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光环境评价分析

2022-09-07 03:20张晓倩张九红
照明工程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门厅中庭色温

张晓倩,张九红

(1.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68;2.东北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69)

引言

商业建筑的照明日渐成为影响零售业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购物中心是商业建筑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1]。其具有数量多、人流大、使用频率高等特点。共享空间是购物中心的一个重要核心区域,主要包括门厅、中庭以及连接各项功能区的水平空间(以下简称水平空间)等。其不仅具备流线节点和交往互动的功能,还具备休憩、展览、售卖、观演等多种功能。有效的共享空间光环境设计能够间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使购物中心整体环境更有创意和吸引力,同时对保持较低的运行成本有支持作用。

党睿等[2]对北京2所商场照明环境进行调研,选取色温、照度、显色指数等因素研究各项照明指标与舒适度的关系。赵巍[3]统计了我国大量商业建筑中庭的基本数据和现状,选取典型中庭进行了光环境实测和主观问卷调查,为中庭的优化设计提供理论基础。卜燕慧[4]对商场内照明能耗较高的珠宝店铺及服装店铺照明环境进行研究,构建了照明参量对照明质量评价的分类模型。吴夏冰等[5]对全国各地32 个购物中心照明能耗实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探讨了影响购物中心照明能耗的因素。研究发现在购物中心中,商业步行街具有最大的照明节能潜力。梅剑平[6]、蔡宙燊等[7]将商店的满意度与客观变量进行相关性检验,提出照度均匀度与人们的满意度呈负相关状态。王琛等[8]在研究中发现在公共建筑中使用者对中庭空间的光环境感受会直接影响其对该建筑的整体印象,并提出公共建筑中庭光环境各项因素对人体舒适度影响的权重。目前已有的研究对象多为形式较为典型的中庭空间或者某一特定专卖空间,而对购物中心逐渐复合化以及多样化的共享空间光环境的整体性研究亟需拓展。因此有必要对购物中心进行实地调研,以量化的方式归纳出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光环境需求,有助于精细化指导光环境设计。

本研究从消费者的视觉感受角度对沈阳地区22座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的光环境进行调研,采用问卷对消费者的视觉感受评价进行统计,通过主客观数据的结合分析,提出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光环境优化建议,为推进共享空间光环境综合评价建立基础,并为优化商业建筑光环境舒适度以及照明节能提供依据。

1 研究方法和内容

1.1 客观照明参数调研

对沈阳市区内22个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的光环境进行主客观调研。调研时间选择太阳光较为稳定的时间段,10:00—14:00,调研指标为购物中心各种共享空间内的平均照度、平均色温、照度均匀度以及有无眩光。调研的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包括购物中心的门厅、中庭以及水平空间,如图1所示。研究选取门厅、水平空间、中庭的几个典型区域进行测试,取均值代表门厅、水平空间、中庭的客观照明参数调研结果。在调研中发现,沈阳属于严寒地区,该地区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开口面积较小,通常设计两层或者三层的门斗。购物中心各个方向的门厅受自然光影响相对较小,主要依赖于人工照明,因此在后续研究中主要讨论人工照明对门厅光环境的影响。

图1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调研范围示意Fig.1 Schematic diagram of survey scope of sharing space in shopping center

按照《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将所选定的照度测量区域划分成正方形网格,并使用色彩照度计CL-200A测量网格中心点地面照度。需要说明的是,GB/T 5700—2008中建议选取空间中0.75 m水平面进行照度测量,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中只针对一般室内商业街以及高档室内商业街的地面照度提出要求,分别为200 lx和300 lx。为方便对比研究,在照度测量时选取地面为标准面,其他参数按照0.75 m水平面进行测量。色温的测量保证每个空间不少于9个测量点,求算数平均值作为被测照明现场的色温。照度均匀度以及有无眩光依据照明现场所测结果进行计算。

