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念春,阳爱国,袁东波*
(1.四川省遂宁市农学会,四川 遂宁 629000;2.四川省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四川 遂宁 629000;3.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4.四川省兽医协会,四川 成都 610041)
据统计,2021年末全省共有兽医服务供给机构34 401 个。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组织、兽医协会、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经营加工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分别占供给总量比例为3.47%、17.91%、0.24%、5.65%、5.83%、0.23%、15.83%、0.03%。
全省共有兽医相关专业人员51 529 人,其中,具有兽医从业资格的人员总量为15 022 人,占从业总人数比例为29.15%。执业兽医师总量为2 234人,占从业总人数比例为4.34%。执业助理兽医师总量为1 428 人,占从业总人数比例为2.77%。持证乡村兽医总量为11 360 人,占从业总人数比例为22.05%。
2.1 兽医社会化服务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 通过对兽医社会化服务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分析,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总供给从数量上基本满足当前需要,但从供给质量上表现为实用性人才不足,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
从供给区域分布上看,川中、川南和川北畜牧业发展较好的区域供给数量较大,质量也较好,但需求数量也较大,质量要求也较高,尤其以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表现更为突出。
2.2 当前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需求仍以公益性为主 根据兽医行业保障“四大安全”的总目标和总要求,以及当前全省的畜牧业结构和规模化养殖程度,散养户仍是全省兽医服务的主要对象,畜禽产品风险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畜共患病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新焦点。同时,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质量总体不高,分布不均衡,需求数量大,质量要求高。经营化服务主要以兽药、器械、诊疗等经济效益较好的传统业务为主,具有一定的趋利性,对兽医公益服务方面不具有法律强制性,难以实现保障“四大安全”的需要。因此以国家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兽医公益性服务依然是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主体。
2.3 尚未有效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机制 当前兽医社会化服务中以微观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评价标准、自律监督等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给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大力推进带来诸多制约。
2.4 兽医服务体系引领作用不强 现有的基层兽医公益性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不活、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不能完全作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依托。特别是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下放后,基层畜牧兽医站主要围绕政府开展工作,业务工作弱化严重,加上基层工作社会地位低、工作环境差、工作量大、很多地方交通不便、收入低,造成了乡镇防疫岗位难以吸引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2.5 村级防疫员服务效益不高 目前村级防疫员普遍待遇较低,社会地位也不高,难以吸引年轻技术人员加入,导致村级防疫员老龄化严重,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的村防人员较多。
2.6 兽医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龙头企业仅限于为自身产品提供基本服务,与散养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主要以宠物为主,目前只是市场行为,没有承担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乡村诊疗机构及专业合作组织等已经开始发展,但组织结构松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目前只能满足本村镇部分兽医工作。而规模养殖场驻场兽医数量和比例均需增加,对外提供动物疫病防控服务能力有限。
2.7 兽医服务资金投入不足 对于现存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提供的防疫补助经费较低,难以吸引高质高效的兽医服务组织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而基层兽医机构,普遍存在缺编缺人,基础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缺少资金投入的问题。部分偏远地区因设备、人员不足,甚至没有能力对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机构进行效果评价。
2.8 兽医服务运行机制有待健全 一方面对兽医公益性服务缺乏科学评价、考核、激励、惩罚机制,服务主动性不足、服务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对于经营性服务,缺乏扶持政策激励其拓宽服务范围和改进服务质量,其兽医服务组织仅仅是为了市场盈利。同时,规范的兽医社会化市场机制缺位。多数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没有签订有效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内容不规范或不完善,缺少相应约束机制和手段,难以保证服务效率和质量。
3.1 着力服务主体培育,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建议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和清单,推出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进程,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让更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3.2 制定服务规则,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 根据当前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建议兽医行业主管部门在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组织人员和力量,加强对兽医社会化发展的调研,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养殖主体服务进行分类甄别,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规则,进一步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合理、规范、长效发展。
3.3 充分发挥兽医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兽医协会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扶持措施,通过项目扶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等形式,先行培育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积累社会化服务发展经验。
3.4 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与方式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建议在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继续教育培训和执业兽医注册登记管理等公益性服务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而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3.5 积极搭建兽医社会化服务平台 建议兽医行业主管部门在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同时,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充分交流合作,从而推动社会化服务的进程。
3.6 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兽医社会化 建议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设计思路和规划,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先试点、总结经验、再推广的方式形成样板,再逐步全面推广实施。
3.7 转变服务方式落实主体责任 要通过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升兽医服务供给侧能力,逐步实现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在解决好“谁来打针”的基础上,促使畜禽养殖经营者从观念上“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逐步推动规模养殖场自身承担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散养户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养殖者购买服务转变,最终实现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
3.8 重视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风险管理 建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迅速出台相关风险管控政策。只有群策群力和不断探索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才能精确落地、有效,取得实效。
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拓展兽医服务的多层次空间,拓宽兽医服务的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为畜牧业提供更优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