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筑遗产修复中的“可识别性”原则
——青岛济宁路46 号里院的适应性存续研究

2022-08-16 03:08冯超宇青岛理工大学
建筑与文化 2022年8期
关键词:识别性真性济宁

文/冯超宇 青岛理工大学 硕 士

徐飞鹏 青岛理工大学 教 授

孙莹雪 青岛理工大学 硕 士

引言

为顺应现代趋势和恢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价值,活化再利用旧的、受损的和经过修复的历史建筑,可使破旧的建筑得以复兴。如今,对大量历史建筑(如青岛大鲍岛历史街区里院建筑)进行改造以实现新的功能的过程,是根据当前的需求和适应性再利用的要求进行的,确保这些建筑结构免受破坏。将废弃和将拆除的历史建筑修复和活化,并赋予新的商业售卖、办公空间、休闲餐饮、画廊书店等功能。

在过去,建筑师会利用当地的自然材料、自然光和通风、建筑的最佳朝向、自然资源和气候因素等来设计里院。因此,他们在执行该时期的规划和建设原则时,建筑的建造过程是按照德占时期的控制规划进行的,百年后,这些建筑材料的环境耐久性证明了它们的可持续性。

结构的修复和再利用、适应功能的赋予,以及适宜材料的使用,是现存里院建筑成功再利用的主要条件之一。当涉及干预时,也需要在不损害建筑本身的质量和完整性的情况下进行,修复后的建筑的新功能也必须与它的空间要求相匹配。

本研究涉及青岛济宁路46 号里院建筑的恢复和适应性再利用,并维护这些建筑的真实性。

1 可识别性

在当代保护理论和实践中,可识别性再利用被认为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的定性方法。一个社区的文化、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社区建筑遗产的保护。因为历史风貌欠缺、建筑保护等级较低等许多因素导致了遗产建筑需要可识别性修复,使建筑的修复必须经过详细考虑,并考虑修复后的可持续重复使用。翻新方法取决于文化遗产方面和历史建筑现状方面选择的新功能。在任何修复开始之前,应该对历史建筑的当前条件和特征进行评估,以选择最合适的修复方法。这些改进措施应该包括保存场地历史的材料和特征。

建筑遗产的修复必须考虑到建筑中现有的材料结构,保护它们以进一步有效地使用。全盘规划历史建筑的修复措施,避免对修复建筑的历史特征和完整性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对修复的建筑物进行监测,检测修复可能造成的意外变化或缺陷。消除问题的即时措施可防止对历史材料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坏。这些措施,连同定期维护,确保了我们的历史建筑环境的长期保护和建筑材料资源的可持续使用。

2 可识别性与原真性的关联

原真性(Authenticity)原则是国际遗产建筑保护与修复中公认的最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原真性与文物的价值密切相关,主要包括材料与实体的原真性、形式与设计的原真性、传统与技术的原真性、功能与用途的原真性、背景与文脉的原真性、精神与感觉的原真性等。国际社会在修复任何一件特定的文物或遗址时,都应该尽力保证每一属性的真实性不被破坏,并全部达到较为显著的程度,使文物的价值得到完全的保护和体现。达到原真性,要求在修补建筑的过程中遵循可识别性原则,因为在修复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增加或恢复,只有新增的部分区别于原始的部分,材料和实体的原真性才得以保留,建筑的原真性也得以充分体现。因此,外观原真性的程度往往又取决于新旧部分的可识别性,两者是不可分割的。

3 可识别性原则在济宁路46 号里院建筑修复上的实践

保持原貌的维护和文化遗产的保存是所有历史建筑修复的重要方面,改造主要在建筑内部进行,同时保持其所有原始的外墙元素。外墙作为建筑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应有相应的标准来判断损坏部分保留与否,以保证历史建筑的原真性。由于建筑是异质的,具有不同的保护级别,在较低历史保护建筑中,建筑的历史风貌欠完整,所以研究其可识别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3.1 项目背景

3.1.1 建筑概况

济宁路46 号,位于青岛市“四方路历史文化街区”内,邻近中山路商业街(图1)。德占初期,该区属于大鲍岛华人区,是青岛城市史上首个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华人街区。大鲍岛城区为中上层华人提供居住、商贸的场所,街区和建筑依华人生活习惯,以及青岛当地气候,规划设计成合院式布局,俗称为“里院”,开创了青岛西北部城区商住一体建筑的新模式。青岛在经过日本占领,北洋、民国政府,日本二次占领时期之后,在其发展中,由于其合院式布局能隔绝来自海上的冬季西北风,这种里院建筑的建设在临胶州湾的西北城区广泛流行。济宁路46 号,建成于德占末期,是一座具有中西建筑文化交流初期样式的建筑。最早为商住两用的二层楼房,一层为商铺,二层为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按照当时德国殖民政府规定的大鲍岛华人建筑的规定建设。

