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利建,孔香玲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山东 菏泽 274200)
现代城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向大自然索取更多的资源,同时也会伴随着出现更多的环境污染物,进而对地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生态环境污染因素中,以空气污染最为突出,空气质量逐步降低,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成武县空气自动监测站能够监测大气环境中SO2、NO2、CO、O3、PM2.5、PM10、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基于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还可以掌握地方空气污染趋势以及成因,有助于职能部门完善各项环保方案,切实把控地方空气污染治理,提升环境质量。
为进一步完善成武县空气监测系统,在城区内建设两座标准化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文亭社区(县城西部)、老年公寓(县城东部),自动站由SO2、NO2、CO、O3、PM10、PM2.5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采样系统等设备组成,实现了对成武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1]。
2019~2021年成武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见表1、表2、表3。
表1 2019年度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
表2 2020年度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
表3 2021年度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
成武县属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执行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年均浓度限值进行评价,即:SO2≦60 μg/m3、NO2≦40 μg/m3、PM10≦70 μg/m3、PM2.5≦35 μg/m3。综合分析以上监测数据和2019-2021年成武县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趋势图(图1)。
图1 2019年~2021年成武县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趋势图
2.2.1 SO2
2019年~2021年成武县城区二氧化硫的年平均值达到12~14 μg/m3,和二级年均浓度限值60 μg/m3相比,单项质量指数分别是0.23、0.2、0.22,处于较高的质量水平,而且三年来的数据变化相对稳定,能够有效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2]。
2.2.2 NO2
2019年~2021年成武县城区二氧化氮的年平均值达到25-30 ug/m3,和二级年均浓度限制40 ug/m3相比,单项质量指数分别是0.75、0.65、0.63,处于较高的质量水平。2020年较2019年年平均浓度下降了13%,2021年较2020年年平均浓度又下降了4%,三年来的数据变化呈总体下降趋势,二氧化氮的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总体质量呈上升趋势。
2.2.3 PM10
2019年~2021年成武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平均值达到92-112 ug/m3,和二级年均浓度限值70 ug/m3相比,单项质量指数分别是1.6、1.47、1.31。2020年较2019年年平均浓度下降了8%,2021年较2020年年平均浓度又下降了11%,三年来的数据总体变化趋势呈明显下降趋势,可吸入颗粒物的排放量得到明显控制,总体质量呈显著上升趋势[3]。
2.2.4 PM2.5
2019~2021年成武县城区细颗粒物的年平均值达到45~56 μg/m3,和二级年均浓度限值35 μg/m3相比,单项质量指数分别是1.6、1.6、1.29。2020年和2019年年平均浓度持平,2021年较2020年年平均浓度又下降了20%,平均浓度有较明显的下降,细颗粒物的排放量得到显著控制,总体质量呈显著上升趋势。
由2019、2020、2021年成武县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趋势图(图2、图3、图4)分析得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6、7、8月份成武县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浓度值较其他月份明显较低,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秋冬季成武县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浓度值较其他月份明显较高,成武县城区环境空气中污染因子浓度月均变化呈现明显的两端高、中间低的形态,夏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高于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典型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
图2 2019年成武县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趋势图
图3 2020年成武县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趋势图
图4 2021年成武县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趋势图
2019年-2021年成武县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均明显低于年均二级浓度限值,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的年均值均超过二级浓度限值,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成武县自然地貌是黄河巨量冲积物填充而成的黄泛平原,全境比较平坦,呈大平小不平,岗、坡、洼相间的状态。土质松软,农业比较发达,耕地占比高。森林化程度不高,自然植被覆盖率低,大气环境容量不高。
成武县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比大,涉煤涉气企业多、燃煤用量大。
成武县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努力打造“北部新城”则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工程,施工工地明显增多。
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明显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量明显增大[4]。
2019年~2021年,成武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监管力度,使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好转。为促进成武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成武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5]。
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满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电监管”装置,实现由“人工监管”向“智能监管”的转变。定期开展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和企业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责,确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标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七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凡是未达到“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律停工或限期整改。
实行城区卫生保洁全覆盖,城区主次道路一天两清扫,全天候保洁。城区主要街道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减少因道路清扫产生的二次污染。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杜绝建筑渣土运输中的“抛、撒、滴、漏”现象。
对国、省道实行机械化低尘清扫、湿扫,提高清扫频次,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路扬尘。
依据各自职责,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县乡道路和国省道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情况责成整改,对不达标机械设备进行淘汰报废。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管控,联合治理,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凡是环检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审验及发放道路运输证件。限制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在城区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进行严厉查处,特别是要做好流动摊点的治理工作。
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牵头做好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工作,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辖区内的散煤销售、使用、存放等各个环节进行集中查处,确保辖区内的煤炭储存、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达到规定标准。彻底清理部分养殖场及原经营、存放摊点散煤残留,加大对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管控及配送服务。严格管理,使劣质散煤运不进来、销不出去,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散煤经营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