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旭
大食物观拓展了传统的粮食边界,使我们从更广的维度把握粮食安全。黑龙江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全省林地面积2162万公顷,占全国林地总面积7.6%,其中乔木林面积2100万公顷,占全国乔木林总面积的10.6%。践行大食物观,推进落实向森林要食物,拓展构建更加全面、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我们责无旁贷。
黑龙江广袤的森林中蕴藏着大量的食物资源。据调查统计,共有食物种类700 余种。其中,果实植物100 余种,主要有松子、榛子、山核桃、蓝靛果、山葡萄、刺梅果、山楂、草莓、灯笼果、野梨,以及引进种植的沙棘、欧洲花楸等;可食植物80余种,主要有刺老芽、老山芹、小叶芹、蒲公英、黄花菜、蕨菜、薇菜等;食用菌200余种,主要有黑木耳、猴头、元蘑、榛蘑、松茸等;中药材350余种,主要有人参、关防风、刺五加、五味子、黄芪、黄柏、三棵针、平贝等。同时,有可饲养的经济类动物数十种,主要有林蛙、野鸡、野猪、蜂、蚕、兔、鹿等。此外,还有当前在林下广泛养殖的鸡、猪、牛、羊等。
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力推进森林食物生产体系建设,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2021 年,全省以森林食物为主的林下产业总产值实现415 亿元,居全国第4位。其中,林下种植培育产值达到110亿元,特别是黑木耳产值达到90 亿元,人参产值达到4 亿元,沙棘产值接近4 亿元,大榛子产值接近3 亿元,关防风产值达到1 亿元,蓝莓、蓝靛果产值突破3000 万元。林下养殖业产值达到38 亿元。松子、山野菜等林产品采集加工产值达到267亿元。
同时,各地积极推进产业体系建设,黑龙江省森林食物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以伊春为例,截至2021 年底,伊春林区共建成各类森林食物产品生产基地251个。在此基础上,伊春各级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培育壮大和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培育了一批生产加工森林食品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了“红蓝黑+林药+林畜”5 条全产业链,打造了“越橘庄园”“林都”“忠芝”“丰林”等多个国家驰名商标,极大地提高了伊春绿色森林食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森林食物产业已经发展成为伊春实现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接续产业之一。
黑龙江省林地中,国有林比重占95%以上。一方面,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导致国有林权不能抵押、流转,难以进入流通领域,社会资本难以进入林业领域,对森林食物产业项目融资、资本流转形成障碍。另一方面,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改革重点倾向于严格保护,而通过森林经营实现经济及食物价值受到一定限制。
目前,黑龙江省森林食物产业发展小而散问题还比较突出,多数处在“小种植、小养殖、小采集、小经营”的四小阶段。产业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农户,缺少龙头企业拉动,经营方式比较单一。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相对落后,多为自然生长、靠天吃饭,缺乏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缺少产品标准认证,多为三无产品,品牌杂乱,销售渠道不畅。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较低,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到位,没有形成产业集群和区域化发展布局。
各地林区多数存在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不足问题,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能力不足,发展森林食物产业、扩大生产规模缺乏政策扶持。同时,尚未建立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先进实用技术在基层推广普及力度不够。
政府引导、金融服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产品质量监测及标准体系、安全追溯体系不完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尚未有效形成,产业信息服务的及时性、易用性有待加强。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优势,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作用,以提供更多优质森林食物产品、推动林下产业振兴发展、改善林区民生为目标,突出发展林粮、林菌、林药、林菜、林果和林下养殖等森林食物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促进森林食物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实现森林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1.积极发展森林有机农业。充分利用林辅耕地资源优质的自然条件和生产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玉米、大豆、水稻、杂粮等有机粮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展绿色有机森林农业,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品质,打造森林有机粮食品牌,促进粮食安全向更高层次跃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粮食消费升级的需求。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生产力水平等差异,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有效对接。遵循市场规律,打通市场运行堵点,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入市,按质论价、优粮优价,力求产得出、产得优,卖得出、卖得好,让优质粮食种植者有更多获得感和积极性。
2.优先发展林菌产业。遵循“适地适菌”原则,根据黑龙江省现有菌类资源种类,利用抚育间伐与清林剩余物大力推广木屑替代料培育技术,重点发展黑木耳、猴头菇、赤松茸、榆黄蘑、元蘑等主要品种。在交通方便、水源可供的林地,在林下采取近野生方式重点支持大宗食用菌和特色药用菌的良种选育、标准化培育以及珍稀食用菌的资源保护和人工增产,全面提升食用菌质量、产量及精深加工产品生产能力。支持东北珍稀食用菌、东北特色药用菌选育繁育及规范化种植,推广新的栽培品种,促进林菌产业提档升级。大力营造菌用林生产木屑,支撑菌业发展。
3.全力发展林药产业。根据中药材品种的不同习性,在林下重点支持开展人参、刺五加、五味子、黄芪、关防风、返魂草等道地药材的良种选育、种苗繁育、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及标准化生产,加强与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生产企业合作,延长中药材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4.大力发展林菜产业。根据林间光照强度和林菜的不同特性,在林下重点发展蕨菜、猴腿菜、老山芹、蒲公英等主要品种。采取“野生采集+野生资源抚育+人工栽培”的方式,做好特色林菜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全面做强林菜产业。
5.着力发展林果产业。重点发展松子、榛子等坚果和蓝莓、蓝靛果、沙棘等浆果品种。大力推广林果良种化、密矮化、丰产化综合培育技术,加强对林果储藏保鲜技术和果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野生浆果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因地制宜重点支持红松子、榛子等黑龙江省特色森林坚果和蓝莓、蓝靛果、沙棘等小浆果的良种选育、标准化培育及产品精深加工,促进林果种植规模化、产业化。
6.加力发展林下养殖业。在林中、林缘放养黄蜂、黑蜂等蜂种,利用柞矮林、桑树发展柞(桑)蚕产业,大力发展林蛙等林特类。将森林猪、森林羊、森林牛、森林鸡等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促进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全产业链方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和高品质食物产品的消费需求。
1.加强基地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标准示范基地,同时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已有的示范基地作用,展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带动黑龙江省森林食物产业加快发展。
2.壮大市场主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和培育科技含量高、引领性强、市场渠道好的龙头企业。推动森林食物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强化森林食物储藏保鲜加工等高质化利用,开发精深加工食品、保健品,实现产品提档升级。
3.建立流通体系。针对不同林下产品的生产、仓储和流通特性,建立覆盖黑龙江省森林食物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物流体系。支持重点区域实施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等工程,提升市场产品集散能力。着力构建一批专业营销市场,加强其在商品集散、价格调节、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和会展贸易等方面的作用。
4.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重点打造“龙江寒地森林食品”省级区域公用林产品形象品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将林下产品品牌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鼓励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培育知名品牌,全面提升黑龙江省林下产品品牌影响力,实现林下产业高端发展。
5.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完善森林食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品安全日常检测,构建黑龙江省统一的主要林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建立林下产品可追溯系统,严厉惩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要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应在合法合规、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国家二级以下公益林、商品林、集体林以及林辅用地等林地资源,科学发展森林食物等林下产业。并且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符合国家有关林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允许在林地上为发展森林食物等林下产业修筑必要的基础设施。同时,要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森林食物产业体系的种苗繁育、资源保护、科技推广、基础设施等公共性、普惠性支出的投入力度。要落实粮药生产优惠政策,利用林辅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应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相关粮食生产补助;利用林地资源发展中药材、木耳、“两牛一猪”等项目,应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利用林地发展其他林下产业,应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