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之间:《杨汉公墓志》的叙事与抒情

2022-07-30 05:43
唐都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墓志公墓

凌 彤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近年出土的《杨汉公墓志》,全称《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户部尚书、使持节、郓州诸军事、守郓州刺史,充天平军节度,郓、曹、濮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御史大夫、上柱国,弘农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弘农杨公墓志铭并序》,题署撰者:“正议大夫守尚书刑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郑薰撰”[1][2]178-181。该志与杨汉公妻及继室的墓志——《郑本柔志》《韦媛墓志》都引起了学界关注。杨汉公属弘农华阴杨氏大族靖恭一坊,杨汉公兄杨汝士、杨虞卿都是牛李党争的重要人物,在中晚唐政坛和文坛影响较大。关于杨汉公事迹,两《唐书》有传(1)参见《旧唐书》卷176、《新唐书》卷175。,近年出土的多方杨氏家族墓志为杨氏家族研究提供了大量新材料。

目前《杨汉公墓志》的相关研究文章有李献奇、周铮的《唐杨汉公及妻郑本柔继室韦媛墓志综考》[3],以考释墓志内容为主。陈尚君在探讨墓志写作时,特别提出了《杨汉公墓志》的传记笔法[4]15-16。另外,胡可先《新出石刻与唐代文学家族研究》一书的第四章专门介绍杨氏家族,其中也以《杨汉公墓志》为中心,对杨汉公的文学家世、文学成就、士族婚姻、仕宦经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考论[5],对前人研究做了补充。目前学界对《杨汉公墓志》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聚焦墓志文学性,考察墓志的叙事及抒情模式等方面,尚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胡可先曾言:“墓志铭是一种特殊的传记文学,与一般的传记文学相比,具有独特的文体属性和社会属性。就文体属性而言,它是传记体散文和颂赞体铭文紧密融合的一种传记文学体式;就社会属性而言,举凡政治、经济、文化、学术、宗教、艺术、家族、婚姻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6]中唐以后,碑志文写作兴盛。从文体的角度看,墓志“是程式化的叙述文,要在一篇文章中交代死者的家世仕历、品行建树、死期后事及家人的悼念追思,志文要写得准确简明而得体、言辞感人而真切,即一篇文章中应包含叙事、议论、抒情三方面内容”[4]17。聚焦墓志的“文体属性”,关注其“叙事、议论、抒情三方面内容”,正是中晚唐墓志研究需要深化的方向。唐前期墓志极少署撰者名,自武后朝始,署撰者名的墓志逐渐增多,玄宗以后大多数墓志均署撰者姓名,并存在撰者与丧家亲属合一的趋势。撰者与墓志墓主的关系愈加紧密,志文也愈加受到撰者身份、立场、情感等个性化因素的影响。《杨汉公墓志》在墓主亲属撰文的特殊墓志语境下,其人物塑造、历史事件叙事模式以及抒情方式,在中晚唐墓志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本文以此为着眼点,讨论《杨汉公墓志》在传统的“尚实”追求与个性化叙事和抒情策略之间的文本特点。

一、虚实张力下的墓志创作

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墓志铭》中归纳了墓志的内容和用途:“盖于葬时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年月,与其子孙之大略,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之地,以为异时陵谷变迁之防,而谓之志铭。其用意深远,而于古意无害也。”[7]墓志为防“陵谷变迁”,刊刻于石,以便后人辨认,寻找墓穴,“石”的载体也使后人难以改篡。赵明诚在《金石录》原序中即言:

《诗》《书》以后,君臣行事之迹悉载于史,虽是非褒贬出于秉笔者私意,或失其实。然至于善恶大迹,有不可诬,而又传说既久,理当依据。若夫岁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刻考之,其抵牾十常三四。盖史牒出于后人之手,不能无失,而刻辞当时所立,可信不疑。[8]

由是观之,墓志文“当时所立”的文体特征和石质载体,使其在“岁月、地理、官爵、世次”方面,有着“实录”的要求,也存在“当时所立”的可信度。然而,墓志文体的起源流变、“颂德”等文体功能,使其在撰写过程中不免掺入虚浮之辞,出现“失实”的情况。墓志这一文体,从诞生伊始,就在“虚实之间”寻觅着微妙的平衡。

