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的域外经验与启示

2022-08-04 05:50吴丽芳杨献南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青训俱乐部足球

吴丽芳,杨献南,付 雯

自2015年以来,青少年校园足球(简称校园足球)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成为推进学校体育改革、普及和提高足球运动的重要载体,被赋予很高的期待和期望。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校园足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其制度体系、教学体系、训练体系、竞赛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得以完善。2020 年,教育部出台《全国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意味着搭建校园足球工作的“四梁八柱”已经完成,标志着校园足球发展进入新时期。教育部先后与德国、英国、法国等足协合作,签署《关于中国大中小学校园足球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选拔校园足球教练员赴英法学习、选派校园足球U15 国家队赴德参赛等多项协议,旨在探讨和借鉴域外校园足球治理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早在20 世纪五六十年代,足球成为韩国“国球”。韩国学校及社会认为,足球是培养人的重要方式,青少年为能参加足球队训练而自豪等观念普遍存在。在日本,足球运动员曾连续6 年成为日本男性青少年的第一梦想职业[1]。英国校园足球为青少年足球普及和提高工作贡献了巨大力量[2]。德国足球竞技水平世界一流,得益于完善的青少年足球发展体系。日本、韩国、德国、英国校园足球治理体系发展已比较成熟,校园足球人才培养的贯通制、丰富的赛事体系,使得校园足球成为域外足球事业的基石。域外校园足球治理依存于特定的政治、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诸多因素,本文从理论、历史、实践的角度,分析日本、韩国、英国、德国校园足球治理经验,认识其运行规律与特性,探讨其推广价值,有助于寻求中国特色的校园足球治理实现路径。

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域外校园足球治理经验

1.1 政府的谋篇布局

1.1.1 健全的行政管理机制 韩国校园足球主导部门是文化体育观光部,其联合韩国足协、职业足球联盟、体育院校等组织共同支持韩国校园足球服务[3]。2009年起,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教育部、足协联合推出国家青年足球联赛,实现学校代表队与俱乐部代表队同场竞技,打通学校联赛与职业联赛平台,实现校园足球人才与俱乐部人才流通[4]。韩国学校足球运动员占注册总人数81.85%,小学代表队169 支,俱乐部数量达到155 支[5]。日本校园足球主导部门是文部科学省和地方教育委员会。1978年,文部科学省把足球引入中小学体育课程,在地方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下,学校广泛开展学生放学后自愿参加的“部活”(BU‐KATSU)-俱乐部,其中足球部活是非常受青少年欢迎的部活之一[6]。20 世纪90 年代初,日本政府开始在全国中小学修建足球场地支持学校足球活动。日本校园足球赛事接近百年,足球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日本总人口为1.23 亿,约有10 000 支足球队,中学约有8 000 支,高中约有6 000 支,注册球员约为60 万人[7]。德国校内足球教学由教育部门负责,校外足球活动由体育部门负责。德国校园足球深深扎根于社会,教育部引入校外资源进校园,为中小学生提供足球教学与指导[8]。德国青少年球队有75 746支。英国校园足球由教育部(DFES)和英格兰足球协会(FA)(简称英足总)主导。英国教育部较早将足球列入小学三至六年级体育课程重点内容,英国政府重视中小学体育场馆投入,坚持长期对青少年开放,服务学生。英格兰现有30 000 多所学校开展足球活动,其中超过一半学校常年开展足球比赛,整个英格兰的校园足球队多达22 000 支[9]。日本、韩国、德国、英国校园足球实行政府主导,足协、俱乐部共同参与,共抓共管,共识决策,使得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工作目标与内容一脉相承。

