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院士的行政职级差异比较研究*
——以中美英科学院为例

2022-08-23 09:23李小乐司徒凌云
情报杂志 2022年8期
关键词:职级院士科学家

李小乐 苗 杰 石 进 司徒凌云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南京 210023)

0 引 言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中国杰出科学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中国在攀登世界科学高峰的发展道路上逐步实现了现代科学的本土化与建制化,但是在对科学发展规律的认知和遵循方面有待改进[1],其中杰出科学家过度行政任职现象对中国科学建制产生不利影响[2-5]。学术团体的过度行政化可能导致杰出科技人才的浪费、扰乱中国科学建制的运行机制,增加了科学家角色失范的可能性。

中外杰出科学家在行政任职现状如何?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程度如何?通过对中外杰出科学家的任职现象进行比较研究,探寻科学家职业发展和学术创新的一般规律,可以作为我国科研体制和科技政策创新的重要参考。国家院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本国的最高科技水平,对比中外的科学院院士行政任职数据能够有效的发现中国目前在科研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过度行政化对学术环境是一种侵蚀,有碍学者学术能力的提高和国家学术水平的进步。

1 研究背景

1.1 科学家社会角色与科学共同体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科学家定义为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取得某一特定科学技术领域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不具有前文所述资质,但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6]。周德海在此基础上对科学家定义为:系统地接受科学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和系统训练,以从事科研活动为职业,并取得独创性的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成就的科研工作人员[7]。Ben-David通过研究表明,古中国和古印度的科学发展受阻的重要原因是古代科学家没有自身角色认同,更缺乏社会认同[8]。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家角色取得社会认可的同时,科学家自身的职业化与建制化进程逐渐加快,在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过程中的角色也在不断变化[9]。默顿曾抽象的指出科学家职业规范,着重描述了科学精神气质及其内在品质,但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建制化发展,科学与政治、社会、经济方面的交叉和互动使得科学家发挥或承担的角色不再是单一的,科学家在担任科研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处理教学、科研管理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1.2 杰出科学家的行政任职研究

“马太效应”在科学家职业发展过程中有也所体现,科学家在特定领域做出一定成就后会进入业界或政界兼任管理或领导角色,这种角色兼任会通过更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反向作用于科研领域,使得科学家角色发展与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10]。科学家社会角色的转变使其在非科研领域担任要职,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科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丹尼尔·贝尔曾评论科学家进入政界可能不会对政治体制和政治决策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广泛参与到政治活动中科学家会反作用于科学体制,对科学体制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11]。

李醒民指出科学家可以作为咨询者提供政策建议,但是不宜直接承担行政职务,因为这会对科学家的科研创新力产生阻碍[12]。徐祥运也提出如果担任行政职务或者从事政治活动的科研人员过多,则会形成科学家行政任职过度现象[3]。李慧敏指出中西方科学家在社会身份上存在差异,尽管科学家都分布在大学、工业和政府领域当中,但是西方的科学家一般只参与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不参与行政事务,身份是单一的,一般都是纯粹的学术科学家[13]。而中国不管哪个领域的科学家都是多重社会身份,在做科研的同时还要担任一个或几个行政职务。科学家群体在中国科学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壮大,科学家的社会角色和职业模式也与中国传统文化特征和中国科学体制化与建制化进程有密切关联[14]。徐飞[2]、徐祥运[4]、吴海江[15]等学者的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指出中国的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的问题及其对科研创新的影响。

1.3 科学家行政化研究

科学家的行政任职是指其在保持科研角色的同时担任非科研性质的行政职务。这种行政职务根据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政治职务。前者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系主任、院长、研究所所长、校长、实验室主任等,后者则包括国家处、厅、局、部长以及其他公共管理的竞争性职位(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职位候选人)等。目前对中外科学家行政任职现状的量化研究主要有徐飞[2]和汪士[5]两位学者,他们选取中国科学院院士与诺贝尔奖获得者两个群体,比较二者行政任职种类和比例的差异。为了排除这两个学者群体在评选标准和学术定位上的差异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本文选择中外国家科学院院士作为杰出科学家群体的代表,通过行政分级方法,对中外杰出科学家的行政任职现象进行定量比较。

