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红 杨凌云
芦笙是一种竹制簧管乐器,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被广泛使用,郭沫若在《钓鱼城访古》一文中曾说“苗民间均备有芦笙”。在贵州苗族地区,芦笙不仅是歌舞伴奏的乐器,亦是青年男女的恋情发酵器。苗族民歌中“金竹叶子嫩青青,苗家自古吹芦笙,隔山听到芦笙响,牵动花裙牵动心”,描述的就是苗族青年以芦笙为媒擦出爱情火花的场景。苗族自古有崇尚自由恋爱的传统,苗族古歌“仰阿莎”道“二十岁来临,阿妹暖融融,阿哥乐陶陶,姑娘来陪伴,儿郎来游方”。“游方”就是在这种传统下形成的一种择偶聚会活动,类似活动还有“跳月”“跳花”“摇马郎”等。芦笙在这些活动中,召聚、表意、互动的作用,促进着男女恋情的发酵。
时至今日,苗族依然家家户户都备有芦笙,芦笙的恋情发酵器作用也得以保持。芦笙由笙分化演变而成,笙历史悠久,据《周礼》记载,先秦时期古笙就已成为礼乐的一部分;《诗经》中亦有“我有嘉宾,鼓瑟吹笙”的描写。古笙在中原地区演化,成为簧数在十以上,以十三、十七、十九为主的汉族传统乐器笙(如图1),在西南地区则分化出簧数较少、形态有别于传统笙的芦笙(如图2)。芦笙的前身被称为瓢笙、卢沙,“瓢笙”至少在唐朝已被西南少数民族人民使用,《新唐书·南蛮上》中记载:“吹瓢笙,笙四管。酒至客前,以笙推盏劝酹”。“卢沙”一词始见于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乐器门》中云“卢沙之制,状如古箫,编竹为之,纵一横八,以一吹八,伊嚘其声”。直至明代,“芦笙”一词开始在诗文中广泛出现,杨慎《恩遣戍滇纪行》中就有“罽衣行风舞,芦笙眺月歌”之句。清代陈浩《百苗图》记述“未婚男子携笙,女子携馌,相聚戏谑”,可见芦笙至少在清朝时就已成为苗族未婚男女相聚戏谑常用器物,长期以来,男女间浓浓情谊被寄托于“笙歌”之中,贵州苗族浪漫的婚恋文化和传统的造物智慧也蕴于其中。
图1 清代宫廷十七簧笙(故宫博物院藏)
图2 苗族六管芦笙(贵州民族博物馆藏)
贵州苗族分布广泛,支系繁多,婚俗各有差异,但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尤其是相识交往阶段,芦笙普遍作为重要道具存在。
“跳月”多在春季举行,参与的青年男女身着盛装聚集野外。芦笙是“跳月”的重要道具,青年们使用芦笙奏乐,歌舞嬉戏,结识异性。
“跳月”习俗由来已久,明《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一》中记录龙里县“东苗”风俗“老者坐饮马傍,未婚男女俱盛饰衣服,吹笙唱歌,旋马跳舞,类皆淫佚之词,谓之跳月,彼此情悦者遂同归男家”。在“跳月”过程中,芦笙不仅是歌舞的伴奏,还是男子展现自己、邀约女子的信号器,男子吹奏芦笙吸引意中人,女子则以振铃、共舞等方式进行回应,在借助芦笙进行的互动中,恋情得以萌芽发酵。杨慎《滇程记》载“男女踏歌,宵夜相诱,谓之跳月。东苗种人皆吹芦笙,旋绕而歌,男女相和,有当意者即偶之,曰跳月成双。”清代田雯所撰《黔书·花苗》曰:“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及期,男女皆更饰妆,男编竹为芦笙,吹之而前;女振铃继于后而以为节,并肩舞蹈,回翔婉转,终日不倦。”它们都在描写跳月中芦笙的具体使用场景。周华《苗疆竹枝词》中有诗句“跳月不消烦月老,芦笙对对是仙姻”,梁玉绳《黔苗词》中有“唇下芦鸣月下跳,摇铃一对女妖娆”,各种诗文不胜枚举,吴才茂曾对此进行梳理研究。文献史料之外,亦有实物史料留存,凯里市舟溪甘囊香芦笙堂始建于元末明初,是黔东南苗族吹笙跳月的重要场地,每年农历正月,周围数万苗族同胞身着盛装在此聚集,吹奏芦笙,翩翩起舞,青年男女在其中对歌择偶。芦笙堂内有一立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的石碑,碑文中记载“窃维吹笙跳月,乃我苗族数千年来盛传之正当娱乐,每逢新年正月,各地纷纷循序渐举,以资娱乐而贺新年。更为我苗族自由婚配佳期,其意义之大良有以也”。
