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际尊
网络化生存方式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自主意识,提供了一种依凭个人自由意志来达致自我实现的巨大可能性,但也因此将人之最隐秘的原始本能和欲望释放出来,由此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培育网民的公共理性精神,推动网民向公民的身份意识转化,对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在此过程中,尤其需要开启一条道德理性养成的路径,来推进网络公民公共伦理意识的培育,因为几乎所有“互联网之恶”的背后都设定了一个非理性的道义性价值,而为了捍卫这一未经反思的价值预设,堕入其间的网民们会逐渐从其他群体中分化出来,形成“部落化”的网络社区,甚至不惜以极端化的方式维护己方的核心利益,以致陷入自欺欺人的伪善境地而不自知。有鉴于此,需要直面以下三个倾向性问题,为后续更加深入的思考提供一个开放性的“通道”。
当前的网络技术发展似乎越来越倾向于支持一种道德生活的返祖现象,不仅道德空间越来越被分隔成一个个隔绝的部落,而且委身其间的人们之心智也在逐渐粗鄙化,愈益向部落化生存之原始性蜕变。这使得众多网民原住民(Cyber Aborigines)不是朝着网络公民(Cyber Citizen)的现代身份转变,而是愈加滑向放任自然属性的原初状态。如何应对道德空间的部落化,成为涵育道德理性精神首当其冲面对的难题。
学者迈克尔·林奇用“我们联网”(The Internet of Us)这一概念来揭示网络生存方式“部落化”的机制。他这里所说的“我们”,并不是泛指“所有人”,也不是“我们大家”的意思,而是指“我们自己人”,即彼此事实上已经结成了共同观念偏好和利益诉求的一群网络同好。“我们联网”体现出来的,不是抽象的人与人的连结关系,而是具体的情感与利益的结合,是“自己人”与“别人”或“外人”的区隔,也是“我们”与“他们”的隔离。于是,互联网被无形中划界为一个个“自己人”通过自治方式组成的部落空间,社交媒体因此也被分割成同好们聚集而成的小圈子。
人类群居的原初性质具有强烈的情感驱动力和情绪表达力,这种情感力量本能地同现实利益结合在一起,成为人们互相之间结社聚群的原初特质和初始动源,表现为血亲关系、情感归属和空间位系等多重因素并重的认同,同时以部落、村落、社群、家庭、共同体和民族国家等各种自然形态或伪装面貌出现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不难想象,正是对于这些最为原初特质的否定和抗拒,成为引发人们恐惧、猜疑、排斥进而奋起进行暴力对抗的深层原因。如此看来,网络暴力往往呈现出群体性特征,不仅仅是个体性的“我”与“他”的话语斗争,更多的是“我们”与“他们”的价值观之战,亦即是“道德部落”之间的道德博弈。
正因为道德空间的“部落化”,使得被海量信息包裹着的人们不是因此受益于信息自由流动带来的利好,而是蒙蔽于信息的众声喧哗而不得不依从自己的价值偏好去寻找情感寄托之处。互联网的精神空间无穷大,但人们视为情感归宿地的网络社区其实很有限,经常访问的往往就是几个固定的网络空间而已,社群比之前任何时候都更加分裂为彼此孤立的部落小圈子。互联网的公共性正在萎缩。正是在此意义上,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是网络公民,只有那些具有明确公民身份意识,并参与到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部分网民才具备网络公民的潜质。按照德里克·希特的看法,对公民身份性质的确定来自两大思想传统,共和主义传统强调“责任”,而自由主义传统重视“权利”。后来,阿伦特将这两种传统加以调和,认为人的自由权利的实现必须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结合起来,公民身份的确立正是基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张力关系。这意味着网络公民不能兀自将网络世界“私人化”,亦不能“部落化”,他们借以活动的网络社区本质上是一个公共空间,只是“使用”了社交媒体而已,而非“占有”了网络本身。
照实来看,互联网是一个全球分布式网络,包含着许许多多自愿连结起来的自治社区,它在缺少中央管理机构的情况下运作,每个社区媒体或平台都自主地设置自己的运行法则和操作规程,因而不可避免地催生出网络空间的部落化。然而,互联网不是私人领地:“不是一个由个人任意自由行动的地方,而是一个必须有行为规则的公共场合。”换言之,互联网作为一种“公共品”或“共同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属性,这意味着互联网不能被独占为宣示特定价值立场的私人领地,而必须成为全人类共享的技术生存空间。