1.1.2 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为加强政府、足协、俱乐部之间长期合作,域外政府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见表1)。2005年,日本文部科学省通过实施“学校运动部引进外部指导者制度”“社会团体创办体育少年团制度”和“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指定管理者制度”等政策,促进足协、俱乐部、学校形成稳定互动的态势[10]。日本足协和文部科学省共同设计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搭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选拔和输送方面的多向流动体系。韩国教育部从1972 年开始实施体育特长生制度,在全国高中开设足球重点班,对足球特长学生给予重点支持,使得足球特长学生可获得教育资源优势。韩国中小学足球联盟为各级学校足球队伍组织比赛,同时鼓励各级学校足球队参加足协系统比赛[11]。1975年,英国工党政府、英格兰足球总会和博彩公司合作成立足球基金会,政府部门吸纳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共同从经费保障、师资培训、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青少年足球运动普及[12]。英国教育部、文化传媒、体育部等联合推出“全民体育未来计划”“青少年体育十年规划”,确定发展校园足球在内的学校体育战略;签署“特许标准计划”等政策架构政府与志愿者及社区组织参与校园足球合作框架协议[13]。德国政府从1960年开始实行“黄金计划”,总投入资金220亿欧元,要求修建6 000个学校体育馆等,助推振兴德国足球[14]。德国教育部、文化部与体育联合会共同推出“学校体育锻炼计划”,促进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为加强各联邦州学校和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德国学校、足协与俱乐部联合出台若干计划。“Doppelpass 2020”计划使所辖21个联邦州立足球协会的2.5万家俱乐部能够与中小学通力合作,参与计划的中小学与俱乐部需要足协严格认证[15]。因此,完善的配套政策是明确域外行政组织、足协、俱乐部业务范围,这为多主体间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创造有利条件。

1.2 足协的多方位支持

1.2.1 足协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自1997年起,日本足协下设初中、高中体育联盟,负责不同级别学校系统联赛,建构地区、都道府县、区域、国家足球训练中心体系,开设青少年足球高水平训练营。日本足协统一青训体系建设标准,规范校园足球人才训练,层层选拔俱乐部、学校的优秀运动员,采取就近训练原则,利用放学后或假期短期集中培训和竞赛,进入相应级别训练中心、足球学院、足球训练营。韩国足协提出“踢球、学习、享受”理念,希望以此扩大足球影响力、提高足球竞争力,培养德才兼备的足球人才,塑造健全的学校体育文化。韩国足协设立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足球联盟,迄今已运行了40 余年的齿轮式校园足球赛事体系。韩国足协推广“黄金年龄”特色训练项目,开展道、市、五大区域、精英后备军训练营,较大程度保证了足球后备人才的发展和延续。德国足协下拥有27 个成员协会,分别是5 个分区足协、21个州足协和1个联赛协会。各级成员协会成立学校足球部,专门负责足球运动在学校普及[16]。德国足协颁布《青少年足球培养纲要》,采用质量性能管理系统(Foot Pass)。德国足协建立366 个训练支持节点、精英足球学院等,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规模性发展[17]。在英足总和教育部的批准下,成立专门机构——英格兰学校足球协会(ESFA),下设40 个学校足球协会,共同负责全国、地方性的校园足球教学及比赛,完成英足总的普及目标。英足总制定《足球指导手册》,指导各级中小学规范开设足球课程。英国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丰富,有学校足协联合奖杯赛,学校足协19岁、16岁以下基层学校锦标赛等[18]。在域外足协的媒介下,各级学校、俱乐部通过签署以促进各自青训融合为目的的合作协议,树立青少年足球大青训理念,搭建校园足球人才流通平台,促进校园足球、职业足球、社会足球融合发展。

表1 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校园足球的配套政策法Table1 Support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o 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in Campus Football

