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港船舶污染物处理模式及运营机制研究

2022-08-04 10:44覃思尧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珠江水运 2022年13期
关键词:河池码头污染物

覃思尧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引言

港口已成为促进城市旅游发展及货流发展的重要环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化港口是我国港口发展的重要理念。我国水运发展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在此背景下,文章以广西河池港船舶污染物处理为研究对象,对广西河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进行分析,对其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适宜广西河池港发展的船舶污染物处理模式及运营机制。

2.广西河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现状分析

2.1 港口发展现状

河池港地处大西南出海通道要冲,居于西南、华中各省与华南沿海的连接带上,目前,河池市主要通航河流有红水河、布柳河、盘阳河、龙江、刁江、大环江、小环江等,全程共约962.5km,但受枢纽通航设施及水电站建设影响,船舶仅能在各库区航道内区间航行。河池港拥有码头泊位53个,泊位占用岸线长2941m。其中货运码头泊位23个,码头泊位长度1471m,年实际吞吐量为75万t;旅游客运共30个泊位,岸线长1470m,年总客运量达12.9万人。此外,沿河还有一些利用自然岸坡(渡口)、靠人力进行装卸的简易码头。

2.2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现状

河池港目前没有相关单位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回收,也未设置专门处理船舶污染物的处理站,河池港辖区内现有客运船舶所产生的船舶污染物一般能得到较好的回收处置,但港内货运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较少得到有效处理。

2.3 主要存在问题

(1)目前广西内河所走船舶船员的环保意识普遍偏低,船舶污水垃圾乱排乱放现象普遍。

(2)河池港已建的主要客、货运码头基本都配备了较为完善的生活污水、垃圾回收处理设施,但对于货运码头,这些设施设备目前主要供码头运营使用,船方很少将污水垃圾转交上岸,船方与码头运营方在船舶污染物处理问题上缺少合作。

(3)目前港内油污水接收处置能力不足。

(4)港内设有众多客圩渡口码头,但大部分渡口结构简单,配套设施不足,不能满足客圩渡船对船舶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接收需求。

(5)由于河池港现阶段水运市场规模小,船舶所产生的污染物有限,无法吸引到有资质、有规模的专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司到港投资,船舶污染物接收方式单一,船舶污染物在河池港得不到妥善处理。

3.污染物产生量分析

3.1 船舶污染物产生量估算

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产生量分析方法可以参考两种方法。一是基于船舶签证数据的计算方法,二是《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中的经验公式。

本文根据收集资料,采用基于船舶签证数据分析方法计算河池港2021年到港船舶的污染物产生量,即:

式中:W—第i类船舶污染物到港产生量,单位 t/年;

t—单艘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时间天;

i—第i类污染物,取1-3,分别代表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

q—船舶污染物产生系数量;

GT—单艘船舶总吨,单位总吨;

r—单艘船舶船员数,单位人。

3.2 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本文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和弹性系数分析法分别对2025 年广西河池港船舶年进港艘次、进港总吨及客、货运吞吐量数据进行预测,将各预测的结果河池港代入污染物产生量预测的相关公式,计算分析出2021年及2025年河池港到港船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数量具体见表1、表2。

由表1、表2可见,河池港船舶污染物虽增多趋势明显,但总量相对很小。

表1 河池港年客运船舶污染物产生量估算表

表2 河池港年货运船舶污染物产生量估算表

4.广西河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

4.1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

4.1.1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方式

1)水上收集。以船只作为主要的污水收集工具,将收集到的污染物送至指定的市政或码头处理厂处理。

2)岸边收集。在船舶停靠的码头、泊位或者锚地安装污染物接收装置,船舶污染物经其输送至路上作进一步处理。

4.1.2 船舶污染物处理方式

1)分散处理。所有到港船舶上配置小型的污染物收集及处理设备,最终排放物满足直排要求。

2)集中处理。分别对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理。

4.1.3 广西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分析

根据污染物接收方式的不同,内河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处理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主要运作模式是船舶到港后进行统一的接收处理。另一种模式是水上接收转到岸上处理。

4.2 河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选取

4.2.1 河池港现状分析

河池市各主要港区所属范围目前已基本配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对于自身未具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或处理能力不足的港口码头,停靠船舶可经由码头将生活污水和垃圾转交至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处理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充裕,可满足船舶生活污水、固体垃圾处置需要。但河池市辖区内目前没有危废(油污)处理厂,船舶油污水考虑运送到柳州市的油污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

4.2.2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选取

基于内河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处理模式,本文提出三种模式方案。

方案一为船舶所停靠的码头对船舶污染物进行接收、转运。港区各码头配备相应接收、转运设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方案二为污染物接收公司接收、转运的运营模式,即所有船舶污染物均由污染物接收公司进行接收、转运。

方案三考虑采用污染物接收公司和进出港船舶所靠泊的各码头联合接收、转运的运营模式。

三种方案均能满足使用要求,优缺点比较见表3。

表3 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方案比选

笔者认为,河池港现有客、货运码头不多,且主要客、货运码头已配置有一定数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储存、处置设施设备,从项目建设成本和建设周期、污染物接收处置安全性和方便性等多角度考虑,推荐采用方案一作为河池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5.运营机制探究及相关建议

5.1 运营机制探究

结合河池港实际情况,本文提出河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设备建设运营主体及运营模式,具体如下:

(1)船舶污染物接收:河池港具有港区多、分布散、规模较小、船舶数量有限等特点,不利于污染物水上接收,船舶污染物回收公司运营成本高昂,预计近期不会有相关回收公司到港投资。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码头运营单位有义务和责任配备与其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或者处理能力,码头运营单位应作为河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设备建设的主要运营主体之一。

(2)船舶污染物转运:河池港船舶污染物转运设施设备的主要建设运营主体应为码头运营单位。码头运营单位可通过自配污染物转运设施设备、购买专业污染物处置单位服务等方式将船舶污染物转运至对应处置中心。

(3)船舶污染物处置:船舶污染物处置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主体应为相应污染物处置公司。船舶污染物处置公司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同时获得了相应的收益,污染物处置公司作为收益方,在其扩大生产规模时,相应投资费用应自行承担。

5.2 相关建议

针对拟定的河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式和运营模式特点,本文提出相应建议以促进本地船舶污染物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1)督促码头运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以满足船舶对污染物接收能力的需求。

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河池港水环境;

图1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理流程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运营单位及个人的监管,对未执行国家相关要求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实施严厉处罚;

(3)召开宣贯会议并定期举办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4)政府应对污染物回收行业提供一定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企业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为环境保护做出相应的贡献;

(5)制定地方收费标准,对市场严格监管,避免企业间过度价格打压的恶性竞争现象出现,保证正规企业的合理合法收益,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6)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对污染物流向的全程监控;

(7)建立港航、海事、环保等部门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无缝监管。

6.结语

广西河池港港口、码头已配备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能够满足自身及到港船舶对生活污水、固体垃圾处理能力的需求,到港船舶年油污水产生量较少,可依托附近城市油污水处理单位处置。

结合现状,河池港船舶污染物回收处置宜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落实地方港口、海事、环保等部门的联单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联合监管实现多元共治局面,消除现状船舶污染物监管环节中的弊端和盲区,将能有效改善河池港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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