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瑶,孙家森,王新亮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山东 日照 276800)
所谓移动源,就是可移动形式的空气污染源,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而此类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就叫做移动源污染。在当今,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的增加,移动源污染已经成为了大气污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关于移动源污染的现状及其管控,也越来越为当今社会所关注。基于此,相关单位应明确目前的移动源污染情况,然后以此为依据,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进行移动源污染管控。
为实现移动源污染管控的科学分析,本文以某省为例,对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现状进行了分析。
根据排放标准的不同阶段来进行划分,截至2021年末,某省的Ⅳ级国家标准机动车总量为73.0万辆,在全省机动车总量中的占比为55.7%,Ⅱ级及以下的机动车数量比较少,Ⅳ级及以上的机动车数量比较多,占全省机动车总量的75.1%。其中主要机动车为小型客车,其总量约为101.2万辆,轻型货车总量次之,约为17.4万辆,其他类型的机动车比较少,在全省机动车总量中的占比不足10%。
在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主要的污染物有四类,第一是PM(颗粒物),第二是NOx(氮氧化物),第三是CO(一氧化碳),第四是HC(碳氢化合物)。经调查数据分析发现,该省近五年来机动车排放的这四种污染物年平均值为236.8万吨,其中排放量最大的是CO,排放量最小的是PM。这些污染物最主要的来源是汽车,其尾气排放中的CO、NOx以及PM超过了污染物总量的25%,HC超过了污染物总量的20%。而该省的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控中心的相关数据显示,在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中,PM以及NOx的主要来源是柴油车,前者占机动车PM排放总量的95.9%,后者占机动车NOx排放总量的63.4%[1]。
在这样的情况下,该省的空气环境便受到了比较严重的污染。通过该省的污染物来源分析发现,在环境空气中,PM2.5(细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便是机动车污染。经分析发现,在2021年,该省环境空气中的PM2.5中有超过17%的含量都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2]。
通过近年来的相关调查数据研究发现(见表1),该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其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也比较高。虽然该省的PM2.5浓度在近几年来的治理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二氧化氮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就增加了该省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氮的浓度,且氮氧化合物可以和臭氧反应生成重要的前体物,所以如果二氧化氮排放量得不到有效抑制,环境空气污染的治理难度依然很大。
表1 该省近五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和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情况
就该省环境污染源中的移动源排放来看,除了道路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之外,还有一部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排放的污染物。随着产业的不断转型与升级,该省已经加大了机动车以及燃煤方面的治理力度,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所导致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却越来越明显。经调查分析发现,在该省,主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铁路机车、飞机、船舶、小型通用机械、农用机械和工程机械等。这些移动源污染中排放的污染也占据了该省环境空气污染中的很大一部分比例。
在对移动源污染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在一些专业的技术、设备以及人员等方面进行投入,比如,当今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技术就是对车辆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实时获取的一种最有效方法,通过该方法的应用,不仅可以实时在线监测正在行驶的车辆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也可以精准校验固定监测场所中的上线车辆检验数据。但是此方法需要投入较高成本,如果按照每一个市州遥感监测点的最少数量(6个)来进行计算,其设备方面投入的资金就会达到8 000万元以上。由于该省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投入资金有限,并没有建立起一个足够完善的移动源污染管理体系,仅仅在2013年建立了一个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管理中心,其中仅有4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管,和我国其他城市的机动车监管之间存在很大差距[3]。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中心数量少、监管人员不足,使得该省并不具备足够的机动车监管能力,因机动车尾气排放所导致的空气污染问题也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就目前来看,该省主要通过定期监测的方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监测。在通过该方法进行监测时,只能监测到机动车在特定时间段、特定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不能对其在实际道路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科学获取。在这样单一的监测手段下,很多排放量高的车辆并不能及时被发现,也不能得到及时维修与治理,机动车实际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量便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要想让移动源污染得到严格的监管,法规和制度方面的保障至关重要。近年来,某省已经制定并出台了很多关于移动源污染监管方面的法规与政策文件,对该省的移动源排放监管提出了规范要求,并为其提供了有力依据。但是截至2021年末,该省依然没有针对地方移动源污染监管方面出台完善的法规制度,尤其是在地方机动车监管制度方面,依然存在明显的不足,生态环保部门、公安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都并没有对机动车的维修工作做好监督,闭环执法形式的监管模式也并没有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该省的移动源污染管控并未取得突出效果。
在对移动源污染进行管控的过程中,检测仅仅是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就是通过维修来进行治理。但是就该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具有较高水平、较成熟技术且较好资质的M站(维修治理机构)依然没有形成,对于污染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各个市并不能安排专业的维修机构对其进行处理,仅仅督促机动车到路边的一些小型修理铺维修[4]。在经过维修之后,相关单位便直接在复检过程中判定其污染物排放“合格”。在这样的情况下,该省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所导致的移动源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另外,交通运输部门在M站的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依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很多维修治理行业都并不具备足够好的治理水平,这也使得机动车维修和移动源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在该省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过程中,伴随着道路交通运输量的进一步加大,交通问题也逐渐凸显,市民们在出行时最先考虑的问题也是交通拥堵问题,而因为交通拥堵所导致的尾气污染也成为了该省城市空气污染中的重要来源。比如,在该省的某一市区,因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其交通网络呈现出东西距离较长、南北距离较短的特征,节假日、周末和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期内,因路网结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车辆不能向四周进行有效辐射疏散,交通拥堵情况很容易发生。而在交通拥堵状态下,机动车基本都处在低减速、低加速、低速和怠速等工况中,这样便会使其在单位距离内的耗油量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升高,从而进一步增加空气中的移动源污染物含量。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步伐加快的情况下,道路和房屋建筑等方面的工程数量及其规模也实现了进一步扩大,而在此类施工现场,装载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也逐渐增多。此类车辆具有很大的耗油量,排放的污染物也很多。但是长时间以来,该省并未对非道路移动形式的机械排放进行有效监管,技术水平低、维修养护差、耗油量高和污染排放量大等问题在此类机械中普遍存在,加之此类移动源具有点多面广和流动性强等特征,使其监管难度很大,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管控也面临着很多挑战[5]。