墓志的产生与古代丧葬制度相关,其起源流变、文体功能也受到碑、诔、铭等相近文体的影响。我们不妨从先唐经典文论中对于此类文体的论述稍作追溯。曹丕《典论·论文》云:“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认为铭诔应追求“尚实”的风格。陆机《文赋》云:“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尽管对碑、诔进行了文体分辨,却都强调二者的文采修饰和情感融汇。刘勰《文心雕龙·诔碑》曰:“详夫诔之为制,盖选言录行,传体而颂文,荣始而哀终。论其人也,暧乎若可觌;道其哀也,凄焉如可伤。此其旨也。……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懿,必见峻伟之烈:此碑之制也。”一方面强调诔、碑要生动记述逝者生平经历和真实表达作者情感,需要依赖作者的“史才”而追求“实”;另一方面,既然诔碑要“荣始哀终”“标序盛德”“昭纪鸿懿”,则难免会有“虚”的夸饰成分。自汉末至南北朝时期,碑诔墓志写作之“虚美”之辞俯拾即是,严重者谓之“谀墓”。尽管墓志有“尚实”的要求,并有石这样利于存真的载体,却终难免虚饰之弊。

对六朝的“谀墓”之风,唐人也有清醒的认识。李璋在《唐范阳卢氏夫人墓志铭》论说:“大凡为文为志,记述淑美,莫不盛扬平昔之事,以虞陵谷之变,俾后人睹之而瞻敬。其有不臻夫德称者,亦必模写前规,以图远大。至天下人视文而疑者过半,盖不以实然故绝。”[9]2388杜甫《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亦云:“甫以世之录行迹示将来者多矣,大抵家人贿赂,词客阿谀,真伪百端,波澜一揆。”[10]唐人重新重视对碑文墓志一类文体的“尚实”要求,同时,撰者与墓主的关系也逐渐变得紧密,亲属撰志的现象逐渐增多。唐代以前的墓志,多请托他人撰写,本来是以为征信,以此避免自撰或亲属撰文可能产生的自谀宠亲之嫌。但请托撰文导致撰者对墓主并不熟悉,也需要依靠其他资料撰写,这就导致了墓志文体和内容的程式化现象。同时,受人所托总有人情的制约和重金的压力,事实上也不利于写“实”。蔡邕、韩愈等人都受到过“谀墓受金”的指责。在这样的条件下,志于“实录”的家属撰志在细节上更为可信,也无人情之束缚。如开元十二年(724)《大唐故泅州司马叔苗善物墓志铭》由墓主之侄撰写,志文云:“夫碑志者,纪其德行,族乎功业,俗多以文词藻饰,遂使道失其真。家叔状能,愿存实录。……勒石为铭。”[9]1401咸通十一年(870)《唐故光州刺史李播府君博陵崔夫人墓志铭》由墓主之侄李赡撰写,志文云:“赡屠烈痛深,泣纪遗懿,备究直书,故不敢请词文士。”[9]2447都是明确为求“实录”“直书”而避免请托的亲属撰文之例。

在这种观念和风气的影响下,中古时期的墓志铭撰者呈现出与丧家亲属结合的特点。结合杨汉公家族的三方墓志来看,撰者均为亲属。《杨汉公墓志》的撰者郑薰是其妻弟,《郑本柔墓志》撰者为其夫杨汉公,杨汉公继室《韦媛墓志》撰者为其子杨篆。

在《杨汉公墓志》中,作为亲属的撰者,出现在志文的开篇和结尾部分中,抒发哀情的同时,说明撰者身份和撰志原因。杨向奎在《唐代墓志义例研究》中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撰者自我表白”[11]68,这是盛唐之后墓志中常见的现象。不过,“撰者的自我表白”似乎更强调“情感”层次的真实;而一些撰者在叙述自己与墓主的关系时,通常强调客观的“非其不能为文”的理由,强调自己与墓主的关系与交往是他能够叙述墓主本事的“在场证明”。在墓志文中,这类情况可谓之撰者的“在场”。如《杨汉公墓志》载:

