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雪 陈永超 刘晓曦 赵 君 王 芳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予以开展和推进,我国也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价为“妇幼健康高绩效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顺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和孕产妇群体的需求,从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优化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如期地实现了妇幼健康各项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之一,同时也反映该地区人群的基础健康状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达到12/10万以内的目标。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期间或产后42天内因严重并发症濒临死亡,由于成功抢救或偶然因素而继续存活的孕产妇。相关研究表明,动态预测并识别危重孕产妇,并对其进行适时、适当的转诊和规范的诊断和治疗,能够前移孕产妇死亡防控关口,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而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也已被用作衡量产科质量的替代性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妇幼健康事业,本文通过分析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系统梳理了我国在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方面的工作进展,展现了我国在提升孕产妇健康水平方面取得的成效,为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动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加强妇幼人群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提供依据。
1.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要加强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近年来,各地确定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口负责区域内县(市、区、旗)的危重孕产妇救治,承担其会诊、接诊和救治工作,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能够根据机构和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相关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救治小组。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均提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出台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就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区域组织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以及服务能力、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置和工作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并着力加强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建区域性急救专家组,强化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和用血等重点环节的保障工作,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等。
2.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各地通过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和能力。各地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相关人员临床诊疗水平,加强对妊娠合并症处置和危重孕产妇救治多学科团队合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开展了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相关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危重孕产妇、干预救治危重孕产妇的能力,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对相关工作的重视。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机构工作职责,细化了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专案管理等工作内容,强化了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其具体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控妊娠风险。相关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产前检查记录和档案以及相应信息系统做出相对应的标识,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其余孕产妇均应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相关服务。同时,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专人全程专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如遇相关情况进行集中救治。
4.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制定了《产房安全分娩安全核查表》,就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完善产科专业管理制度以及服务模式,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进一步提高产科安全。同时加强产科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工作考核,严格要求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进一步保障危重孕产妇医疗安全。
5.推进信息化建设: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涵盖危重孕产妇救治在内的急救协同信息平台,要求做到在院前急救第一时间就能够识别相关病情并按要求进行分诊转院。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324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各地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积极开展了“云上产科”会诊急救平台建设试点,指导相关单位加强远程医疗硬件配备和信息系统建设,与对口的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远程教学、查房和会诊等手段,促进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相关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1.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妇幼健康工作始终秉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我国启动了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并完善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孕产妇全程得到管控。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制度建设。
2.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十余年来,我国通过深入施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各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产科相关人才培训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共有3032家妇幼保健院(所、站),54.2万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相关人员,26万余张床位,793家妇产(科)医院,37.3万名妇产科医师。各级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基本建立,全国共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3369个,省级和地市级实现全覆盖,94%的县(市、区)建立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同时,不断推进智慧妇幼、云上妇幼创新模式,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孕产妇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孕产妇健康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据《2021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孕产妇建卡率、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稳步提高,分别由2010年的92.9%、84.1%、94.1%、90.8%和97.8%提升至2020年的94.1%、92.7%、97.4%、95.5%和99.9%;2020年,我国的孕产妇死亡率已经下降到16.9/10万,城市与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4.1/10万和18.5/10万,较2010年的29.7/10万和30.1/10万分别下降52.5%和39.5%(图1)。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部分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成功率在90%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国家的长远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出发,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优化妇幼健康配置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了孕产妇健康相关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判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我国需在继续巩固原有成绩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孕产妇健康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危重孕产妇发生率,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展望未来,我国的孕产妇健康事业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顺应新时代和孕产妇健康需求,积极结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战略目标,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的能力,构建更为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危重报告救治与评审、高危专案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制度,畅通医患沟通通道,增强危重症防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危重孕产妇健康服务的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妇幼健康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