可以推行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筛选一批队伍相对稳定、管理相对规范、实力相对较强的承包商,采取主动积极,有针对性的手段引导承包商,使其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标准及管理方式与油田企业对标,将其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油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业务能力培养范围,督促其增加安全投入和强化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促进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能力及水平提升,从而达到与油田企业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
承包商是油田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言,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加强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查、落实主体责任和严格量化考核等工作,可以规范承包商作业行为、培养承包商安全意识、提升承包商安全素质、减少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