余于尚书杨公见之矣。……将葬,其孤思显、筹、范等号痛崩擗,收涕告于其舅薰曰:“先公之盛德大业,布于寰中,然莫如舅知之备。流美万祀,愿假刀札。”余实能详之,著录不让,非敢以文。

这里通过撰者的“在场”可以揭示郑薰与杨汉公的关系,也可以使读者知晓撰志过程。撰者在志文中表明撰志原因时,往往强调自己与墓主的关系得到了其他亲友的认可,具备撰写志文的身份和条件——即郑薰所言“莫如舅知之备”。这其实是撰者在证实他所记述事件的真实性,在暗示自己“实能详之”,而非夸饰其词。亲属撰文可以通过回忆寻找素材,同时,这一层亲属关系,也为撰者表达哀悼情感提供了可信的条件。由是可见,撰者对自身亲属身份的强调,无论对“尚实”的普遍性追求还是对哀悼之情的个性化呈露,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墓志写作“虚”与“实”之间的张力。

二、唐人的“史才”观与墓志书写

前文提到的《文心雕龙·诔碑》,认为“史才”是诔碑一类文体书写所必须借助的才能。“史才”的运用,逸出了修史的原初范围,向其他文体泛滥。到了唐代,人们对“史才”的理解更加活泛通达。钱锺书《谈艺录》引李肇《国史补》:“沈既济撰《枕中记》,庄生寓言之类。韩愈撰《毛颖传》,其文尤高,不下史迁。二篇真良史才也。”[12]《枕中记》《毛颖传》皆是小说家言,却被称为“真良史才”,可见这里的“史才”无关乎事件的真实与否,而主要体现在塑造人物形象和叙事能力上。具有良好“史才”的小说,其精湛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和叙事能力使文章富有“真实感”,碑志类的文体也可通过“论其人也,暧乎若可觌;道其哀也,凄焉如可伤”的方式增强其真实性。于是,这种源于向“史”靠近的对“实”的重视,反而又强化了对“文”的要求。在中晚唐墓志中,撰者除了通过自己的“在场”申明,强调所言可信之外,还有意识地脱离程式化的墓志写法,试图关注墓主的个性特征,选取那些最能凸显墓主个性特征的典型事迹以塑造墓主形象,使墓志文逐渐向“史传”靠拢。这正是唐人对“史才”的理解在墓志写作上的体现。《杨汉公墓志》即通过断案、修史、遇险、诉冤等几件大事的选取和深入细节的叙事,把杨汉公的聪颖、果敢、重情重义描绘得淋漓尽致。

墓主有代表性事件的选择,必然是撰者价值取向的体现。《杨汉公墓志》的撰者郑薰忠君近乎愚,他最为钦佩颜真卿。一次他主持科考,因对颜真卿勇敢忠烈的崇敬,竟将一位颜姓考生误认成颜真卿的后代,而将其录为状元,以至于被笑为“主司头脑太冬烘,错认颜标作鲁公”[13]88。《全唐文》还收有郑薰《移颜鲁公诗记》[14],文中亦特别强调颜真卿“贞鲠”的特点。郑薰对颜真卿忠贞骨鲠的激赏,在《杨汉公墓志》中,则表现为他对杨汉公的勇毅刚烈精神的凸显及相关事迹的选取:

李公素刚直,尤憎恶宦者,不能容之。监军使积怨,因构扇军中凶辈作乱。李公与僚佐登城楼避其锋,贼势益凌炽。公执李公之手,誓以同死。俄而贼刃中李公之臂。公犹换其手而执之。公之竖銮铃号于公曰:“相公臂断矣,不可执也,不如逃而免之。”公不可。铃救之急,乃用力抱公,投于女墙之外,遂折左足。及归京师,呻痛羸卧,每亲交会话,唯以不与李公同死为恨,未尝言及折足事。

李绛为东都留守时,曾辟署杨汉公为东都留守幕,一年后李绛调任华州刺史,杨汉公又跟随李绛任职华州防御判官,二人在共事的过程中交谊非浅。后来杨汉公为兴元军倅时亦曾与李绛并肩作战,杨汉公臂伤不以为惧,足折不以为憾,唯以不同李绛死而憾恨。这样的事迹和人格自然值得郑薰大书特书。

