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娜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 510635)
2021年10月广东省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谋划提出了“851”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为推动“851”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落地见效,全省谋划了总投资8000亿元以上的重大水利项目,其中“十四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4000亿元以上[1]。今后一段时期内,广东省将建设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具有阶段多、设计周期短、业主要求高等特点,是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之一[2]。设计费是设计企业劳动价值的最终体现,合理的设计取费依据能保证设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3-4],促进设计企业的健康成长,给予设计师良好的从业环境,同时也能保障工程的顺利建设。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的设计内容,工程设计工作通常包含有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现场设代服务)等3个阶段的内容。
2015年3月1日以前,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取费依据主要为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以下简称“计价格〔1999〕1283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
初步设计阶段之后各阶段的设计取费依据主要为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以下简称“计价格〔2002〕10号文”)。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费等四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5]。
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全面放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五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废止了“计价格〔1999〕1283号文”、“计价格〔2002〕10号文”、“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6]。
广东地区一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文”规定,对于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因此,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1月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颁布广东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指出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规定执行[7]。
近年来,随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广东省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中经常出现压价竞争、恶意竞争的不良现象,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出现不可控等情况。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于2019年4月出台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一版)(以下简称“收费导则第一版”)。由于覆盖率不足,“收费导则第一版”对水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2021年4月,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收费导则第一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以下简称“收费导则第二版”)。“收费导则第二版”新增水利工程、市政交通运输、通信智能化、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等设计收费标准,并对有关调整系数做了进一步细分[8]。
整体来说,“收费导则第二版”基本沿用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计费模式,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没有变化,计费额仍分为18个档次(200万元~200亿元之间),收费基价的计算方法由内插法变成了累进制。
与“计价格〔2002〕10号文”对比,“收费导则第二版”设计费主要内容的变化见表1所示。
表1 “收费导则第二版”和“计价格〔2002〕10号文”设计费内容变化对比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设计基本服务的价格。和“计价格〔2002〕10号文”对比,“收费导则第二版”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的注释有以下不同:
1) 计费额包含的内容减少联合试运转费。对于水利工程,一般只有泵站工程计算联合试运转费。《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规定泵站工程联合试运转费按总装机容量计算,费用指标为70元/kW[9],而泵站的投资指标一般约为15 000~20 000元/kW,因此,计费额不包括联合试运转费,仅对泵站工程的设计收费有影响,且影响幅度有限。
2) 明确计费额<200万元项目设计费的计算方式。“计价格〔2002〕10号文”对计费额<200万元项目收费基价的计算方式无具体说明。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分歧,业主、审计单位认为<200万元的也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而设计单位坚持计费额<200万元的项目收费基价应按照200万元计费额计算。“收费导则第二版”明确了计费额<200万元的项目收费基价应按照200万元计费额计算。
3) 提高计费额>200亿元档次的收费率。“收费导则第二版”对计费额>200亿的项目设计费收费率提高至1.68%,比“计价格〔2002〕10号文”相同计费额档次的费率提高了5%。而实际上,水利工程项目的计费额很少大于200亿元。近年来,广东地区最大在建的水利工程——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其工程部分投资约299亿,设计费计费额约236亿元。因此,提高计费额最高档次的收费率,对于一般水利项目意义不大。
4) 规定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累进制计算。按计费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的方法为累进法,而累进法中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应用最多,工程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计费额所处收费档次,利用等比关系,由所在档次的上下限计算得到收费额的方法为内插法,工程建设监理费、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等按照内插法计算。一般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收费标准表中只会列出计费额区间和对应的费率,而“收费导则第二版”同时给定计费额区间分界点及其对应的费率和对应的收费基价,这样就会存在歧义。若要满足计费额区间分界点能取到对应的收费基价,那计算方法只能是直线内插法,这与“计价格〔2002〕10号文”的计算方法相同,与规定的累进制矛盾。若要采用累进制,笔者认为即为差额定率累进法,使用计费额和费率重新计算各区间的收费基价,两种计算方法下的收费基价见表2所示。
