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琪,应雷鸣
(1.衢州市江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 衢州 324100;2.江山市医疗保障局,浙江 衢州 324100)
近几年,江山市坚决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大力实施碧水行动以及筑牢钱江源头生态屏障,同时,坚持系统治水、精准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以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的力度,从而顺利完成了各年度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实现了水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江山市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在2021年,双塔底、峡口大桥、童家、江山大桥、余家、碗窑水库、峡口水库、后溪等8处市县控及以上断面,以及境内20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Ⅱ-Ⅲ类的比例为100%。尽管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且均达到功能区和考核要求,但与大花园核心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高的水环境质量要求相比,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十分艰巨[1]。
江山市共设有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国控考核断面2处,出境水断面1处,饮用水断面2处,市县控断面3处,乡镇交接断面20处。
江山市的2处国控考核断面分别为双塔底、峡口大桥。以年均浓度进行评价(水质目标详见表1),在2021年,2处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且优于功能区水质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双塔底断面部分月份则存在总磷超标,水质为Ⅲ类[2]。
表1 江山市国控断面水质目标
江山市出境水断面为后溪断面,以年均浓度进行评价(水质目标详见表2),自2020年以来,连续两年实现年均浓度达Ⅱ类目标,满足水质目标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上半年往往难以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水的要求,且经常集中出现总磷浓度值高的情况。
表2 江山市出境水断面水质目标
江山市2处饮用水考核断面分别为碗窑水库、峡口水库。以年均浓度进行评价(水质目标详见表3),在2021年,2处饮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其中,峡口水库月均达Ⅰ类水比例为66.7%,碗窑水库月均Ⅰ类水比例为83.8%[3]。
表3 江山市饮用水监测断面水质目标
江山市3处市县控断面分别为童家、江山大桥和余家。以年均浓度进行评价(水质目标详见表4),在2021年,3处市县控断面水质分别为地表水Ⅱ类、Ⅱ类和Ⅲ类,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表4 江山市县控监测断面水质目标
江山市境内共有19个乡镇交接断面20处。以年均浓度进行评价(水质功能区类别详见表5),2021年20处交接断面均达到水质功能区类别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表5 江山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目标
江山港水质易受降雨影响,其超标因子总磷跟降雨有很强的正相关性。从表面上看,降水影响水质,但其本质主要还是农业面源、生活源等污染经雨水冲刷后,汇入江山港所致。
江山市域内水系分属钱塘江水系的江山港、常山港、乌溪江和长江水系鄱阳湖信江流域,水系发达,地表水资源丰富。而江山港为市内最大河流,由南向北贯穿市境中部,流域面积占全市面积的84%;两岸支流众多,集水面积大于10 km2的支流有28条,较大的支流包括长台溪、达河溪、周村溪、广渡溪、三卿口溪、化龙溪等,境内河流属山区雨源性河流。自2021年1~12月,全市32条河长制管理河道Ⅱ类14条、Ⅲ类12条、Ⅳ类5条、劣Ⅴ类1条。除上王溪和四都溪2条新增河道外(2020年未开展监测),其他30条河道水质同比类别上升的有3条,下降的有6条,而其余21条水质类别基本无变化。由此看出,各支流水质不稳定会对主干流水质造成较大影响[4]。
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种植业是江山港流域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次是畜禽养殖业,两者合计污染负荷占比达到70%。其中,江山港流域地形略呈“凹”字形,东南、西北为山地丘陵,中部为河谷平原。而农业生产基本都集中在河谷平原区域,据了解,国土部门对农田垦造项目新开垦的土地均提供为期3~5年的免费猪粪肥施肥配套(2021年之前项目3年提供2.5吨/亩,2021年之后项目5年提供3吨/亩)。如果猪粪肥等氮、磷富营养物质若未做好固定,而是直接排入河沟或下渗土壤,一旦遇上降雨,在地表径流的携带下会最终流入河而影响河道水质。
江山城镇建成区离后溪断面虽然有16 km,但江东工业园区离后溪断面只有6 km,同时,从城区至后溪,沿江主要村镇密集,人口较多。目前,江山市城镇化水平按常住人口计为53.6%(户籍人口计为42.23%),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0%)和衢州市水平(60%)。因此,江山农村生活污水占比相对较大,其中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市COD和氨氮排放总量的28%和39%。尽管已实施“千万工程”、“五水共治”的措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较高,但许多农村地区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所以出现了处理工艺不优化、施工建设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的现象,导致生活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达标率不高。根据浙江省发布的《2019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2019年1~10月,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值为72.97%,而江山市仅为61.96%,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江山城区段,有城市雨排口和丰足溪入河排污口两处排放口,有时会有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山港。虽然自2019年已开始整改,但至今未完全解决。从定期开展的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城市雨排口水质为Ⅴ类,入河排污口水质为劣Ⅴ类。出现排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雨季的大量污水会以雨污混排或外渗的方式进入河道,导致河道氮磷负荷高、水质变差[5]。
江山市属浙江省西南山地丘陵区,境内以山地为主,其中河谷平原区面积占11.2%,该地区是江山社会经济的重要集聚区域。近几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区域开发趋势较猛,特别是沿江集水区范围内的开发,但施工期生态防护不到位,最终导致水土流失,同时,水土流失又会导致河道SS、浊度较高,而水体浊度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水体的总磷浓度升高。
