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往池塘里倒了32吨企业废水

2022-09-08 05:21张吟丰宋鹏杨维维
方圆 2022年15期
关键词:张林检察院池塘

文|张吟丰 宋鹏 杨维维

(来源:CFP)

4月12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员专程赶到河洑镇白鹤村案发地进行回访:岸边绿树与水中的倒影交相辉映,芳草与野花迎风摇曳,鱼儿不时跃出水面,惊起一池涟漪……白鹤村的这片池塘曾经被严重污染,如今这里的生态环境也已修复如初。

白鹤村三组村民王开明说:“池塘被污染那些天,我们戴口罩都没办法遮挡住刺鼻的气味。污染问题得以解决恢复后,村里重新往池塘投放了1500尾鱼苗,目前,还没有发现一条死鱼。”

往池塘偷倒32吨企业废水

曾经做过运输甲醇生意的王伟强,总是想着如何变废为财。一次跟人闲聊时,他听说有很多车辆从广东一些地方运输企业废水和污泥进行处理很赚钱,就想参与进来。后来,他在自知不具备处理废水资质的情况下,在一个买卖锅炉油的微信群里发布了能处理废水的信息。

不久,王伟强就接到了业务。2021年8月15日,广东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材料公司”)总经理张林在公司车间主任郭谦的介绍下,主动联系王伟强,请他处理一车废水。张林在明知王伟强没有处置废水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其达成了协议,由广东新材料公司以每吨900元的价格,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交给王伟强处理,王伟强则以每吨300元的价格支付张林作为回扣。

2021年8月16日,王伟强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聂辉,再由聂辉联系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调度员庄小易。聂辉、庄小易二人在不清楚是要运输废水的情况下,联系了灌车及司机巫小华、李继刚,到广东新材料公司的仓库内,在郭谦帮助下将32.71吨废水装车,于次日运至武陵区河洑镇白鹤村。

之前,王伟强接手过类似废水,知道是可以直接烧掉的,这次的废水却点不燃。8月17日晚上9点多,王伟强干脆让司机把车开到了白鹤村开明农庄旁一池塘边,将废水直接倾倒于该池塘内。

事后,广东新材料公司支付给王伟强处置费2.9万余元,王伟强收到上述款项后支付张林回扣9813元。

8月17日当晚,废水开始强烈发酵。晚上11时许,池塘周边的村民陆续被池塘散发的恶臭熏醒,有的人开始失眠,反应强烈的人甚至流泪、呕吐不止,还有的人受不了了,干脆就直接离村住进宾馆。随后,当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此时的水面上已漂浮了一层黄色的油,还不断有死鱼浮出来。

后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广东新材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废液在倾倒入池塘后,池塘水质与邻近未受污染水塘相比,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烃浓度有大幅增加,废液倾倒造成了池塘水和底泥污染。

据专家介绍,此类企业废水一般分为“轻组分”和“重组分”两类,都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危险废弃物。“轻组分”可以当成锅炉油直接燃烧,但是“重组分”不能燃烧,需要进行专业的处理。

王伟强并不懂得企业废水的处理方式,故而想当然地选择了“一烧了之”或者“一倒了之”。

“一倒了之”不可行

王伟强“一倒了之”,却对白鹤村的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2021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对王伟强、张林等5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9月30日,武陵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伟强、张林,对郭谦取保候审。10月28日,该院依法批准逮捕巫小华、李继刚。

2021年8月19日至10月10日,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期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对涉案池塘进行了应急处置,受污染池塘水的运输及处置费用为746万余元,受污染底泥的运输处置费用为535万余元,两项合计1282万余元,属于应急处置费用。该项费用由政府垫付。此外,在应急处置初期,该局委托湖南德环检测中心编制了事件处置应急方案,28万元应急方案编制费用计入事务性费用。

事件还造成了周边环境空气污染,但因在应急处置期间没有进行环境空气检测,无法对环境空气污染进行损失量化。

武陵区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于今年1月20日专门咨询武陵区检察院的意见。1月28日,武陵区政府召集了区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等十几家单位以及广东新材料公司代表、法律顾问召开会议,就生态损害赔偿征求意见。武陵区检察院在会上发表了检察机关支持磋商的初步意见。1月29日,应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的书面申请,武陵区检察院依法对广东新材料公司、王伟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机关介入后,案件焦点集中在广东新材料公司应不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个问题上。”负责办理该案的武陵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朝明介绍说,虽然该公司并不知晓王伟强如何处置废水,但是妥善处置企业废水是其应尽的责任,绝不能放任他人“一烧了之”或“一倒了之”,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武陵区检察院认为,广东新材料公司在明知王伟强等人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王伟强处置,并放任其将有毒废液随意倾倒,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应当与王伟强一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赔偿此次公益损失。

1月29日,武陵区检察院向武陵区政府发出《支持磋商意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的规定,该院建议区政府从明确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及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等方面,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开展工作。

“该案中,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主体应当为常德市政府及以上的行政机关,若为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完善授权手续。”刘朝明介绍,广东新材料公司系与王伟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将二者列为赔偿义务人不仅有利于索要赔偿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二者各自承担应尽责任。另外,该案系广东新材料公司与王伟强实施的共同侵权,故应重点证明二者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以及该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后果。

余下近1600吨废液也需处理

1月29日,在采纳武陵区检察院《支持磋商意见书》的基础上,鉴于王伟强缺乏赔付能力,武陵区政府与广东新材料公司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因第三方企业同意减少受污染池塘水土的运输费用,最终双方确定赔付金额为1254万余元。春节小长假后,该公司已经赔付1254万余元。3月18日,案件的公益诉讼部分结案,环境损害修复完成,案件进入刑事审查起诉阶段。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广东新材料公司没有及时处理废水,而是在交了数十万元管理费之后,把它们拖到一个偏僻的仓库储藏了起来。包括王伟强等人倾倒的约32吨“重组分”和已经燃烧的近500吨“轻组分”,该企业非法处理废水总量达到2052吨。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正规处理此类企业废水,费用为每吨3000元至4000元不等,2000余吨废水最低的处理费用在600万元以上。市场上,部分企业负责人非但不按规定处理废水,甚至将废水以数百元一吨的价格随意交他人处理,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的严重损害或者安全隐患。以广东新材料公司为例,其堆积废水的仓库就在一条河流附近,一旦发生泄漏或者污染,后果不堪设想。考虑到存在的重大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在检察机关、环保部门等多方共同监督下,该公司在案发后合法合规地处理了余下的近1600吨化工废液。

3月25日,武陵区检察院对王伟强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同时,第三方机构也出具了《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白鹤村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验收报告》,认为前述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达到了原定验收标准。验收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后续要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未渗透至地下。(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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