《杨汉公墓志》志文表现出很强的叙事才能,这与撰者本人的才华是分不开的。杨汉公墓志的撰者郑薰,《新唐书》有传,傅璇琮先生《唐翰林学士传论》有过详细的介绍[15]。据傅璇琮先生考证,明陶宗仪《古刻丛钞》著录有《张公洞壁记》,即是杨汉公、郑薰合题。其时在唐文宗大和四五年(830、831)间。之后郑薰又与许浑、郑谷、薛能等诗人文士有过交游。唐宣宗大中七年(853),郑薰升任礼部侍郎。郑处诲撰《授郑薰礼部侍郎制》赞其才曰:“文谐骚雅,鼓吹前言,誉洽搢绅,领袖时辈。……叠中词科,亟升清贯;持橐列金华之侍,挥毫擅紫闼之工。”这一文才应用于墓志写作上,《杨汉公墓志》的文笔自然出类拔萃。从文辞上看,《杨汉公墓志》可说是一篇生动的公案小说:

京兆尹始见公,谓之曰:“闻名久矣,何相见之晚也?”且曰:“邑中有滞狱,假公之平心高见,为我鞫之。”到县领狱,则邑民煞妻事。初邑民之妻以岁首归省其父母,逾期不返。邑民疑之。及归,醉而杀之。夜奔告于里尹曰:“妻风恙,自以刃断其喉死矣。”里尹执之诣县,桎梏而鞫焉。讯问百端,妻自刑无疑者。而妻之父母冤之,哭诉不已。四年,狱不决。公既领事,即时客系,而去其械,间数日,引问曰:“死者首何指?”曰:“东。”又数日,引问曰:“自刑者刃之靶何向?”曰:“南。”又数日,引问曰:“死者仰耶?覆耶?”曰:“仰。”又数日,引问曰:“死者所用之手左耶?右耶?”曰:“右。”即诘之曰:“是则果非自刑也。如尔之说,即刃靶当在北矣。”民叩头曰:“死罪,实某煞之,不敢隐。”遂以具狱,正其刑名焉。

这一段描写通过具体的事件和对话,展现了杨汉公的断案能力,其故事性与趣味性不逊于传奇笔记。

此外,《杨汉公墓志》常通过他人的赞语表现其才华才干,如:

廿九,登进士第,时故相国韦公贯之主贡士,以鲠直公称。谓人曰:“杨生之清规懿行,又有《梦鲁赋》之环丽,宜其首选,屈居三人之下,非至公也。”

崔群为华州刺史代李绛时,也对杨汉公很是赞赏:

李公入拜大兵部,故相国崔公群替守华下,喜曰:“吾真得杨侍御矣。”又署旧职。府移宣城,以礼部员外郎副团练使。三州之重事一以委之。公亦修竭心力,用酬所遇。崔公当代贤相,匡赞清直之外,尤以文雅风流自处,一觞一咏,莫有俦比。唯公能对之。以此益厚。

崔群是中唐时期的文学家,他对杨汉公的赞赏一方面反映了杨汉公事功上的才干出众,一方面可见杨汉公也颇有“文雅风流”上的才华。

墓志虽为实用文体,但也有抒情的追求。前文已论,亲友的撰文有利于撰者的情感倾诉。杨氏墓志撰者在记叙杨汉公“薨于宣教坊之私第”的完整一生后,开始运用抒情和倒叙加以赞论:

呜呼哀哉!公在家称其孝悌,取友尚于信实。虔州府君与崔行检善,行检没,公深虔州之□,养其子,立其家,至于成人。公与故翰林学士路公群有深契,路公病累月,公躬亲省视,备其医药。路公之没,□公亲临之,始终无恨焉。斯可谓士林之仁人,朝右之耆德。且又天付济活之才,而不登三事,岂命也夫!

