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斌 张忠民
(安徽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安徽 合肥 230031)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是国家经济建设、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重要的信息源,在保障和指导人们各项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保障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全国各省份以省级测绘质检站作为省级各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主要检验、验收部门,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难以全方位完成各项成果的监督验收功能,这就迫切需要创新质检模式,构建全方位的质检体系,以满足和维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需要。测绘成果质量不仅关系到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而且涉及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影响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在分析目前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构建由业主方、建设方、监理方及省级测绘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等多方联动模式,切实提高最终成果质量。
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等内容中,对成果的质量都有明确的描述,总体上是质量第一、注重实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测绘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经成果质量过程检查的测绘产品,必须通过质量检查机构的最终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具体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评定等要求按技术设计书、《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等执行。
根据相关制度设计,生产单位设立质检机构与质量管理人员,明确1名领导主管测绘技术、质量工作,设有专门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科或室)或质量技术负责人。不同资质的测绘单位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的质检人员。在管理制度建设上,设立合同评审、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质量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质量检查人员考核、质量记录管理等制度。在质检制度建设上按照“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测绘成果应依次通过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验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即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在质检人员的责任上,过程检查采用全数检查。检查出的问题、错误,复查的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中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错误修改后应复查,检查无误后(应为合格品)方可提交最终检查;最终检查一般采用全数检查,涉及野外检查项采用抽样检查,样本以外的应实施内业全数检查。检查出的问题、错误,复查的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中记录。最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成果退回处理,处理后进行最终检查,直到检查合格后为止。最终检查合格的单位成果,对检查出的错误修改后经复查无误,方可提交验收。样本内的单位成果应逐一详查,样本外的成果根据需要进行概查;检查出的问题、错误,复查的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中记录;验收不合格的批成果退回处理,并重新提交验收,重新验收时,应重新抽样;验收合格的批成果,应对检查出的错误进行修改,并通过核查确认。
随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除了大比例尺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下管线普查、1∶10 000基础测绘、工程测量应用等测绘成果,还出现了智慧城市、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新型测绘成果。
1.3.1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国土调查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定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1]。2018年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也是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三调”成果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的正确性,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的核查[2]。具体检查方法: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检查“三调”成果数据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实地现状的一致性与准确性[3]。
1.3.2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地理国情是从地理的角度分析、研究和描述国情,即以地球表层自然、生物和人文现象的空间变化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征等为基本内容,对构成国家物质基础的各种条件因素做出宏观性、整体性、综合性的调查、分析和描述,是空间化和可视化的国情信息[4]。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普查单位承担普查成果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省级普查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
1.3.3基础测绘成果
基础性测绘成果是指全省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及更新,主要采用航天遥感测量法,依据地理信息要素更新方案,对变化的地理信息要素按定性更新指标和定量更新指标执行,小于定量更新指标的地理信息要素和没有提及的地理信息要素可以不作更新处理,没有发生变化的地理信息要素,仍按原数据表示。根据更新区域、更新方案以及地理信息要素重要性,采用定性和定量更新指标。具体质检采用“两级检查+巡检+验收”的模式。通过最终检查的单位成果,才能进行巡检;样本内的单位成果应逐一详查,样本外的单位成果根据需要进行概查;检查出的问题、错误,复查的结果应在检查记录表中记录;巡检时应审核最终检查记录;分批次安排和实时巡检工作,对每个批次的项目成果质量情况出具检查意见,做出质量评定;巡检不合格的批成果,生产单位全面整改,质检站复核;巡检出现3次以上(含3次)批不合格时,该项目判为不合格。
1.3.4其他测绘成果