要想提升江山市的水环境,就要树立危机意识,推行循环经济,从制度和政策角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环境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还要强化流域内的统筹协调治理,压实层层主体责任制。一是治水办要做深做细联合巡河、监测预警、信息通报、问题处置工作,强化河长统筹、协调、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四级“河长制”,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常态化,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二是各部门乡镇通抓共管,强化治水办河长督查力度,强化乡镇街道污染源把控。同时,要把河长履职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重点攻坚单项年度综合考核,实行正向赋分,反向扣分[6]。三是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各乡镇部门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调查进展情况。对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根据《江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追究问责。
一是要开展城区排水管网的专项排查,掌握全市管网的管道类型、管材、管径和关键节点等情况,并结合已经查明的市政雨污水管网的管道破裂、堵塞、沉降、接口错位、渗漏、雨污混接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而相关部门要倒排计划,明确城区雨排口和入河排污口改造完成的时间点,加大改造力度,彻底解决目前大量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山港的情况。二是要加大乡镇农村污水处理终端改造力度,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同时,要系统梳理全市已完成移交运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清单,加大整改力度,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此外,还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保障建设运维资金,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农污设施改造提升,以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7]。
在提升江山市水环境的工作中,要积极推进河道生态修复保护,一是要加强涉水工程施工监管,按要求落实围堰、排水沟、沉沙池等生态防护措施,保持清水施工。同时,强化涉水工程监管,确保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三个同步”;强化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山塘整治、河湖库塘清淤等涉水工程监督管理,做到清水施工,严防施工污水、淤泥、水泥浆等外泄。二是定时组织对涉水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督查,且对于不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还要将责任和监督落实到个人,加强涉水工程工期的管理,并合理规划施工季节施工时序,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旱改水、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周期。三是严格执行施工期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在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同时,加强涉水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强化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后续管控,对于已验收的项目必须要全面种植农作物,而正在实施的项目要边建设边种植[8]。
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还要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目标,并推进区域性生猪排泄物集中处置资源化、生态化利用项目建设。另外,继续推进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农药减量,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以有效降低降雨带来的磷流失。二是通过农田径流拦截、畜禽清洁化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进一步削减农业面源磷流失。而对于河道沿线规模养鸭场,要采用圈养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水污染[9]。三是在重点乡镇区域谋划农田生态沟渠和氮磷拦截沟建设项目并实施。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并根据不同的乡镇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措施[10]。
在提升江山市水环境的工作中,要深化点源污染治理。一是城建投要督促鹿溪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出水浓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加快建设江东化工园区2万t/d污水处理项目及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t/d的扩建项目和石门镇污水处理站一期0.3万t/d项目,并分计划改造提升乡镇集镇污水处理站。二是开展常态化环保“零点、错时”执法、“雷霆斩污”等专项行动,针对重点企业开展巡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其中,开展“零点行动”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因此,该项工作要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切实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同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磷肥、活性炭等重点涉磷行业整治,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到位,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要加大对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力度,适时启动生态调水。同时,积极推进河道生态修复保护,加强生态用水调度管理,并保护好江山港流域的自然滩涂湿地。此外,还要全面禁止河道采制(洗)砂,要因地制宜在江山港干流及污染浓度较大支流的重要节点建设生态湿地处理系统,从而确保江山港的水环境安全和出境水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