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伟
阐释是人类理解的基本方式。从对象上看,人类理解自我、世界、社会、历史、文本。从理解方式上看,人类通过科学、文学、艺术、哲学等进行理解。宽泛意义上的理解还可以包括实践活动。我对自家房屋的理解,就体现于我能在其中泰然自若;而我对自己在一个组织中的理解,就体现于和其中成员在不同场景中的交往方式。而古今对“天相”“天命”与“历史规律”的理解,更多的是体现在社会实践中。有时候行动是最好的阐释。理解方式本身又反过来可以成为被理解的对象。人类理解并非被动接受对象给予的东西,而总是积极地阐释。理解的结构复杂但系统。如要理解一幅画,不是对这幅画有单纯的视觉经验就足够的。单纯视觉经验呈现的图像浑然一块,缺乏结构,如果心中茫然,即使面对绝佳的画作,也不会有任何理解。为了辨识画中的诸多要素,我们需要动用相关理论资源和知识储备,阐释这些要素在画作意义整体中的功能。没有结构的单纯经验,只是理论虚构。放眼望去,视觉经验呈现的,是已然被理解和阐释的具有意义的对象,如可以阅读的书本,书本上有特定意义的划线,能够打字的键盘,等等。以上简单的思考,提示阐释活动具有如下的阐释结构:
阐释结构:享有特定心智能力和资源的阐释者将A(被阐释项/阐释对象)阐释为B(阐释项)。
这个刻画自然过于简单,需要初步补充和说明。该刻画没有涉及解释者如何使用其心理能力和资源,也没有涉及阐释对象和阐释项的本性。阐释对象或被阐释项,可能并非遗世独立的。至少对某些阐释对象而言,阐释活动或许是其构成性要素。而阐释项也可能是多元的,它既能是认知活动产生的文本,也能是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还可以补充的是,阐释对应“逆阐释”,就像解码对应编码;而阐释与逆阐释往往相互夹杂。如果说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涉及阐释,那么画家、作者、实践者们所做的实际上是“逆阐释”,他们将自己对世界、天命、历史规律以及存在等的本质或特性的理解,以合适的形式置入画作、文学作品和社会实践中。我们可以把阐释和逆阐释统称为阐释活动,而阐释和逆阐释往往是交杂的。海德格尔在对梵高画作中的农鞋与康德作品进行阐释时,也在进行逆阐释,也即将自己对自我、存在的理解置入其阐释。在阐释结构中,阐释者面对的是对象,如世界、文本、天命、历史规律,甚至存在自身等,有意或无意地、显明或潜在地使用自身心智能力和思想资源,却将其阐释为与其不同的东西,这些东西自身又可能成为被阐释的对象。
这样的阐释结构及其初步说明,为笔者理解张江教授的阐释学说和更具体的强制阐释论提供了参照框架。张江教授关于阐释的作品如《论强制阐释》主要论域是关于文学作品的阐释,兼及对哲学作品和艺术作品的阐释。然而,其理论可以自然地扩展,延伸到人类理解和阐释的方方面面,因而是具有一般性的阐释理论。在张江教授与后来众多的回应者的讨论中,在其新近的作品中,都可以看到他对其强制阐释论的一般化的扩展。在笔者看来,张江教授的立论作品《论强制阐释》更多是哲学性的,侧重于基本原理。而其新近的两篇作品《阐释与自证》《再论强制阐释》,则在此基础上更多地具有跨学科性质,也即着力于构建阐释心理学。本文讨论强制阐释论的哲学根基,即其中明确或隐蔽预设的本体论—形而上学、认识论以及伦理学前提性理论,还将在此基础上,探讨阐释的心理学本质以及强制阐释的心理学动因。笔者对张江教授的阐释学说的讨论会夹杂多种态度:理解、批评、补充以及辩护,但最为关键的是建设性的,这是为了对阐释本身有更多的理解。
《强制阐释论》中这段对强制阐释的刻画已经是广为引用的经典段落:
这里强制阐释论的论域是文本,具体而言是文学文本。但强制阐释论有一般性的理论旨趣。强制阐释论可以扩展适用于各种文本,如历史学文本、哲学文本,甚至还能包括科学文本。强制阐释论也能扩展到文本以外的阐释对象,如艺术作品、社会与历史事件、特定人类行为等等。凡意义可以蕴藏之处,皆能阐释,这也就意味着强制阐释的可能性。
在对强制阐释论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更深入地理解其中可能涉及的几个主题。
