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祝 笋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副教授
陈建伟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硕士研究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先后于1956 年、1981 年及2007 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最终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共登记了不可移动文物766722 处,其中,新发现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 处,复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230721 处[1]。同时令人警醒的是,约有4.4 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而在这些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绝大多数是未被定级、只是被区县文物部门登记公布的处于文物保护系统最底层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文物普查登记在册、但是尚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不可移动文物整体资源中占比高达80%左右[2]。在这其中,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又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主要类别,保护情势刻不容缓。
1.2.1 概念
按照存在形态分类,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文物保护法将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就指的是其中的古建筑和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
我国根据不可移动文物在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等级高低依次从高至低将其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这四个等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即指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中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
1.2.2 特征
历史、科学、艺术、文化等方面的价值是一个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成为文物建筑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都至少含有其中某一方面的价值特征。
虽然相关法规也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但相应地并没有可以具体落实到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法律责任亦有些含糊,保护工作多依靠相关从业者的实践经验,科学性有待加强。
许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以往常常疏于保护,存在相关历史信息不全面、不确定等问题,关于它们的史实记载很多也无处可查,保护工作缺乏真实可靠的依据,修复方式的恰当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
汉口法国领事馆,建于1865 年,设计与建造者不详,为南亚殖民风格庭园建筑[4](图1)。领事馆在1891年被洪水冲毁,又于1892年重建。建筑四周有花园围绕,腾退前一直维护较好。花园里一年四季林木葱郁,与临街侧有围墙相隔。
图1 法国领事馆旧址近照(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1950 年,汉口法国总领事馆关闭,所有法籍职员离开汉口回国。新中国成立后曾有坦桑尼亚杂技团住在此地;武汉市市长刘惠农、副市长邓垦、魏庭槐等都在这里居住过;后来刘惠农市长之子、音乐人刘明坚在此开设制琴作坊,并作为授课工作室使用,直至21 世纪初腾退之后,法国领事馆空置至今。
法国领事馆旧址位于洞庭街81 号(门牌号几经变更,亦有原105 号等说法),沿洞庭街人行道边建有围墙,将领事馆与外界隔绝,现存院门为铁门,推门而入,视线正对的就是葱郁林木掩映下的法国领事馆旧址。据门房上的标示牌显示,该建筑自2016 年起由武汉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目前施工处于搁置阶段。
正立面主、次入口处原本都有两层门楼,为后期加建,现均已拆除,拆除后的立面有砖墙裸露在外,暂未进行处理。为满足生活使用,建筑后侧左右两边原本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加建,近期已经对其进行了拆除,与主体建筑相接处,已用水泥砂浆重新抹面,但痕迹明显,且左后侧加建部分拆除后,主体建筑外露的门洞还未进行填补。
立面整体上损毁较为严重,有多处墙体饰面脱落以及受雨水浸蚀霉变,东立面两处入口台阶被拆,南立面入口台阶损毁严重。外立面门窗均有不同程度的油饰剥落与糟朽问题,而北立面的门窗则已经损毁、遗失殆尽。屋顶的保护状况大体尚可,有部分出檐处的受力构件需要更换。