1.2.2 足协提供物力资源支持 自2008年起,为鼓励青少年参加户外活动,日本足协实施绿色工程,为县足协、俱乐部、市政府、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免费提供草坪苗。截止2017 年,日本足协为207 个场地提供草秧苗1 477 400 m2。自1997 年开始,韩国足协要求年度预算的10%投放到青少年足球培养上,2005—2008年平均每年为校园足球投入34.71亿韩元。韩国足协出资修建近2 000 个公共足球场和1 000 多个学校足球场,全国公共足球场的数量从627 个增加到2 508 个,学校足球场从173 个增加到1 604 个,为韩国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提供场地保障[19]。此外,为鼓励更多小学开展足球运动,韩国足协每年拿出300 万韩元连续资助3年小学扶持和新建“足球部”。英足总将校园足球纳入足球发展战略,每年负责从英超联赛提供超过4 000 万磅的资金投入到中小学足球场地建设。2000 年起,英足总投入超过8 400 万英镑资助超过1 391 项校园足球项目,如7~10 岁小学生设计适合推广的小足球项目,凡是加入推广小足球项目的学校可获得英足总提供的小球门、足球等器材,参加小足球联赛的机会,专项发展基金支持[20]。德国足协为学校、俱乐部足球场地设施提供资金支持,定期给参与足球运动推广的学校下拨训练装备或经费,3 万多所中小学几乎都参与学校足球活动。德国各级足协和俱乐部的场地设施,在规定时间内需向学校免费开放[21]。因此,域外足协积极为校园足球提供场地硬件设施支持,缓解校园足球领域资源不足困境,为各级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工作提供物力保障。

1.2.3 足协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教练是校园足球领域专业性的重要保证。韩国足球教练员分为C 级、B级、A 级、P 级以及守门员2 级和1 级,其中C 级具备执教小学球队资格,B 级为初中和高中。日本足球教练已经形成S 级、A 级、B 级、C 级、D 级5 个等级认证体系,进入日本中小学球队执教的等级有B 级、C 级和D级[22]。英足总制定校园足球开展管理手册等法规性文件,规定学校足球教师的选聘办法,全面监管英格兰地区校园足球具体工作。受英足总的宪章标准计划影响,俱乐部委派优秀教练指导学校足球教学训练。英足总放宽初级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准入制度,鼓励足球爱好者参与初级相关等级认证,支持普通中小学教师参与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英国拥有40万名足球志愿者、30 万名教练和2.7 万名裁判[23]。德国足球教练员包括足球指导、A 级、B 级、C 级、预备阶段5 个等级,C 级、预备阶段主要负责青少年儿童的足球启蒙。为提升德国小学足球专业体育师资力量,德国足协推出“2 000+计划”,雇拥大约1 200 名专业教练员,利用周末为德国小学教师提供教练与足球师资培训[24]。日本、韩国等域外足协严格把关校园足球教练员队伍质量,不仅要求执教中小学球队的教练具备必须相应的资格等级,而且加大培养力度,足协委派专业教练对校园足球领域教练员进行继续教育,要求各级学校足球教练员保持先进足球理念。这一系列举措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不仅保证了域外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有效开展,也改变了校园足球领域专业性不强的局面。

1.3 俱乐部的布点渗透

域外足球俱乐部遍布全国各地的学校和社区,促进域外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深度融合发展。

1.3.1 职业俱乐部定点对应 韩国职业俱乐部与部分中小学建立定点对应关系,将中小学纳入俱乐部下属的青训机构。俱乐部定期委派教练员和球员为中小学幼儿及少年提供足球指导教学、训练,从中选拔优秀人才,共同培养所属的后备足球人才梯队[25]。为保证青少年受到全面教育,职业俱乐部选择与中小学合作,青训选手在合作学校完成文化学习,再回到俱乐部参加专业训练,如朴智星、车杜里等球星均出自校园足球。日本校园足球人才是基于完整学校序列的教育培养,再进行足球方面的特长训练。职业俱乐部为了后备梯队全面接受教育,选择与俱乐部周围的各个学校合作,让俱乐部后备梯队进入学校完成文化学习。日本很多职业俱乐部在假期组织学生参观俱乐部以普及足球文化,提高学生参与足球活动的兴趣,吸引更多学生关注和加入俱乐部训练。职业俱乐部通过与合作中小学密切活动,有利于发现有天赋的学校系统运动员,定期送到俱乐部接受更加专业的训练,如远藤保人、长友佑都、中村俊辅、柴崎岳、冈崎慎司等知名运动员都是从校园足球走上职业化。为了完善德国足球专业人才培养,自2002 年开始,德国足协规定职业俱乐部必须有自己的青训体系,德国足球甲级、乙级联赛的36 个球队必须建立自身的青训中心,否则将被取消联赛资格。部分德国职业俱乐部为实现自身青训中心体系建设,完善俱乐部梯队建设,采用与学校建立双轨系统,委派教练员或球员到学校指导足球训练,从中选拔有天赋的学生到俱乐部接受专业训练。南部地区职业俱乐部青训球员上午到合作的中小学进行文化学习,下午回到俱乐部训练[26]。在英足总的引导下,职业俱乐部有序参与英国校园足球服务,很多中小学与阿森纳等伦敦著名俱乐部建立了紧密联系。俱乐部派遣教练每周到学校培训1 小时,学生自愿免费参加,即可以挖掘优秀青少年球员,又可以培养球迷的忠诚度,让俱乐部文化在学校扎根[27]。因此,基于域外职业俱乐部在校园足球的精准布局,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青训互动密切,有利于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青训深度融合。

