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磊 王宏棣 毕克新 李晨琦 闫 超 赵思淼
(黑龙江省木材科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
一次性木筷属于食品接触类产品,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元禄、天削、单支、利久四个类别,主要作为出口产品销往日本、韩国、美国、欧洲及中国台湾地区[1]。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1~8 月木、竹制一次性筷子出口数量为114 296.49 吨,木筷产量约占整体产量的2/5,同比整体产量略有下降,但高端一次性木筷产品的市场容量及价格却有所增加。目前从进口原木到木筷产品实现完整加工的企业仅占约30%,多数企业以采购半成品再进行精加工的生产和销售方式[2],此种供需模式的产生,提高了整个行业的集约化程度及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这就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规范性标准作为技术支撑和产品质量评价依据。与此同时,随着人们对食品接触物质安全意识的提高,亦需确保理化性能、卫生条件及检验判断指标符合GMP 相关要求[3-6]。
GB 19790.1-2005《一次性筷子第1 部分:木筷》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十几年之久,随着木筷用原料的短缺,木筷的质量、品种、加工工艺及应用范围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版标准GB/T 19790.1-2021 于2021 年3 月9 日正式颁布实施,本文针对修订的主要内容、原则和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以便于标准使用者能更好的理解且运用该标准,以期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企业生产。
本次修订对原版标准中的规范性技术要素进行了重新界定、规范和定义。明确了术语和定义中的歧义问题,并对引用标准中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统一化更新;重新细化了木筷分类,新增利久型木筷,同时对其规格尺寸等方面进行限定及要求。
1.1.1 修改了范围
将范围中第3 条即适用树种的内容归纳至要求里,符合标准制定原则及行业标准的统一性。
1.1.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分体”的定义,消除了与“中缝”定义中互相解释的现象;增加了“正面”的定义;修改了“大头端面”、“小头端面”的定义,明确指出两端面均以“正面”作为参考面,不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按照GB/T 4823-2013《锯材缺陷》标准[7],将“树脂条”修改为“树脂囊”。
1.1.3 修改了分类
优化了图示说明,明确分类名称,根据目前市场需求及产品市场占有率,本次修订增加了利久型木筷,该产品主要作为出口型中高档产品,需合理规范以进行标准化生产,并进行了相应的限定与要求。
1.2.1 规格尺寸及公差
木筷的规格尺寸及公差要求项是对产品质量检验的基础性评价条件,在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中,新版标准重新规定了A 型、B 型木筷的倒角高度和测量方法。在A 型、B 型木筷中其倒角高度的含义旨在表示木筷端头截面棱角投影尺寸,其尺寸范围在0.7 mm 左右,在实际测量中不易准确定位与检测。从棱角测量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及与整体倒角长度的关联性考虑,将其修改为“端面倒角长度”(图1)。
图1 倒角尺寸对比情况
D 型木筷——利久型木筷,主要出口日本,其特征为两侧端面分开且尺寸相同,又名“夫妇利久”。端面尺寸以中间断面宽度k1和小端断面宽度k2表示。结构如图2,图示部分以存在连体部分进行说明,可有效区分其使用方向,部分不含连体形态木筷可参考规范中其他数据。标准针对利久型木筷的结构特点,对其相应的规格尺寸及公差特性进行了合理规范,如:顶端中缝长度n 主要作用为区分木筷的方向,其公差范围确定相对较大为±3.0 mm。
图2 D 型木筷结构
1.2.2 形位公差和外观质量
新版标准规范了木筷缺陷的性能类别,将部分加工质量和尺寸相关缺陷内容如:侧面弯曲、正面弯曲、中缝张口和中缝偏移度等调整为形位偏差,而部分材质及加工缺陷内容如:节子、树脂囊、水线、变色等材质自身缺陷及毛刺、端面青色、端面损伤等调整为外观质量。
端头青色为外观质量评价中较为重要的参数之一,标准规定此缺陷在任一等级评定中均不允许有。其原因在于:木材软化蒸煮时,木材中抽提物、水质等因素导致端头变黑。因此,建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蒸煮工艺,避免端头青色现象的产生,从而降低后续漂白工艺的使用频率[8-9]。
新版标准中修改了端面损伤的外观要求,原标准中关于三等品端面损伤的限定,未考虑到不同木筷端面尺寸的差异性,所有类型均以端面损伤面积小于10 mm2量化的,再经换算得出损伤占总测算面积的比例,并对涉及的木筷类型进行该项指标的验证试验(表1),C 型木筷损伤程度达整支木筷的43.2%,已对使用功能产生了影响。故新版标准综合各方面结果对其损伤比例进行重新修订,即“面积小于端面的30%”,满足木筷基本功能及评定指标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
表1 不同类型木筷端面损伤试验结果
1.2.3 检验规则及抽样方案