2 数据来源及统计说明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科学建制化和科技管理体制较完善的英国和美国为对照,选择美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作为杰出科学家代表进行比较研究。院士是学术界最高荣誉称号,在17世纪中叶,法国最早建立院士制度,随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法国建立科学院,聘选院士。国家科学院院士是经过同行评议遴选的、在专业领域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或学术声望的科学家,是代表一个国家科学技术能力的最高水平的科学家群体。英国皇家学会的全称为伦敦自然知识皇家学会,该学会于1660年创建至今从未中断,是国际上最古老的科学学会。美国国家科学院创立于1863年,它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民间自治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质,作为政府咨询机构但不下设科学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于1949年成立,它是我国自然科学领域最高的学术机构,也是国家最高科技咨询机构,成立之初既是统筹组织和规划国家科研任务的研究中心,也是调度和协调科研资源和科研人员的管理中心,下设许多分院、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本文研究3个国家的院士群体在行政任职方面存在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各国杰出科学家的社会角色差异。

以中国科学院院士、美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为中、美、英三国杰出科学家代表,学者数据来自中科院院士资料库( 中科学院士数据库:http://casad.cas.cn/ysxx2017/ysmdyjj/qtysmd_124280/)、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数据库( 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数据库:http://www.nasonline.org/about-nas/membership/)和英国皇家学会网站( 英国皇家学会成员数据库:https://royalsociety.org/fellows/fellows-directory/),通过官方网站和资料库获取院士名录与简历,并且参照学者个人主页、维基百科或百度百科的学者履历进行对照、补充和完善。

针对学者年龄的统计和分析,旨在对比分析中外学者当选院士的年龄差异,对我国遴选院士的标准提供借鉴和参考。部分学者未能直接获取出生年份,根据其他已知样本的统计经验,利用本科和博士的毕业时间推演学者的年龄。通常情况下本科毕业年龄在22~23岁左右,博士的毕业年龄在27~28岁左右。

2.2 中国科学家行政任职级别量化说明

为了对学者的行政职级进行量化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2018-12/29/content_2071578.htm)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的相关规定,将中科院的行政任职与公务员行政职级进行分类和对应。公务员行政职级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和乡科级,每一级又有正副职级设置。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行政职级一般对应在处级以上,省部级以下,因此不对乡科和国家级进行编码,因此对县处级至省部级正副职逐级按照1-5级进行编码。

按照科学家所属的单位级别与行政职位综合确定对应的职称和职级。例如对高校体系,“985”高校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依次对应副部级、正厅级和副厅级,而“211”高校的校长(书记)、副校长(书记)则分别对应正厅级和副厅级,学部主任对应副厅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对应正处级;对于科研院所,中科院院长对应副部级,下属研究所所长对应正厅级,省属研究院院长对应正厅级,下属研究所所长对应正处级,以此类推。中国科学家行政职位与行政职级对应如表1所示(所有职位对应副职其行政级别降一级)。

表1 中国科学家行政职位与行政职级对应

2.3 英国科学家行政任职级别量化说明

英国政府最早设立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统称Civil Service。公务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中央政府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并录用的公职人员,另一类是通过选举产生而非政府部门任命的公职人员,在英国公务员一般指前者[16]。在英国,公务员职级分为高级和一般两种,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自上而下分为12级,其中1至5级为高级公务员,约占公务员总数的1%[17]。由于不同的单位和部门对应职务的称谓不同,直接对职级进行编码。

