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团华荣能源绿水洞煤矿 李晓波|文、图
企业通过安全检查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开展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在开展安全检查时,未能及时、全面地发现存在的问题,使安全检查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对此,笔者分享了川煤集团华荣能源公司绿水洞煤矿(简称绿水洞煤矿)在安全检查方面采取的部分实践措施,以供读者参考。
绿水洞煤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职工“不安全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分析了无知型违章、习惯性违章、季节型违章、时段型违章、取巧型违章、侥幸型违章、经验型违章、疏忽型违章、管理型违章、逆反型违章等10 种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梳理、界定了“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中的共性部分、专业部分(如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同时明确了列为红线管理(触犯就将解除劳动合同)的“20 条特别规定行为清单”。通过明确梳理、界定各类行为,不仅能够促进职工安全意识的提升,也为安全检查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指明了方向。
绿水洞煤矿建立了“纠正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安监处、纪委、工会以及基层单位有关“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第一,明确规定安监处、工会必须参加不安全行为及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会、纪委必须参加严重不安全行为、重伤事故及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追查处理,并全过程监督,且有权提出意见。
第二,绿水洞煤矿开展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直接与职工安全积分及收入挂钩,对查出的一般、严重“不安全行为”,将分别扣除相应职工安全积分1 分、2 分、6 分、12分,违反“安全管理20 条红线”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所有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扣除安全积分、执行安全罚款的同时,必须停工且由安监处指定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带队接受培训和帮教。例如,对于一般不安全行为,停工时间不低于3 天,严重不安全行为、集体违章,停工时间不低于5 天。违章人员经过帮教,且培训考试合格,由安监处负责开据复工通知单后,才能恢复上班。
第三,绿水洞煤矿建立了季度职工“不安全行为”原因分析会制度,定期总结、分析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对不安全行为根源进行深刻剖析,并有针对性地确定帮教举措。同时,要求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帮教转化考评机制,坚持做到职工思想隐患“回头看”,着力采取措施帮教转化不安全行为典型,杜绝不安全行为现象再次发生,确保不安全行为帮教转化实现100%。
绿水洞煤矿出台了管理人员入井检查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及带班作业个数、班次、时长、考勤方式和工作职责,要求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及带班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纪律规定,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必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为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行为,绿水洞煤矿同时出台了严格的考核管理规定:如果井下基层单位队长、常务副队长、技术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日常下井时间不足3 小时,按10 元/分钟进行处罚;带班作业时必须参加班前会,并与当班职工同进同出,否则按200 元/次处罚并取消当班带班补助;各级管理人员带班及入井个数不够的,按200 元/个进行处罚;如果相关人员连续2 个月出现带班和入井个数不够,则每个加罚50%;如果连续3 个月出现带班和入井个数不够,则会提请矿领导或党委会研究取消其下井或带班资格,并组织处理。
绿水洞煤矿建立了安监处安监员、安全纠察队动静态互补式的安全检查体系。
第一,安监处的安监员负责矿井安全生产“静态管理”工作,具体来说主要包括: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会议精神;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组织开展职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职工队伍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养和岗位操作技能,促进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急难险重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决策部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预案演练、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提高灾害预防和抗灾能力;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现场劳动、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对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二,安全纠察队负责安全管理“动态监管”,主要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突击开展安全工作动态检查,对各单位、部门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纠察;对各单位、部门编制的不符合规定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治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设置、各类生产技术设计、各类图纸资料及技术台账等进行纠察;对管理人员带班及下井不到位、不同进同出,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整治不力,跟带班人员不盯守现场重点环节,岗位操作人员不遵章遵标操作或违章作业等状态进行纠察;对基层单位、专业部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饮酒等现象进行纠察;对不按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盲目组织生产、零星工程强令限期完成、不落实采掘接替计划随意乱开工程、不落实生产组织技术方案先行、业务部门解决现场问题的方案不切合实际等行为进行纠察;对生产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检修设备设施不执行安全监护、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不确认、隐患整改验收假整改假验收、安全教育培训敷衍走过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不落实等进行纠察。
绿水洞煤矿自2022 年以来,全面推行“模拟执法检查”,通过模拟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监察方式和标准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以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水平。
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监察执法思路,绿水洞煤矿明确,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矿井各专业、各环节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内业资料、作业现场。检查组要参照矿山安监局检查方式,根据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仔细、逐条逐项对受检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模拟执法检查现场处理决定书,提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执行经济处罚。其中,对于重复发生的隐患和“三违”,加倍处罚;对于涉及多个处罚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处罚等。同时,绿水洞煤矿明确要求对于问题清单所列的问题隐患,各单位必须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原则组织整改,且整改完成后必须及时申请验收。
为理顺矿井安全检查秩序,绿水洞煤矿根据矿井阶段性现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每周一的调度早会上安排安全监察部门通报本周安全检查重点清单,“动静态检查”人员则依据检查清单开展检查工作,保障现场安全。
例如,2022 年4 月25 日,绿水洞煤矿安监部在调度早会上对4月第四周静态安全检查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防治水、 零星工程管控、地面安全监管等方面的19条重点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安全检查人员据此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为了杜绝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时“看不到”隐患和问题、“看不懂”违规现象,绿水洞煤矿加强了安全管理人员准入管理,明确了要成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满足7 条硬指标:
第一,井下工作经验不低于5年,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不少于3 年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的各类疾病、生理缺陷;
第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技能;
第五,熟悉矿井的安全管理规定,能够“大胆”地进行安全监管,敢与不安全行为斗争;
第六,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具有相应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为了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心,绿水洞煤矿建立了安全管理人员积分考核制度,将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都“挂上”分值进行积分考核管理,在现场检查中,如果出现履职不到位的现象,都将被“扣分”处罚。例如,所负责的“头面”当班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重大隐患的每次每人扣10 分,虽不当班,但因上一班自己监管不到位而遗留问题的,同等处罚;所负责“头面”当班标准化差、隐患多,每班每人扣5 分/人,不当班,但监管不到位的同等处罚;所负责“头面”当班发生轻伤的每次每人扣5 分,发生重伤每次每人扣10 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每人扣30 分;当班发生被他人发现的“一般三违”,每次每人扣2 分,发生被他人发现的“严重三违”,每次每人扣4 分;当班本人出现违规违纪(井下睡觉、履职不到位、早退等)或违章指挥,视情节每次每人扣5 ~10 分,如情节严重,则调离岗位,等等。
绿水洞煤矿每月都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分累计进行,考核以每半年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如果分数低于85 分,则自动降级、降职处理,如果分数低于80 分,且为最后两名,则直接调离部门。另外,相关经济处罚会与积分考核管理同时进行。
绿水洞煤矿建立了隐患整治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要求所有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不仅要注重发现隐患和问题,而且对于现场能整改的,必须守在现场督促并参与整改。如果现场确实不能整改,出井后则必须按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出具整改责任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将隐患清单上传至矿井安全信息化系统,由系统跟踪隐患整改及验收情况。
如果整改或验收发生延期,该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处罚措施(如罚款),以此杜绝人为操作的主观变通,进而确保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够及时整治到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