接下来,我们探讨张江教授阐释和强制阐释学说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基础。这里说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意思较为简单,就是关于阐释结构中的阐释者、阐释对象和阐释项等相关要素自身是什么,以及相互关系如何的理论。阐释本体论或形而上学与阐释认识论无法截然分开。要研究阐释本体上是什么,还得追究如何认识阐释;而去追问如何认识阐释结构及其中的要素实际如何,还得去研究阐释本身是什么。
张江教授的核心命题是,文本及其意义和相关的作者意图、语境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理论独立性。之所以坚持这种本体论,其理论预设似乎是,文本及其意义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是合理的阐释的保证和基础。他认为,在有些当代西方文论中,文本退场,文本客观性被人为消解,作者消失甚至被宣告死亡,一些阐释活动不受制约,肆意放飞。张江教授则强调文本的实在性、客观性和确定性,以及作者和作者意图对文本自身意义和阐释施加的限制。故而,强制阐释论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上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对象自身的存在和其确定性,以及对象相对于理解、阐释和认知等活动的独立性。正是文本自身的存在和客观意义,给阐释施加了应有的约束。
不过,笔者认为,张江教授的阐释本体论立场,还需要有进一步的限定或修正,也即将文本及其意义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理解为“建构的客观性和确定性”,而非“自在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笔者主要从意义的外在论以及事实的理论对事实的渗透性来论证这一限定,并论证这种建构主义,不会导致不合理的强制阐释,故而也能化解张江教授可能的担忧。
根据语义外在论而加以扩展,可以推论出,作者意图不能完全确定文本意义。文本环境/语境等“外在”因素,也参与决定文本意义。而文本不仅有物理环境、社会环境,还包括变动不居的时间性的社会历史环境。由此,文本没有自在的、确定不变的客观意义。张江教授指出过,作者意图和文本实际表达的,可能存在差异。文本得受到作者意图、历史渊源、社会语言环境的辖制,文本意义也受到历史性的统摄。那作者意图、文本自身和社会—历史环境等综合起来总能决定文本意义了吧?答案是:即便如此,这决定的也并非自在地确定的、客观的意义,而就是随着语境、环境、历史场景不断流变的意义。
另外,作者意图中并不只包含严格来说源自作者个体的东西,也有源自历史和社会的影响,以及他对未来读者/阐释者的可能理解的领会。毕竟,文本阐释最重要的语境,还是代代不同的人及其构成的社会。这使得作者意图自身以及该意图对文本意义的决定作用,变得异常的测不准。作者是对其思考与写作主题(天道、正义等)的逆阐释者或编码者,在写作过程中,他不仅要自我表达,而且要思考揣摩其作品的可能阐释者将要如何去阐释其作品,并选择其写作方式。作者心里不仅放着当代的读者,也放着未来的阐释者,并在这种思考中进行写作。这样一来,作者意图实际上不完全是出自作者的,而本身就源自作者与(可能)阐释者的合谋,这让作品意义更没有自在性和确定性可言。无论是当代还是未来的阐释者,其心理状态、阐释方式,可能都与作者设想的不同,但却实际影响了作者意义的表达。这种多重的错位,使得文本意义更为不确定。伟大的作者应该能深刻地领会作者意图和文本自身的不确定性,文本自身不能完全决定文本意义,文本意义自身朝向历史维度敞开。惟其如此,作者才能期待作品会对不同时代的人有恒久的、不同的意义。
