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聿木
随着《“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发布实施,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更加明确。近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起步顺利。
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并在生态环境部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这次改革强化了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了陆海联动、统筹规划的治理格局,打通了陆地和海洋,实现了陆海统筹。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对于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彻底解决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五龙治海”问题。
2018年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以渤海为例,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2.3%,高出73%的攻坚战目标要求9.3个百分点,较攻坚战实施前的2017年大幅提升15.3个百分点;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入海河流断面消劣、滨海湿地和岸线整治修复等核心目标任务也都全部高质量完成,到2021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圆满收官。
渤海仅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据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不健康”状态已基本消除。
特别是《规划》发布实施以来,从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明确以美丽海湾建设为工作主线,在全国划定283个海湾(湾区),并提出“一湾一策”的精准治理方案。地方层面,11个沿海省(区、市)以不同形式印发了省级“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国家、省、市海湾上下贯通、分级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今年,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又联合印发实施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目前,8个相关沿海省(市)和“2+24”个沿海城市均已开展了相关行动,同时,生态环境部组织近百名专家成立驻点技术帮扶工作组,赴沿海地市一线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同时,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也已纳入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上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然需要加强。
比如,2021年发布的《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近岸监测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有18个呈亚健康状态,占比达到75%。它说明,监测的大部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这位负责人指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结果说明“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仍然需要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数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面积,18000公里大陆海岸线,11000多个海岛、14000公里海岛岸线。这既为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给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挑战。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需要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并全面发力。在“十四五”时期,特别要做好《规划》的落实,要以283个海湾(湾区)为重点,不断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最终到“十六五”末期基本都建成美丽海湾。同时还要持续加强海洋生物生态保护,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强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恢复,加强海洋生物生态的监测监管,多措并举推动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