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灿
(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徽合肥 230001)
安徽省登记在册变型拖拉机在2010年前后达到50万台。随着使用量的增加,变型拖拉机产品不规范,作业性能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凸显,事故频发。农业农村部多次着手进行规范整治,2017年国家三部局将其定性为“企业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农业农村部订立了三年整治方案,宣告变型拖拉机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20年江苏全省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年6月30日浙江清零,2021年底湖北省清零,目前全国变型拖拉机清零省已达16个。但部分省区因存量变型拖拉机基数大,入户时间偏晚等原因,淘汰任务非常艰巨。安徽省在2019年初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但很快就调整思路,找准方向,从严格规范变型拖拉机检验入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重重困难,加快淘汰步伐,推动变型拖拉机清零进程。
2019年6月30日之前,安徽省变型拖拉机检验时限和步骤与拖拉机运输机组相同,一年检验一次,不强制上线检测,但变型拖拉机事故数量是拖拉机运输机组的10倍,且不断有较大事故发生。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变型拖拉机与拖拉机运输机组安全性能的差距(见表1)。变型拖拉机的检验,是对一个运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能力的判定,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强制手段,是补齐变型拖拉机安全性能短板,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变型拖拉机检验必须具有其特殊性。
表1 变型拖拉机与拖拉机运输机组安全性能比较
通过广泛调研,借鉴其他省份的管理经验,安徽省农业、公安和应急厅于2019年中联合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厅文件),文件调整了变型拖拉机的检验政策,将主要从事农产品运输作业的变型拖拉机与普通拖拉机区分开来,变型拖拉机检验更加严谨、科学、公正、客观。三厅文件规定:变型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安全技术检验实行每6个月1次。
变型拖拉机检验具体流程图如下:查询违章记录→检测→人工查验→验看保险→合格签章。公安交警部门:提供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依法进行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低速汽车标准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农机部门: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报告》;验看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车辆唯一性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各地农机部门,设法完善变型拖拉机检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巩固检验效果。各地农机部门,结合变型拖拉机整治有序开展检验情况大排查,首先是进行网上梳理,对于登记在册的,进行重新审查并按检验情况分类造册,标注系统提醒,三年间全省农机部门梳理变型拖拉机档案20多万台次;其次是派出工作人员逐村逐户排查,了解每台变型拖拉机的检验情况,将超过安全检验期的变型拖拉机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实时监管,确保安全。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农民信箱、手机短信及公众平台的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持久地宣传检验新政策和重要性。
这些举措,提高了机手的参检意识,明晰了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检验状况,为严格检验程序,提升检验率创造了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社会化检测之初,因机手无法分辨良莠不齐的机构,给检验带来了许多困扰,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安徽省各县级农机部门采取两种方式向机手推荐检测企业:一是查阅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检验机构目录,经实地考察,选择距离合适,具备检测低速载货汽车资格的数家企业(至少三家),公告推荐清单,以供机手参考选择。二是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相关企业。
如此划定的检测机构,既可以提前公告入选企业所在位置和检测能力,避免广大机手在众多机构中来回奔波无从选择,又能够对推荐企业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变型拖拉机特性和检测注意事项。
变型拖拉机以从事乡村道路运输为主,夜间行车概率高,视线较差,追尾事故多发,据公安部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共发生农机道路交通事故6 824起,其中因无灯光装置、反光标识造成追尾碰撞事故占70%以上。农业农村部2015年颁布《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行业标准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检验时执行情况不一。但自安徽省检验新政策落地后,各地严格执行低速汽车反光标识标准,未依法粘贴反光标识的,一律不得通过检验。为减轻农民负担,滁州、铜陵等地方财政承担了此项费用。据不完全统计,粘贴专用反光贴的变型拖拉机发生夜间事故的概率比粘贴前降低了50%以上[3]。
各地按照三厅文件要求,对检验不合格的、逾期三个周期未检的或达到单缸使用9年、双缸12年报废期限的,停止办理检验服务,这些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及时通知提醒无果后,管理部门依职权直接通过媒体公告该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但因种种原因近一半注销车辆无法及时收回其行驶证和号牌,导致脱检变型拖拉机上路现象屡禁不止,据安庆市2020年排查,在已注销的10 990台变型拖拉机中,仍有314台在违法使用[4]。为彻底消除已注销变型拖拉机,芜湖、合肥等市出台报废补贴政策,鼓励机手按要求解体已注销报废变型拖拉机。2020年,芜湖市繁昌县回收解体了变型拖拉机89台,落实报废补偿资金54.2万元,补贴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机手销毁报废变型拖拉机的积极性,使农机手对变型拖拉机的报废由被动变主动,由消极变积极,为预防脱检已注销的黑车上路起到了良好效果。