参照中国学者的行政职级的对应方式,利用科学家所属的单位和行政头衔综合判断学者的行政任职情况。首先对高等院校层次划分,依据2018-2019年度《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和QS世界大学排名,并结合中国39所“985”高校为最高水平层次的经验,选择TIMES英国大学排名前30的学校作为第一层次,逐级递减,一类高校的校长职级对应为5,副校长对应为4,学院的院长对应为3;对于科研实验室,英国政府通过8个国家级研究理事会对科研机构进行间接支持,而研究所(中心)实行所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并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研究机构服从上级研究理事会制度的管理,以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管理研究理事会(BBSRC)为例,其所属研究机构如表3所示。按照同样的对应标准,国家级研究所(实验室)的所长(首席科学家)对应职级是5,以此类推,英国科学家行政职位与行政职级对应如表2所示。

表2 英国高级公务员行政职级

2.4 美国科学家行政任职级别量化说明

美国联邦政府高级公务员(Senior Executive Service,SES)是政府的核心行政力量,是实行公共服务改革的推动主体。他们的行政职级依照《公务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规定,包括一般公务员职位行政系列(GS)中15个职级以及之上的GS-16、17、18三个职级[18-19]。美国科研机构依据性质可划分为四类:政府下设的科研机构、工业界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和非盈利科研机构,其中联邦政府科研机构发挥重要作用。该类科研机构又可划分为政府拥有和运营的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者均为政府雇员)、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与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和管理者不是政府雇员,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单列)以及联邦政府出资委托大学或企业采用合同方式管理的国家实验室[20]。综合来看,美英的科研机构与科学家的科研任职体系相似,统一整理科学家行政任职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如表3所示。

3 中外学者行政职级概况

3.1 中国学者的行政任职及职级概况

在我国,受到“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文化以及延续近千年的“科举制度”影响,科学体制化的历史进程比较缓慢,社会各界人士普遍认同知识水平越高的科学家同时具备更高的管理才能和智慧,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治理责任。延续至今,作为杰出科学家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在承担艰巨科研任务的同时往往还需要承担一些非科研相关的管理、咨询或决策等社会角色,这是当前我国的科学体制化和明确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表3 英国、美国科学家行政职位与行政职级对应

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行政任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1990—2019年遴选的854名院士当中有47.8%曾任或正在担任正处级以上的行政职务,其中有29.8%有过一段以上的任职经历,且存在较为显著的纵向升迁特点。院士群体中担任的行政职务不但包括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行政领导职位,例如高校系主任、学院院长、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还包括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岗位,例如国家科技部部长、国家气象局局长、市委书记等具有切实行政权力和政治影响力的行政职位,这些职务对应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无疑占用了科学家本应专注于科学研究和创造的有限生命。

根据调查结果,我国科学院院士总体存在任职年龄较大、任职比例偏高的现状。如图1所示,从趋势看,近年来院士当选年龄呈现下降趋势,然而任职比例仍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院士群体趋于年轻化意味着我国科研的中坚力量具有更加旺盛的精力和更高的创造力,但是任职比例的上升揭示这些杰出的科学家在当选院士前后担任各种各样的行政职务,一方面这些任职能够帮助部分科学家汇聚资源辅助科研,另一方面行政工作也转移了科学家的一部分注意力,无法完全专注科研。

图1 中科院院士行政任职概况

3.2 国外学者的行政任职与职级概况

在国外,科学家的核心任务是创造并传播科学知识,但是在科学事业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一系列与科研活动相关的行政职务须由有威望、有能力的科学家兼任。伴随着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愈加重要以及科学家群体日益壮大,使得更多的科学家担任行政职务,行政工作的繁重使一部分科学家不得不将工作重心从科研转移到行政管理中。同时,科研机构对社会和国家层面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赋予了科研机构中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科学家逐渐具备国家管理职权和社会政治影响力,这种“跨界”的变化对科学家的影响是“不可逆”的。一位杰出的科研工作者的职业路径可能从“科学家”转变成为一名“政治家”,或者同时担任“科学家”和“政治家”的社会角色。

