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晶 刘守涛 王玉德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026
2022年4月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批准《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规范》(QB/T 6007—2022)实施,实施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主管,中国轻工业工程管理协会技术归口,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修订和解释。
本规范结合最新国家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参考已建工厂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环境预评价报告、能源评价报告书的评价要求,对当前合成洗涤剂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所涉及专业提出规范要求和设计依据,有助于现有工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提升,为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技术标准依据,有助于提升我国合成洗涤剂及相关原料生产的整体技术水平,为合成洗涤剂工厂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1.1 修订背景
《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规范》(QB 6007—1993)已编制多年,自《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规范》(QB 6007—1993)废止后,合成洗涤剂行业工程设计及工程建设没有适用性规范,尤其涉及消防、环保、节能减排、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等,为合成洗涤剂行业项目建设带来困扰。
1.2 修订过程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知名的多家合成洗涤剂生产企业做了多次现场调研,就国内的合成洗涤剂行业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从自动控制、节能、消防、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环保等方面为规范修订工作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
2020年11 月编制组完成《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初稿,2020年12月初稿在工信部网站公示,收到了行业和社会各界对修订版初稿的意见反馈。2021年5月17日由工信部组织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严格的审查,2021年9月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形成最终修订版,最终由中国轻工业工程管理协会提交工信部。
2.1 修订的思路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废止的《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规范》(QB 6007—1993)版本也由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所编制,规范的修订在行业中有着广泛影响,工作意义重大。
修订的规范,力求技术性能先进、可靠,既满足行业发展需要,也符合国情,同时考虑企业的诉求和愿望,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合成洗涤剂工厂的建设,提升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2 规范修订的原则
按照《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等文件对规范修订工作的要求,主要结合近几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最新版、2020年新颁布的《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吸收国内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成果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3.1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洗衣粉生产设施;液体洗涤剂生产设施;用于生产合成洗涤剂产品使用的表面活性剂原料的膜式磺化设施(采用烷基苯、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α-烯烃等原料生产);其他类似的洗涤用品原料、产品的生产设施;上述生产设施的配套贮罐(组)、仓储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
3.2 规范的整体架构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为18章、6个附录。
3.2.1 主要章节
1总则、2术语、3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4工艺、5仓贮和罐区、6建筑、7结构、8给排水、9供电、10电信及信息技术、11热力、1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3自控仪表、14节能措施、15消防、16环境保护、17安全、18职业卫生。
3.2.2 附录
附录A《合成洗涤剂工厂主要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举例》
附录B《合成洗涤剂工厂各使用场所非正常的主要环境特征表》
附录C《合成洗涤剂工厂室内设计参数表》
附录D《合洗涤剂工厂通风换气次数表》
附录E《合成洗涤剂工厂主要原料、产品主要危险特性举例》
附录F《合成洗涤剂工厂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因素举例》
3.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3.2.4 引用规范、标准名录
3.2.5 条文说明
3.3 修订版与原规范的变化
3.3.1 修订版与原规范适用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增加了液体洗涤剂生产设施的相关内容。根据规范使用范围,各章节增加液体洗涤剂生产装置的相关内容。
3.3.2 修订版规范章节重新组合排列,将消防、环保、节能减排、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内容独立成章,删除了机修、化验室相关章节。增加了附录A~F。
3.3.3 修订与国家目前执行的相关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不符合或冲突的部分内容;增加引用规范、标准名录。
4.1 本规范为行业推荐标准,未涉及强制性条款
4.2 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区域规划、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要求。
4.3 本规范各章节涉及生产设施、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的规定。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条款是结合行业特点而制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应根据当地或所在园区要求执行相关标准。
4.4 本规范规定合成洗涤剂工厂工作制度宜按每年300天计算,除特别说明外宜为每日三班连续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会因产品配方调整或因原料改变、或因反应条件变化影响产品质量,合成洗涤剂生产设施需要停车或部分停车清洗设备,因而工作制度按300天计算较为合理。
4.5 洗衣粉生产设施和液体洗涤剂生产设施及膜式磺化设施,可独立建设也可合并建设。膜式磺化设施的产品可以作为洗衣粉、液体洗涤剂生产的原料,也可作为产品出售。考虑三类装置生产工艺的不同特点,在各章中分节进行了描述。
4.6 用于生产合成洗涤剂产品使用的表面活性剂原料,宜采用三氧化硫膜式连续磺化工艺的装置生产,不宜采用发烟硫酸磺化、罐组式磺化工艺。本规范各章节条文均按照三氧化硫膜式连续磺化工艺进行规定。
4.7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气相三氧化硫与十二烷基苯等反应被列为磺化的典型工艺。
4.8 本规范中提出“膜式磺化装置应采用DCS控制系统,宜设有安全仪表系统SIS;洗衣粉生产装置、液洗生产装置宜采用DCS控制系统”,意在为提升洗涤剂行业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出指导建议。
4.9 根据现行的《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中明确提出的联合厂房定义及考虑洗涤剂工程生产的特殊要求,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范的要求时,合成洗涤剂生产厂房可采用联合生产厂房。联合厂房是精细化工行业通用模式。
4.10 按照现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执行,为了监视生产及安防情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在装置、罐区、仓库、装卸区等处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号宜引至消防控制室或中央控制室,视频监控图像的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4.11 本规范中提出“膜式磺化装置宜配备余热回收装置;洗衣粉、液体洗涤剂生产装置的设备清洗水宜循环利用”,意在通过工艺水平提升,促进洗涤剂行业的节能减排。
4.12 本规范中强调了合成洗涤剂工厂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对排放的污染物应进行严格有效的治理,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的环保要求。列出了三废处理的一些措施,如“建议液体洗涤剂生产装置宜设置中水回收系统”,希望通过提升这些环保设施对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4.13 安全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规范中结合当前项目报审管理程序,提出项目建设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各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设计。合成洗涤剂工厂建设过程中应按当地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14 通过附录A~F,为合成洗涤剂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提供常用数据和参考依据。
附录A~F仅为部分原料、产品的举例,根据贮存物料性质确定,参照相关规范、标准,划分合成洗涤剂工厂的原料、成品罐组及仓库的火灾危险类别。例如固体硫磺,根据硫磺储存物质粒径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物质粒径≥2 mm的工业成型硫磺为丙类,<2 mm的工业成型硫磺为乙类。
在《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规范》(QB/T 6007—2022)修订版实施之际,将规范的修订过程、编制思路及重要的内容做一些解读,希望本规范能够更好地应用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能为合成洗涤剂行业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行业支持,为实现行业科学地、高质量地、可持续地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应用者如遇到问题或有更好的建议,请将问题或建议寄送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42号,邮政编码:100026,E-mail:zhangxj-1@cli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