1.2 主观问卷调研方法

在消费者同意参与的情况下,对其在共享空间内的视觉感受进行调查。视觉感受通常指人体视觉通道获取的成像信息对主观感受的影响,包括对舒适度、满意度等影响。目前常用的光环境对视觉感受影响的评价方法有马里兰视觉舒适量表、办公室照明调查问卷、室内亮度舒适度问卷以及沃格尔氛围感知问卷。马里兰量表包含七个评价因素,包括细节、均匀度、颜色等评价;办公室照明调查问卷以及室内亮度舒适度问卷主要适用于办公空间以及居住空间的光环境视觉感受调查;沃格尔氛围感知问卷是一种将环境氛围量化的问卷,适用于公共建筑的光环境评价[9]。以往研究中,各个专家选取不同的情绪量化方法来进行环境感知评价,产生了不同的研究成果。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情绪会受到许多非环境因素的影响,比如人们的认知。因此,同样的环境不一定在同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相反,环境的氛围感知则是一种更稳定的概念。气氛不同于情绪,因为它不是一种情绪情感状态或感觉,而是对环境的情感评价。可以认为,氛围感知是比情绪更有用且更能决定环境的心理效果的概念。2008年,Vogels[9]提出氛围感知量化实验,在对38个描述感知的术语进行实验分析后,提出“舒适度(coziness)”和“活泼度(liveliness)”是最准确、最有效的空间氛围感知的描述词。候丹丹等[10]提出在光环境视觉感受评价中,沃格尔氛围感知问卷法的适用度较高。因此,结合本文调研主体购物中心的公共建筑性质,本文拟选取沃格尔提出的“舒适度”和“活泼度”氛围感知问卷探求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光环境对人体视觉感受的影响。主观问卷主要包含五个问题,首先记录消费者所在位置,其次是消费者对填写问卷时所在的某个共享空间(门厅、中庭或水平空间)光环境的舒适度、活泼度的评价,以及消费者对该购物中心共享空间(门厅、中庭和水平空间)整体的舒适度与整体的活泼度评价。采用语义差别(Semantic Differential,SD)量表,选择5级评价尺度,以0为中心值,-2为最小值,2为最大值,问卷形式如表1所示。表中从-2~2分别代表非常不适、较不适、舒适、较舒适、非常舒适;活泼度评分同理。

表1 问卷主要内容Table 1 Main contents of questionnaire

1.3 数据分析方法

参照GB 50034—2013中5.3.3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一般室内商业街地面照度为200 lx,高档室内商业街地面照度为300 lx。商店建筑室内商业街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6,商业建筑推荐的色温值为3 300~5 300 K[13]。将主观问卷数据与客观光环境指标数据汇总后,采用SPSS进行数据分析。本研究在所调研的22个购物中心共收集了651份有效问卷。运用SPSS对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光环境主观评价结果进行克隆巴赫a信度系数计算,结果显示信度系数在0.9以上,说明主观评价结果信度良好。

2 研究结果

2.1 光环境客观调查结果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的光环境调查结果如图2~图5所示。所测量的22个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照度最低值为300.5 lx,最高值为1 779.3 lx,多数共享空间均超过高档室内商业街照度300 lx的要求。大部分共享空间具有较高的照度水平,且一些购物中心的门厅、水平空间以及中庭之间的照度差值较大。从照度均匀度调查结果来看,仅有少部分购物中心共享空间满足标准值0.6的要求,大部分的共享空间具有光照不均匀的情况。从眩光调研结果来看,少部分购物中心的共享空间存在眩光情况。从平均色温调研结果来看,调研空间的平均色温主要在3 500~5 000 K之间。

图2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照度调查结果Fig.2 Survey results of illuminace in sharing space of shopping centers

图3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照度均匀度调查结果Fig.3 Survey results of illuminance uniformity in sharing space of shopping centers

图4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眩光调查结果Fig.4 Survey results of glare in sharing space of shopping centers

图5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色温调查结果Fig.5 Survey results of color temperature in sharing space of shopping centers

2.2 问卷调查结果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有关光环境的问卷调查结果如图6~图9所示。问卷包含消费者对填写问卷时所在的某个共享空间(门厅、中庭或水平空间)的舒适度、活泼度评价,以及消费者对该购物中心共享空间(门厅、中庭和水平空间)整体的舒适度与整体的活泼度评价。由图6和图7可知,消费者对大部分商场门厅、中庭、水平空间的舒适度和活泼度的评价较高,只有铁西万达广场、北一路万达广场和奥体万达广场的中庭空间出现舒适度评价较低的结果。由图8和图9可知,消费者对所在购物中心共享空间整体的舒适度和整体的活泼度评价较高,只有铁西万达广场、北一路万达广场、星摩尔购物中心共享空间整体的舒适度评价较低。另外,购物中心内消费者对门厅、水平空间、中庭各个独立共享空间的舒适度与活泼度评分与共享空间整体的舒适度与活泼度评分具有相似的趋势。