发达国家也存在科学家行政化现象,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美国科学院和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规模数量和任职比例相对偏低,美国科学院的平均任职比例为39.7%,英国皇家学会的平均任职比例为44.3%。这与发达国家的科学建制化、科学家职业规范化以及科学家的自我警醒有关,因此国外科学家的行政任职情况比较理性,并且多数任职都是科学实验室主任、大学系主任等科研活动的衍生职务,国家政治治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的职务较少,科学家的职业定位和社会角色更加明确。

图2 英美院士行政任职概况

4 中外学者行政职级差异比较

4.1 任职比例差异比较

各国杰出科学家的社会角色和行政任职情况与本国的科技发展史、科学建制和科技政策密切相关[21]。为了确保研究的相对科学性和客观性,选择1990—2019年中国、美国国家科学院和英国皇家学会成员作为各国杰出科学家代表的参考样本,对比分析其行政任职情况。中国科学院每两年举行1次院士遴选,每次遴选50名左右(除1994年、2004年各增补1名院士外),1990—2019年的30年间共853名院士当选。美国科学院每年遴选1次院士,美国科学院共设置31个学科类别,1990—2019年的30年间共2 221名院士当选,除去人类学、社会政治学、心理与认知学和经济学,4个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其余27个自然科学学部共计1 982名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也是每年遴选一次会员,1990—2019年的30年间共计遴选会员1 376名。

表4 各国院士行政任职情况

中美英三个国家院士群体的行政任职一般情况如表4所示。从总体看,中国科学院有接近80%的院士都有过一次及以上的行政任职经历,在美国和英国的任职的比例分别是40%和44%。从三个国家的院士群体的行政任职情况来看,中国科学家任职比例最高,美、英科学家的任职比例偏低。这个对比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在科研领域的行政化程度更高,这与徐飞、徐祥运、吴海江等学者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即使选择的研究群体稍有不同,但是可以发现中国的杰出科学家群体的行政任职现象比较普遍。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中美英三国院士任职比例

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在我国担任行政职务在一定程度上对科研资源具有聚积效应,无论从生源的选择、项目的申报等方面都具有更大的自由度,能够支配更多的研究资源,从而形成优势积累的“马太效应”。然而担任管理者,特别是领导级别的科研管理者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经历担任评审、批复项目、参与行政会议这类公关活动,占用大量的科研时间,延续性的科研工作也容易被打断,从而造成我国一大批优秀的科研中坚力量的损失。

4.2 任职类型差异比较

本研究将院士的行政任职按照级别的高低划分为5段,级别1、2代表科学研究和工作中直接相关的科研管理职位,例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主任、系主任等,这类行政管理人员需要统筹其科研小组的科研任务和引导科研方向,这些管理任务与自身科研工作往往直接相关,一般较少直接占用或打断其持续的研究和创新工作。级别3代表科研院所的领导型行政职务,例如学院院长、研究所所长、地方(或州)级研究院院长等职务,这类管理型职务需要统筹更大范围的工作、协调更多的科研资源,这些工作已经逐渐脱离了其本身的科技研究和创新任务,做好这类管理工作就必须额外占用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其自身的科研工作将会被干扰[22]。级别4、5代表高校校长、中科院院长、中央部委级别的官员等在国家行政级别中等级较高的管理型职务,这意味着他们承担更多的政治责任并需为其政治决策带来的后果负责,这需要耗费更多的心力迫使其必须暂时中断自身的科研任务。

三国院士任职级别及比例如表5所示,整体来看各国院士任职级别分布比较相似,担任基层和中层管理级别1、2、3任职人数较多,高层管理级别4、5任人数较少,说明中外院士群体任职结构存在一定相似性,这与各国院士的社会角色及国家科学院的职责定位相关。院士不仅在本国内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同时需要担任一部分科学组织和科学管理的任务,因此无论当选前还是当选后会保持一定比例的行政任职。与诺贝尔奖等纯粹的学术荣誉头衔不同,国家科学院虽然在各国的具体定位不同,但是作为国家设立的科学学会、政府咨询机构或科学研究机构,需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责或受到行政影响力的辐射。各国院士任职级别及比例分布见图4,深入分析和比较中外直接担任政府决策者的比例,发现中国院士的比例还是高于其他国家。在国家和社会活动中,科学家可以担任咨询者、建议者或科学顾问,但是决策者一般是政治家非科学家,科学家和政治家的首要任务是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表5 中美英院士任职级别及比例