2019年以来,安徽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将变型拖拉机纳入挂牌安全隐患整治范畴,农业、公安两部门认真贯彻三厅文件精神,强化检验工作,始终保持对变型拖拉机高压严管的态势,三年来变型拖拉机检验率持续攀升(见图1)。
图1 2019-2021变型拖拉机检验率
以2021年为例,全年全省共注销变型拖拉机31 058台。其中,因达到报废期限注销的占20%,因逾期未检验注销的占16%,因检验不合格注销的共634台,占注销总数的2%。
经过多年的深入宣传和严格执法,变型拖拉机驾驶员的主动参检意识远高于普通拖拉机驾驶员。三厅文件要求上检测线检测后,过去农机部门延续的送检上门服务无法满足新政要求,安徽省仍有一些变型拖拉机在外省从事运输工作(据统计,2020年底寿县在册变型拖拉机2164台,90%以上都常年在江浙沪跨区作业[5]),因经济或时间原因不愿及时赶回注册登记地参加检验,这是造成将近7 000台变型拖拉机逾期检验的主要原因。
2021年,全省共检验变型拖拉机21 720台(36 475次),初检故障主要集中在制动系统、外观、灯光和尾气排放上(见图2),大多数变型拖拉机只有其中1~2个故障(见表2),安全问题严重。笔者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芜湖市鸠江区和舒城县60台变型拖拉机检验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记录显示,共有14辆车没有通过初次检验,样本初检通过率仅为77%。样本显示,线路老化、部件磨损、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等问题是影响变型拖拉机安全运行的主要隐患。
表2 鸠江区样本初检情况(2021年8月2日初检)
图2 初检不合格原因分析
但经过维修调试后,灯光、刹车等机械安全性能大都能达到7258-2018的标准,复检通过率大幅提升到90%以上。统计表明,参检的变型拖拉机最终没有获得检验合格证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超出政策规定的检验时限。二是外观改变后无法复原。一些机手本着多拉快跑增加收入的想法,冒着刹车失灵、车轴断裂等事故风险,擅自加大车厢容积、加大轮胎尺寸、增加弹簧钢板,增加车辆承载量,这些改装导致外廓尺寸、车辆结构等安全要素与初始登记不符。笔者在埇桥区调取的样本中共有三台变型拖拉机因为外观改变未通过复验(见表3)。
表3 埇桥区复检不合格原因示例
变型拖拉机安全检验不能直接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但是通过消除变型拖拉机在农业生产运输中的安全隐患,却是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农村经济的前提,三年间变型拖拉机检验为安徽省稳定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振兴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安徽省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高峰期在2007—2012年,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变型拖拉机机械性能逐渐下降,安全隐患增多。近年来,随着对变型拖拉机严厉整治和规范检验,推动了安徽省变型拖拉机安全性能不断提升,变型拖拉机事故持续减少(见图3),在2019—2021年3年内,均未发生变型拖拉机较大事故。
图3 2019—2020年安徽省变型拖拉机事故对比
三年来安徽省以检验为主要手段,陆续注销变型拖拉机总计达135 522台,年均注销超过50%,变型拖拉机在册数由2019年初的175 789台锐减至26 870台,截止2021年底,已有18个县(市、区)提前清零。
虽然安徽省变型拖拉机检验水平自2019年起有了质的飞跃,但因现有存量变型拖拉机七成以上是在2010年后注册登记的,目前仍在使用周期内,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清零期限还有两年多,大部分变型拖拉机还要经历3~4个检验周期,随着时间推移,检验难度和阻力越来越大,笔者建议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动检验工作迈上新台阶。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规定,车辆唯一性认定是人工检验的主要任务,是对车牌号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的核对过程,自从变型拖拉机禁止登记入户后,假牌、套牌、拼装改装,更换发动机、车架甚至整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机检验员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每台变型拖拉机身份真实,才能根据安全运行技术标准,把握变型拖拉机从入户到报废全过程,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行为。
《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是农机检验员判定检验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变型拖拉机的安全运行能力。农业部门应联合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社会化检测机构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主体责任,采取派员驻点、现场摄像、录像等方式对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检测报告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不见车出报告、花钱购买假报告、报告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障变型拖拉机的检验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农机信息共享和实时互通,最大限度地对变型拖拉机实行全方位管理,消除管理盲区,对未处理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本省变型拖拉机,农机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检验。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交交通等部门紧密配合,常态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的动态监管,打击非法改装、脱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发现已注销却未进行报废的,督促及时拆解,继续违规使用的,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