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产品质量国抽情况公布(摘编)

2022-08-12 08:24
上海质量 2022年6期
关键词:不合格率家用合格

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176种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全年共组织抽查检验24759家企业生产经营的25636批次产品,发现3079家企业的312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2%,比上年上升2.2个百分点。

一、抽查产品区域分布情况

本次抽查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抽查广东省产品批次数最多,占抽查产品批次总数的29.0%,其次是浙江(17.0%)、江苏(9.2%)、上海(6.5%)、山东(5.3%)等省份。从抽查覆盖区域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抽查产品批次分别占全国总数的81.9%、10.4%、7.7%,抽查集中区域与我国产业集聚区基本吻合。

二、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布情况

从2021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各产品不合格率分布情况看,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自行车、一次性竹木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等7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0%;电热毯、童车、热轧带肋钢筋等77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小于10.0%;针织内衣、建筑防水卷材、旅行箱包等65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在10.0%~20.0%之间;按摩器具、空气净化器、非接触式水嘴等27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大于20.0%,其中,抽查不合格率最高的5种产品是电热暖手器、车用汽油清净剂、电磁灶、滴灌带、空气净化器,分别为65.1%、56.4%、54.1%、48.6%、44.3%。

三、结果处理情况

2021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政务-总局文件-通报通告”栏目查询不合格产品信息。

图1 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总局已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对其开展复查;三是依法严肃查处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部分重点产品抽查结果分析

儿童学生用品

2021年抽查的儿童学生用品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童车、童鞋、玩具(塑胶玩具)、学生文具、运动头盔、儿童家具8种产品,共抽查2335家企业生产的255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3.9%。不同种类的儿童学生用品抽查不合格率差异较大,其中童鞋、儿童家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塑胶玩具)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分别为24.5%、23.9%、15.3%和15.0%;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运动头盔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3%和3.6%。

儿童学生用品中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是导致儿童学生用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玩具(塑胶玩具)、童车和儿童家具3种产品中,因机械物理性能导致的不合格达176批次,占这3种产品不合格总批次的91.7%。儿童家具、玩具(塑胶玩具)、童车、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文具等6种产品中,因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导致的不合格有75批次,占这6种产品不合格总批次的21.2%。

儿童学生用品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尺寸、材料厚度、声响等相关参数进行验证,产品设计不合理或安装不牢固,未充分考虑产品安全性,以及企业未在产品外包装和产品上标注相关安全警示说明。有害物质含量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到位,未对原材料中增塑剂、六价铬、重金属、甲醛等物质进行严格检测。

家用电器

2021年抽查的家用电器包括室内加热器、电热水壶、电热暖手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热毯、按摩器具、电冰箱、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磁灶、吸油烟机、织物蒸汽机、空气净化器、食具消毒柜、加湿器、除湿机、厨房机械、房间空气调节器、洗碗机、快热式电热水器、电饼铛、自动电饭锅、美容仪24种产品,共抽查1763家企业生产的183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9.7%。其中,电热暖手器、电磁灶、空气净化器、按摩器具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分别为65.1%、54.1%、44.3%和37.6%。

从抽查结果看,24种产品涉及电气安全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措施、机械强度、元件等19类)的不合格批次约占家用电器产品不合格总批次的71.2%;房间空气调节器、空气净化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自动电饭锅、吸油烟机、电磁灶8种涉及能效项目(能效等级、耗电量、净化能效、额定低温制热消耗功率、额定中间制热消耗功率、额定中间制冷消耗功率、额定制冷消耗功率、额定制热消耗功率8类)的产品不合格批次约占这8种产品不合格总批次的52.9%。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容易引发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能效项目不合格,将增加消费者的用能负担,影响资源节约。

家用电器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了解不足,产品设计不合理,如在生产过程中未加装关键保护装置、选用的电子元器件规格参数不匹配等;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少用配件或使用了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配件,如没有选用足够横截面积或耐高温材质的电源软线等;三是部分企业为提高销量,虚标产品能效参数。

家具及板材产品

2021年抽查的家具及板材产品包括办公椅、弹簧软床垫、木制家具、卫浴家具、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沙发、棕纤维弹性床垫8种产品,共抽查708家企业生产的711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7.2%。其中,木制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中密度纤维板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分别为40.0%、28.4%和15.0%。

抽查发现,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甲醛释放量和耐久性项目上。其中,办公椅、弹簧软床垫、木制家具、卫浴家具、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棕纤维弹性床垫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批次占这7种产品不合格总批次的25.5%。耐久性项目不合格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棕纤维弹性床垫共发现28批次不合格产品,耐久性项目不合格达27批次;沙发共发现16批次不合格产品,耐久性项目不合格有4批次。