图6 门厅、中庭、水平空间的舒适度评分Fig.6 Comfort score of foyer,atrium and horizontal space

图7 门厅、中庭、水平空间的活泼度评分Fig.7 Liveliness score of foyer,atrium and horizontal space

图8 共享空间整体的舒适度评分Fig.8 Overall comfort score of sharing space

图9 共享空间整体的活泼度评分Fig.9 Overall liveliness score of sharing space

2.3 光环境各项指标与视觉感受评分相关性分析

首先,门厅、水平空间、中庭都属于购物中心的“共享空间”。为了判断“共享空间”光环境与人体视觉感受是否有相关性,将调研的所有商场的共享空间(门厅、水平空间、中庭)的光环境指标(照度、色温、眩光情况、照度均匀度)与共享空间内消费者的舒适度、活泼度评价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所调研商场的共享空间(门厅、水平空间或者中庭)的照度与舒适度呈负相关的趋势,与活泼度呈正相关;色温与活泼度呈负相关,与舒适度无关;眩光情况、照度均匀度与舒适度、活泼度均不存在相关性。说明在购物中心的门厅、水平空间或者中庭内,照度的高低会影响空间的舒适度与活泼度,色温的高低会影响空间的活泼度。

表2 光环境各项指标与舒适度、活泼度斯皮尔曼等级相关性分析结果Table 2 Correlation analysis results of various indicators of light environment with Spearman grade of comfort and liveliness

在本文2.1章节光环境客观调查结果中发现,多数商场存在门厅、水平空间、中庭三者之间照度值差距较大的现象。因此,本文拟对门厅、水平空间、中庭这三种空间之间的照度值标准差与共享空间的整体的舒适度、整体的活泼度评价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来判断不同类型共享空间之间较大的照度差是否对整体的舒适度以及整体的活泼度评价造成影响。除此之外,由于色温与活泼度存在相关性,本文同样对门厅、水平空间、中庭这三种空间之间的色温值标准差与共享空间整体的活泼度评价进行相关性分析,以此判断不同类型共享空间之间色温的变化对共享空间整体的活泼度影响,得到结果如表3所示,表中整体舒适度与整体活泼度代表消费者对共享空间整体的(门厅、水平空间和中庭)视觉感受评价。

表3 照度、色温标准差与整体舒适度、整体活泼度斯皮尔曼等级相关性分析结果Table 3 Correlation analysis results of standard deviation of illuminace and color temperature with Spearman grade of comfort and liveliness

由表3中结果可知,在同一购物中心内,门厅、水平空间、中庭这三种空间之间的照度标准差与整体舒适度具有相关性,且呈负相关;门厅、水平空间、中庭这三种空间之间的色温标准差与整体活泼度具有相关性,且呈正相关。由此可分析得出,如果同一购物中心内门厅、水平空间、中庭之间的照度差距较大,可能会对共享空间整体的舒适度存在不利的影响;如果同一购物中心内门厅、水平空间、中庭之间的色温差距较大,可能会促进共享空间整体活泼度的提升。

2.4 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光环境分析及建议

在前文购物中心门厅、水平空间、中庭这三种空间的照度与舒适度、活泼度的相关性分析中,发现所调研购物中心各类共享空间的照度均在300~1 800 lx以内,在该范围内,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的照度与舒适度呈负相关,与活泼度呈正相关关系。虽然CIE照明指南提出在2 000 lx以内,光环境评分随着照度增大而增高,但我国相关研究学者认为如果不加修改地将CIE 的上述评价曲线运用到国内的主观环境满意度评价体系中,必然存在适用性差异[11]。本文研究结果与党睿等[2]的研究结果“并不是照度越高,舒适度越高”,以及武童瑶等[12]的研究结果“随着照度升高,舒适性评分先增后减”具有一致性。为了提升共享空间活泼度,门厅、中庭、水平空间的照度值应从现行规范的200~300 lx有所提升;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舒适度和建筑能耗的控制,还需对共享空间照度值的上限提出要求。而现行规范中,没有针对各项建筑空间照度上限提出明确要求。在GB 50034—2013中,照度标准值按照0.5 lx、1 lx、2 lx、3 lx、5 lx、10 lx、15 lx、20 lx、30 lx、50 lx、75 lx、100 lx、150 lx、200 lx、300 lx、500 lx、750 lx、1 000 lx、1 500 lx、2 000 lx、3 000 lx、5 000 lx分级。现行标准分级是参照《室内工作场所照明》(CIE S 008/E—2001)确定的,在主观效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最小变化的照度差大约为1.5倍[13]。为了保障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的舒适度,可以从散点图中获取照度限值。由图10可知,在照度约为1 000 lx时,消费者的舒适度评分趋近于0;照度超过1 000 lx时,消费者可能出现较不舒适的情况。这与叶剑军[11]课题组的研究结果具有一致性。并且,在光环境客观调查结果与主观调查结果比对中发现,在照度值约为1 500 lx的购物中心中,舒适度评价均为“较不舒适”或者“非常不舒适”。因此,结合现行规范标准的照度分级,建议选用1 000 lx作为照度上限值,且不同空间的照度差值控制在1.5倍左右。综上,为了提升共享空间的活泼度,门厅、中庭、水平空间的照度值应从现行规范的200~300 lx有所提升;同时为了保障共享空间的舒适度,门厅、中庭、水平空间的照度值不宜超过1 000 lx。

