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颖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青岛 266000)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扩大农产品出口是促进农民稳定就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调整农业发展结构的重要途径。2001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仅有154.7亿美元,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17年,农产品出口额已达735.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0.2%。然而,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国际上针对我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增多。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繁杂的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药物残留等法律法规,以及严苛的包装要求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进行种种限制,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正常出口贸易,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因此,研究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有做法,从中发现问题并找到合理有效的应对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指的是一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等为由,采取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贸易手段,如复杂严苛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制度、包装和标签制度等,对国际贸易形成的非正当的或非必要的障碍。
国内学者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进行了大量研究。张红玉(2006)分析发现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最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动植物检验检疫,她认为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建立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体系。郑金英(2008)指出,应推进农业标准化来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政府部门、农产品企业及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王英(2008)通过分析我国农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指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举措。王亚星(2012)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影响,提出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管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机构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李响等(2014)认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方式。李祎雯等(2018)提出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应对非关税壁垒。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愈发严苛,上至政府下至企业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保障农产品顺利出口,国内制定了一系列与农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规。这些规章制度为我国农产品的顺利出口提供了法律遵循,也规范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我国农产品的检测标准、质量标准等趋于成熟,也为农产品的有序生产提出了要求。除此之外,农产品的认证制度应与时俱进。认证机构规模的扩大,以及认证业务数量的激增无不反映出国内认证市场的欣欣向荣。国内认证市场涉及的认证种类繁多,如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项目,尤其是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代表的“三标一品”认证,不仅树立了我国农产品认证的新形象,还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有建设性意义。
近年来,国内食品信任危机频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国内外市场质量安全也有了明显提升。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加强风险防范、强化执法监管、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切实转变作风为依托,大力落实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与此同时,我国还逐步建立了质量安全跟踪追溯体系,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巨大提高。
农产品外包装上的信息标签是消费者辨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鉴于此,我国出台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着力规范农产品的信息标签,提高信息透明度,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自身所需。本文以海关总署发布的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为例,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预包装食品标签达到进口国的要求,若无要求则应达到我国要求。以国家标准为基础逐步贴近国际标准,我国对农产品包装与标签管理日趋国际化。
虽然我国农产品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过程中相关主体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的关键点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认证制度的发展比较落后。首先,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使用范围不明确。没有针对非传统产品和衍生产品的相关规定,对其生产的各环节也没有相关标准,容易出现管理弊端。农产品出口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其次,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还存在诸多缺陷,制定标准低于国际标准,标准执行效果较差。国内总体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差,导致国内标准的发展速度跟不上国际标准。又因产品标准制定及监管由农业、卫生多个部门协同负责,信息不对称导致每个标准各有千秋,实难一致。对待同样的产品时常会有不同的标准,标准的检验方式可能也存在差异,不利于农产品的生产和监管。最后,我国农产品的认证制度不完善,认证的权威性不强。许多认证机构利用“绿色“”无公害”的噱头制定了烦琐的项目,导致产品认证混乱,认证结果公信力不高。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不能仅仅依靠行政部门的监管,企业自身也要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安全。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自检环节依然存在检测硬件设施不配套、检测技术水平较低和检测方法不够先进等问题,对农产品顺利出口造成阻碍。另外,检验检疫水平受检测项目稳定不变、检测方法陈旧落后的限制难以提高。不同地域间存在差异,部分检测标准的制定没有将区域的差异性纳入考虑范畴,导致资源浪费严重。由于高端检测设备价格不菲,企业大多无力购置检测设备,这也导致我国农产品检验检疫水平不高。
我国农产品的产品包装与信息标签制度有待完善,监督管理操作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仍有很大改善空间。一些企业在产品包装上肆意涂改日期,甚至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但依据我国出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伪造或不实标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这些企业有恃无恐。除此之外,我国农产品迅速发展使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标签,消费者盲目追求标签产品,一些“绿色“”无公害”等新兴概念被滥用,信息标签的违规现象数不胜数。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了严峻挑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三方共同努力。
政府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层面可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积极建立与国际标准、WTO规则和国际现行通行做法相契合的农产品出口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国际标准化趋势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使国家标准逐步接轨国际标准;推动国际认证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统一、标准化的认证体系;构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对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管理力度。第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管。制定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市场准入机制、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从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发展扶持出口外向型企业。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发展绿色农业,支持和鼓励农户生产绿色农产品,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模式;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增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占比。
行业协会是依托政府建立于企业基础上的民间组织,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发挥着桥梁作用。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行业协会可做出如下努力:第一,增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行业协会不仅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最新情况及面临的难题以便获得政策、资金支持,还要协助政府进行国际贸易谈判。第二,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准则,调解会员企业间不必要的矛盾,维护企业利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应与WTO规则相一致,规范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第三,建立行业预警机制。从政府信息通报中掌握行业动态,以全局视角考虑农产品主要出口对象,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并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通告,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出口风险。
企业作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最直接的主体,起着关键的决定性作用。企业层面可采取如下举措:第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出口农产品结构,保证质量优先,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打造国际知名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帮助我国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有效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阻碍。第二,打造国际绿色品牌。农产品出口企业要践行绿色生产理念,增强环保意识,提升自身社会责任感,大力开发绿色环保新型农产品,发展绿色农业,打造有特色的绿色品牌。第三,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调整农产品出口方向。充分利用现有农产品出口贸易伙伴国与我国的互补性,减少对单一市场的过度依赖,深入开拓现有市场;建立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积极拓宽新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制约;运用迂回战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农产品出口目标国建立合作关系,利用本土优势有效避免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