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使用成本低廉、质量较差的胶粘剂,或自制胶粘剂的配方不科学及制胶工艺控制不严;二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板材的力学强度,过量使用胶粘剂,或施胶量控制不稳定;三是部分企业对人造板等原材料的进货质量控制不严,原材料有害物质超标。家具产品耐久性不合格的原因既有产品设计、工艺控制等问题,也有企业“省材简工”等主观因素。

家用燃气用具

2021年抽查的家用燃气用具包括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等3种产品,共抽查431家企业生产的43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7.1%。

家用燃气用具的检验项目涉及安全性能指标和使用性能指标。其中,安全性能指标是指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例如气密性、干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等;使用性能指标是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例如热效率、热负荷等。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家用燃气灶产品的热效率、热负荷、燃气导管项目,以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热水产率、热效率、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项目上。18批次家用燃气灶不合格产品中有10批次热效率项目不合格、7批次热负荷项目不合格、7批次燃气导管项目不合格;12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不合格产品中有4批次热水产率项目不合格、3批次热效率项目不合格、4批次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项目不合格。

家用燃气用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在产品检验环节把关不严,进厂零部件少检或不检,出厂检验项目不全或检验结果不准确,并未能及时发现零部件质量及安装问题,导致热负荷、热水产率等项目不合格;二是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如采用非标准的燃气导管增加了外接燃气软管脱落的风险,以及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如果意外熄火,不能及时关闭燃气阀门;三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如燃烧系统设计存在问题,造成燃烧不充分,导致火焰稳定性、干烟气中CO含量等项目不合格。

水暖卫浴

2021年抽查的水暖卫浴产品包括便器用压力冲洗阀、卫生陶瓷(洗面器)、地漏、家用不锈钢水槽、淋浴用花洒、陶瓷坐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非接触式水嘴、智能坐便器、卫生洁具及暖气管道用直角阀10种产品,共抽查1381家企业生产的1446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2.7%。

节水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是水暖卫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节水性能是水暖卫浴产品的重要指标,与建设节水型社会息息相关,一方面影响全社会水资源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影响消费者的水资源消费成本。本次国抽,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淋浴用花洒、非接触式水嘴、便器用压力冲洗阀等产品涉及节水性能,节水性能不合格批次占这6种产品不合格总批次的55.0%。

2021年节水性能不合格占比高于往年,其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部分水暖卫浴产品的水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制修订并于2021年正式实施,如GB 25501-2019 《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2021年1月1日实施)标准中,流量均匀性项目较上一版本标准的要求明显提高,由原来的不大于6L/min提高至不大于3L/min,部分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生产,导致该项目2021年抽查不合格率达到17.0%;二是水暖卫浴行业小微生产企业居多,企业对外购原材料、配件质量控制不严,如选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流量调节器和与产品结构不适配的阀芯等零配件,导致水嘴、淋浴用花洒等产品的流量、流量均匀性、水效等级等节水指标出现不合格。

防爆电气产品

2021年抽查的防爆电气产品包括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电机3种产品,共抽查157家企业生产的15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3.6%,比2020年下降了8.8个百分点,其中防爆灯具和防爆电机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8.4%、39.1%。

从企业规模看,近5年防爆电气产品大、中、小微型企业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5%、7.4%、31.0%,产品质量状况差距明显。从检验项目来看,2021年抽查中,机械性能是防爆电气产品主要的不合格指标,该指标不合格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总批次的94.6%。

防爆电气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部件或配件需对外采购,企业未开展进货检验,采购的空外壳、透明件、风扇罩等部件或配件不能满足防爆要求;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艺要求较高,生产加工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三是部分企业在产品外壳制作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外壳强度不够;四是内装电气元件选型不对或质量低劣,造成产品发热量大,影响产品表面温度。

食品相关产品

2021年抽查的食品相关产品包括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纸杯、一次性竹木筷、压力锅、餐具洗涤剂、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食品接触用纸容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12种产品,共抽查了1165家企业生产的116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5.1%。

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指标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性能等。2021年抽查的食品相关产品中因食品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产品共6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总批次的10.2%,不合格指标主要包括密胺餐具的总迁移量、餐具洗涤剂的菌落总数和甲醛等。食品安全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原材料使用不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卫生环境控制差。

质量性能指标主要涉及电气安全、使用性能等。2021年抽查的食品相关产品中因质量性能指标不合格产品共54批次,占不合格产品总批次的91.5%。其中,有26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出现电气安全问题,主要是因为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导致其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项目不合格;有16批次纸杯和食品接触用纸容器出现使用性能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对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把控不严,尤其是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印刷,导致感官指标、抗压性能和渗漏性能等项目不合格。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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