大众心理学家乔恩·罗森在《千夫所指:社交网络时代的道德制裁》一书的最后坦诚,如果说世界上有两类人,一类更关注观念而不是人,另一类更关注人而不是观念,那么社交网络时代显然是关注观念的人占了上风,他们创造舞台并参与上演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戏剧。在这个舞台上,我们发现或许在现实中做了很多好事,但只要在线上说错一句话,所有的善举都将会被抵消,困于信息茧房中的部落一族完全将自己封闭在一个特定的观念世界中。这不只是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模式所致,而是人性之恶的体现,据此我们得以断言“人类既聪明又愚蠢”。我们没法想象,未来的网络因为部落化割据而成为一片废墟,在这上面站着几个无畏的战士,他们各自秉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互相大声地斥责、谩骂对方,而其他人则逃往网络的边缘地带,企图重新返回到宁静的常态化生活状态。然而,希望就存在于这些边缘地带,我们要把这些边缘地带建设好,还世界以安宁、和谐。我们依然相信,社交媒体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沉默者有了发声的机会,不要让沉默是金重新成为这个世界的主宰观念,也许才是人类未来的希望所在。
人类社会共同体形态经由原始部落直到现代民族国家,呈现出一种高度组织化、制度化和文明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大规模组织起来的社会政治生存状态。我们不曾想到,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强大组织化功能,人类似乎又重新回归部落化的生存方式,倾向于完全凭借自己的价值偏好寻找情感归属和身份认同,同时将这种生存方式看作是一种真正的自由的实现。为此,人们一旦踏上寻找自由的自我实现之路,就有意无意地将那些同其所关注的“重要之事”无关的事情撇开,甚至主动同其他社群隔绝开来,以便不要妨碍他们追求自身的“幸福”。人们倾向于喜欢与自己相似的人交往,这些相似的人聚集在一起成为同好,一起对抗竞争性观点的影响和侵蚀。这样,人们在一种同一性的诉求中生活在回音室中,同时建构属于自己的信息茧房,一切异质性的因素被过滤掉,所有异己的力量都被排除在外。缺少对立面的存在,就成为纯粹的单一性,必然走向极端化,即“朝着群体成员最初倾向的方向发展出一个更为极端的观点”。
回头来看,互联网的诞生及其初创阶段就引发了一股乐观主义情绪,人们相信那个异于现实社会的虚拟世界将史无前例地把世界各地的人们连结起来,以充分表达的网络民意聚成“网络民主”形态,并作用于现实政治民主的进程,从而推动形成最大化的民主潮流。的确,互联网有助于人们之间的聚集,而不是将他们分散开来。但是,单个网民之间的连结并不能实现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说的“社会团结”,反而引起了新一轮社会分裂,这典型地反映出人们几乎完全无视道德推理在道德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对此,凯斯·R·桑斯坦将之概括为“网络极化”(Cyber Polarization),予以说明“以利基社群(Communities of Niches)形式窄化人群的趋势”。
在理想主义者那里,仅仅是自己生活在舒适区中依然不满足,他们始终不忘改造世界的道德责任,以一种自觉肩负起来的社会计划来改造反对他们的人群。当他们感觉受到竞争性观念威胁的时候,就会筛选和屏蔽那些不利于己方的观点,有必要则可以罔顾事实,甚至去相信相反的“事实”,只要达到捍卫自己立场的目的就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在同好的鼓励之下,理想主义者改造世界的信心进一步膨胀,其生发的崇高使命感获得源源不断的能量,加上网络匿名为其“事业”的扩张所提供的掩护和保障,一个“无畏的战士”形象便横空出世。这些年来,我们目睹了许多由这些自发行为组织起来的网络暴力,更不要说那些极端组织背后支持的带有政治目的的邪恶行径了。这种极化现象在推特、博客和微博中普遍存在。
随着新兴科技的纵深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互联网并非原来所认为的虚拟的镜像世界,而是一个对生活世界有着实质性影响的真实世界,与此同时,当代人精神气质甚至未来人之类型的塑造,似乎愈益受制于网络化生存境遇。必须看到,现时段网络化生存法则处在半自发半自觉的萌发阶段,这也是人为介入的最好时机。普通网民大多无法自觉到自己的公民身份,一般只是作为互联网的消费者参与到社交媒体的交往行动中。只有那些能够承担起促进社会整体福祉的网民配享网络公民的资格,正式网络公民的存在“造就了一个市场,促进了对严肃问题的披露,以及一系列的共享体验”。