文本意义的外在论认为,文本的外在语境包括历史性的社会语境,对文本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故而对文本意义是构建性的。一代代人组成的代际的历史性社会,参与对文本意义的构建。此外,文本及其意义自身的理论承载性,以及理论自身携带的认知属性和主体属性,都使得文本意义成为被建构和重构的意义。这种建构主义不会消解文本意义的客观性和实在性,也不支持“怎么都行”的随意和强制的阐释。在建构主义理解中,固然没有绝对独立、先在、确定、稳固的文本意义,但文本及其意义仍然可以有相对的历史确定性、客观性。这种文本意义就是各种决定性因素的综合平衡而凝结的产物。这些因素包括历史社会环境、作者意图、文本自身以及各种理论等等,它们一起构建了合理的、相对确定的文本意义。这种建构主义的文本意义理论,能够支持某种“建构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尽管这与 “自在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不同,但不会导致主观强制阐释和任意阐释。
阐释认识论相关于阐释者如何去认识文本及其意义并加以合理阐释。张江教授的阐释学说的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基础是实在论,其认识论自然地就只能是符合论,也即认为合适或真切的阐释是符合实在的阐释对象,包括其中包含的作者意图的阐释。有趣的是,其认识论中也包含整体—融贯论的因素,也即认为合适或真切的阐释,应该是综合了各种因素、自成一体、相互融贯的阐释。这使得其阐释认识论不仅包含符合论与融贯论各自的困难,而且也包含着符合论与融贯论两种不同认识论的内在理论张力。
如果说张江教授此前的一些著作更关注哲学原理,那么新近的《阐释与自证》《再论强制阐释》则更多地发展了其阐释心理学。这两篇近期的文章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构成整体。《阐释与自证》主要论证了自我确证和实现乃是阐释的心理学本质。这就使得《再论强制阐释》中关于强制阐释的心理动力学及其普遍性演绎自然而然可以理解了。张江教授对导致阐释偏差的心理机制的论述,却有可以补充之处:自证活动导致的偏见分为明显和隐藏的、自觉和不自觉的,有些偏见并不为阐释者所强加,更为隐蔽,因为阐释者自己并不自觉。此外,除了阐释偏见能导致阐释偏差,心理和环境中各种信息有时候对阐释活动会形成阐释噪音,干扰阐释活动,导致阐释偏差。
特定理论总要解决特定理论问题。张江教授认为,将阐释本质理解为自证,可解决有关阐释学的本源问题。阐释的自证本质能够解释阐释何以无穷,因为每个人都在阐释中追求自身的自证。这也能解释阐释何以创造,因为意识主题的不懈自证使得阐释创造成为可能。阐释作为自证还能解释阐释何以建构,包括建构自我图示、他人图示和未来可能。
现在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如果阐释的本质是自证,是否会导致“阐释唯我论”,并必然导致对文本的强制阐释?张江教授似乎没有直接讨论这一问题。在笔者看来,如果所有的阐释活动都意味着自证,而且有合理与不合理的阐释之分,那有一些自证性的阐释是在认知上以及道德上都合理的阐释,并非强制阐释。实际上可能的是,对阐释的自证本质的心理学认知,能够更好地同时理解合理的阐释以及不合理的强制性阐释的本性。
张江教授对于阐释的心理学本质的理解,以及结合心理学实际研究而对阐释特别是强制阐释的心理动力学的说明,丰富了此前的理论,也扩大了阐释学的学科关联性。不过,这里仍然有三点值得商榷。首先,还需要对阐释的心理本质的理论做进一步的限定。自证是心理生活和实践活动的一般特征,而阐释则是诸多人类心理生活和实践中的一项。或许可以因此说,阐释也就必然伴随自证或者由自证驱动。然而,其他的人类心理生活和实践,如政治实践、艺术创作、工业工程难道不也应该渗透着自证吗?这样看来,即使心理学意义上的自证是阐释的本质特征,它也只是本质特征之一。还需要给出的,是除了自证,还使得阐释与别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相区分开来的本质特征。其次,期望和动机或许都有无意识和有意识的形式,特别需要考虑无意识的阐释动机以及相应的无意识的强制阐释的可能性。期望或许往往没有动机、冲动那么强烈,但却并不总是无意识的,而有可能也是有意识的。