室内一层地面原有木地板被拆除,门窗均有油漆剥落的问题,糟朽程度不及外立面严重,墙体饰面有多处空鼓脱落,有一处壁炉饰框散失,主、配楼的木质楼梯保存状况良好(表1)。
表1 法国领事馆旧址现状勘查(表格来源:作者自绘自摄)
该建筑见证了近代汉口开埠后法国在此设领事馆至1950 年汉口法国总领事馆关闭,所有法籍职员离开汉口回国的八十多年历史。20 世纪60 年代起,这里相继成为多位武汉市长的住所,在这一著名而隐秘的历史旧居里居住过的人也不乏很多老红军、老革命。
再后来,这里成为刘明坚的制琴作坊和他授课的场所。刘明坚制作的世界顶级小提琴就诞生于这栋老房子里,曾在美国加州的提琴展上获得了国际评委的极高评价,曾被帕尔曼等举世闻名的小提琴家演奏过。
该建筑采用的外廊及壁炉是西方建筑适应武汉冬冷夏热气候特征的实例,体现了20 世纪前期西方建筑技术在武汉地区的发展与运用。
该建筑属殖民地风格西式建筑,其弧券外廊、红瓦坡顶等西式建筑特色明显,和谐的色彩搭配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室内门框窗框、楼梯、壁炉等细节装饰精美考究,与建筑本体和谐融洽,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该历史建筑寿命已经百年有余,早已超出了设计使用年限。其结构由于年代久远存有隐患,混凝土疏松、钢筋锈蚀的状况较为严重,会影响进一步的使用,需要对其结构进行检测和加固改造[5]。东立面两处入口门楼以及西立面南北两侧加建部分的拆除工作对建筑原结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进行结构检测。
东立面主、配楼入口台阶均按照北立面入口台阶的形制,以适配尺寸重新修葺,南立面台阶按历史照片的信息进行复原(图2、图3)。将西立面外廊损毁栏墙补齐,西侧拆除加建部分导致外露的门洞砌墙填充,补配二楼走廊遗失的宝瓶栏杆构件并归位修整。北立面门窗按配楼现存门窗形制进行补配,不应与主楼门窗形制保持一致,因为本不属同一时期建筑。北立面、西立面现状存在大面积粗糙的水泥抹灰,为后期所做,与东立面、南立面当前的饰面材料极不相称,应在修缮中恢复一致(图4、图5)。
图2 东立面修缮设计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3 南立面修缮设计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4 西立面修缮设计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5 北立面修缮设计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外墙修复的难点为材料的选择与配比,因为年代久远,当时的材料配比方案已无从知晓,为了能达到最佳的修缮效果,首先应选取外墙保留较完好处,将原有饰面材料仔细清洗、分析研究其形状、粒径、色彩比例,通过多次配比试验,制作外墙面材料小样,确定最优做法,确保达到“原真性”修缮原则后,再采用原工艺进行大面积施工[6](图6)。
图6 法国领事馆建筑立面更新(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旧址建筑原本一二层均为外廊式,据历史照片信息也可获知,但在后来使用过程中,为更好满足居住功能对外廊拱券进行了填补,把外廊空间也划入了室内,砌了多堵内墙对其进行分隔,多用作储藏间或卫生间,严重破坏了建筑原有格局。建议对隔墙进行拆除,恢复原建筑外廊流线,但保留更改后的外墙形制,因其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改动(图7、图8)。
图7 一层平面修缮设计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8 二层平面修缮设计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内墙饰面层空鼓脱落的部分需清理后进行补抹,选用与原材料相近的材料进行配比。主楼一层散失的木地板按现存木地板的材料、规格和形制进行补配并铺装归位。对门窗上斑驳的油饰进行剔除并重做油饰,糟朽严重的门窗构件需进行替换后再做油饰。缺失的壁炉饰框按对立面壁炉饰框的形制、材料及规格重制并安装。
本体周边历史风貌涉及到外围墙、门房、庭院内部花园、道路及古木等元素。原有外围墙体具体形制实难考证,但现阶段的沿街面围墙被涂刷上街道统一的宣传画,与庭院内文物建筑气质严重不符,建议将沿街侧围墙恢复到一定时期的形制,使之与建筑本体的风貌相称。门房的建设应不与文物本体同时期,但整体风格与基本形制与本体相呼应,建议予以现状保留。待本体建筑的修缮施工结束后,根据历史照片等各种有效历史信息恢复庭院内原有格局,重新移栽花木、规整花园,庭院内的几棵参天梧桐展示了一定的历史年代感,应为文物建筑本体建造年代相仿时期所植,应予以保留。
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历史风貌的留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明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不容乐观的总体保护情况,论述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概念及特征,并以法国领事馆旧址为例,在对建筑进行细致勘测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建筑的保护价值,从建筑外立面、建筑内部空间与环境、庭院风貌等几方面入手,对法国领事馆旧址提出保护修复的技术与策略,并给出具体的修缮设计方案,以期对建筑后续的保护修缮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并对其他同类型文物建筑的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