基于这一认识,所有参与到网络化生存情境中的网民,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并非只是一个单纯的网络技术的消费者,同时也要意识到作为网络公民的公共身份,需要自觉涵养清明的道德推理能力,将自己网络生存的精神体验与其他人一道共享到推进建造“网络共和国”(Cyber Republic)的努力中去。在这种建造网络共同体的智识性努力中,需要首先确立起一个基于理性的沟通框架,以便能够将积极的建设性力量凝聚起来,以避免陷入非理性的无方向撕扯和无深度损耗之中。在此,道德理性的培育尤其是实施推理能力的涵育,就同时兼有明确网络公民身份意识和纯化网络生态秩序的双重意义。
道德推理的运用并不自动地达致善的结果,不恰当的运用方式会导向道德的反面。具言之,包括极化思维和合理化思维在内的推理方式,一旦抛开人类拥有的道德直觉,就有可能引起伪善言行,行动者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伪善人格。
当代道德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道德既出自人先天本能的合作意识,又得益于后天的认知和教化,由此形成情感性的直觉型思维和分析性的认知型思维。在乔舒亚·格林探明“双加工机制”之前,正如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所揭示的,情感主义成为主导现代性道德的基本范式,倾向于从人的心理机能出发解释道德发生机制。在这种道德范式中,道德乃是一个时间跨度忽略不计的自发自动的直觉过程,而人们事后据以解释自己道德行为的理由,其实只是这一过程发生之后的“反观”推理而已,与其说是在说服自己如此行动的合法性,毋宁说只是为了给别人一个说明的理由而已。但是,哪怕道德推理往往充当事后解释的角色,但它在人的总体道德生活中依然是有意义的,它很有可能“潜伏”在人的意识中,悄然成为下一桩行为的“事前”价值设定,并通过一刹那的道德直觉体现出来。这样,格林就有理由把道德发生机制看成是直觉和认知(推理)双轮驱动的结果,最终的道德决策便成为二者互相竞争的结果。
网络道德实践具有非常强烈的切身性和自主性,人们因此乐于将自己当下正在过的道德生活看成是完全出于自由意志的行动,以至于长久处于幻觉当中而不自知。人们珍视自由的价值,誓死捍卫来之不易的道德自由。然而,人们忘记了,面对任何事态,自己越是卷入得深沉,就越是牵动着人的全部机能,由此引发的直觉与认知矛盾就越是尖锐复杂。当道德事态发生他人身上,或者同自己权益关联不大时,人们就事论事并坚持原则,倾向于自动地依据直觉作出评价;一旦自己卷入其间,便出于维护积极的自我形象和道德荣誉的需要,必定动用“合理化思维”为自己辩护,于是就会出现“双标”,即伪善。进一步看,网络行为的伪善形态被打上时间和“我—他”之人称的双重烙印,即我(我们)在没有时间压力的情况下卷入某一事态时会陷入价值评估的“双标”困境,从而出现“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道德悖谬。我们看到,在“网络喷子”所引发的众多网暴事件中,几乎所有的道德义愤都是直指他者的道德缺陷,直觉型思维完全让位给认知型思维。这样一来,道德论争不再是寻求价值共识的对话交流,而是蜕变成单方面的“道德走秀”,变成伪善者借助网络舞台进行的戏剧表演。
不难发现,网民的伪善取向与国际交往中的“双标”十分类似。众所周知,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为了本国、本部族的利益而罔顾道德事实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使得利益受损方的政府发言人不得不将揭露作恶者的“双标”作为日常工作的不可或缺的内容,这同时也就使得国际政治生活处在有意作伪与去伪存真的常态化道德斗争中,而不是放下偏见或成见去谋求求同存异的合作之路。无独有偶,旨在抱团取暖的网络社区成员之所以集体性地沦为作伪者,归根到底亦是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只不过为了维护本群体的道德形象,亦不至于违逆那个深藏在集体无意识中的“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想望,而采取了一种欲盖弥彰的处理方式罢了。换言之,抢占道义制高点的“道德高标”之举,恰恰是一种利益化的行为,其更深层次的意图则是为了建造一个心理安全区和道德舒适区,通过寻求一个部落化的道德空间来获致精神的慰藉和心灵的满足。
培养网络道德理性,非重在向人们灌注抽象概念、高深道理或严格戒律,而在于唤醒人们内在的道德良心,涵育出源自本然心性的实践精神,以此根绝伪善人格形成的土壤。心理学研究显示,分析性认知思维倾向诱发自利性认知偏差,直觉型思维方式则倾向于原则导向的道德判断,对伪善具有抑制作用。这似乎印证了“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这则犹太谚语。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公民皆要以发明本心为要务,让情理交通、心性互感,通过开发内在的精神资源,形成健硕挺立的道德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