1.3.2 业余俱乐部纲挈目张 2008年开始,韩国体育部门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兴办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如车范根足球教室,统一接受韩国足协管理。为提升足球技能,韩国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自费参加俱乐部加练,以期在全国性足球比赛获得优异表现,从而获得升学等优势。日本校园足球主要依靠学校足球“部活”运行模式(“部活”是日本业余俱乐部活动的简称),青少年凭借浓厚的足球兴趣,自付经费,课余时间参加俱乐部训练。这些学校“部活”接受日本足协的监督和管理。德国校园足球主要依靠足协下属各级业余俱乐部,即青少年平日里在学校学习,课余时间参加本地俱乐部的训练[28]。德国足球俱乐部27 000个,是德国数量最多的单项体育俱乐部,为德国足协推行实施足球改革奠定基础[29]。即使是学校与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合作项目,青少年也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由俱乐部提供教练或场地,使中小学生课余时间在校外能够获得更多足球锻炼。这也是大部分德国业余俱乐部得以运营的主要经费资源。英国业余俱乐部大部分依托学校和社区,英格兰地区共有37 500余个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总计137 000 余支青少年足球队,拥有超过300 万名青少年足球球员[30]。这些俱乐部在英足总的监管下,实施从普通俱乐部到标准高级俱乐部的有序升级制度。综上,发达业余俱乐部制度是域外校园足球成功的基础。各级业余足球俱乐部需要在足协注册,统一接受足协的监督管理,统一足球青训规范,成为域外足球后备人才的摇篮[31]。职业俱乐部密切关注学校及俱乐部青少年球员的比赛表现,挑选与招募优秀运动员进入职业俱乐部青训体系。部分有足球运动天赋的青少年甚至有机会能够进入国家队后备梯队。域外足协做好中介工作,帮助学生、学校、俱乐部之间探寻最佳合作伙伴,畅通从学校到俱乐部转会制度,推进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青训深度融合。

2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困境

2.1 管理运行分化

横向上,“大部制”连接强度低下,体育、教育、新闻、财政、共青团等参与成员关系不紧密,互动程度不高。发改、新闻、财政、共青团等部门因校园足球工作并非刚性任务和核心工作,消耗部门资源,承担责任和风险,难以体现政绩,选择象征性参与,合作涣散。虽然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参与部门增多,但实际上教育部门承担校园足球大部分工作,实质参与部门不多,出现政府部门“多头混治”现象,主要源于管理制度条块分割。相关政策中规定了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能,但是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协调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影响实现不同部门的“无缝对接”工作效率,导致跨部门交流合作有限,尤其体教融合体制障碍仍然普遍存在。教育、体育系统各自为政,尚未突破部门篱笆,仍是一种囿于体制内的“多头混治”,两个系统之间存在各种障碍[32]。纵向上,省级校园足球组织机构初步建立,然而很多县(区)级、学校级基层组织机构尚未健全,使得校园足球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各省、市、县(区)、学校校园足球发展失衡、各自为政,联系不够密切,主要源于职责同构问题。受归口管理限制,不同层级行政组织关系难以协调,无形中加大政府管理的成本。县区、学校无法常态开展校园足球,受限于基层所掌握资源和权力的有限性。省、市行政组织常以自上而下的权力链条约束县区、学校,形成自下而上的责任格局。很多县(区)、学校虽然尚未达到条件,或者参与意愿不强,仍“强行”参与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特色学校申报。