撰者行文并未按照时间顺序按部就班记叙,而是打破了叙事结构,凸显行文个性。杨汉公“在家称其孝悌,取友尚于信实”的个性通过具体的事例表现出来。这样一个于公有才干,于私有情义的形象便跃然石上了。

三、撰者的个性、立场与史事再现

墓志一般分为志和铭两部分,志主事、铭主赞。撰者的赞论主要体现在铭文上。铭文最初为整齐四言,有相对固定的程式,即按照时间先后提到族出、履历、卒葬等信息,最后加以哀悼感叹。这种结构严整的铭文是墓志铭文的正体,是六朝至唐初墓志铭创作的典型格式。但中唐以后,墓志铭的写作有了多元发展。杨向奎指出,中唐以后铭文的族出、行治书写呈现出消退的趋势,对序文的依赖也有所减弱[11]153-156。《杨汉公墓志》即是如此:

这一铭文感叹生死、抒发哀思、颂赞墓主,很难从铭文中看出具体的事迹。从体裁上看,郑薰选择了更便于抒情的骚体铭文。而且在“唐代墓志铭文中,四言铭文由始至终都占着主导地位。……直至唐末,骚体铭文所占比例也没有超过三分之一”[11]163的大背景下,对骚体铭文的选择,特别体现出撰者郑薰的行文个性。

除了抒情方面的个性展现,撰者的个性,还暗藏在历史叙事中所隐含的政治立场。叙事是一种话语形式,其对历史的再现本身就包含了叙事者的立场和阐释。如海登·怀特所言:“叙事描绘出作为其初级指涉物的总体事件,并且把这些事件转变成意义样式的暗示,这里的意义是任何对作为事实的事件所作的字面再现都永远不能产生出来的。”[16]63在墓志中,事件的记录自然是“真实的”而非“虚构的”,但“意义样式的暗示”却可能暧昧不清。作为埋幽之物的墓志与作为公共文本下的史书毕竟不同,墓志的撰者对事件的选取往往包含源于个人立场的“暗示”,而这种“暗示”——借用海登·怀特的概念叫作“比喻因素”——恰恰是历史叙事的重要部分。并且,“在对叙事的分析中忽略比喻性因素,遗漏的将不仅仅是它的讽喻方面,而且还包括编年史借以转变为叙事的语言的述行方面。”[16]67因此有必要从墓志的书写中发掘撰者的立场和阐释。

(一)亲缘关系与牛党立场

杨汉公属于弘农华阴杨氏靖恭一坊,这一系自杨汉公父杨宁起数代文教兴盛。杨汉公有二兄一弟,长兄为杨汝士、次兄为杨虞卿、弟为杨鲁士,都以文学著名。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卷13:“汝士兄弟四人,共有二十七子,三十六孙,其间多知名者。”[17]杨汝士、杨虞卿与白居易等诗人唱和交游颇多,杨汝士的文采甚至一度使“元、白览之失色”[13]32。《新唐书·艺文志》载杨汉公曾参与《穆宗实录》的编撰[18]1472。杨氏家族的文学传统和文化教育根基深厚,这种传统和教育也为杨氏家族的仕宦和文学交游奠定了基础,很多杨门进士都在晚唐的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的位置。非但弘农杨氏是名门望族,与杨氏有婚姻关系的家族同样贵为名门:杨汉公曾祖母京兆杜氏、前夫人荥阳郑氏、继室京兆韦氏都是唐朝望族。杨汉公子杨筹妻郑氏也属于荥阳郑氏,实为其“内妹”。《郑本柔墓志》由杨汉公撰写,从墓志中可见杨汉公对郑本柔家室族望的重视:

夫人讳本柔,字本柔,荥阳人也。清白继代,礼法传家,时称德门,望冠他族。……夫人出博陵崔氏,外祖鹏,鄜坊殿中侍御史,以清直称。夫人从母故工部尚书裴公佶之夫人,爱隆诸甥,情若己子,夫人将展觐礼,忽彫蕣华,大渐之时,此恨尤切。[2]132-133

杨汉公之所以如此重视妻室的族望,是因为唐代的科举、仕宦、党援、交游都与婚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杨汉公家族与名门望族(如郑氏、韦氏、杜氏、崔氏)等联姻的状况可以想见,杨氏在中晚唐政坛文坛的地位,必然会受到婚姻结构和士族集团的影响。

