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向常态化防控转换的关键阶段,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守安全,稳价格”专项行动,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合规经营。同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为警示震慑相关违法行为,现将一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2年5月17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戚妈妈食品店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蔬菜和生猪肉产品价格。经查,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17日期间,当事人通过电话接单、自行外送方式,对外高价销售米苋等蔬菜及生猪肉产品。其中,米苋进销差价率为157.14%,大排、小排平均进销差价率为133.33%,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5月14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农夫山泉半淞站开展巡查检查。经查,孟某以“农夫山泉半淞站”为招牌对外从事矿泉水及饮料销售的经营活动,在外卖平台“农夫山泉店”上销售东北香米(净含量1.5千克)。进货价格为每袋12.5元,销售价格为每袋28元,进销差价率为124%,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依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期限退还违法所得2487.5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拟罚款9950元。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文具店近期开始销售蔬菜,且存在乱涨价现象。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文具店的经营者阜某在门店内销售蔬菜的同时,以社区团购形式对附近居民销售蔬菜。其中,韭菜、芹菜分别以5.5元/500克、7.5元/500克购进,均以15元/500克的团购价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为172.7%、10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蔬菜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期限退还违法所得290.57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拟罚款1452.85元。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小区内存在高价销售保供猪肉套餐的情况。经查明,某小区内业主顾某主动找到该小区组织社区团购的“团长”胡某某。由顾某从某保供超市员工尤某处购入猪肉套餐100份,每份100元。胡某某在团购微信群中声称团购的猪肉是保供套餐,每份猪肉套餐按照进货价130元销售,并未加价。至案发,上述猪肉套餐已全部销售,两人均分了3000元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某网络平台跑腿人员在代购服务中,存在对商品费用进行价外加价的情况。经查,某网络平台代购骑手曹某某在跑腿代购业务中,以商家无法提供小票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小票,并伪造微信转账截屏向消费者加价收取商品费用,违法所得共计48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拟责令当事人退款,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拟罚款241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传民蔬菜店在其租住处从事蔬菜、肉类、豆腐、鸡蛋等商品销售,对外均未标明价格,仅在消费者询问时以口头报价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已经确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市局执法总队接到举报线索,反映长宁区陈宇小吃店在网络平台高价销售蔬菜。经查,当事人分别以5元/500克、6.82元/500克的进价购入青菜和茄子,加价至11.54元/500克、15.26元/500克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为130.80%、123.75%,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局执法总队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位于静安区昌平路的北京亲齐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九华山土鸡蛋进货价格13元/500克,销售价格29.17元/500克,进销差价率为124.4%,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局执法总队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周某在经营场所内高价销售消毒酒精。经查,当事人以8元/瓶的进价购入消毒酒精,以29.8~33.9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23.67%~268.2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5月5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向禾副食品经营部高价出售商品。经查,该经营部销售的“椰树牌椰汁(245毫升)”价签标价为7元/瓶,但实际以10元/瓶的售价进行结算。目前,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