检验规则的设置需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并根据产品自身特性确定不同的检验技术指标、功能性和差异性。原标准中关于抽样方案,是将所有检验项目均设定为一次性抽样方案,在实际应用中抽样及判定方法的可操作性差,并缺乏科学性。本标准对检验分类、抽样方案及判定原则进行补充说明,并根据木筷在生产和应用环节中不同检验项目及质量特征分别判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抽样方案,有效弥补了原标准的误判风险,同时降低了产品抽样成本。
由表2 可知,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可按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正常检验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根据鉴别力情况的差异对检验水平区分判定[2]。依据产品要求AQL 参考值通常在4.0~6.5,木筷的规格尺寸、形位公差性能较稳定,鉴别力相对较低,出现不一致可能性较小,适合采用水平I 的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为AQL=6.5;而外观质量鉴别力相对较高,出现不一致可能性较大,适合于采用水平II 的方案,但由于其性能特征判定类别较多,接收质量限确定为AQL=4.0[10-13]。
表2 抽样方案对比
感官要求的不合格指标性能属于临界性缺陷(critical defects),需根据产品的样本量直接抽检,不采纳接受限和拒收限数值的限定。因为即使进行一次抽样方案,样品也有不合格判定数。而GB/T 2828.1-2012 抽样方案的限定在此区间会允许相应数量的不合格数,所以关于感官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值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而含水率在测试中由于条件的差异性其结果会有相应偏差,因此在检验后不合格有复检的机会。
当今世界各国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与国民身体健康的食品接触材料提出了很高的标准要求[14-16]。
本次标准修订中对微生物及二氧化硫指标进行验证试验(表3),随机抽取了木筷生产企业样品23 批次,产品覆盖木筷东北地区主要产地,验证结果为: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二氧化硫均未检出,霉菌<10 cfu/g。按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附录A 和附录B 规定检验微生物指标中大肠菌群(发酵法/50 cm2或纸片法/50 cm2),按照附录C 要求检验致病菌(沙门氏菌/50cm2),要求为不得检出;按照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规定检验霉菌,指标为霉菌≤50 cfu/g(mL);理化性能指标中的二氧化硫检测方法参照GB 31604.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测定,检验结果参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量限量值及JECFA(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二氧化硫的ADI 值(每日允许摄入量)0~0.7 mg/kg[17-21],得到二氧化硫的特定迁移限量=0.7mg/kg×60kg/kg×20%=8.4mg/kg(其中20%为假设目标物总暴露量中来源于食品接触材料的贡献率),初步确定二氧化硫迁移限量≤10 mg/kg。
表3 二氧化硫及微生物指标
2019 年10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根据国家卫健委在《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的要求规定:现行标准制定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要求,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一致或食品安全要求已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替,需删除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所以本标准在本次修订中删除了微生物指标和二氧化硫浸出量指标,保留了基础通用和技术引领等内容,涉及食品接触材料要求的微生物指标及二氧化硫指标部分,目前还未形成相应标准,需待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主持的《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和软木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SPAQ-2014-16)颁布实施后,关于形成迁移物指标和残留物指标等食品安全特性会有明确技术要求,现阶段对此部分内容的检验可参考本标准中验证试验部分的检验方法及指标。
本文就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内容及依据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指明了食品接触材料——木筷中二氧化硫及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可有效指导生产、规范流通市场并对其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同时对教学、科研等相关部门人员的掌握和理解具有现实意义。新标准的实施也需要在实际应用中进一步的检验和验证,并不断对标准内容进行完善和更新,建议质检部门与行业协会紧密配合,加强对该产品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管,使一次性木筷行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