图4 中美英院士任职级别分布

4.3 当选年龄差异比较

科学家的年龄结构是科学社会学的重要研究课题,科技队伍的年龄结构与这只队伍的生命力和创新力密切相关。科学哲学家指出,“科学上新范式的创立者几乎都是年轻人或者其领域的新人”[23]。根据汪士[21]的研究结论,诺贝尔奖获得者与中科院院士的行政任职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两者在评选标准上的差异。诺贝尔奖获得者往往基于单一的极为杰出的科学成就,中国院士的评选标准通常需要在某一领域有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科学成就,使得中科院院士为代表的中国杰出科学家群体的当选年龄比以诺贝尔奖为代表的国际上杰出科学家群体的获奖年龄偏高,中国院士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学部的平均当选年龄分别是56.8岁、60.5岁、60.6岁,相对应诺贝尔奖获得者在物理、化学、生物医学三个领域的平均获奖年龄分别是52.7岁、55.5岁、5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获奖年龄明显低于院士当选年龄,年龄结构差异进一步导致两个群体的行政任职情况存在显著性差异[24]。正如汪士指出的,中国院士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当选年龄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评选标准的差异,在比较研究中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本文选择中美英三国的院士群体作为研究对象,从院士当选年龄的维度进行比较研究。

表6 中美英院士年龄分布

如表6所示,从三国院士的当选年龄分布来看,各国的整体情况比较相似,平均年龄从大到小分别是美国58.0岁、中国57.5岁、英国56.1岁,而当选年龄的众数也集中在55~58岁。正如汪士的分析,院士群体代表一个国家最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往往聘选那些在特定领域有较长时间积累,具有突出且丰厚的科研成果的学者,这种积累又必须伴随时间的沉淀,因此当选院士的科学家平均年龄在50~60岁比较成熟的年龄段。从极值来看,英国和美国院士的年龄跨度更大,而中国院士当选年龄相较而言更加集中,英国院士当选的最小年龄为32岁,中国为38岁,这可能与中国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年限有关,中国学生完成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大约到30岁左右,而在英美大多数科研工作者往往没有经过硕士阶段的学习而直接攻读博士,将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限缩短2~4年,因此可以更早的从事到独立的科研工作当中,职业成熟的年限也相应提前。

5 院士行政任职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杰出科学家的行政任职对科学家的职业化程度、科学发展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以及国家的科技创新力和科技战略都有着深刻的影响[25]。科研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其从业人员需要经过漫长的教育和学习过程,这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是巨大的成本,科研工作者特别是杰出科学家不仅属于某一个科研机构,更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资源。杰出科学家坚持其终身科研角色有利于科学家的职业化发展,相对于英美国家,中国院士更大范围、更高级别的行政任职现象从科学家的专注性、科研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学术评价等方面干扰科学家职业化发展和科研体制改革。

任艳在研究高校校长政治背景对学术影响时指出,通过国内外校长选拔机制对比发现我国高校校长行政级别较高,这一方面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在科技领域的推动和发展,但是其缺点是校长的从政经历容易导致一些固化的管理方式和大学知识自由发展的环境产生冲突,一定程度上有碍于科技进步[26]。著名学者默顿在《科学社会学》中指出,“禁止式或批判式的政治干预往往会阻碍科技的发展,而强制式或鼓励式的政治干预往往对科技发展有正面推动作用”[27]。西方国家一般采取学术和政治完全分离的管理方式,但是中国社会政治体制和西方国家本质上不同,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可对国外的科技治理的制度直接本土化[28]。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举措,应对国内当前学术行政化现状,逐步推动院士选举制度及科学家行政任职管理制度的进步和优化。