杨氏家族成员杨嗣复、杨虞卿、杨汉公等都是牛党重要成员,同杨氏有姻亲关系的郑氏自然也不例外。《旧唐书》载:“右丞郑薰,令狐之党也,摭畋旧事覆奏。不放入省,畋复出为从事。”[19]4630-4631杨汉公为牛党要人,其内弟郑薰亦为牛党中人。他们的选择和遭际,都因为姻亲关系牵连到了党派斗争中,由此构成了晚唐复杂的政局。与杨氏家族结为姻亲的重要文学家如白居易,正是杨汉公妹婿。《旧唐书·白居易传》载:“杨颖士、杨虞卿与宗闵善,居易妻,颖士从父妹也。居易愈不自安,惧以党人见斥。”[19]4354正因一层姻亲关系,无心党争的白居易也会“愈不自安,惧以党人见斥”,可见党争株连之酷。

事实上,杨汉公即因亲缘关系受到党争牵连。《杨汉公墓志》即载杨虞卿贬虔州的史实:

是时郑注以奸诈惑乱文宗皇帝,用事□禁中。公仲兄虔州府君时为京兆尹,显不附会。注因中以危法。帝怒,将必煞之,系御史府。公泥首跣足,与诸子侄挝登闻鼓诉冤,备奏郑注奸诈状,文宗稍悟。虔州府君翌日自御史狱贬虔州司马,公友爱之效也。

“公仲兄虔州府君”指杨虞卿。《旧唐书·杨虞卿传》与《杨汉公墓志》可互参:

(大和)九年四月,拜京兆尹。其年六月,京师讹言郑注为上合金丹,须小儿心肝,密旨捕小儿无算。民间相告语,扁锁小儿甚密,街肆忷忷。上闻之不悦,郑颇不自安。御史大夫李固言素嫉虞卿朋党,乃奏曰:“臣昨穷问其由,此语出于京兆尹从人,因此扇于都下。”上怒,即令收虞卿下狱。虞卿弟汉公并男知进等八人自系,挝鼓诉冤,诏虞卿归私第。翌日,贬虔州司马,在贬虔州司户,卒于贬所。[19]4363

志文借此褒杨汉公“友爱”兄弟,同时也表达了撰者的立场态度。李商隐曾为此作《哭虔州杨侍郎虞卿》诗,诗中借对杨虞卿的同情也抒发己怨。后人又借此判定李商隐时属牛党之人。如钱龙惕曰:“观义山此诗,其与虞卿情好笃厚,则亦宗闵之党也。”[20]对杨虞卿、杨汉公表示同情的诗人,都不免被算作牛党。而郑薰本就是牛党之人,又属于杨汉公亲属,自然会在史实的记录中对杨汉公加以同情与褒奖。

如果说杨虞卿被贬事件的叙述具有明显的牛党立场,那么下面一段记录则颇显隐晦:

长庆初,段相文昌与故相国萧公俛谕事穆宗之前,段曲而辩,萧公拂衣谢病去,除同州刺史。闻其风者,懦夫有立志。当时修起居注者,段之党也,诡其词而挫萧公焉。公及此见之,叹曰:“吁!贤相之美,其可诬乎!予不正之,是无用史笔也。”于是重注萧公事迹,人到于今称之。

这段记载可与《旧唐书·萧俛传》互参。根据《萧俛传》[19]4477的记载,穆宗命议宰相时,令狐楚推荐了萧俛。当时令狐楚为西川节度使,王播贿赂宦官宠臣,求取宰相之位,而宰相段文昌又从中帮助他。眼看王播的目的就要达到了,穆宗还没有醒悟,萧俛三次上奏请求罢相。由于穆宗不从,萧俛辞相。而杨汉公“重注萧公事迹”,显然是一个刚直有骨气的朝臣。撰者暗藏褒杨汉公贬段文昌之意,在中晚唐牛李党争的背景下,撰者的记录正暗含了一种政治立场。《旧唐书·钱徽传》记载:

长庆元年,(徽)为礼部侍郎。时宰相段文昌出镇蜀川。文昌好学,尤喜图书古画。故刑部侍郎杨凭兄弟,以文学知名,家多书画,钟、王、张、郑之迹在《书断》《画品》者,兼而有之。凭子浑之求进,尽以家藏书画献文昌,求致进士第。文昌将发,面托钱徽,继以私书保荐。翰林学士李绅亦托举子周汉宾于徽。及榜出,浑之、汉宾皆不中选。李宗闵与元稹素相厚善。初稹以直道谴逐久之,及得还朝,大改前志。由迳以徼进达,宗闵亦急于进取,二人遂有嫌隙。杨汝士与徽有旧。是岁,宗闵子婿苏巢及汝士季弟殷士俱及第。故文昌、李绅大怒。文昌赴镇。辞日,内殿面奏,言徽所放进士郑朗等十四人,皆子弟艺薄,不当在选中。穆宗以其事访于学士元稹、李绅,二人对与文昌同。遂命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于子亭重试,内出题目《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而十人不中选……寻贬徽为江州刺史,中书舍人李宗闵剑州刺史,右补阙杨汝士开江令。[19]4383-4384

根据这段记录,段文昌、李绅因自己保荐的人落选进士而生私忿,面奏穆宗所试不公,由此引发重试。重试之后,原录取的十余人全部落选,钱徽被贬。这次科场案,可以看做是以段文昌为代表的李党对进士科子弟居多的牛党的打压。钱徽与杨汉公兄杨汝士、杨虞卿关系颇密,且杨汉公父亲的墓志铭,正是钱徽所撰[9]2024。当年落选之人中,就有杨汉公的弟弟杨鲁士[21]。当时杨鲁士本名杨殷士,后更名为杨鲁士,于宝历元年(825)再次及第。另一落选之人卢公亮的墓志为殷尧藩所撰。《杨筹墓志》中记载了杨氏家族与诗人殷尧藩的密切关系:“元和中,有殷尧藩由进士科历柱下史,从君伯氏游,善章句于五七言,往往流于群,唱雅有遗,君诗其大略曰‘假如不共儿童戏争,肯长将笔砚亲自尔’。”(2)该志近年出土于西安曲江缪寨村杨筹墓。志石近方形,边长58~60.5厘米,厚9厘米。志文楷书,40行,满行38字,计1376字。参见张小丽、赵晶、王小朋、穆毅勃、李西海、张涛、李书镇、刘小勇、姚卫群、刘聪娥、张蕊侠、张红仓、高博、朱连华、邰紫琳《西安曲江缪家寨唐代杨筹墓发掘简报》,载于《文物》2016年第7期。可见考官和落选之人均与杨氏家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都是中晚唐时期牛党的重要成员。殷尧藩为卢公亮撰志时言:“钱公与时之内庭臣不协,诬以选第与夺先定。”[22]所谓“内廷臣”,实是李德裕等人。科场案发生时,杨汝士本与他们无涉,但因其与钱徽交好,其弟杨鲁士也受到了牵连。作为杨汉公妻弟和牛党中人的郑薰,自然要在志文中倾向于杨氏,而对段文昌踩上一脚。