“跳花”与“跳月”类似,也是青年男女结识约会的一种活动,往往从白天进行到深夜,场所被称为“跳花场”或“跳花坡”,场内会竖起一棵树作为标志,称为“花树”,清田榕《黔苗竹枝词》将“跳花”场景描述为“花树跳花花一簇,月场踏月月三更”。苗族跳花节名列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跳花节在贵州各地都有,时间约定俗成,不尽相同,跳花节一年一度,持续数日间在相近的多个苗族村寨轮流举行,共同参与同一场“跳花”的村寨在传统上是频繁通婚的“通婚圈”,举办“跳花”活动的婚恋目的十分明显。
活动期间,苗族青年男女着盛装相聚,几人一组吹奏芦笙,其余人随着乐声进入场地,围“花树”绕成大圈,随着芦笙节拍相对起舞(见图3),擅歌者还会随着乐曲歌唱,舞乐暂歇之时就是青年男女交谈结识的时机,不少男青年会用芦笙单独向心仪的姑娘吹奏乐曲,其他老少民众聚集观看,其乐融融。在“跳花”过程中,芦笙乐和歌舞和谐统一,芦笙成为人与人之间传递情感与欢乐的媒介。
图3 贵州安顺跳花节(来自网络)
“摇马郎”“打马郎”在部分地区是“跳月”的别称,如《安顺府志》载:“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择地跳月,名打马郎”。在另一些地区,“摇马郎”则有别于“跳月”,指青年男女避开长辈亲属,进行交谈、对唱等恋爱接触,气氛相对“跳月”较为幽静,参与人员少,场所更私密,如《剑河县志》载:“苗族男女,本人同意即自行结合,或集合男女多人,各自为配,相约于山中唱歌,歌酣互相慕悦,则为桑中之会,曰摇马郎”。下文所叙“摇马郎”即为此类。
“摇马郎”时间不固定,多数在夜晚,场所也较自由,房前屋后、村边树下,甚至路边僻静之处都有,有的村寨还会修建专门的竹楼、木楼供青年男女相会,如《镇远府志》载:“又邻寨共建空房,名曰马郎房,未婚嫁者,遇晚聚歌”。在“摇马郎”活动中,芦笙依然是男女传达情思的重要乐器,起到报信、邀约的作用,芦笙此时主要用于独奏或伴奏歌曲,较少伴随舞蹈,青年男子使用芦笙聚众奏乐歌唱,吸引女子,若女子对男子满意,则与之相会。
芦笙在苗族青年男女相识交往阶段后的定亲、婚礼环节依然起着重要作用。在遵义市茅坪镇花苗婚礼中,男方亲友会在到达女方家附近时吹响“放信芦笙”,女方亲友亦会以芦笙回应;在发亲环节,双方亲友则以芦笙送迎新娘。在其他地区,芦笙在定亲仪式和婚礼中也普遍被应用于开道、回应。黔南州的芦笙曲中多见与婚礼相关的词,如“吹起芦笙来接亲,芦笙搭桥万事顺”,体现了芦笙的开道作用;“客们接亲到咱寨,寨子好不害羞人,客乡出名最仁义,传点仁义来给咱”,则是女方以芦笙回敬迎亲队伍,开门迎客后,女方会继续以芦笙表热情,“摆桌为的是心意,拦客为的是学芦笙”。男女双方亲友通过芦笙的应和,营造婚礼浓浓的喜庆氛围。
作为贵州苗族婚恋中的代表性文化符号,芦笙与贵州苗族人民的人社会生活联系紧密,芦笙的造物实践可以反映出贵州苗族人民传统的造物智慧与思想观念。
芦笙形制多样,在贵州苗族地区,六根直笙管、音列为相邻的六个民乐音阶的六管六簧芦笙最为常见(见图4),六管六簧芦笙由吹管、笙斗、笙管、簧片四个部分组成。吹管是一根中空木管。笙斗为中空纺锤形,上下凿孔连接吹管与笙管,起到气箱的作用。笙管是一端密封的中空竹管,每根凿一按音孔,内嵌一簧片,部分芦笙还有增大音量的共鸣筒。吹奏芦笙时演奏者手捧笙斗,口含吹管,双手拇指、食指和中指分别按住六根笙管上的按音孔,吹吸时簧片振动发出响声。
图4 六管芦笙结构图
芦笙的音调主要取决于竹管的长短、开孔位置以及簧片形状,通常体积较大、笙管较长的芦笙音色低沉浑厚,大多被用于丧葬、祭祀;较小巧、轻便的芦笙则音色高昂清脆、活泼明快,更为常见。在“跳月”“跳花”“摇马郎”等恋爱交往活动和婚礼等场合中,通常使用声音悠扬、响亮的中小型芦笙。贵州苗族人民大多依山而居,村寨分散,通常不同苗族社区的芦笙曲具有标志性的开头乐句或乐段,称为“曲帽”,是召聚人群时识别身份的标志。在“跳月”等活动中,由于芦笙乐的高穿透性,芦笙清鸣响起时,尚未进入村寨甚至还隔着山头的同胞就能感知,再结合声音方向和“曲帽”就能轻易定位,闻声而至参与活动,正如苗族芦笙词所唱“院坝吹笙响四方,山坳山岭都传响,姑娘别在坝边站,我们一起跳芦笙”。