在对移动源污染进行管控的过程中,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基于此,相关单位应该对每一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加以充分利用,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来获取国内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中的技术力量,科学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通过车辆检测、车辆维修、车辆实际行驶中的排放记录、燃料消耗记录等各种元数据分析,污染排放超标的车辆生产、销售、登记、加油等每一个环节中的违规情况和行为,让移动源得到全链条的监管。对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资金一定要积极争取,逐渐加大机动车监测方面的设备购置资金,并加大其监测业务能力提升方面的资金投入,再以此为依据,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机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机动车污染情况进行监管。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以让机动车排放所导致的污染得到良好治理。
为有效解决污染源监测手段单一问题,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构建一个天地车人一体化形式的污染排放监控系统,同时应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形式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并科学构建移动源监测与控制方面的大数据平台。在此过程中,需要对遥感监测系统进行科学建设,将Ⅵ级国家标准柴油货车车载形式的诊断系统联网监管作为基础,对Ⅵ级以及V级国家排放标准类的柴油货车进行远程在线监管,通过采集到的道路排放数据比对以及大数据比对等方法,不断完善机动车污染排放在线监管体系。同时也应该根据具体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情况及其改善需求,在大型运输企业中安装门禁管控系统,并通过省市联网的形式对其进行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系统化以及法制化的监管。
为实现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有效管控,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推进地方机动车监管方面的法规及建立制度体系,对移动源污染的排放进行严格监管。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空气质量的实际改善需求,针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办法,同时应该将维修范围、污染排放检验机构、施工单位、运输企业以及柴油汽油销售企业等信息纳入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包括环境处理信用很好的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信息,并建立奖罚制度。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以有效监管机动车污染排放。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的排放,大力推行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创建机动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科学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以及维修治理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所有排放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督促机动车维修。同时应积极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机构,对维修之后的机动车进行严格审核,在确保其污染排放达标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放检验合格证,并将相应的数据及时上传到当地的交通运输和生态环保部门,这样才可以达到良好的数据共享以及闭环管理效果,从而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
为有效防止交通拥堵所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量增加情况,满足现代化城市发展需求,相关部门应积极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合理规划重点城市以及区域内的交通网络,优化其中的道路设置,对全路网的信号灯进行实时智慧调控,进一步实现交通管理实现精细化。同时,为有效降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所引起的城市空气污染问题,对于交通路网比较密集的区域,也可以实施柴油车量绕行制度[6]。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以有效改善交通拥堵情况,从而进一步改善机动车的运行工况,有效抑制污染物排放量,从而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
就本次所研究的某省来看,其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的污染防治依然只采用摸底登记模式。基于此,在后续的移动源污染控制中,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其管控及其治理工作。对于重点城市,应严格按照规定禁止使用污染排放量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尤其是在重污染时期,更应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的污染监管工作。为有效抑制此类污染,相关部门应采用地方政策引导、清洁能源优先使用以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等方式来加以控制。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所引发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从而达到良好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效果[7]。
综上所述,近年来社会经济与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中,移动源污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为有效抑制此类污染,进一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相关部门一定要对移动源污染方面的具体情况及其治理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充分了解移动源污染管控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所在,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进行管控。这样才可以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情况,让环境空气质量得以良好改善。这对于移动源污染管理和城市现代化发展都将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现代工业、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