(二)科场斗争与话语权力

在政治事件的叙述中,真相并不简单。因为上述正史的史料来源极有可能就是《穆宗实录》,而《穆宗实录》编纂者中就有杨汉公。牛党是最终党争的胜利者,他们掌握了科场案的话语权。杨氏家族重视科第,杨汉公兄弟不仅都是进士出身,在举场影响也颇大。《唐摭言》云:“太和中,苏景胤、张元夫为翰林主人,杨汝士与弟虞卿及汉公,尤为文林表式。故后进相谓曰:‘欲入举场,先问苏张;苏张犹可,三杨杀我。’”[13]75事实上,对科场案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并非李党,而是穆宗有意为之。据查屏球先生考证,这次复试根本是穆宗要整治科举家族独占进士科的局面,本质上是“代表皇室权力的‘内廷臣’与主考官之间的矛盾”[23]。当时杨氏、卢氏等家学传统深厚的士族进士连出,势力广大,招致了穆宗的不满。史书所记有很多关于杨汝士、杨虞卿、杨汉公兄弟把持科场的材料。从穆宗长庆四年(824)到敬宗宝历二年(826),李宗闵、杨嗣复接连知贡举,大力奖拔门生,将科举视为拉拢人才的工具和政治斗争的手段。文宗太和年间,牛党也继续干预科举考试。《旧唐书·杨虞卿传》:“虞卿性柔佞,能阿附权幸以为奸利。每岁铨曹贡部,为举选人驰走取科第,占员阙,无不得其所欲,升沉取舍,出其唇吻。而李宗闵待之如骨肉,以能朋比唱和,故时号党魁。”[19]4356《旧唐书·武宗纪》:“帝曰:我比闻杨虞卿兄弟朋比贵势妨平人道路。昨杨知至郑朴之徒并令落下,抑其太甚耳。”[19]602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说:“用科举座主门生及同门等关系,勾结朋党,互相援助,如杨于陵、嗣复及杨虞卿、汝士等,一门父子兄弟俱以进士起家,致身通显。”[24]可以说,段文昌的举报正好帮了穆宗一个忙。撰者郑薰未必不能看清这一点,但在志文中,他还是不忘对段文昌予以贬低。

再看萧俛其人,也不能在官场朋党中独善其身。在《旧唐书》中,萧俛与令狐楚、牛僧孺同列传。“令狐楚与皇甫镈、萧俛同年登进士第”,皇甫镈得幸,就荐举令狐楚、萧俛同为翰林学士。皇甫镈当宰相后,又援引令狐楚为宰相、萧俛为御史中丞。接着皇甫镈、令狐楚又一起力荐萧俛,“自是顾眄日隆”[19]4470、4476。穆宗即位,因令狐楚的推荐,萧俛被拜为宰相。此时皇甫镈因奸邪被贬,且将杀之,经萧营救,免去死罪。可见在中晚唐政局中,很难不被党派左右,独善其身。郑薰借萧俛而褒杨抑段,也不单纯是对杨汉公“史笔”的赞颂。郑薰在唐宣宗朝颇受重视,曾撰有《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士良神道碑》。仇士良其人是宦官,而唐武宗时李德裕所代表的李党得势,仇士良因受李德裕抑制,卒后尚被“诏削官爵,籍其家”[18]5875。但对于一反前朝之政的宣宗来讲,为仇士良撰写神道碑正合适。郑薰一方面强调“恐惶直叙,不敢虚美”,一方面美化甘露事变仇士良诛杀所谓叛党官员的行径。郑薰的碑文对仇士良的溢美几与时论相悖,不能不说受到党派立场的影响。在《杨汉公墓志》“史”的叙事中,同样也会存在牛党立场下的话语“暗示”:牛党的人都刚直有骨,李党的人都奸诈诡曲。因此,即便是真实事件的再现,也会受到撰者立场的影响而存在独特的叙事方式。

综上所述,中晚唐的墓志融合了常用文体的多种要素,记叙、议论、抒情因素兼备。以往的墓志研究常常着力于探究墓志所反映的时代风气和社会文化,而相对忽略了撰者的“个性”。其实,撰者的观念情感、行文风格和政治立场等个性因素,往往最能影响墓志的写法。撰者郑薰较高的文学才能,使《杨汉公墓志》具有“史传”色彩。《杨汉公墓志》穿插了不少对话和事迹的生动再现,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墓志具有实录的功能,撰者也自觉追求“尚实”,但撰者所带有的主观立场和个性化的行文特点,又使墓志蒙上一层“虚”的色彩,从而可以将墓志的内容看做一种处于“虚实之间”的历史叙事。这提醒读者,从撰者的立场和志文的表述上可以寻觅历史的蛛丝马迹,但对史料的分析却应当慎重。读者需要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对读,在文学性的叙事过程中发掘历史事件中的“比喻性因素”,并进一步探究背后的社会根源和影响因素。这样来看,《杨汉公墓志》就不仅仅是对杨汉公本人的传记,更反映了中晚唐复杂的党派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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