图10 照度-舒适度散点图Fig.10 Illuminace-comfort scatter diagram

现行规范对商业建筑色温建议值为3 300~5 300 K,在光环境客观调查结果中发现大多数调研空间的照度在3 500~5 000 K,较符合规范要求。共享空间(门厅、水平空间或者中庭)的色温与活泼度呈负相关,色温越低,活泼度评价越高。另外,光源颜色的主观感觉效果也与照明水平有关。在较低照度下,宜采用低色温光源,随着照明水平的提高,选取的光源色温也应相应提高。根据表4[14]及前文对照度的建议值在300~1 000 lx之间,建议依据共享空间实际情况选择低色温光源(小于3 300 K)或者中间色温光源(3 300~5 300 K)。在门厅、水平空间、中庭这三种空间的色温值标准差与整体的活泼度评价的相关性分析中发现,同一购物中心内,门厅、水平空间、中庭这三种空间之间的色温差值越大,整体活泼度越高,对消费者的吸引能力可能越高。可以在门厅、水平空间、中庭三种不同空间之间利用色温具有差异性的光源产生的冷暖感来提升空间活泼度。

表4 不同照度下光源的相关色温与感觉的关系[14]Table 4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of light source and sensation under different illuminance

3 结论

本文对沈阳地区22座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的光环境进行实地调研,采用问卷对消费者的视觉感受评价进行统计,通过主客观数据的结合分析,得到以下三点初步结论。

首先,从客观调研结果来看,所调研的22个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内的照度主要在300~1 800 lx之间,均达到高档室内商业街照度要求。一些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平均照度过高,约为现行规范标准值的6倍。调研区域的平均色温在3 500~5 000 K之间,部分空间存在照度不均匀以及眩光情况。从问卷结果来看,消费者对大部分商场共享空间的舒适度和活泼度的评分较高,只有少部分商场评分较低。

其次,对各个购物中心门厅、水平空间、中庭内的光环境指标(照度、色温、眩光情况、照度均匀度)与门厅、水平空间、中庭空间内消费者的舒适度、活泼度评价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研究发现照度在300~1 800 lx之间时,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照度值与舒适度评价呈负相关关系,与活泼度评价呈正相关关系;色温与活泼度评价呈负相关关系。另外,门厅、水平空间以及中庭这三种空间之间的照度差值会影响消费者对于共享空间整体的舒适度评价,且差值越大,整体舒适度评价越低。同时门厅、水平空间以及中庭这三种空间之间的色温差值会影响消费者对于共享空间整体的活泼度评价,且差值越大,整体活泼度评价越高。

最后,本文结合GB 50034—2013与CIE S 008/E—2001,提出兼顾购物中心共享空间的舒适度与活泼度的照度区间为300~1 000 lx,且门厅、水平空间、中庭三种空间之间的照度差控制在1.5倍左右。依据“不同照度下光源的相关色温与感觉的关系”,建议依据共享空间实际情况选择低色温光源(小于3 300 K)或者中间色温光源(3 300~5 300 K),并且建议在门厅、水平空间、中庭三种空间之间利用色温具有差异性的光源产生的冷暖感来提升空间活泼度。对购物中心共享空间光环境的优化模拟需要在后续研究中做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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