2.2 配套政策缺失

虽然足协已经加入校园足球组织架构,但国家及区域尚未出台指导性或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导致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校园足球的精神难以真正“落地”。尽管近年来区域校园足球与职业俱乐部、足协互动增多,如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但是当前足协、俱乐部仍较少参与承接校园足球师资培训、教学、课余训练等任务,使得校园足球训练理念、内容、方式参差不齐,一定程度影响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整体专业性。只有国家级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中国足协委派D 级教练员讲师参与培训。校园足球作为普及足球运动的奠基工程,其教学系统更要体现足球运动的基础性规律,应与专业足球一脉相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校园足球训练营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等多重角色,其事务性工作较多,资源动员能力有限,在校园足球训练营等任务部分采用政府购买委托足协提供训练指导服务。由于地方政府组织缺乏调动足协、俱乐部等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的“刚性”配套政策,部分足协和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服务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受约束较弱、合作松散、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等,导致合作效率低下。俱乐部进校园的准入办法、标准缺失,导致学校在选择俱乐部时难以优先选择高质量的俱乐部。职业俱乐部与特色学校合作存在双方归属问题、目标不一致、学习与训练冲突等矛盾。配套政策体系缺失,直接导致足协、俱乐部未能在校园足球发挥专业优势作用。

2.3 融合体系落后

(1)人才上升通道不畅。教育系统内,足球优秀学生上升通道尚未完善,尤其缺乏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跨区域合理流动的具体细则。截止2019年,教育部共拨款5 280 万元,地方政府投入4 663 万元支持首批44 个国家级满天星训练营建设。中国足协主要以会员协会为依托,补助每个国家级青训中心200 万元/年,省市级青训中心为80万元/年,建立国家级、省、市级青训中心体系。首批44 个国家级满天星训练营13 293名营员中仅133个获得国家青少年校园足球最佳阵容,获得运动员等级认证。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未能与体育系统青训体系有序衔接,容易导致重复投资。满天星训练营与足协青训中心还处在各自为政,导致校园足球、足协、俱乐部运动员流动难,尚未建立教育、体育、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机制。(2)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一体化设计有待提高。足协办U系列、大中小体协办校园足球联赛、企业办社会足球赛事等,不同系统青少年赛事融合度低,青少年学生参与程度十分有限。(3)不同系统资源整合难。教育系统存在足球师资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足球场地不足等问题。2016 年,国家级特色校有222 所没有足球师资,2017 年国家级特色校有283 所没有足球师资。国家级特色学校,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区域学校没有足球场地。体育系统存在退役运动员安置难、足球场地利用率不高等问题,校园足球融合体系亟待提升。

3 域外校园足球治理对我国校园足球发展的启示

域外校园足球治理注重政府主导做好校园足球顶层设计,以精准的配套政策搭建校园足球多方参与通道,以统一青训体系等畅通校园足球融合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助推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

3.1 加强行政组织体系建设

(1)提升部门联系紧密度。各级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利用行政首长负责制优势,通过视察、批示等形式,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形成高强度的行政激励,推动协同部门的实质参与,将相关部门间涣散组织状态下的“象征性协助”关系转变为荣辱与共的“政绩共同体”关系,尤其加强发改委、新闻、财政、共青团等部门对校园足球的实质参与。各级校园足球领导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在校园足球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建立部门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准确识别与评估,制定有效激励的奖惩措施,做到“赏罚分明”。(2)统筹顶层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一方面,完善县(区)级、学校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形成强而有力的执行体系。各级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高位推动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精细“分权化”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协调顶层设计和基层执行关系。校园足球顶层设计要综合考虑县(区)、学校执行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特殊需要等要素,基层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国家、省市、县(区)、学校校园足球管理组织需要建立长效分层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上传下达,收集基层执行情境信息,使顶层和基层形成良性互动。