国家科技战略的竞争最终是科学家的竞争,国家战略层面宏大、深远的科学工程依托于科学家大规模的协同作战,以院士为代表的杰出科学家群体的组成结构、成长规律和职业发展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过多的行政任职需要院士花费精力处理科研角色和其他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大范围、高级别的行政影响力容易辐射到科研领域,影响到对科研资源的支配和对学术认可的获得,从而干扰科学的自由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行政任职现状反映出中国在科学家的职业发展和科学制度规划方面还有许多地方可以改善,本文从科学家年龄结构、科技管理体制和国家认可机制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5.1 对科学家兼任科研角色和行政领导角色现象的限制

根据本文第4小节的论述,我国的院士群体担任国家处、厅、局、部长等国家机关行政领导职务的现象较国外更加普遍,这种科学家与政治家角色兼任的现象,对于我国杰出科学家职业化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一些发达国家为防止科学家社会角色失范,采用法律、法规等手段明确规定科学家不能同时兼任科研角色和其他社会角色,这种规定有效地避免了科学家的行政任职现象,为科学家职业化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29]。中国的杰出科学家群体亟需提高职业化水平,通过立法和出台行政法规和条例对我国院士为代表的杰出科学家的兼任行政任职的现象进行限制,担任行政领导角色的同时必须放弃科研角色。这样能够从顶层设计推动科学家的科研角色与行政领导角色的转变,减少院士等杰出科学家的多重任职和过度行政化现象,确保科学家能够专心投身科研,回归科学家的社会分工,全力推动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

5.2 对科学家行政任职类型和任职时间的限制

默顿[27]根据科学家在科学体制内担任的角色,将科学家分为研究人员、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把关者”[27]。其中行政管理者和“把关者”在本文中对应级别1-3的行政任职类型。中国科学家在科学系统内的行政任职(行政级别1-3级)规模和比例约为美、英的两倍,这一现象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此应对科学家行政任职类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实验室主任、系主任、学院院长等层面的行政任职任期进行规定,能够有效的控制科学家的官僚化现象,保持科学发展的自主性和科研方向的自由性。

5.3 调整院士年龄结构,科学引导年龄趋势

院士群体的年龄结构是社会现象和科学现象的综合体现,由社会体制和科学制度共同决定。对科学家个人而言,年龄是一个不可变的客观数据,但是对于一个科学团体而言这只一个可以通过遴选标准和选拔制度引导和调控的群体计量指标。科学研究和创新的最终目的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科学家年龄结构的合理化应当契合这一宗旨,院士的遴选标准可以一定程度将关注从特定科研领域成果的积累转移到重大的单点创新,从完善的理论创新转移到杰出的应用和技术创新,重视科学创新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成就。在审视院士年龄问题的同时,也应当结合我国的教育制度和实际国情,强调院士年龄结构年轻化与科学性的基础上也要尊重我国国情下的科学发展和科学家成长规律。

6 结 语

科学社会学研究表明[30],科学家的社会角色应当独立于经济社会与政治社会,科学家过度的行政任职可能导致科学家社会角色失范,对科学社会建制和科学的自由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了降低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对社会的消极影响,避免影响科学发展的自主性,确保科学家的科研生涯,推动国家科技战略和民族复兴目标的最终实现,本文通过对比中外院士的行政任职情况,试图回答“中外杰出科学家在行政任职现象的现状如何?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程度如何?”等问题。研究发现相对于科技发达国家,我国科学院院士存在任职范围广、任职界别高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国科学家职业化道路和科学家社会责任的正确履行。为此,本文进一步从科学家群体成长的内部规律、国家科技管理体制的外部宏观条件以及国家科学认可机制等角度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本文仅说明了中外科学家在行政任职程度上存在差异,下一步工作将围绕行政任职对学者科研创新的影响以及科学家当选院士前后的引文扩散和作者共现规律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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