图1 济宁路46 号总平面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1.2 街区历史概况

济宁路46 号所在的四方路街区,在历史上,属于大鲍岛区的一部分(图2)。1897 年以前,这里是大鲍岛村。德占以后,胶澳殖民政府对青岛进行统一的城市规划,拆除了原鲍岛村,在原址规划建设华人区,称之“中国城(Chinesische Stadt)”,居民多为华商,新建筑是为这些华商提供的1 ~2 层的商住楼,原居民和底层劳工被安置在台东区。1900 年,正式命名该区为大鲍岛(Tapautau)。之后,大鲍岛发展迅速,至1904 年该区已无空地。1905 年,青岛关税税约修改,大量商界人士涌入青岛,此时,大鲍岛的建设活动超过欧人区[1]。辛亥革命后,许多前清遗老和上层人士涌入青岛,大鲍岛的建设进入又一高潮。德占末期,欧人区对华人开放居住权,华商开始向南部移居,大鲍岛的里院逐渐成为社会下层劳工的居所[2]。1914—1922 年,日本人在大鲍岛以北建设商业街和金融街,城市商业中心北移,大鲍岛开始衰落。1922—1937 年,大鲍岛的改建活动增多,一方面初期建造的房屋已亟待整修,另一方面居民群体发生了很大改变。新中国成立后,该区的商贩和居民混住,基本形成“前铺后居、下铺上居”的沿街建筑形式。

图2 1920年济宁路历史照片(图片来源:档案馆)

3.1.3 建筑历史沿革

济宁路46 号自建造以来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据1913 年德租时期的地籍图和1918 年的历史照片推断,济宁路46 号建造于1914—1918 年间。据历史档案图纸中建筑立面样式设计推断,20 世纪30 年代对济宁路46 号进行过改造,由一层增筑为二层,临街南楼的一层保留,其上增筑为二层;北屋仓库增筑为二层,原一层仅保留建筑的北墙与东西外墙(图3)。

图3 济宁路46 号东立面历史图纸(图片来源:档案馆)

据青岛档案馆档案可知,济宁路14 号所在地块分为南北两块地,南面地编号为高密路8号地,其西端在徳租时期建成房屋,东段约在1914—1920 年间建成,中间地在1941 年始建房屋。本项目是8 号地块之济宁路46 号地,最早业主是许寿占、许仲孚,在1940 年(民国二十九年)卖给源兴恒、东祥号、东泰号名下;1951 年由源兴恒、东祥号、东泰号转卖给即墨人刘永平等12 人名下。

3.1.4 建筑历史与现状分析

济宁路46 号的历史原设计东立面建筑山墙面与现状不一致,现状为后期改建。东立面历史设计图纸立面装饰较为精美复杂,为上世纪30 年代在青岛流行的“ArtDeco”装饰艺术风格。由于1898 年土地拍卖后,大鲍岛区域内允许按照75%的建筑密度进行建设,加之一大批劳工急需住房,故用较短的时间和较简单的结构建成了大批房屋,济宁路46号就是其中之一(图3)。尽管设计图纸精美,但在现状中很难看到历史设计图纸中的ArtDeco 艺术风格。沿街立面大面积被现代涂料粉刷,部分还覆现代瓷砖,局部剥落、露砖,存在空鼓,一层门窗全部更换,二层窗户都被替换成铝合金门窗样式,并挂有电线以及无用铁件,立面杂乱,破坏了历史风貌(图4)。

图4 济宁路46 号东立面现状(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根据济宁路46 号的价值评定(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以及现状保存状况来综合评级,46 号院分南北两栋分别进行评级。最终的综合价值评估为:南栋楼三类A 级保护(更新保护),北栋楼三类B 级保护(改造利用)。

3.1.5 结构现状

根据现场勘查及了解,济宁路46 号已投入使用超百年,墙体材料老化严重(图5),根据建筑物结构现状的实测数据和查勘资料综合分析,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中的规定,该建筑结构可靠性评级为Csu 级,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该安全性不满足本标准对Asu 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进行加固处理。该建筑风化严重,部分墙体酥松,部分砂浆强度测不出,部分墙体没有咬接直槎砌筑。因该建筑没有任何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不具备抗震能力,所以该建筑在修缮前建议按现行规范进行加固处理。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该建筑为A 类建筑,其经后续加固设计后使用年限为不小于30 年。

图5 墙体开裂现状(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3.2 基于“可识别性”原则的修复方案

保护更新目标:

(1)建筑使用安全性提升。建筑因使用年限较长,年久失修,且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存在对建筑的不当使用和违章加改建,使得建筑结构破坏较为严重,建筑的墙体、梁柱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建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亟待整治。

