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海
(六盘水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贵州 六盘水 553000)
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持续增加。据调查,每年全球产生的危险废物大约为3.3亿吨。因危险废物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将其视为“政治废物”,社会大众对其十分关注,强烈抵制在居住范围内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同时由于处理费用投入较高,相关企业只能采取转移处理措施。危险废物主要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1]。
危险废物具有多种危害特性,(1)与环境有关,如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2)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通过吸入、摄入、眼睛接触等,对人体造成毒害;长时间接触会致癌、中毒等[2-3]。(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随意堆放与排放,会慢慢渗入到地下水、雨水中,严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不利于地区的环境保护,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实行动态调整,主要从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方面记录了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分46个大类、479种。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防治法”),先后经历三次修订,于2020年9月1日实施,固废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4]。”同时,第七十六条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第七十七条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第七十六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1.2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形。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落实《固废法》、“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6]。
2.2.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后于2013年6月8日进行修订,该标准主要针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7]。
2.2.2 小结
上述法规、标准均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为企业合理合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提供依据。
2021年1月5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废矿物油委托处置协议书》,但该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转移废矿物油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通过工作人员现场询问及调查,并细致核对了转移台账等资料,发现了没有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矿物油9.45吨。2021年4月7日,对其作出罚款15.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查处了非法小作坊,其中储存了大量不明化学物质,有的原料甚至直接在工作现场流淌。经鉴定,这一化学物质是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即废甲酯油),是一种典型的危险废物,数量高达300吨。
2021年6月30日,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露天堆存水渣、尾渣等工业固废,通过拍照取证、面积测绘及信息标定,该厂区总共发现了22处工业固废堆场。同时,在该厂区南部有三处炼钢尾渣堆场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导流渠与渗滤液集排水等设施,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
2021年4月2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所管辖的辖区中发现了一条河被油污严重污染。通过多方排查则是由某丝杠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面有较多油污及铁屑,部分铁屑及油污进入雨水管网;固废暂存场所(露天设置)工人正在将废铁渣中的废切削液滤入暂存堆场下的收集池,收集池内存有乳白色废液,该废液收集池与雨水管网连通,有部分废液进入雨水管道。2021年4月22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将该企业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移交给公安机关。
2020年10月21日,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在对甘井子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洗手池地槽有油渍和油花,地槽有管道通向厂外工业园区的污水管道,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地槽的油渍和油花为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切削液。2020年10月23日,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地槽淤泥进行采样分析,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9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其下属钽业公司将2020年以来产生的大部分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未及时处置。督察前期排查发现,1 200多个废包装桶堆存在没有防渗等安全措施的厂区西侧树林内空地和自行车棚内,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日前,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各地区并未引起重视。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保要求越来越严,但由于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对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再加上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甚至未建设,没有完整的管理台账等,使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合规、合法地处置。若长此以往,势必会对周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8-9]。
5.1.1 建立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
为较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在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合法处理处置,企业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5.1.2 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则、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标识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制度等。
危险废物暂存间是需要处理各种危险废物的单位,在厂区范围内临时建设的场所,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对于储存场所的有效规范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5.2.1 危废暂存间选址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从地质、与区域地下水水位关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位置关系等方面提出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单独建设,其功能仅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不应再有其他仓储功能,且要远离厂区内办公和生活区域[10]。
5.2.2 危废暂存间标识
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墙上应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的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包括企业名称、污染物种类以及警示标识,见如图1。
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墙上应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若危废暂存间内贮存多种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在每一种危险废物、每一个存放区域的相应位置张贴分类标签,标签上的危险废物特性要根据危废名录填写清楚[11-12]。
5.2.3 危废暂存间要具备防渗功能
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防渗,防渗施工的要求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1)防渗层修建厚度不小于1 m的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小于10-7cm/s;(2)防渗层使用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修建;(3)防渗层至少使用2 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cm/s。
5.3.1 管理台账的内容
明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主要分为入库情况、出库情况,其中入库情况应准确记录危险废物的入库日期、入库时间、危险废物来源、数量、单位、容器材质及数量、容器个数、危险废物存放位置、特性、危险废物转运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名;出库情况应准确记录出库日期、出库时间、数量、特性、危险废物具体去向、危险废物贮存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名、危险废物转运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名等[13]。
5.3.2 管理台账时限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须保留期限不低于五年。
鉴于我国在产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及管理等现状,并结合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在产企业在严格落实上述管理措施、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等防治措施后,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实现有效管理、合理合法处置,对保护其周边的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具有深远意义,并对促进环境的改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