3.2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1)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刚性”配套政策刻不容缓。各级足协定期选派高水平足球教练员指导校内课余训练,鼓励成立学校足球俱乐部,鼓励特色学校、训练营与俱乐部合作,提升校园足球课余训练水平,扩大俱乐部选材面。虽然地方积极探索足协、俱乐部与学校合作方式,如支持俱乐部以注资、选派教练、球员定向输送等方式在特色学校、满天星训练营建立青训网点基地,合作学校开设足球课、业余训练等,但是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2)规范俱乐部标准体系建设。体育部门加强俱乐部孵化建设,拓展俱乐部生存及发展的空间与权利。对于参与合作计划的学校、俱乐部,需要教育部门、足协严格认证,足协、教育部门需要完善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与校园足球融合发展的行业标准,综合考量俱乐部的资金状况、技术水平等,明确俱乐部应当执行的服务标准,依据行业示范引领,统一大青训理念,逐步打造一批示范化的俱乐部参与主体。(3)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购买制度。各级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训练、师资培训、竞赛组织,通过竞标和契约方式,资助制、项目申请制、合同制等多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资源禀赋最优匹配的俱乐部,支持优质的俱乐部进驻校园,使其真正成为校园足球紧密的合作伙伴。(4)探索第三方评价。各级足协加快推动与行政机关脱钩,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保持其专业中立性,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各级足协接受教育部门的委托,实行抽检制,定期向政府部门、社会提供区域校园足球监督评价报告。

3.3 统筹协调融合体系

(1)统一青训体系。日本、韩国、英国、德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根植于校园足球和业余俱乐部。足协应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足球运动规律,关注学生兴趣培养及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统一青少年足球业余教学、训练大纲,制定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着力实现打牢校园足球在大青训体系塔基的工作目标。各级足协以大数据为基础,构建科学、合理的青少年选拔指标体系,完善“满天星”等各级选拔性训练营工作,完善在校学生的运动员水平等级认证,建立动态考察的人才选拔机制。(2)推进校园足球与足协竞赛一体化建设。域外校园足球球队、俱乐部球队各自有可参与的竞赛体系,同时又有融合的竞赛体系。现阶段,校园足球赛事与体育系统赛事尚未全方位融合,体现在两个体系赛事赛程常有冲突,校园足球赛事水平不高、青超联赛融合度不高等问题。足协应统一青少年足球联赛设计和组织,探索体育和教育系统共同发展的青少年竞赛体系。特色校与俱乐部联合赛事应常态化,创新赛制,增加比赛交流机会,提升校园足球竞赛水平。青少年足球融合联赛(如青超联赛)逐步开放,使更多年龄组别同场竞技,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校园足球活动中。(3)加强不同系统资源整合。各级足协通过参与校园足球师资职后培训、教练员等级培训等方式,完善校园足球师资的专业认证;为保障校园足球人才培养质量,执教中小学球队的教练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等级。通过任教制度创新,选拔协会、俱乐部具备高水平运动经历的退役运动员、优秀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支持校园足球教学与训练工作,提升校园足球教练员专业化水平。为缓解校园足球场地不足的问题,鼓励体育系统内的足球场馆在不影响教学训练的前提下,分时段向普通学校开放,探索场地资源共享机制。

4 结 语

自2015年教育部主导校园足球工作以来,我国校园足球治理成效明显。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治理能力是新时期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域外校园足球治理体系成熟,呈现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征,体育、教育等政府部门共同谋篇布局,足协为校园足球提供多方位支持,俱乐部成为校园足球的补充和延伸。当前,我国校园足球存在管理运行分化,配套政策缺失,融合体系落后等困境,审视新时期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迫在眉睫。我国校园足球治理应推动行政组织体系改革,强化政府整体规划;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整合不同系统资源;完善融合体系建设,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探讨符合我国校园足球发展路径,需要借鉴域外经验,还应结合本土实际状况,并进行必要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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