尽管我们往往不会把期望强加于事情之上,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就总是意识不到自己的期望是什么。就动机而言,尽管动机往往是强烈的、冲动的,通常是有意识的,但却也有可能存在无意识的动机,就像也会存在无意识的期望那样。如此一来,动机驱动的强制阐释,就有可能是阐释者意识不到其强制性的阐释,而这种强制阐释却会更盲目,或许也更危险。最后,也是笔者最想强调的,对导致阐释偏差的心理动力学,还需要结合心理生活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也即心理生活的噪音性,加以扩充。期望也好,动机也好,在阐释心理学的动力学中所起的作用都是形成“偏见”,也即因为某种集中的、具有辨识度和可解释性的心理动力,导致阐释偏离阐释目标。与偏见相区分的,影响阐释与理解的,还有噪音。我们先跟随诺贝尔奖获得者卡尼曼与其他人合作的新著《噪音:人类判断中的一个缺憾》,来看对心理生活特别是判断中偏见(bias)与噪音(noise)的区分,以便于后续讨论阐释者心理环境中阐释偏见和阐释噪音对阐释偏差的作用。
心理学上,在所有涉及判断、决定的地方,都可能存在噪音。例如,医疗诊断、考试判卷、学术评审等判断活动,都充满心理和环境噪音。噪音的形式多样,如内心活跃的各种与判断主题无关的信息,如当时的身体状态、当天的天气、昨天的晚饭等等,不一而足。噪音更难预期和计算,但和偏见一样,都能导致判断和理解偏差。
将心理学上影响判断的偏见与噪音的区分应用在阐释活动上,可以看到,张江教授阐述的主要是导致阐释偏差的阐释偏见(hermeneutic bias)。自证冲动及其各种表现形式,如主观预设,就是偏见性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而在讨论偏见时,张江教授似乎主要阐述的是进行强制阐释的人是有意强行地将自身的各种偏见(bias)带入阐释活动中。然而,更加隐蔽也更为危险的偏见,却往往是阐释者意识不到的。更重要的是,作者似乎忽视了导致阐释偏差的另一个心理机制,也即阐释噪音(hermeneutic noise):阐释是“解码”过程,但在解码活动中,人的心里活跃着太多或许不相干的信息和随机的不相干事件,以导致阐释偏差。尽管阐释噪音导致阐释偏差的过程可能是无意识的,而且也很难讲阐释噪音导致了强制阐释,但对阐释噪音的来源、作用机制,以及如何进行限制或“阐释降噪”,以减少阐释偏差,都是阐释心理学和一般的阐释理论需要深入研究的话题。
笔者先讨论了张江教授阐释学说特别是强制阐释论的哲学基础。张江教授阐释学说以及强制阐释论,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上,核心要义是坚持对象自身的存在和其存在的确定性,以及对象相对于理解、阐释和认知等活动的独立性。但是,语义外在论以及事实的理论承载属性,让我们认为有必要修订这种坚持文本及其意义自在的客观性和实在性,还有与理论的分离性的理论,并走向建构性的客观性和实在性的理论。阐释认识论自然是符合论的,也即合适或真切的阐释是符合实在的阐释对象,包括其中包含的作者意图的阐释。然而,其认识论中也包含一些整体—融贯论的因素。这使得张江教授的阐释认识论不仅面临两种认识论的困难,而且导致其阐释认识论的内部张力。在阐释伦理学上,张江教授的阐释学说主要是义务论的,其要义是强调对文本及其意义的尊重,对阐释道德律令的遵从。该学说能回应一些批评者基于阐释功利主义的批评。笔者对强制阐释学说的这些哲学预设进行了分析和做可能的修订。对张江教授新近集中呈现阐释心理学的作品《阐释与自证》和《再论强制阐释》的讨论表明,自证活动中的期望和动机,都可以分为明显和隐藏、自觉和不自觉。特别是动机导致的偏见,可能并不为阐释者所强加,从而更为隐蔽,因为阐释者自己并不自觉。此外,除了阐释偏见能导致阐释偏差,心理和环境中各种信息常常也能对阐释活动形成阐释噪音,干扰阐释活动,导致阐释偏差。该心理机制虽然不属于强制阐释机制之列,但仍然是一般的阐释学说所要关注的重要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