苗族芦笙常常歌、舞、乐三位一体,口吹芦笙与身体舞蹈同时进行。《淮南子》中有“械宜其用,用宜其人”之说,指人是造物的出发点,人造物在尺度上必须便于人的使用。芦笙在尺度上就与芦笙舞的使用场景十分匹配。
苗族芦笙舞名列2006 年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芦笙最常见的使用情景。芦笙舞可分为表演性、礼仪性、自娱性、习俗性、祭祀性五种,在“跳月”等活动与婚礼中常常体现为表演性和自娱性芦笙舞。在跳月场上,表演者和观众没有明确的划分,青年们普遍作为参与者吹响芦笙、把臂起舞,集体狂欢。清《峒溪纤志》曾描绘“跳月”中芦笙舞的画面,或云“(男)执芦笙。笙六管,长二尺……笙节参差,吹且歌,手则翔矣,足则扬矣,睐转肢回,旋神荡矣”。在婚礼中,热闹欢快的氛围也离不开边奏边舞的芦笙,例如“开亲舞”,就是男方迎亲队伍中的芦笙队在女方堂屋、院前所表演的舞蹈,即芦笙队在堂屋吹跳绕行数圈,再到院内围成圈吹跳,步伐左右交替,三步一停,曲终舞停。
使用最普遍的中小型六管芦笙以人度物,长通常在1米以内,重在1千克左右,轻巧便携,便于边舞蹈边吹奏。同时,芦笙的按音孔靠近笙斗,接近芦笙重心,双手通过按音孔演奏时,可以轻松握持、保持平稳,吹管与笙管夹角在90 度以内,吹奏时笙管朝斜上方,不会干扰腰以下动作(见图5),因此芦笙舞在上肢动作因手持芦笙而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下半身能完成移动走位、身体转圈、跳跃踩踢等复杂动作,依然灵巧多变而具有观赏性。此外,芦笙在设计上吹吸皆发同声,可以避免舞蹈造成的气息急促影响吹奏,保障了吹奏与舞蹈同时顺利进行。芦笙在造物尺度与细节上与芦笙舞的匹配体现出致用利人、用宜其人的造物观。
图5 苗族歌舞——芦笙舞(朱宣咸1956 年作)
苗族的婚恋活动具有群众性,其中的重要道具芦笙则是不折不扣的群众性乐器,在婚恋的相识阶段,吹笙跳月等活动人人都可参加;在婚礼中,芦笙手相比汉族婚礼中的乐队,往往也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因此,芦笙在取材上也要求材料与工艺的平民化,在制作笙管时选取节长壁薄的高强度竹子作为原材料,这样在加工时利用竹子中空有节的自然形态,只需进行少量雕琢就能获得所需的单向密闭管,采伐时则尊重自然规律在秋冬季应时取材,晾晒半年风干水分后再使用,避免芦笙制作完成后因失水紧缩而导致松散漏气。
贵州温暖湿润的气候十分适宜竹类植物生长,《贵州图经新志》记载了古称“贵筑”或“贵竹”的贵州省会贵阳得名缘由:“贵竹,郡产美竹故名”。竹子在当地产量高、生长速度快,就地取竹成本低,对环境破坏小。贵州苗族还具有悠久的竹文化与竹崇拜历史,《华阳国志》《后汉书》等古籍都有记载夜郎竹王的传说。因此,竹材的选用充分体现出在自然和人文双重意义上“就地取材”的平民化造物智慧。
《淮南子》有“器完不饰”一说,芦笙的装饰审美正是如此,多数芦笙制作完成后仅上清漆,保留竹木的天然色彩与纹路,显示出自然、纯真的质朴之美。这种最大限度利用天然之美而少添加人工痕迹的装饰审美,源于苗族传统中与世间万物和谐共生的观念,在苗族“蝴蝶妈妈”的传说中,人和其他十一种事物,都是生于枫树的蝴蝶妈妈的孩子,世界的最初源于自然,人与其他万物同源而生,皆有灵智,能进行精神上的交流沟通,在这种思想下,苗族的生产活动更倾向于发现和利用自然,而非大改、征服自然,在造物上,也更倾向于保留材料的天然美。
在“跳月”“摇马郎”等习俗中,芦笙多在花前月下、林中山头使用,杨慎曾描绘“跳月”的地点“乃在盘江河,河边跳月歌”,舒位形容“摇马郎”的场所“豆蔻梢头月似钩,山花开近女郎楼”,《黄平州志》载“吹笙间以山歌、木叶,两相勾引于深沟密菁,促膝私语”,都属于山间水傍、植物丰茂的自然环境,“器完不饰”的审美使得芦笙与使用场景和谐统一,天然美好。
贵州苗族有着自由恋爱的传统,芦笙作为贵州苗族婚恋习俗中的重要媒介,被广泛使用于苗族恋爱活动中,起到召集活动、烘托氛围、传情表意的作用。芦笙的造物在材料选择、使用宜人和装饰审美上,都充分体现出苗族民众的造物智慧。本文对芦笙在贵州苗族婚恋文化中的代表性文化事象进行了梳理,并探寻了与之相关的芦笙造物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