针对测绘单位的成果,结合每年度双随机巡查工作,根据检查测绘项目成果的具体情况,按照国标测绘成果类型和有关检验规范(GB/T 24356-2009和GB/T 18316-2008)划分的测绘成果类型,确定检查测绘项目的成果类型。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质量元素、质量指标,按照确定的检验方法,对照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每个样本成果的质量元素和质量指标进行逐一检查、检测或确认,并做好质量问题检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重大错漏应拍摄照片并存档。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多样性也对质检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质检人员需要多种多样的专业理论知识;
(2)需要多种专业技能、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测绘技术标准以及测绘成果检查验收规范;
(4)质检软硬件装备落后于测绘生产软硬件的发展速度;
(5)部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验收等规范修订的速度落后于生产实际。
质检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检验内容的复杂,按照目前的质检验收规范,以质量元素和检查项作为质检的立足点,具体如表1所示。
表1测绘成果质量元素
表1中内容反映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多种特性,需要质检员充分理解各种质量元素的质量特性反映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这不仅要求提升质检人员能力,更要求不断提高质检能力体系建设。实际工作中结合质检体系中的软硬件建设,如,工作站、核查系统、数据平台、质检系统等,做到管理、作业、质检工作的有机协调统一。
部分生产单位仍然存在重生产、重进度,轻成果质量管理的现象,表现在质检员人数少、能力层次不齐,质量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质检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这都阻碍了测绘成果质量的提高。新时代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检人员责任重大,具体来说要求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坚持原则,准确判定成果质量,既不失之于宽,也不求全责备。
(2)抓住重点,能够发现整体性、普遍性问题。
(3)过程检查确保合格,如发现问题较多,应对作业员进行再培训,而不是检查出上百个问题进行修改。
(4)最终检查评定质量,如不合格,应监督过程检查是否存在问题。
(5)验收检查对倾向性、整体性错误定性准确,及时纠正错误的技术流程,善于总结意见,帮助生产单位提高质量水平。
目前,测绘地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生产单位每年会产生海量的成果数据。相应地,质检机构就如何完善质检组织方式、提高质检效率,以及加强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构建测绘质检体系[5]等方面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以上方面分别进行以下探讨。
测绘成果服务于各行各业,测绘成果多种多样,需要掌握各种专业测绘知识的人员共同维护测绘成果的质量,以改变过去主要依靠省级测绘质检机构的现状。随着工程监理测绘资质在我国测绘行业的实行,理顺业主方、建设方、监理方和质检机构各方的行为,让更多的掌握专业测绘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测绘成果质量的检查工作,可使质检机构从繁重的具体质检任务中解放出来,以提高工作效率。各方在成果质量管理中应承担的角色关系如图1所示。
图1各方质量管理关系结构图
首先明确成果质量形成过程中各方的监督与被监督、负责与被负责等关系。业主方作为成果的最终使用者,建设方、监理方、质检机构对成果的质量负责;质检机构按照业主方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对建设方、监理方生产的成果进行把关;监理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指导、跟踪建设方的成果质量,并及时反馈沟通。
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具体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满足社会对测绘成果质量实现高效、精准质检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对生产单位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监督和对各行业单位质检部门的指导,从生产源头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要求。具体方法如下:
(1)举办新技术、新规范的学习讲座,以老带新,让富有经验的老同志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加强本省生产单位和兄弟省份的质检交流,加强对各生产单位的指导工作,健全各生产单位的质检能力建设,保持沟通交流,在软、硬件建设中向质检一线同志倾斜等措施。
(2)加强质检机构内控管理机制,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提高质检透明度,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质检机构应转变质检方式,实现从最终成果的检查为主,转变为加强过程监督检查为主的角色转变。质检机构指导生产单位切实做好“首件成果”[6]的验证分析,既有利于稳定测绘成果质量,又有利于统一理解项目技术设计书的内容,从而达到持续保证成果质量的要求。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文认为必须明确各方对“首件成果”质量形成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定位,分别从业主方、建设方、监理方以及质检机构的相互关系中,以“首件成果”为中心,明确各方所承担的角色和内容如图2所示。
图2 %“首件成果”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应要求业主方、监理方、建设方等共同参与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工作,相互监督。质检机构还应实现以下几个转变:
(1)质检机构对于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管理,应从微观向宏观与微观共同管理方向转变,即应从具体项目的检查向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的共同监督管理转变。
(2)质检机构从单纯的具体项目成果的最终质量检查向注重“首件成果”的检查转变,强调“首件成果”对测绘成果质量的重要影响。
(3)从单纯以技术角度看待质量问题为主向质量管理、质检技术并举进行转变。
根据测绘质检发展的趋势,质检机构务必继续在转型发展、“创优”工作中,围绕“创建研究型测绘质检站”工作目标,结合“加强内部管理,推进转型升级,拓展服务领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职工群众”的主题,以工作范围划分为基础,组织内外业检验等人员进行多次研讨质检信息化手段等内容。研讨的范围包括质检站如何在信息化测绘中,扩展质检站业务范围、提高检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测绘质检体系,实现对测绘地理信息各类成果质量的全程有效控制和快速准确评价能力。建立一支适应信息化测绘发展趋势的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装备精良的专业测绘质检队伍,在构建信息化质检体系中作出有益的尝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地理空间信息的获取和应用。目前,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对社会提供的各种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质量控制。本文在分析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类型的基础上,对影响成果质量的质量元素进行总结,分别从质量管理方式、质检机构与信息化质检体系建设等方面,并结合“首件成果”对如何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进行了探讨。实际工作中,需要创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的机制体制,真正实现业主方、建设方、监理方和质检机构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努力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