表2 两种计算方法下设计收费基价对比
由表2可以看出,“收费导则第二版”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比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到的收费基价有所提高,提高的比例在9.5%以内。
5) 明确专项专题报告编制费用另行计算。水利工程专项专题设计报告包括不限于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1) 水闸、泵站、Ⅰ、Ⅱ级堤防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提高。考虑到水闸、泵站及Ⅰ、Ⅱ级堤防工程的设计技术要求和专业程度更高,其专业调整系数由0.8提高至1.0,这种变化更为合理。
2) 进一步明确规定复杂程度表各等级下的工程设计判定条件。工程复杂程度分为Ⅰ级(一般)、Ⅱ级(较复杂)、Ⅲ级(复杂)三种等级,各等级下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保持不变,但对应新增了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和大型工程,大、中、小型工程的定义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等设计规范中的等级划分一致,新增此条件使工程复杂程度的判定更为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3) 新增地区调整系数,以期提倡不同地区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参考新增的地区调整系数表对设计的高质量服务价格予以调整。
由于新增了地区调整系数,“收费导则第二版”基本设计费计算公式变为: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选取5个典型项目分别按“计价格〔2002〕10号文”和“收费导则第二版”测算设计费,“收费导则第二版”的收费基价按照笔者倾向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测算结果对比情况见表3。
表3 “收费导则第二版”和“计价格〔2002〕10号文”设计取费测算结果对比
根据表3可以看出,和“计价格〔2002〕10号文”对比,“收费导则第二版”仅有地区调整系数不同时,同一个工程计算的设计费可能降低或增加,变化幅度在-8.4%~25.4%之间。尽管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价会提高7.5%左右,但三类地区的地区调整系数0.85,使最终的收费相比还是下降了8.5%左右。相反地,一类地区的调整系数1.15,在收费基价和地区调整系数共同提高时,最终的设计收费相比提高25.33%。
当专业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都变化时,按“收费导则第二版”计算的设计费比“计价格〔2002〕10号文”提高了14.5%~55.8%,特别是一类地区最为明显。
1) 执行难度大。尽管“收费导则第二版”明确可作为业内相关单位参照使用[8]。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据笔者了解,地方政府并不认可这份导则,理由是牵头编制单位是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不是政府权威部门,没有正式文件指示参照该导则执行。另外,水利工程大多数是政府投资项目,为了招标、评审和审计有依据,仍然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工程勘察设计费[10]。
2) 收费价格偏低。“收费导则第二版”基本沿用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计费模式,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不变、计费额对应的18个档次的收费基价不变或略有提高,补充和完善了部分调整系数。2015年后,工程勘察设计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无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设计费打折的幅度增大,有些市级政府发文规定,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工程设计费控制在6折及以内[11-12]。20多年来,实际的设计费基本没有增长,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同步。
3) 涵盖内容不全。2002年至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陆续出台的新政策、新法规使水利设计内容持续增多,如海绵城市、工程信息化、BIM技术应用等。“收费导则第二版”仅指出BIM技术应用费用参照《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粤建科〔2019〕12号)执行,其他新增内容仍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设计工作内容与收费不对等,使设计企业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
总的来说,“收费导则第二版”基本沿用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计费模式,两者的设计收费水平整体偏低,未包含新增的设计工作内容,不能准确体现设计企业的劳动价值,不利于水利设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另外,收费标准中存在其他不明确或有歧义的问题,如:收费标准包括的具体工作内容,其他服务收费内容,计算设计收费基价按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计算而其他设计阶段该如何处理等[13]。
通过本文解读与分析可知,“收费导则第二版”与“计价格〔2002〕10号文”的变化主要包括:计费额减少联合试运转费,提高水闸、泵站、Ⅰ、Ⅱ级堤防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且新增地区调整系数等。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得到的收费基价有所提高,提高的比例在9.5%以内;多个系数中仅有地区调整系数变化,设计费可能降低或增加,变幅范围为-8.4%~25.4%;当专业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都变化,设计费提高了14.5%~55.8%,一类地区最为明显。
另外,“收费导则第二版”还存在执行难度大、收费价格偏低、涵盖内容不全、收费基价计算方法有歧义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国家尽快制定、出台新版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并形成定期修订机制,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保障设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促进设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2) 设计企业加强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坚决摒弃价格竞争,在取得建设单位信任的基础上坚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