(2)建筑环境改善。因建筑后期的使用权复杂,建筑内部违章搭建很多隔墙,以及后期对建筑保护措施不当等原因,使得建筑内部墙体以及天花板等破损严重;其次,由于里院建筑建设年代原因,建筑内部缺乏卫生间、厨房和空调等公共基础,而后期搭建的卫生间和厨房等违章建筑,由于保护措施不完善,对建筑本体破坏较大;最后,建筑机电、暖通等未结合建筑条件统一设置,使得建筑立面杂乱且不安全。

(3)街区活力注入。整个街区业态混杂,联系较差,需要整体规划以及功能的整体更新。街区活力注入,使文物历史建筑更具公共性,吸引更多的人流,得到更好的展示,发挥其社会价值。

3.2.1 东立面设计方案

由于在历史风貌建筑评级中,济宁路46 号里院被评为三类B 级,属于改造利用保护,且济宁路46 号东立面的仓库现状立面已被完全破坏,难以恢复。对于历史风貌保存较为一般且价值评定一般的建筑,在保留建筑价值要素的同时,对其进行“可持续性修复”是设计的主要矛盾。

通过历史照片可以看出,济宁路46 号建筑历史上为白色混水墙面(图2)。济宁路46 号始建于1914—1920年间。据历史档案图纸推断,20 世纪30 年代对济宁路46 号进行改造,增筑为二层。临街南楼的一层保留,其上增筑为二层。

设计策略:

(1)保留木屋架为价值要素;保留建筑的屋顶形式不变;保留建筑的整体轮廓不改变。

(2)重新设计建筑的沿街立面,降低围墙横梁高度,将大面积玻璃幕墙裸露,增加室内采光。

(3)根据现场墙体毁坏情况,用历史遗留的外墙壁做改建后的外墙部分,保留了当时砖墙的结构、材料、形式、色彩、构筑工艺等多方面形态特征。

东立面外墙色彩根据历史图片,以及现场拆除后的墙皮来断定,为了尽量沿用历史墙面材质、做法,南楼墙体选用了白色粗砂混水墙面(图6)。建筑为砖木结构、红砖以错接方式砌筑、砖块大小不等。由于院落外墙和北栋东立面外墙被瓷砖覆盖,原有的外墙很难读取到历史设计图纸的痕迹,所以将原有红色清水砖墙裸露,尽最大程度保留建筑的“原真性”。白色混水墙面同清水砖墙的结合,打破了青岛大鲍岛历史街区皆为黄墙红瓦的街区风貌,为其注入了活力。南栋建筑现状的门窗洞口保留,采用灰黑色金属板作门窗洞套板外包门窗框,损坏旧有的砖砌窗台的窗台也选用了黑灰色金属扣板外包防水,同北栋玻璃幕墙部分呼应,金属最大程度地使建筑修复拥有“可逆性”,同时与白色混水墙面以及清水砖墙形成强烈对比,历史与现代相互碰撞,并在此处达到了和谐(图7)。

图6 东立面设计方案(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7 外立面新旧对比(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2.2 结构处理

本次修缮设计,遵照了现行规范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措施;对墙体酥化、破损及承载力不足的情况,采用砂浆(混凝土)钢筋网片法进行加固;对墙体裂缝,采用砂浆(混凝土)钢筋网片法进行加固;对楼板存在的钢筋锈蚀,进行除锈后加固处理;对破损、腐烂的木地板,按型号进行局部更换处理;对屋面、屋架存在的腐烂、破损,按原有的木材类别、厚度进行更换处理,对屋架进行拉结处理;对本结构进行构造柱和圈梁的布置,二层木结构楼板已拆除8 根木柱,有结构安全隐患。新设计在木楼板上增筑钢筋混凝土楼板,以适用于大量人群的商业功能。

结语

为保护青岛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及街区内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规范历史与风貌建筑的保护与修缮行为,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区实际情况,给出济宁路46号里院建筑相关保护和再利用方法。四方路历史街区的改造需将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变化联系起来,其街区内的遗产建筑修复和适应性再利用,需要对每个历史建筑采取单独的方法。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对传统风貌建筑的现状和价值分析以及保护要求,保护济宁路46 号里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恢复遗产建筑,以使其适应性再利用,提出了以下措施:

(1)对建筑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建筑条件确定所需修复的水平和类型。

(2)根据保护要求和当地资源可用性的要求,结合历史图档,为墙壁和屋顶选择合适材料。

(3)根据原真性原则,新加建部分采用现代材料,与历史遗存部分区分,尊重历史,尽量消解现代材料和构建的影响和存在。

可以得出结论,遗产建筑的恢复、重建和复兴,必须是可逆的,需要对每一个历史建筑采取单独的方法。所有修复和改造的措施都是在根据技术和伦理保护要求的案例研究中进行的。本文主要叙述了济宁路46 号方案设计过程中“可识别性”对于设计过程的介入,保持建筑视觉特征的真实性,分析了在遗产建筑修复中实施的措施所实现的改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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